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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污水处理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7月

目录

一、行业管理4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4

2、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主要法律法规5

二、行业概况8

1、污水处理行业产业链9

2、行业发展概况10

(1)第一阶段: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10

(2)第二阶段: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10

(3)第三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11

(4)第四阶段:

2001年至今12

三、污水处理行业主要经营模式13

1、“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模式)13

2、系统集成模式(EP模式)13

3、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14

4、“建设-移交”模式(BT模式)15

5、“移交-经营-移交”模式(TOT模式)15

四、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及地域性16

1、周期性16

2、季节性16

3、地域性16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7

1、有利因素17

(1)持续需求提供长期动力17

(2)政策扶持加快行业发展17

(3)环保技术不断进步,为行业腾飞提供支持18

(4)公众环保意识增强19

(5)第三方治理渐成惯例,助力行业发展19

(6)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扶持20

2、不利因素21

(1)行业多头管理,体制有待完善21

(2)市场竞争趋于激烈21

六、行业价值链分析21

1、上游行业21

2、下游行业22

(1)城市污水22

(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行业23

(3)电力行业24

七、行业壁垒24

1、资质壁垒24

2、技术壁垒25

3、资金壁垒25

4、人才壁垒25

5、区域壁垒26

一、行业管理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行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环境保护行业的经营管理正逐步走向市场化。

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管理监管体系主要由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宏观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相结合。

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工程的建设施工及运营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环保部,主要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同时,建设部、水利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负责对环保企业的经营领域和经营范围进行资质管理。

主要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职能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等。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等。

国家水利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等。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是环保产业的自律组织,其主要职责为:

参与全国环保产业调查和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开展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为环保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组织合作交流活动等。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下设水污染治理委员会,专门针对环境保护中的水污染治理问题展开相应的行业组织工作。

2、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及主要法律法规

二、行业概况

污水处理行业属于水务终端处理行业,其与原水生产、自来水生产、自来水供应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污水处理即污染水源经过处理后,进入自然水体或中水回用系统,进行水资源的下一次循环,再次服务于企业或居民的过程。

广义上讲,污水处理业务包含三个方面:

污水的处理业务,包括工业废水的处理和生活污水的处理;污水的再回收利用业务(再生水业务);污泥处理业务。

狭义的污水处理即指第一个方面—污水的处理业务污水处理就是使污水达到进入某一水体或者再次使用的质量要求,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分离出来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的过程。

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可划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又称污水物理处理,即通过简单的沉淀、过滤或适当的曝气,以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调整PH值及减轻污水的腐化程度的工艺过程;二级处理是污水经一级处理后,再经过具有活性污泥的曝气池及沉淀池的处理,使污水进一步净化的工艺过程;三级处理为污水高级处理(又称深度处理)措施,即污水在经过二级处理后,将仍含有的磷、氮和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矿物质、病原体等进一步净化处理,以便消除污染。

1、污水处理行业产业链

污水治理行业的上游企业主要为污水治理设备原材料供应商,包括设备材料制造商、土建材料提供商或工程建设承包商等。

目前上游行业竞争充分、产品替代性较强,对上游行业的议价能力较强。

污水治理行业的下游为具有污水处理需求的相关单位,主要包括: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有生产需求的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政府机构等。

大型工业项目和市政项目在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给水、排水、循环水等各项水处理需求,给水水质必须符合一定标准才能用于工业生产或市政需求,废水在排放时也必须符合一定标准才能允许排放。

国家相关环保政策、经济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决定了污水治理行业的发展状况。

2、行业发展概况

自建国以来,我国已经有意识地发展污水处理事业,但受各种因素制约,建国初期发展较为缓慢。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相对应的,水污染问题也开始呈现在国民面前,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国的污水处理行业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我国的水污染治理行业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

解放初期由于工农业生产刚刚起步,当时的污水污染程度很低,且提倡利用污水进行农业灌溉,特别是北方缺水地区将污水灌溉利用作为经验进行推广。

当时全国仅有几个城市建设了近十座污水处理厂,在处理工艺上有的还是一级处理,处理的规模也很小,污水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处于较落后的状态。

(2)第二阶段:

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

我国解决城市污水的治理问题始于20世纪70年代。

当时我国开始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城市污水的成分也随之而变化,污染程度由低向高逐渐演变,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水污染致使人民身体健康受到威胁的沉痛教训(如,日本的骨痛病、水俣病的出现),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随之建立了国家级环保机构(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

我国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天津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于1982年破土动工,1984年4月28日竣工投产运行,处理规模为26万立方米/日。

它的诞生填补了我国大型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空白。

在此成功经验的带动下,全国各省市开始了不同规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此阶段开威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重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与国外的技术交流,逐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技术和设计,为以后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3)第三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

国家“七五”、“八五”、“九五”科技攻关课题的建立,使我国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以及再生水回用的新技术都取得了可喜的科研成果,某些项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外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引进到我国,在活性污泥工艺应用的同时,AB法、A/O法、A2/O法、CASS法、SBR法、氧化沟法、稳定塘法、土地处理法等也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中得到应用。

国内污水处理行业由过去仅发展污水处理工艺技术转变为全产业链供应。

格栅机、潜水泵、除砂装置、刮泥机、曝气器、鼓风机、污泥泵、脱水机、沼气发电机、沼气锅炉、污泥消化搅拌系统等大型设备纷纷开始国产,逐渐摆脱对进口设备的严重依赖。

由于建设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很大,我国的建设资金有限,无法适应污水治理的需要。

为此引进国外资金建设污水处理厂成为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也加快了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

一批大型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相继建成投产。

“九五”期间,我国正式启动对“三河”(淮河、海河和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流域和“环渤海”地区的水污染治理,国家给予相应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

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已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427座,其中二级处理厂282座,二级处理率约为15%。

2000年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总投资约为150亿元。

但目前绝大多数小城镇尚未建污水处理设施。

(4)第四阶段:

2001年至今

21世纪以来,我国污水处理事业步入飞速发展阶段。

“十五”期间,国家开始把环境保护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淘汰了一批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06年,中央提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首次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和大型飞机、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等同列入16个重大科技专项,这一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污水处理技术的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亿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化学需氧量降低12.45%,超额完成目标;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到2015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

2016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主要目标包含:

到2020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部分建制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包含:

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890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053万立方米/日;投资估算:

“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829亿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192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395亿元。

三、污水处理行业主要经营模式

1、“建设-运营-移交”模式(BOT模式)

BOT是BuildOperationTransfer英文首写字母的缩写,意即“建设-运营-移交”,是指客户与提供商签订合同,由提供商承担水处理系统项目的筹资、建设、运营与维护。

提供商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水处理系统,并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

合同期满后,水处理系统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客户。

2、系统集成模式(EP模式)

工业或市政大型整体配套水处理项目通常包含若干子项目。

客户通常在将项目整体发包给承包商总体负责的同时,将这些能够独立拆分的子项目单独进行对外招标,这些子项目基本不涉及土建安装,通常采取系统设计及设备系统

EP模式的核心是系统设计和设备集成。

在该种经营模式下,提供商首先进行方案拟订、系统设计、设备设计和选型,然后在公开市场采购通用设备和材料,生产或定制核心设备和关键构件,外购专用硬件设备等,然后通过系统组装集成的方式组成一个能完成特定功能的系统,将整套集成设备作为一个整体出售给客户方。

3、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

EPC是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英文首写字母的缩写,意即“设计-采购-施工”,是指提供商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安装、验收、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同时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

EPC模式是工程设计业务及设备系统集成模式的延伸,其服务范围涵盖了项目建设全过程,即从项目投资前期工作开始直至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为止,也就是所谓的“交钥匙”方式的工程总承包(EPC)。

在上述经营模式中,EPC模式是EP模式的延伸,在后者的基础上增加建安装过程,而BOT模式则在EPC模式的基础上再增加了对项目的投资及项运营期的运营管理过程。

4、“建设-移交”模式(BT模式)

BT是BuildTransfer英文首写字母的缩写,意即“建设-移交”,为BOT模式的变换形式,是指客户与提供商签订合同,由提供商承担水处理系统的筹资和建设,提供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建成设施并在建成后一定年限内收回对项目的投资及合理的利润,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客户。

目前在一些市政废水综合治理项目中,项目所在地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引进BT方并授予其项目建设的特许权,BT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

投资方在建设完成后移交项目,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5、“移交-经营-移交”模式(TOT模式)

TOT是TransferOperateTransfer英文首写字母的缩写,意即“移交-经营-移交”,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污水处理项目TOT融资方式有利于降低政府的初始资金投入,提供工程项目的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的稳定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速度。

四、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及地域性

1、周期性

污水处理行业的下游客户为具有污水处理需求的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有生产需求的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政府机构等。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上升时,整个工业行业对水处理的需求也随之增大;当宏观经济出现紧缩或者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过热进行宏观调控时,下游行业对水处理的需求也会随之有所减小。

因此,水处理行业会直接或间接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

但随着我国水资源紧缺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已经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从国家战略的角度不断加大对环保水处理行业的投资,这使得即便经济出现紧缩、下游行业投资出现下滑时,水处理行业的投资预计仍将会保持增长,受益于此,水处理行业对经济周期表现出一定的抵抗性,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2、季节性

污水处理行业没有明显的季节性。

3、地域性

污水处理行业因为目前行业本身管道、设施建设的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行业整体地域性色彩较强,地方保护主义也存在其中。

但随着行业市场化的推动,未来兼并重组将成为行业常态,跨区域经营的综合性污水处理服务提供企业将占据行业主导地位,不能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小型企业,或者仅依赖政策存活的地方企业都将失去竞争优势,从而污水处理行业的地域性特点将被打破。

五、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持续需求提供长期动力

根据住建部公布信息显示,截至2015年末,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1.90%、县城污水处理率为85.22%,相比发达国家仍有差距,未来一段时间仍存在新建处理设施的需求。

除此之外,环保法规趋严,以及居民对水环境质量关注度的提升,使得污水处理存量设施的升级改造需求日益迫切。

2015年末,我国污水处理厂数量达到3,542座(数据来源:

住建部),未来污水处理厂的数量还将进一步增长。

庞大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是专业化运营需求的基础,市场的持续需求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长期动力。

(2)政策扶持加快行业发展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环境,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2014年“新环保法”修订实施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颁布,以及《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表明了中央政府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心,在顶层制度设计层面为水污染治理提供了方向性指导。

“水十条”的颁布,对预计至2020年的相应环保工作作出明确的要求,针对工业废水处理、城镇污水理提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河流黑臭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均以规定。

在这一新形势下,“水十条”预计可拉动GDP增长约5.7万亿,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390万人,同时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值约1.9万亿,其中直接购环保产业产品和服务约1.4万亿。

通过治污投资力度的加大,环保产业的技术、服务和产业化有望大幅提升;有望成为经济新常态减速下的反周期新增长点。

规定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

此外,“十三五”期间,水处理将由满足“总量”向追求“质量”迈进,这为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

(3)环保技术不断进步,为行业腾飞提供支持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保技术在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面取得全面的进步。

设备的改良、新工艺的应用提高了物理处理水平;新药剂的不断问世提升了化学处理水平;填料、反应器结构的优化和高效工程菌种的出现更让生物处理技术取得长足的进步。

技术的进步使得原来较难处理的污水变为可以处理,原来可以处理的污水可以更低成本进行处理。

(4)公众环保意识增强

我国环境保护力度日趋加强,国家对污水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在相关环保政策方面不断完善。

在实践中,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公众监督与公众舆论对环保政策的有效贯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今,品牌形象、商业信誉及社会责任感越来越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元素,很多企业愿意更多地将社会效益纳入到日常经营的考虑范畴;另外,在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监督下,企业的违规排污行为将广受谴责,给自身带来巨大无形损失,因此,企业会慎重考虑可能承担的恶性后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其有力的舆论监督有效推动企业的环保投资,促进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5)第三方治理渐成惯例,助力行业发展

广义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一种项目融资模式。

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过程合作。

PPP模式的优势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

首先,PPP能够充分调动民间资金,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其次,PPP能够给私人部门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有利于拓展民营企业的収展空间以及培育现代市场体系;最后,PPP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转型调整。

2015年4月,财政部、环保部联合提出的《关于推进水污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指出,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参与、加大资本投入。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创造了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指出,三方治理要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排污企业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境服务公司转移,可以实现环境污染集中治理,使环保部门的监管对象大为减少,有利于执法成本的大幅降低。

我国的第三方治理比重较低,尚处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政策的出台为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6)金融监管机构政策扶持

2016年8月,包括央行、证监会在内的多部委联合提出的《关于构建绿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将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

科技创新类公司是指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均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

金融监管机构政策为污水处理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

2、不利因素

(1)行业多头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国家环保部及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是我国环保行业的主管部门;住建部、环保部、发改委等政府部门负责对环保企业的经营领域和经营范围进行资质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审定工业水处理工程附近水域纳污能力,以及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由于上述原因,工业水处理行业呈现多头管理的局面,不同政府部门之间规定的行业标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有时不能完全统一,行业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2)市场竞争趋于激烈

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的投入不断加大,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潜力巨大,众多国外大型水处理公司纷纷进入中国,跨国公司凭借其资本和技术方面的优势,介入我国水处理市场,从而加大了行业的竞争力度。

此外,本行业产品大多为个性化定制产品,各类用户的需求差异较大,不同用户对于水处理的要求也不一样,导致竞标时的技术方案和价格差异较大,容易引发低价竞争。

六、行业价值链分析

1、上游行业

污水处理行业的上游为设备材料供应商,主要包括:

泵、管件、阀门、钢材等通用设备材制造商以及膜材料、污水治理仪表仪器等专用设备材料制造商,以及污水处理化学品所需酸、碱等化学药剂的生产企业。

其技术进步、成本降低可促进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盈利水平的相应提高。

污水处理行业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不强,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水资源越来越短缺,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不断提高,将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2、下游行业

污水处理行业下游主要为市政供水、工业用水等,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厂、石油化工、电力电子、食品医药、造纸印染、冶金钢铁等行业的企业。

(1)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的主要来源为生活污水,近年来我国生活污水排放量持续增加,2014年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10.3亿吨。

未来,随着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标要求的不断提升,以膜法水处理技术为代表的高端水处理技术逐渐成为排放标准必备条件,这也势必加大了对水处理行业的需求。

(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行业

近年来,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05-2014年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2014年度,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金3208.4亿元,较2013年度增长5.57%。

(3)电力行业

由于我国国民经济持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电力需求高速增长。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火力发电新增生产能力一直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2012-2014年,我国火力发电新增生产能力分别为3755.33万千瓦、3942.93万千瓦、4374.15万千瓦。

随着火电行业的稳定发展,锅炉补给水处理市场、中水回用市场等环保水处理市场的空间日益加大。

七、行业壁垒

1、资质壁垒

虽然环保部门目前暂未制定统一的污水处理行业准入许可政策,但是由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基础行业涉及工程施工、环保设计等众多领域,而各行业主管部门均对进入本行业的企业实行相应的准入制度,这无形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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