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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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

落实《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

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快速发展具体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特殊教育三年发展规划》,充分体现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力争三年(2010-2012年)内把我市特殊教育办成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为行动准则;以创办和谐、普惠、优质、均衡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

坚持面向全体残疾学生的原则,做到一个也不放弃。

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残疾学生实施教育、康复,为广大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原则

1、渐进性原则。

采取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脚踏实地、分阶段做好各时段工作。

抓住工作重点、难点,及时解决工作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2、创新性原则。

坚持改革,勇于创新。

积极开展与高校、企业的合作交流项目,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服务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教育康复的改革方向,抢占特殊教育制高点。

3、激励性原则。

坚持定期开展特殊教育专项“评优选先”活动。

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以激发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从事特教事业的热情、干劲。

4、务实性原则。

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对特教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注重实际,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真抓实干,集中全力抓好几件大事,着重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5、开放性原则。

开阔思路,拓展视野,积极创造条件学习国际、国内先进地区特殊教育的办学经验,善于借助外力,不断丰富自己,走出一条具有长春特色的特教之路,办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

三、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阶段:

学习宣传阶段(2010年6月——2010年9月)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规划》的宣传工作。

1、通过媒体做好广泛宣传

将《规划》的内容和精神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2、通过会议做好专题宣传

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特殊教育学校和全体特殊教育工作者进行学习,召开不同层次的专题会议,学习和宣传《规划》精神。

3、通过宣讲做好深度宣传

聘请特教专家、一线教育工作者进行深度讲解、分析,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与重视,明确《规划》实施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增强特教工作者做好本职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把抓好特殊教育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

第二阶段:

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10月——2012年10月)

认真实施“五、六、九”工程,即重点工作五项,保障工作六项,改革工作九项,实现办全国一流特殊教育工作目标。

1、突出重点,抓好五件大事

一是建好长春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

依托宽城区培智学校建立“长春市自闭症儿童、少年康复教育中心”,发挥中心的业务指导、教师培训、科学研究作用,为自闭症、脑瘫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条件和服务。

此项目正在建设中,力争2010年12月完工,并正式投入使用。

2011年将面向全市招收可接受教育的适龄智障、自闭症、脑瘫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教育和康复,招生规模扩大到300人。

二是每区建一处“特殊教育辅读班”。

各区要根据本区特殊儿童、少年分布情况,确立1所小学开办“特殊教育辅读班”。

2010年9月朝阳区依托南湖小学建成“特殊教育辅读班”。

2011年9月绿园区依托杨家小学建成自闭症培训学校。

2012年9月在二道区扶持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或辅读班。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在2012年底前确立1-2所学校开办特殊教育辅读班。

这样,我市用三年的时间将形成科学、合理的特殊教育学校网络,使所有有就学能力的智障、脑瘫、自闭症儿童都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依托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校对学龄前特殊儿童进行早期干预。

目前,我市已有2所接收3-6岁残疾儿童(智障、自闭症、脑瘫)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接受学前教育。

2011年9月将扩大到6所。

2012年9月将扩大到10所。

三年内,形成每区至少2所幼儿园、康复机构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增设的学前班,接收3-6岁残疾儿童(智障、自闭症、脑瘫)接受学前教育。

四是按照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加强特殊学校基本建设。

2011年前完成德惠市聋哑学校的改扩建项目、榆树市聋哑学校的扩建项目、宽城区培智学校的扩建项目和绿园区杨家小学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训练班建设项目。

计划2012年建设实施南关区育智学校的扩建项目和长春市晨光学校改扩建项目。

五是制定《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实现特殊教育学校装备标准化。

到2012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聋校、辅读班,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国家《全日制盲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全日制弱智学校教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基本实现全市特殊教育装备现代化,全市特殊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居全省领先地位。

2、强化保障,落实六件实事

一是做到特殊教育专项教育经费有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

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专项发展经费,市本级每年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全部落实到位。

二是做到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有保障。

要在落实教育费附加2%用于特殊教育的基础上,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1000元的标准。

并在此基础上,要逐年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数额,到2012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

三是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政府救助金”。

自2011年起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特殊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力救助。

凡是经市级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的特殊儿童、少年(3-15岁),接收学校(园)每年将获得每生500元“政府救助金”,用于购置康复、教育训练的设备设施。

四是确保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落实到位。

认真落实《关于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

市本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特教津贴已全部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特教津贴由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要将承担随班就读的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是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保障金落到实处。

各级残联要划拨区域所辖学校上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的70%,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尤其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工作,并资助残疾学生接受劳动预备制专项培训。

六是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培养政策落实到位。

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将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认定工作纳入中小学序列。

在新一轮市级骨干教师评选中给予一定的倾斜,到2012年力争使其达到教师总数的15%;校级骨干教师提高到10—15人。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培训工作。

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纳入普通中小学教师全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中,单列培训经费。

三年内将对近800名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包括普通学校特教班教师、随班就读教师、民办培训机构的教师分三批进行培训,到2012年底前轮训一遍(具体培训方案另定)。

同时,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特教班、随班就读、民办培训机构的巡回指导培训。

3、深化改革,做好九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继续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

要继续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建设好我市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办好长春特教网校,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的共享。

要根据学生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到2012年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计算机拥有量小学达到8人一台、初中9人一台、高中10人一台。

二是要继续抓好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

在重点办好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继续抓好特殊教育学校高中段的职业教育,促进残疾学生的就业。

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课程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求的职业课程。

要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开设新项目,采取与普通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的形式,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术教育,满足残疾人不断增长的学习需和就业需求。

三是要进一步深化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

要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改计划,积极鼓励尝试开发校本教材,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利用三年时间逐步构建适合不同残疾类别学生需求的课程体系。

四是继续做好“启喑工程”。

要继续改革康复手段和方法,做好“启喑工程”的深入推进工作,让更多的有康复能力的聋哑学生开口说话。

五是实施“医教结合”实验。

要做好“医教结合”的改革试验项目的立项、实验工作,力争2011年长春特教学校进入国家级实验校行列。

六是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依托长春大学特教学院建立我市特殊教育教学科研中心,2011年将正式启动,“中心”设立在长春市特殊教育中心校。

此“中心”将吸纳长春大学特教学院的特教专业高端人才,对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专业理论的、教育科研、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引领和指导,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七是集中力量办好残疾人高中段普通教育。

残疾人高中段普通教育是特殊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有需求又有可能。

近年来我们已经有了初步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每年都向长春大学特教学院输送合格毕业生10余人,占普通高中人数的70%左右。

要继续集中力量办好残疾人高中段普通教育,努力创造条件使我市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力争特殊教育高中升学率到2012年达到90%。

八是加强特殊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依托长春大学特教学院搭建我市特殊教育国际交流平台项目,借鉴和吸纳国外特殊教育的有益经验,利用国际教育资源,在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术研究与交流、残疾学生继续深造和留学等方面寻求国际合作。

九是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

重点推进县(市)区级随班就读的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不断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

在原有随班就读点的基础上,到2012年要保证每各县(市)区都建立随班就读点5个以上。

第三阶段:

评估验收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

《规划》的实施关键在于如何抓好落实,收到预期效果。

为此,我们必须要给予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机制,真抓实干,抓好“五件”大事,做好“六件”实事。

既要注重工作过程,加强执行力,又要注重工作结果,加强监督力,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全部落到实处。

1、建立支撑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强有力的支撑保障体系。

要成立以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落实《规划》的领导小组。

依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通力合作,步调一致,真抓实干,高效务实的完成《规划》的各项任务。

要做好全面指导和评估本区域内《规划》工作的落实情况。

2、建立有效评估机制

要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评估体系。

市教育局将依据《规划》建立一套宏观评估机制,各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评估办法。

既要注重过程评估,将“三年规划”的落实情况纳入每年的教育目标责任书,又要注重结果评估,到2012年底,对《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在对《规划》总体评估的基础上,还要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的评估体系。

要继续完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估体系。

建立中介评估体系。

将成立有特教专家、一线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相关代表、政府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中介评估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规划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为了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激发特教工作者的热情和干劲,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市、县(市)区要建立特殊教育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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