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保卫策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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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保卫策划
消防保卫策划
第一章施工现场消防保卫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方针,明确建筑施工消防保卫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消防保卫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凡在本工程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房屋装饰、设备安装、生活设施临建等施工都必须执行本责任制。
本责任制由项目安全保卫科负责监督执行。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消防保卫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保卫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保卫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制度,及时组织上岗前、施工中消防保卫教育。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保卫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保卫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保卫检查,发现消防保卫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保卫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二、项目执行经理责任
1.对本项目消防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消保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项目各项消保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项目消保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消防保卫责任制。
3.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本项目消防保卫技术管理措施,落实施工生产中的消防保卫技术措施。
4.领导组织本项目的消防保卫宣传教育工作,确定消防保卫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队伍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项目的每周检查和内业资料标准化管理和不定期的消防保卫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消保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消防保卫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项目消防保卫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消保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具体工作。
8.负责对外包队伍包干的现场检查和消防保卫工作评定,每月检查、评比。
三、项目技术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消防保卫负技术指导、监督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保卫技术规程、标准。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开工前的消防保卫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的消防保卫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消防保卫技术措施,保证其具有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实施检查、监督。
4.主持指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消防保卫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消保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消防保卫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发生意外或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施、设备的不良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每周一次的消防保卫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8.贯彻实施“二图五板”及内业资料管理标准。
确保各项消防保卫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9.参加、配合火灾、失窃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负责对外包队伍包干责任区消防保卫安全评定及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
四、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保卫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伍)的消防保卫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伍)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伍)学习消防保卫规章制度,开展消保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保卫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失窃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五、项目班组长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保卫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消防保卫知识,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认真落实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
4、经常检查班组且作业现场消防保卫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消防保卫安全教育。
6、发现火灾、失窃或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六、项目工人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模范遵守消防保卫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消防保卫安全活动,认真执行消防保卫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保卫人员的指导管理。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消防保卫知识,维护一切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私自拆改、挪用。
4.对不利于消防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火灾、失窃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检查。
七、分包单位负责人责任
1.认真执行消防保卫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单位人员在生产中的消防保卫工作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岗位消防保卫安全知识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单位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单位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岗前消防保卫教育后方可上岗。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单位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消防保卫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5.发生火灾、失窃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服从总包管理,接受总包检查,不准跨省用工及使用外地闲散人员。
7.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实行治安、防火责任制。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工地治安保卫防火工作,设专人进行检查ι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国家的各种防火规定,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制定相应的治安、消防方案和预案,建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组织。
3.施工现场保持道路畅通,物料按规定存放,随时清理。
更衣室、宿舍要指定专门管理,制定严密的防火措施。
4.现场配备相应齐全有效设施和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周围3m之内不准圈地他用,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针对性的存放、使用安全措施。
5.宿舍、吸烟室必须备水桶,将烟头放在水桶中,烟头不得乱丢乱扔。
不准卧床吸烟以免点燃衣物被褥等。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挂放衣物,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饭、烧水或取暖。
6.冬季取暖火炉要按规定安装通风斗,并有专人看护。
炉渣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地点,防止火灾事故。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批后并设专人看火、备齐消防器材方可作业。
8.仓库、木工棚内严禁吸烟,电气设备均应有防火措施。
9.施工人员必须办齐务工的合法手续,遵纪守法。
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其他灾害等工作。
职工从现场携物、运料外出要有出门证明,并经保卫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10.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严格执行会客、留宿制度。
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力理暂住证。
11.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配备充足的警卫人员昼夜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12.现场严禁赌博、酬酒和传播淫秽刊物,同事间讲究文明礼貌,不出污言秽语,不起哄闹事、打架斗殴。
13.施工现场要划明责任区,有标志牌,明确职责,分工到人。
14.发现有刑事犯罪嫌疑人员,立即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
不得雇用童工、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及来历不明的闲散人员。
15.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火灾灾害事故,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报告,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搞好治安管理工作。
16.施工现场治安、消防、保卫安全检查必须制度化、经常化,不留死角,做到防患于未然。
17.所有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消防保卫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相互监督,共同搞好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18.报警电话:
火警119,匪警110。
第三章施工现场电、气焊(割)安全防火制度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
操作时应持证上岗。
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
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
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
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
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
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
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
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
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反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
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
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禁止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笼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
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
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
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
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第四章施工现场门卫值班管理制度
1.必须选用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热爱本职工作的同志担任门卫工作。
2.门卫值班人员上岗时要佩戴袖标,坚守岗位,敢于劝阻、制止扰乱企业治安秩序的行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3.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现场的登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有进出现场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登记。
4.门卫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看书、下棋、睡觉或做其他有碍本职工作的事情,不得擅自离岗。
亦不得随便让他人代岗。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严禁酒后值班。
5.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保卫、消防知识,做到遵纪守法,必须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6.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必须先经保卫负责人许可,值班门卫验明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7.进入工地的各种材料,值班人员必须进行认真登记,注明材料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8.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门卫值班人员认真查验、登记无误,方可放行。
9.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宜。
第五章施工现场值班人员守则
1.值班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和安全规定,遵守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明确防火、防盗职责,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夜班值班人员要时刻警惕,不得睡觉、不准下棋、打扑克、喝酒、看电视等,保证单位安全。
3.值班人员认真巡视,仔细检查火源和物资设备、建筑门窗等。
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排险措施,并报告值班领导。
4.值班人员要建立交接班记录本,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在交接班时,经接班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接班,以便分清责任。
5.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入单位。
在非工作时间,未经领导同意,有权制止他人入内或住宿。
6.发现有人在严禁烟火部位吸烟或使用明火,以及不经领导批准,带走单位财物者,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7.值班人员必须熟知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和消防水源器材的分布情况。
一旦着火,要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8.值班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常识,要做到会检查、能发现问题、会扑灭初起小火,以控制火势蔓延。
9.现场材料进、出要有记录。
做好外协单位物品进出场的登记,避免本单位财产流失。
10.值班人员在防火、防盗工作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或财务损失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六章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一、油漆工、涂漆、喷漆防火要求
1.喷漆、涂漆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止极限浓度,以防引起火灾或爆炸。
2.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
3.油漆工不能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的。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5.在施工中心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
6.在维修工程施工中,使用脱漆剂时,应采用不燃性脱漆剂,使用易燃性脱漆剂时,一次涂刷脱漆剂量不宜过多,控制在能使涂膜起皱膨胀为宜,清除掉的漆膜要及时妥善处理。
7.对使用中能分解、发热自燃的物料,要妥善管理。
二、油漆料库和调料间的防火要求
1.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油漆料库和调料间应与散发火花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2.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库存放。
3.涂料和稀释剂的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仓库防火管理规则》的要求。
4.调料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室内禁止一切火源,调料间不能兼做更衣室和休息室。
5.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
使用开启涂料和稀释剂包装的工具,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6.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
三、木工房及木工作业的防火要求
1.木工加工车间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
2.木工棚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3.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每班清扫,倒在指定的地点。
4.木料加工场所禁止安放砂轮机、切割机。
5.电机、闸箱等电器设备保持干燥,经常清理粉尘。
6.油棉丝、油抹布不得随地乱扔,要放在铁桶内,定期处理。
7.活完脚下清,下班后清理现场,断电、锁闸箱。
8.木工棚内外配备盛满水的水桶、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严禁挪作他用。
四、仓库保管员的防火要求
1.仓库保管员要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包装、灭火方法、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
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放在一起。
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
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O.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O.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O.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O.5m。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露天存放物品应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人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7.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8.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做到人走断电。
9.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11.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五、使用喷灯的防火安全措施
1.操作注意事项
喷灯加油时,要选择好安全地点,并认真检查喷灯是否有漏油或渗油的地方,发现漏油或渗油,应禁止使用。
因为汽油的渗透性和流散性极好,一旦加油不慎倒出油或喷灯渗油,点火时极易一起着火。
(1)喷灯加油时应将加油防爆盖旋开用漏斗罐人汽油。
如加油不慎,油洒在灯体上,则应将油擦干净,同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汽油挥发掉再点火使用,加油不能过满,加到灯体容积的3/4即可。
(2)喷灯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添油时,应首先把灯的火焰熄灭,然后慢慢地旋松加油防爆盖放气,待放尽气和灯体冷却以后再添油,严禁带火加油。
(3)喷灯点火后先要预热喷嘴。
预热喷嘴应利用喷灯上的贮油杯,不能图省事采取喷灯对喷灯的方法或用炉火烘烤的方法进行预热,防止造成灯内的油类蒸汽膨胀,使灯体爆破伤人或引起火灾。
放气点火时,要慢慢地旋开手轮。
防止放气太急将油带出起火。
(4)喷灯作业时,火焰与加工件应注意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高热反射造成灯体内气体膨胀而发生事故。
(5)高空作业使用喷灯时,应在地面上点燃喷灯后,将火焰调至最小,用绳子吊上去,不应携带点燃的喷灯攀高。
作业点下面反周围不允许堆放可燃物,防止金属熔渣及火花掉落在可燃物上发生火灾。
(6)在地下人井或地沟内使用喷灯时,应先进行通风,排除该场所内的易燃、可燃气体。
严禁在地下人井或地向内进行点火,应在距离人井或地沟1.5-2m以外的地面点火,然后用绳子将喷灯吊下去使用。
(7)使用喷灯,禁止与喷漆、木工等工序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喷灯连续使用时间不宜过长,发现灯体发烫时,应停止使用,进行冷却,防止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引起火灾。
2.作业现场的防火要求
(1)作业开始前,要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清除不了的易燃、可燃物要采取浇温、隔离等可靠的安全措施。
作业结束时,要认真检查现场,在确无余热引起燃烧危险时,才能离开。
(2)在相互连接的金属工件上使用喷灯烘烤时,要防止由于热传导作用,将靠近金属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着引起火灾。
喷灯火焰与带电导线的距离是:
10KV及以下的1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应用石棉布等绝缘隔热材料将绝缘层、绝缘油等可燃物遮盖,防止烤着。
(3)电话电缆,常常需要干燥芯线,严禁用喷灯直接烘烤干燥芯线,应在蜡中去潮,熔蜡不应在工程车上进行,烘烤蜡锅的喷灯周围应设三面挡风板,控制温度不要过高。
熔蜡时,容器内放入的蜡不要超过容积的3/4,防止熔蜡渗漏,避免蜡液外溢遇火燃烧。
(4)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其他禁火的区域使用喷灯烘烤,事先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灭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喷灯烘烤。
(5)作业现场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便一旦起火能及时扑灭。
3.其他要求
(1)使用喷灯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不随便使用。
(2)喷灯使用一段时间后应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