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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豪庭工程监理规划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分工

8、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及“三大控制”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13、旁站方案

14、质量通病控制

15、建筑节能质量控制

16、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17、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1、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

淮安市碧水豪庭小区工程

1.2工程地点:

淮安市开发区杭州路1#

1.3工程投资:

8700万元。

1.4工程结构类型:

框架,钢筋混凝土

1.5建筑面积:

8800㎡

1.6计划工期:

两年。

1.7主要参建单位:

设计单位: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建设单位:

淮安市中科置业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淮安市正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启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淮安市大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监理工作范围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设计的淮安市碧水豪庭小区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阶段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业主因工程需要同意增加的工程变更内容的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根据施工合同审查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并跟踪检查、对比,发现偏离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纠偏对策,同时报告业主。

3.2所有隐藏工程,监理与业主指定代表共同检验并签证确认。

3.3对工程结构性材料、构件、主要装饰材料及安装材料检验单进行认定,如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材质检验,并有监理方见证取样,由监理方直接送检,禁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用于永久性工程。

3.4定期主持召开工程例会。

检查施工单位的月进度计划及报表并逐月考核,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3.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标化管理及安全防护。

3.6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分阶段工程技术资料,经审查合格后交业主归档备案。

3.7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监理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向业主报送监理总结。

3.8工程保修期间的业主咨询,对工程质量缺陷责任鉴定,返修工程提供监理服务。

4、监理工作目标

通过监理工程师勤奋而谨慎的工作,力求在业主计划的三大目标内建成工程项目。

4.1质量控制工作目标:

树立精品意识,督促施工企业提高与完善质保体系,从而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4.2进度控制工作目标:

根据合同工期力求实际进度不超出进度计划。

本工程施工合同工期210日历天。

4.3投资控制工作目标:

按施工合同价的额度控制投资,力求实际投资不超出计划投资(不含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单等新增项目费用)。

5、监理工作依据

5.1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项目审批文件。

5.2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3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4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5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6经审查批准的淮安市碧水豪庭项目施工图纸。

6、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分工

7.1总监理工程师钱智号

7.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兼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左留兆号

7.3水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李家奇号

7.3监理员张明珠号

付正芹号

7.4见证员

7.5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适时调整专业人员,满足现场工程监理的需要。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8.1总监的岗位职责:

8.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8.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或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审批专业监理人员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8.1.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1.4检查和督促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

8.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及指令;

8.1.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8.1.7审查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1.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1.10调解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8.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8.1.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8.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8.2专业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8.2.1负责编写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8.2.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8.2.3初步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8.2.4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8.2.5定期向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汇报和请示;

8.2.6做好本专业的监理日记及有关的监理记录;

8.2.7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8.2.8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后予以签认;

8.2.9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复核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计量、竣工结算资料及原始凭证;

8.2.10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8.3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8.3.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8.3.2检查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8.3.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3.4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8.3.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3.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8.4见证取样员职责:

8.4.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8.4.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8.4.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8.4.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8.4.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8.4.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9、监理工作程序及“三大控制”程序

9.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9.1.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通过业主或施工图会审,书面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9.1.2监理人员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交底纪要进行签认。

9.1.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承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发现施工组织设计存在问题时,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方修改后重新报审。

9.1.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审核承包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规律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9.1.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予以签字确认。

9.1.6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方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当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9.1.7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主要介绍驻现场的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及其分工;施工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事项。

9.2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及质量控制程序:

9.2.1施工过程中,当承包方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9.2.2承包单位应报送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经监理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9.2.3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资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9.2.4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和确认。

复检和确认前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测量放线完毕,应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上放线的依据资料及放线成果表报送监理机构。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查验放线精度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轴线和高程的控制标志是否牢靠、明显等。

经审核、查验合格后签认施工测量报验申请单。

9.2.5需试验、检测的材料,监理机构指定在本地区检测设施较完备、设备较精良且公正、诚信、可靠的检测单位试验或检验。

9.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

对新材料、新产品,承包单位应报送有关部门签定的证明文件,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验。

9.2.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9.2.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巡视、检查、检测的主要内容:

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位到岗;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环境是否对施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9.2.9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单和自检结果进行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确认。

经签字确认后承包单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9.2.1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9.2.1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检,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令。

停工令和复工令的签发,事先应向业主报告。

9.2.1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道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3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及进度控制程序:

9.3.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9.3.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旬、月、季度施工进度计划;

9.3.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9.3.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情况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督促实施。

9.3.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相关的费用索赔的建议。

9.4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及投资控制程序:

9.4.1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

9.4.1.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9.4.1.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9.4.1.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或月度实完成工作量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9.4.2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程序:

9.4.2.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表;

9.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9.4.2.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工程竣工结算报表,与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需请社会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经审计后作为工程决算,并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9.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9.5.1工程验收

9.5.1.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9.5.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申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预验收。

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9.5.1.3在工程经预验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5.2工程竣工验收

9.5.2.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并在验收会议上汇报工程监理工作,提供相关监理资料给验收组织人员审查;

9.5.2.2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工程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协商,承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9.6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程序:

9.6.1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

9.6.2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方案进行审核,对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确认;

9.6.3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或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由原施工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人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0.1监理工作方法:

10.1.1目标规划:

以业主与承包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程质量等级、施工工期、施工合同造价作为质量、进度、投资的三大目标进行控制,对三大目标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安排计划、风险管理、制定措施,把项目实施的过程、目标和活动编制成计划,用动态的计划系统协调和规范工程项目的实施;对计划目标的实施进行风险分析和管理,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实施主动控制;制定各项目目标的综合措施,力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10.1.2动态控制

施工过程中,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工程信息,将实际目标值与计划目标值进行对比,如果偏离了计划和标准的要求就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以便工程控制目标的实现。

10.1.3组织协调

做好监理机构内部的关系协调,做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职。

协调工程项目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使有关各方在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上做到步调一致,达到运行一体化。

对经常性事项的协调程序化,事先确定协调内容、协调方式和具体协调流程;通过监理组织系统和项目组织系统,利用责权关系,采取指令等方式进行协调;召开现场会议进行协调,使工程项目有关各方有机配合,成为一体化运行的整体。

根据本工程工期紧的特点,在工期动态控制过程中,充分利用市重点工程的行政协调优势,将建议业主借助行政干预、督促的方式进行工程进度的组织协调。

10.1.4合同管理

进行合同分析。

合同条款应分门别类地认真研究、理解,分析合同的每一条款和细节,掌握合同的内容和精神,以利于督促工程的实施和解决合同争议、预防和处理好索赔。

合同履行和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加以解决,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协助业主制定并采取防止索赔的措施,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理索赔的数量和索赔影响量,依据合同按索赔程序处理工程索赔事件。

10.1.5信息管理

现场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应注意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等信息管理工作。

建立一个以监理为中心的信息流结构。

通过施工技术方案的报审与审核、工序报验与验收、工程进度计划的报审与审批、工程计量支付单据的报审和签审、监理现场巡查、平行检测、见证取样、见证检测、跟踪旁站、工地会议等诸多方式和手段掌握工程信息,以信息为目标控制的基础,做好监理控制工作。

10.2监理措施

10.2.1组织措施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

10.2.2技术措施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活动;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在进度方面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合理采用高效能施工机械,缩短技术间歇时间。

10.2.3经济、合同措施

在投资上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加强变更工程的控制与审核,防止过早过量支付,保证全面履约,在质量上严格质量检查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进度上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进度,以确保形象进度达到合同要求。

对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拖延工期或经承包方努力而缩短工期者,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奖罚。

11、监理工作制度

11.1图纸及技术交底制度

11.1.1施工图纸是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是质量事前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澄清图纸疑点,消除设计缺陷及施工单位领会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

11.1.2监理应首先对图纸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如是否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是否已通过法定部门的审查。

11.1.3所有施工图纸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图纸技术交底与会审,交底与会审可同时进行,由业主负责召集。

11.1.4图纸技术交底与会审会议由业主代表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等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11.1.5会审中由设计单位对设计意图进行交底,并对业主、承包商、监理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11.1.6由监理及承包商共同负责记录、整理图纸交底会审记录。

11.1.7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施工需要设计单位可跟踪服务,作为部分分楼层的详细技术交底。

11.1.8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商等代表在会审记录上签字后,该会审记录即为与施工图纸同等有效的设计文件。

11.1.9交底会审记录交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承包商各一份作为施工、支付与结算依据并存档。

11.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1.2.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是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现场监理通过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经济技术分析、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工程实际,切实可行、安全可靠,最终达到投入少,工期短、质量好的目的。

11.2.2施工组织设计由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11.2.3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由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召集业主、设计单位(有必要时)、承包商及各专业监理等进行会商审查。

11.2.4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由负责该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负责,召集承包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监理参加进行会审,并报总监批准。

11.2.5对一些技术要求特别高的工艺,由项目总监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

11.2.6审查的重点内容为:

(1)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安全并经济合理。

(2)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各种资源投入是否满足进度计划实施的要求。

(3)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4)主要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是否完善。

11.2.7审查结果应书面通知承包商,对不符合要求部分应要求承包商及时调整后重新审查。

11.2.8对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签署审核意见,报业主备案并作为指导工程实施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11.3材料、设备、半成品质检制度

11.3.1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质量是关系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对其质量控制是现场监理主要工作之一,必须严格按规范、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11.3.2对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控制应包括生产过程的检查和到场材料的抽样检验两部分。

11.3.3结构用材料、设备订货前,承包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属于材料准用管理范围内的材料必须有准用证,必要时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

11.3.4主要装饰材料、铝合金门窗、水电器材、卫生洁具等材料需经业主会同监理工程师审检厂家及样品并经业主同意后方可订货。

11.3.5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定货前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和生产许可证,对属于新产品推广范围的应有新产品推广使用证。

11.3.6进入现场的所有材料均需有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随材料同行,并交监理审查,监理对进场材料应及时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抽样检验,对不合格产品应书面通知承包商限时将其运离现场。

11.3.7材料抽样实行见证制,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商共同取样并加盖见证章,并一同将抽样样品送达规定检验单位,以保证样品与所用材料的一致性。

11.3.8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储存、堆放、保管,对保管不当或储存时间过长可能导致材料变质、失效、损坏的应重新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测量资料的复核制度

11.4.1工程控制桩位及定位放线是关系建筑总体位置及建筑相对高度的重要工作,必须杜绝差错发生。

11.4.2开工前现场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承包商共同到现场,对作为定位依据的原始桩位进行明确的指定和确认,并提交相应书面资料。

11.4.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原始桩位、水准点进行校测,当确认有差错时,应和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妥善处理,办好手续后方可使用,对沿规划红线新建的建筑还须请城市规划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动工。

11.4.4对场地需平整测量的,应在现场设方格网,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商测设的方格网资料进行联合复测,在联测资料上签署意见,以此作为计算填土量与挖土方量结算的依据。

11.4.5施工中应要求承包商对控制桩进行严格的保护,控制桩被移动或破坏时,应及时复测,以确保控制网的准确性。

11.5开工申请审查制度

11.5.1开工申请审查是对承包商施工准备工作的全面检查,是事前控制的重要环节。

11.5.2承包商在开工准备工作就绪后应提前两天向监理提交开工申请。

11.5.3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商开工申请后应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证件是否办理齐全,施工图是否通过法定部门的审查。

(2)组织设计是否已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投标书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原材料质量是否已经监理工程师检验通过,材料的储备与供应数量能否保证工程的连续施工。

(4)承包商的质保体系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人员的素质能否满足要求。

(5)工程坐标的放样资料是否建立,人员是否到位,人员的素质能否满足要求。

(6)对照施工承包合同,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应履行的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11.5.4对审查结果由总监签发书面通知承包商,对不符合开工要求的应通知承包商立即整改并重新提交开工申请;属于业主未履行的义务,应提醒及时落实;发生开工延期的应阐明原因;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应下达开工指令。

11.6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1.6.1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是监理人员质量控制的核心工作之一,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合同要求执行。

11.6.2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应自检合格后,通过质量报验单提出报验申请。

11.6.3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单后应及时审查承包商的自检记录,并按规定的频率进行现场随机抽样检查,重要部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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