购物中心商场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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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商场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考勤管理及请假流程,保证中心日常经营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适用对象
适用于xx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含实习、见习人员和劳务人员)。
2考勤方式及管理
3.1中心实行电脑指纹考勤和各部门人工考勤相结合的考勤方式,员工上班、下班均需考勤登记,员工月末须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当月出勤情况,考勤纪录和员工签字是核发薪资的依据之一。
员工因故未能于月末在考勤表上签字确认的,考勤员将告之员工当月考勤情况或员工也可向考勤员确认当月考勤情况,未及时签字的员工应于每月第一周至人力资源部补签,如员工未补签又未对上月考勤提出异议的,将被视同已确认上月考勤记录。
3.2总经理室人员实行人工考勤,收银员工实行签到考勤,其他岗位员工均需按照规定参加指纹考勤。
3.3员工请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按人事权限逐级呈核后,由部门秘书于一个工作日内将“人事部留存”联报备人力资源部;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交或迟交的,视为异常考勤处理。
3.4各部门考勤员应如实记录部门员工日考勤及月汇总情况,考勤表需注明部门、柜组、姓名、工号等,按考勤记录标准符号及要求填写准确、清楚、无涂改。
请假单“部门留存”联由考勤员保管,“附考勤表”联由考勤员按时间顺序粘于考勤表背面,月末进行考勤汇总,经员工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最后一天交人力资源部,特殊情况考勤缺失者,由部门负责人出具书面说明。
3.5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代职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获批准后,填写《外出登记本》备案,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3.6考勤记录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处罚当事人外,并将追究考勤员的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由于考勤员失职而造成的差错,经核实,由所属部门对考勤员开具提醒单。
3.7迟到、早退
3.7.1员工按时到岗是指:
员工应按照中心各岗位的工作时间到岗并进入工作状态。
迟到(早退)时间≤15分钟的,副经理级以下人员处以15元/次罚款;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处以50元/次罚款;
3.7.215分钟<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3.7.3迟到(早退)时间>30分钟,按旷工1日处理;
3.7.4当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按旷工半日处理,达5次者按旷工1日处理;
3.7.5员工迟到(早退)一次,扣减年终奖总额的1%。
3加班管理
详见《加班管理办法》。
5各类假期管理
5.1请假审批权限范围:
5.1.1副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至五天(含)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五天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室批准。
待产假、产假、婚假、计生假、丧假等无需总经理室批准。
5.1.2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请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室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若请假三天以上者,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室批准;高管人员休假或出差,需提前向集团总裁室审批。
5.1.3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类别包括:
病、事、婚、产、待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调(补)休等,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口头请假,经部门经理同意,事后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凡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5.2病假
5.2.1员工生病可持医保卡至本市医保定点机构医治。
5.2.2员工请病假需出具由中心指定医院(中心指定医院为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开具的病假证明、就诊病历、处方、化验单等单据,填写请假单,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按请假流程报批后可休病假;如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员工家属或委托所在部门秘书于三日内代为办理。
5.2.3突发性病况凭医治时开具的急诊证明可申请病假休息一天。
5.2.4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期。
5.2.5病假扣款标准:
岗职工资根据员工在中心工作年限的长短予以扣减:
本公司工作时间≤24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应发日岗职工资×60%
24个月<本公司工作时间≤48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应发日岗职工资×70%
48个月<本公司工作时间≤72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应发日岗职工资×80%
72个月<本公司工作时间≤120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应发日岗职工资×90%
本公司工作时间>120个月,病假当日岗职工资全额享受
当月津贴=应发月津贴—(应发日津贴×病假天数)
当月奖金:
病假1天,按月应得奖金总额的5%扣减,以此类推,扣减为零止;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
年终奖金:
病假1天,扣减年终奖金总额的1%,以此类推,扣减为零止。
5.3事假
5.3.1事假一次不得连续超过5天(日历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5.3.2事假扣款标准
岗职工资=应发月岗职工资—(应发日岗职工资×事假天数)
当月津贴=应发月津贴—(应发日津贴×事假天数)
当月奖金:
事假1天,按应得奖金总额的10%扣减,以此类推,扣减为零止
年终奖:
事假1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5%,以此类推,扣减为零止。
5.4婚假
5.4.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年龄符合国家法定婚龄,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可享受三天(日历天)婚假;初次结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员工(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可享受十五天(日历天)婚假。
5.4.2员工需于休婚假前十五天提交休假申请,并填写请假单(附本人结婚证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会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休婚假。
5.4.3中心不承认员工于入职前产生的婚假权利,见习、实习期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5.4.4婚假原则上须于领取结婚登记证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完,不能分开使用。
5.4.5婚假享受待遇
岗职工资正常享受
当月津贴=应发月津贴—(应发日津贴×婚假天数)
当月奖金=应发月奖金—(应发日奖金×婚假天数)
年终奖金:
不受影响
5.5待产假
5.5.1已婚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在本公司正式工龄满一年以上,可申请享受待产假待遇;
前台员工(指营业各部、顾服中心、财务部收银组长/收银员)怀孕满5个月或后台员工预产期前15天,可凭期内相关单据或孕期大、小卡等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休待产假;
5.5.2女员工妊娠四个月起作产前检查到生产约11次,每次享受2-4小时/次的公假,每次检查前凭医院出具的产前检查病历证明至所属部门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凭医院出具的证明适当增加。
5.5.3待产假享受待遇同病假。
5.6产假
5.6.1女员工凭婴儿出生证明于产后一周内填写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核准登记会签后可休产假。
5.6.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员工,可享受产假三个月,晚婚晚育者可享受产假四个月,持有医院出具的难产证明者可增加产假半个月,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半个月。
5.6.3产假期满后不能正常上班者,凭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按病假处理。
5.6.4避孕失败人流的员工,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根据国家及淮安市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相关费用按《淮安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办理。
具体标准如下: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14天休假;
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30天休假;
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休假。
5.6.5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男员工可享受护理假十天(日历天),凭婴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会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于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5.6.6员工产假期间,中心按《淮安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办理。
预先按月垫付员工薪资,在产假结束后统一结算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
生育总费用=生育津贴—中心垫付产假期间薪资+生育费用
产假期间垫付标准为:
岗职工资正常享受
当月津贴=应发月津贴—(应发日津贴×产假天数)
当月奖金=应发月奖金—(应发日奖金×产假天数)
年终奖金:
每满一个月,扣减年终奖总额的5%;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减;
5.6.7计划生育假、男员工护理假期间薪资待遇同婚假。
5.6.8凡违反国家或地方相关计划生育法规,如:
计划外二胎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办理,并直至辞退。
5.7哺乳假
5.7.1生育女员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一周岁。
5.7.2哺乳假期间薪资待遇正常享受。
5.8丧假
5.8.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三天(日历天)。
5.8.2员工请丧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事后凭死亡证明销假),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休丧假;如事先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可在丧假结束后3天内补交证明。
5.8.3如员工过世亲属在外地的,凭异地居住证明,将视路程远近可给予一定期限的路程假。
5.8.4请丧假如超过规定期限的,需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可按调休或事假处理,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5.8.5丧假期间待遇同婚假。
5.9工伤假
5.9.1凡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者,经劳动部门及相关医院鉴定确认为
工伤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5.10年休假
5.10.1年休假规定详见《员工年休假管理办法》
5.10.2请假手续应于休假前按规定办理。
5.11旷工
5.11.1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而擅自脱岗、离岗,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而拒不到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5.11.2旷工扣款标准
岗职工资=应发月岗职工资—(应发日岗职工资×旷工天数×3倍)
当月津贴=应发月津贴—(应发日津贴×旷工天数×3倍)
当月奖金=应发月奖金—(应发月奖金×30%×旷工天数),扣减为零止
年终奖金:
全年旷工1天,扣减年终奖总额的30%,以此类推,扣减为零止
5.11.3当月累计旷工达三天(含)者,部门应以书面人事报告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当月旷工达三天(含)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按辞退处理。
5.12工作时间
5.12.1中心以年度累计工作时间核算员工工时,月均工作天数作为薪资扣款和加班费计发的依据。
5.12.2法定假日:
元旦:
元月一日
春节:
农历除夕、大年初一、大年初二
农历清明当日
五一节:
五月一日
农历端午当日
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
十月一、二、三日
5.12.3为满足每年较为固定的东、西方重大节日的需要,配合中心各类企划活动,中心可适时调整员工工作时间,员工工作时间超出岗位工时的部分,计作加班时间。
6副经理级(含)以上年薪制人员薪资扣款标准参照集团《年薪制管理办法》。
7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xx国际购物中心人力资源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