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毕业报告写作和选题要求及编辑规定法学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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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毕业报告写作和选题要求及编辑规定法学专业

南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专升本毕业报告

 

关于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

学号:

填写准确的学号

姓名:

学院:

现代远程教育学院

学习中心:

填写准确的学习中心全称

教学站:

直属学习中心的学生不用填写

专业:

法学

完成日期:

 

专升本毕业报告要求

毕业报告写作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

通过毕业报告写作的形式,可以使学生在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锻炼,使之进一步理解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专业理论素质,同时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独立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

因此,要求全体学生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按要求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弄虚作假。

毕业报告被评定为抄袭的,写作无效,成绩一律按不及格记录。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毕业报告

(一)法学社会实践报告(在下列地点实习或实践后写出报告。

实习或实践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地点)

1.法院的社会实践报告

2.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实践报告

3.司法所的社会实践报告

4.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社会实践报告

5.公安局(分局或派出所)的社会实践报告

6.公司(或企业)法务的社会实践报告

7.检察院的社会实践报告

8.城管局的社会实践报告

9.监狱管理局的社会实践报告

10.仲裁委员会的社会实践报告

(二)法学社会调查报告(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调查后,运用法律知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写出报告。

社会热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热点问题)

1.关于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

2.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思考

3.关于野生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的法律思考

4.关于高铁霸座现象的法律思考

5.关于校园欺凌现象的法律思考

6.关于民间借贷现象的法律思考

7.关于长春长生疫苗案的法律思考

8.关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案的法律思考

9.关于昆山于海明案的法律思考

10.关于温州女孩滴滴顺风车遇害案的法律思考

二、毕业报告写作要求

毕业报告题目应为专业教师指定题目,正文最少分三段撰写,要求内容充实,主题明确,层次清晰,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文字准确流畅。

毕业报告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所学专业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毕业报告写作格式要求

1.要求学生必须按学院统一格式的编辑模板进行排版,毕业报告封面的字体和字号编辑模板已经设好,学习中心、专业和学号要求填写全称,且要求准确无误。

2.毕业报告正文字体要求统一使用宋体,小4号字;页边距采取默认形式(上下2.54cm,左右3.17cm,页眉1.5cm,页脚1.75cm),行间距取多倍行距(设置值为1.5);字符间距为默认值(缩放100%,间距:

标准);页码打印在页脚的中间。

3.论文字数要控制在5000-6000字;

4.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

(一)1.

(1)。

【摘要】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自改革开放推行以来,历经数十年的发展,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

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条例,加之执法人员素质普遍不高造成其执法依据不足、执法权限滥用、执法手段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应以对的城市有效治理为首要目标,以服务大众为原则,以科学管理为基础,建立相关的规范制度,引导执法人员科学有效的对城市进行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

 

  【关键词】综合执法城市治理服务 

  前言:

城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吸引了大量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城市化现象在为城市经济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益明显。

其中,商贩占道经营、对公共设施肆意破坏、对街道卫生重视不足等问题成为城市和谐发展的隐患,也导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阶级矛盾日益严重。

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因素,政府必须加强对城市的管理工作,这也是城管执法部门产生的原因。

就目前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来看,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与规章制度的缺失是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

本文本结合我国城市管理的经验,将对城管综合行政体制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现状 

  1.双重领导机制缺陷 

  市、区双重领导机制是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特色之一。

市、区分别设有相应执法机构,区级机构受限于市级机构和区政府的控制,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分之一,市级机构直接由市政府调动。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下设的工作部门之一,区政府对其有直接管理权,但业务工作方面却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

这种双重领导机制造成了职能部门权限不明确、职责范围概念模糊、部门管理条例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

由于各级执法部门领导体制不明确,执法资源不能按需分配,导致执法管理工作无所适从。

长期以往,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政府管理理念滞后。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今我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话题。

但仅就城管执法而言,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

在“为民做主”观念的影响下和“官本位”思想的阻碍下,政府在管理时往往以官员自身为中心,脱离了实际需要。

一方面政府辛辛苦苦做了很多工作;另一方面公众却并不领情,对政府的工作极不满意,因为政府的所为并不是公众真正需要的。

这种在管理理念上的个人英雄主义,势必使政府在管理理念上更加滞后,也就增大了由法治向“人治”倒退的可能性,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会更加频繁,野蛮执法的现象也会更凸显。

 

  2.执法人员队伍混杂 

  国家相关制度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与公务员才有权限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事实上许多地区并未落实国家相关规章制度,这就造成人员超编的现象。

例如西安市城管执法系统编制2173人,而实有人数达到了3010人。

除此之外,执法部门还出现大量聘请临时工的现象,由于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忽视相关条例的规定,执法手段粗暴、执法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抹黑了执法人员工作形象。

这种与国家对公务人员编制相关规定背道而驰的做法使执法队伍鱼龙混杂混杂,冲突、暴力、野蛮执法现象屡见不鲜。

城管考核机制的不明确,是造成城管人员素质水平普遍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进而使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够和谐有效进行,造成社会上普遍戴有有色眼镜看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存在。

部分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低下。

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对法律的实施和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鉴于城管执法部门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和执法相对人员构成的复杂性,理应对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由于政府对城管执法部门重使用轻教育的观念,城管执法人员构成复杂且大部分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有的甚至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知识培训。

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的直接后果是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情况的突出。

具体表现在执法手段、方式的简单、粗暴;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个别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采取极端的、过激的行为来纠正被执行者的违法行为使诸如有关“城管打人”的负面消息屡见报道。

  

  3.监督和保障体制不完善 

  城管人员与商贩发生冲突的事件屡见不鲜,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工作素质,促进管理工作和谐有效进行,是提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面临的首要问题。

国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条例规定,只有本级政府拥有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权,由于监督主体单一,脱离人民群众的管制,加之缺乏对自身约束能力,导致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另外,保障机制不完善也是其关注点之一,执法经费欠缺所带来执法设备落后、信息化不足的问题,导致专业执法手段欠缺、执法手段落后,进而导致执法效率低下的现象。

 执法依据的欠缺。

城管执法工作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执法情况所特有的不确定性,使城管执法领域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

理论界始终在讨论“城管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何在”的致命缺陷。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面对执法相对人的合理质疑,在其与其它部门相处中也处于绝对的弱势。

因此,由城管执法部门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既不能让执法相对人得到认同,也不能得到其它部门的积极配合。

缺乏系统、科学的法律规范不能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职责和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执法依据的欠缺,则为城管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埋下了隐患,这不但严重侵害了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

 执法环境的恶劣。

城管执法部门从其成立至今,始终是一个敏感的社会话题。

在我国新旧体制转轨期间所产生的社会矛盾也最容易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得到体现。

城管执法相对人大多为弱势群体,他们为了生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又是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范围所不允许的。

在产生利益冲突的同时,二者也分裂成为两个对立的阵营。

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城管执法人员就丢掉了“饭碗”;反过来城管执法人员端稳了“饭碗”,小商贩的生存就面临危机。

在从众心理与同情弱者心理的感化下,群众对城管执法部门的做法也较多持否定的态度。

因此,城管执法部门陷入到一个两难的境地当中:

当市容环境不好时,政府部门就会批评城管执法工作的不到位。

 

  4.自我裁量权缺乏基准 

  法律赋予了行政执法人员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的权力。

其指的是城管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不脱离相关制度规定的处罚范围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可自行对违法者做出适当的处罚。

在实际工作中,因执法人员个人裁量标准不同,处罚程度也因人而异,处罚过重或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

具体表现为处罚情况因被处罚者不同而改变,没有相关条例约束,没有遵循原则可言,处罚情况完全依靠个人主观推测,公报私仇现象屡见不鲜。

长期以来,对执法的公正有效性造成很大的影响,对执法者缺失基本的信任导致被处罚者在执法过程中不配合,大大降低了执法效率。

 

  二、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议 

  1.界定城管职权职能 

  城市管理系统由多个管理部门构成,自身具有一定复杂性。

城管与其他职能部分相互配合,对城市实现共同治理,是优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关键。

“大城管”建设改革方案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8月份提出的,以“政府统一领导、街道牵头组织、日常全面监督、综合强力执法”为中心思想。

按照大城管思路模式,城市管理指挥工作要在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带头下进行,将对城市管理职能的权限由城管扩展到多个政府部门,各个管理部门相互制约、协调运转,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进程。

 完善顶层设计,加快城管立法进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按照文件要求强化业务指导与监督协调,亟需在两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建章立制,实施“立、改、废”。

加快城管立法进程,提请国务院先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依法界定城管执法职权、机构地位与性质、人员身份、执法范围、权力边限、运行机制等,做好顶层设计。

并充分利用全国城市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现行分散在各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进行清理,修改或废止不符合新时期城管工作实际的法律规范。

二是监督协调,统一城管执法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研究制定出台具体细化标准,规定哪些可以加进城管执法范围,哪些不可以。

省级政府研究添加城管执法事项时,可考虑建立部省会商论证机制,从而科学统筹与严格控制“城管+”现象,确保在省域范围内城管执法范围相对一致,便于层级监督,从源头上解决城管执法“小马拉大车”现象。

 

  2.立法规定城管执法依据 

  权力来源和权力规范是城管体制改革面临的核心问题,一套健全的城管行政组织包括职权资格、机构设置和权力边界。

作为执法主体,城市管理工作并没有一部可供执法遵循的法律,因此城管执法人员迫切需要一部为其提供法律保障的立法。

在立法中,要明确城管的称谓和法律地位;城管的职能权限、执法内容要有相应的体现;当今城管人员编制、内部机构混乱的问题要做到纠正;最后城管执法人员权利保障工作,也要做出相应的部署。

 完善执法协作制度,改善城管执法保障。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协助制度。

公安、执业律师随队参与执法,全程为城管执法保驾护航,当城管执法遇到了阻力时,公安提前介入防止暴力抗法。

执业律师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向当事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征得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

法院对城管部门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尽快执行到位,维护城管执法的权威。

二是完善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借鉴德国做法,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先行调查取证,再将案卷移送至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实施行政处罚。

三是完善信息共建共享制度。

城管执法部门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共享给城管执法部门,城管部门也要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情况及时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以便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保障城市管理的连续性与同一性。

 

  3.加强执法人员行政达到标准 

  制度的建立对城管机制的改善仅仅起到辅助作用,提高执法人员道德素质才是其根本所在。

社会并非单纯是黑与白、善与恶、美与丑的对立,更多的时候是模棱两可的道德选择。

通过提升执法人员的道德水准,强化其判断是非的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建设城管职业伦理。

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执行最终要靠人来完成,提高城管执法公信力,必须抓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包括“硬件”方面的城管执法业务水平和“软件”方面的职业伦理建设。

一是在“硬件”方面。

严把入口关,对于城管执法人员(含协管人员)选拔录用,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把培训关,对于在职在岗的城管执法人员(含协管人员),各地城管部门应该按照要求充分利用当地的高校资源,采用“订单”式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严把持证上岗关。

二是在“软件”方面。

必须关注城管执法队员的职业伦理建设,用自觉的“善”来抵制“恶”的一面,从而避免通过限制自主性来实现对城管执法人员恶的约束而引发行政懈怠。

 

  4.规范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过实现执法公正的方式提升执法效率。

城管执法人员需在符合倫理道德规范的情况下使用自由裁量权。

为了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法律应以条例的方式对自由裁量权做出具体、明确的使用范围,为执法人员使用自由裁量权提供统一的标准。

 强化舆情管控,搭建官民互动平台。

城管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當双方利益出现矛盾时,就很难避免冲突发生。

只有坚持“堵疏结合、服务为先”,解决市民生活需求,为流动摊贩寻求出路,提供统一规划的自由市场,规范经营,方便群众生活。

同时,城管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媒体沟通制度和舆情管控机制,不仅通过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媒体,还要借助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介开设专栏,宣传城管执法典型人物、先进管理经验,传递城管行业正能量,正面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城管执法软环境。

官民互动,既要城管善于融入民众,又要民众参与城管,以取得双方的理解与支持。

通过开展一系列维护市容市貌和社区环境的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共同治理城市意识,缓解城管执法工作阻力,维护法律权威。

 

  三、结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任重道远,这要求各政府部门相互协调,城管执法人员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同时,人民群众也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事务,做好监督工作。

城管执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作,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与团结。

针对当前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服务措施,以完善的服务取代执法,加快城管立法进程,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协作制度,化解城管执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冲突和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通过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共同创建文明城市。

 

  参考文献:

 

  [1]林克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精细化的探索[D].四川师范大学,2017. 

  [2]罗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研究[D].安徽财经大学,2017. 

  [3]李水.城管执法的问题和对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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