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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细则

2017考务细则

汝州市二O一七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考务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规范管理,提高考试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必须有良好的考风和严肃的考纪。

工作方针:

依法治考,从严治考。

质量标准:

科学、公正、准确、规范和安全保密。

基本要求:

照章办事,一丝不苟。

考试工作人员对待考生的基本态度:

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

二、考试工作

(一)考前准备

1、考试工作在市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由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考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市教体局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考点。

初中实验室建设装备条件较好的乡镇,每个乡镇只允许设置一个考点。

未设置考点乡镇的考生,其考试到邻近设置考点的乡镇进行。

每个考点原则上设置两个平行的考场(即:

第一考场、第二考场)。

每个考场设置13套实验台、凳,实验器材和药品能满足考生考试需要。

凡设置的考点须由市实考办验收合格后上报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备案。

社会力量兴办的初中学校考生的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学校所在辖区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

3、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主监考2人,监考12人,实验员3人,领考员4人,保卫人员1人,医务人员1人,流动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若

监控员对考试过程全程监控。

培训内容包括原省教委下发的《河南省高中、普通(职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豫教招办字[1994]55号),省纪检委、省监察厅、原省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执法监察的通知》(豫教监字[1997]83号),以及《汝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和其它有关内容。

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聘任上岗。

9、考区实考办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省实考办的要求做好考生的报名登记、准考证编号、审验、发放以及考务费的收缴等工作。

10、各考点要在考试前组织人员指导考生熟悉考场。

11、考区实考办要切实负责,安排好考生食宿,保证考生安全,及时解决考生的思想问题和其它困难。

12、考区实考办发放的主考、主监考、监考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标志要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13、考区实考办及各考点办公室应设置专用电话,在考试期间每天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二)考试准备

1、主考在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办公室,检查考务工作。

主监考、监考等考务工作人员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接受主考考前培训。

2、主监考负责到市实考办领取考务用品、试卷和评分表,认真核对所领试卷袋和评分表袋是否够数,密封是否完好,并负责存放和管理。

3、开考前15分钟(或上一场考生进场),由2名领考员按考试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组织一组24名考生(缺考不递补)进入考前准备室。

组织考生随机抽签(尾考场抽签办法不变),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台号(即抽签号),防止考生换号,填写抽签结果记录表(按考试编号24人一张,事先打印好一式两份,第一、二考场各一份,只需记录考场和抽签号)。

抽签办法:

每场必须将24个签号(由红、黑两色各1至12组成,红色为第一考场,黑色为第二考场)打乱后随机抽签,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台号(即抽签号)。

4、开考前10分钟(或上一场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实验员整理、检查、更换、补充、准备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监考在考场协助实验员整理、检查、准备实验器材。

开考前5分钟,实验员退出考场。

5.领考员带上抽签结果记录表,带领考生至考场门口。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台签号对号入座,并按要求进行考试。

6.主监考启封试卷袋、评分表袋后,先核对试卷(一袋十二份)、评分表(一袋十二份)有无差错,如有差错应立即向主考报告,主考核准后,应采取相应措施。

核准无误后,分发给考生,协同监考指导考生填写试卷及评分表上应由考生填写的项目。

7.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

对缺考考生情况,监考分别在相应的评分表、试卷上填写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在评分表、试卷空白处填写“缺考”字样,并签名。

对尾考场,监考在多余评分表和试卷上相应的总分栏内及试卷空白处填写“作废”字样,并签名。

(三)考试过程

1、考试时间为4月17日至21日。

每场考试时间为15分钟。

上一场考试与下一场考试时间间隔为8分钟。

2、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

“现在开始答题或实验操作。

”主监考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上像片进行两对照,对试卷、评分表、准考证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三对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每位监考监两名考生(或一名考生),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给考生评分。

分步成绩只记扣分,总成绩记得分。

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3、在考试过程中,主监考、监考不得向考生提示、暗示,不得帮助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4、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因考生本人失误导致实验操作进行不下去的,主监考、监考应通知考生停止实验操作。

5、在考试过程中,主监考如果怀疑某考生有替考迹象,但不能确认属于替考,可报告主考,并由主考对该考生进行调查,如无实据,允许考生继续考试,待情况查清后再作处理。

6、在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实行:

“三固定、一调整”,即:

试卷号固定(实验台上标有“试卷××”)、实验器材固定、监考人员固定。

每次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必须组织监考人员随机调整一次本考场内所有实验台上的实验台号。

7、在考试过程中,除佩戴标志的主考、副主考、上级巡视员可以进入考场外,主监考有权制止非本场监考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8、在考试过程中,进入考场的人员一般不要在考生前无故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9、距考试结束还有3分钟时,主监考宣布:

“现在距考试结束还有3分钟,请掌握答题和实验操作时间”。

并填写试卷袋及评分表袋上有关栏目。

(四)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

“本场考试结束,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

否则,按违纪处理。

”违者,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主监考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2、一场考试结束,监考按考生答题情况和实验操作情况,填好评分表各步骤扣分、扣分原因及总分并签名后,将评分表、试卷交给主监考。

主监考将评分表、试卷分别按考试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后装袋。

3、每场考试结束,主监考在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带上试卷袋和评分表袋径直送考点登分室登分。

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主考在试卷袋和评分表袋上签名,由主考将评分表袋和试卷袋交机要人员存放考点临时机要室妥善保管。

4、登分员登分时,如果考生成绩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为整数;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根据《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及《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扣除其相应的分数,输入该考生最后得分。

5、每天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登分员要将当天的考试成绩以电子稿的形式发给市教育装备电教管理中心。

每考完一所学校,要立即张榜公布该校考生成绩。

(五)本细则附件部分,市实考办根据需要,发至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三、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市实考办。

汝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

 

考务工作人员“三项纪律,十项注意”

一、三项纪律:

1、不擅离职守;

2、不违反规章;

3、不徇私舞弊。

二、十项注意:

1、不吸烟;

2、不谈笑;

3、不阅读书报;

4、不抄题、作题;

5、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

6、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

7、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8、不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9、不违反对违纪舞弊考生作出考场记录的规定;

10、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十项注意也是纪律。

 

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钢笔、圆珠笔及供辅助作图用的铅笔、橡皮、三角板等文具。

不准携带书包和任何复习资料,也不准携带文具盒、计算尺、计算器、眼镜盒、草稿纸和通讯工具。

二、考生在开考前5分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由主监考核对考生身份后,方可对号入座(抽签号和实验台号一致)。

考生将实验台上的试卷和评分表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填写完整后,把评分表交给监考,试卷放在相应实验台上。

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或实验操作。

三、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四、考生对试题内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及实验器材出现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答卷只能用一种颜色(兰或黑色)墨水笔(芯)答题。

六、不得在准考证、试卷或评分表上作任何标记,用两种以上颜色墨水笔(芯)答题或填评分表、试卷,均按有标记处理。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并在监考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或准备室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九、考生不准带夹带进场,严禁考场作弊。

不准串通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考生须知

一、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到达考点考前准备室。

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接受领考员的核查和考前教育,随机抽签确定实验台号(即抽签号),待抽签结果记录表填写完整后,在领考员的带领下,到考场门口将准考证交给主监考,经主监考核查无误后进入考场,按实验台号(即抽签号)对号入座,将实验台上的试卷和评分表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填写完整后,把评分表交给监考,试卷放在相应实验台上。

开考信号发出后,开始答题或实验操作。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评分表、试卷和必需的钢笔、圆珠笔及供辅助作图的铅笔、橡皮、三角板等文具,不准把其他物品带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或实验操作。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

在监考老师验收试卷后,带好准考证迅速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或考前准备室附近逗留、谈笑、喧哗。

五、对试题内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在准考证、试卷及评分表上作任何标记,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考试得分。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及实验器材出现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在考试过程中,因本人失误导致实验操作进行不下去,考生应立即停止实验操作。

七、不准带夹带进场,严禁考场作弊。

不准串通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八、要爱护实验器材,无故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主考职责

一、在市实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考点的考试,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

三、组建考点办公室,对主监考、监考、机要员、领考员、实验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组织对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考务工作管理制度,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如因评分表、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或份数不足等原因必须更换时,启用备用卷(评分表),填写备用卷启用登记表。

五、按时宣布开考、停考信号。

主考确定一名信号员负责计时及按时发出。

六、验收主监考送交的评分表袋、试卷袋数量是否够数;各袋封面有关栏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具体、清楚;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

经验收合格主考、主监考在试卷袋、评分表袋上签名。

七、坚守岗位,加强巡视,组织好考点的考务、机要、监察、宣传、保卫、医疗和后勤等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对不能够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严肃处理。

对考生舞弊需取消考试资格的,应利用广播、布告等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九、按规定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问题。

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实考办报告。

十、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十一、因考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安全保密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主考、副主考的领导责任,从严处理。

 

主监考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统一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规定的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定,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工作。

二、按要求到市实考办领取试卷和评分表,考试结束后填写试卷和评分表使用情况登记表,将剩余试卷和评分表上交市实考办。

三、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培训,核对钟表时间。

准时到达考场,带领实验员布置考场(按照考场布置示意图),及时将当半天所监本考场试卷摆放在相应的实验台上。

四、在考场门口接收领考员递交的抽签结果记录表,核查由领考员带领的考生所持的准考证,指导考生进入考场,引导考生按实验台号(即抽签号)对号入座。

宣布考试导语。

指导考生将实验台上的试卷和评分表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填写完整后,把评分表交给监考,试卷放在相应实验台上。

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宣布开考,并对考生本人相貌和准考证上像片进行两对照,对试卷、评分表、准考证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三对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考试期间,加强巡视,监督考场考试纪律,制止考生违纪舞弊,如实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并填写试卷袋及评分表袋上有关栏目。

当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宣布考试结束,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一场考试结束后,在监考的监督下,主监考将试卷、评分表分别按考试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后,装入本场相应袋内并将试卷袋密封,评分表袋不密封。

主监考要认真检查评分表上的成绩,监考所给出的成绩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如实在相应的登分表备注栏内作出其具体情况记录,并由主监考、监考在备注栏内签名。

五、当上一场考试结束后,必须组织监考随机调整一次考场内所有实验台上的实验台号;组织监考、实验员整理、检查、更换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4场考试结束后,在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带上评分表袋、试卷袋径直送考点登分室。

七、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将违纪情况如实分别记入评分表袋、试卷袋封面《考场违纪情况记录》栏内。

八、主监考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发生试卷、评分表丢失等问题,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监考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二、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培训。

上一场考试结束后,协助实验员检查、整理、更换、补充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在主监考的领导下,随机调整实验台号。

在下一场考前5分钟,协助主监考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考生入场后,指导考生按实验台号(即抽签号)对号入座。

三、主监考宣布考试导语后,指导考生将实验台上的试卷和评分表上应由考生填写的栏目填写完整,然后收回所监考生的评分表,指导考生将试卷摆放在相应实验台上(但不准答题或实验操作)。

对考生试卷、评分表、准考证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三对照。

如发现有替考现象,应及时向主监考报告。

发现评分表、试卷上在开考前应由考生填写的项目填写错误,要指导考生及时更正。

四、一个监考监两名考生(或一个监考监一名考生)。

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应处在便于观察考生进行实验操作的位置,集中精力监视考生的每个实验步骤的实验操作情况及答题情况,要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给考生评分。

五、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不得向考生提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助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六、考点发出停考信号,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协助主监考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监考按考生答题情况和实验操作情况,填好评分表各步骤扣分、扣分原因和总分后并签名,将考生评分表连同试卷交给主监考。

七、要如实填写评分表上的内容,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向主监考报告,经同意后,如实在相应的评分表备注栏内作出其具体情况记录,并由主监考、监考签名。

领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

二、开考前15分钟(或上一场考生进场),负责按考试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组织一组24名考生(缺考不递补)进入考前准备室,与考试有关资料一律不准带入。

检查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上像片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

宣读《考场规则》、《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和《考生须知》。

三、考前5分钟,在考前准备室组织考生随机抽签(尾考场抽签办法不变),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台号(即抽签号),防止考生换号,填写抽签结果记录表(按考试编号24人一张,事先打印好一式两份,第一、二考场各一份,只需记录考场和抽签号)。

抽签办法:

每场必须将24个签号(由红、黑两色各1至12组成,红色为第一考场,黑色为第二考场)打乱后随机抽签,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台号(即抽签号)。

四、带上抽签结果记录表将考生按抽签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排成两队(第一考场1至12,第二考场1至12),分别带到相应考场门口,向主监考递交抽签结果记录表,指导考生持准考证接受主监考的核查。

全部考生通过核查进入考场后,领考员不得在考场外逗留,更不得进入考场,应及时返回考前准备室为下一场考生作领考准备。

五、领考员在考试期间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生抽签及领考过程中弄虚作假。

如有违犯,按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验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为考场准备实验器材,确保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保质保量按时到位。

二、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及时准备实验器材。

每场考试结束后,检查、整理、更换、补充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在下一场开考前5分钟,退出考场。

三、考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因实验器材质量问题或准备不当影响了考生考试,实验员应负主要责任。

四、实验员工作地点在仪器室。

考试期间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得串岗;未经主监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五、每天考试结束,应及时清理实验器材,为第二天考试做好准备。

 

登分员职责

一、登分员必须坚持四人一组,在登分组组长的领导下同时开展登分工作。

二、每天考试结束,登分组要将登分表上的考生成绩及时、准确无误地输入到微机中。

输机时,要按“一人报分、一人监视、一人输机、一人复核”的办法进行。

三、登分时要以考点为单位,按考试场次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登分。

如果登分表上考生成绩不是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为整数。

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根据《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及《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扣除其相应的分数,输入该考生最后得分。

四、登分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吸烟、饮食和谈笑。

登分期间严禁接待来客、接打电话,严禁做与登分无关的事情。

五、登分完毕后,将登分表袋密封。

六、考生成绩汇总表用A4纸打印、考生成绩电子文本在该考点考试结束当天,由登分员直接上报市实考办。

八、登分员如有作弊,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控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设备系统基本情况,做到出现故障判断准确。

二、监控员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擅离岗位。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三、考试期间,监控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监控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集中精力严密观察。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设备或改动程序,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五、监控设备所监控范围均属保密,严禁外传,更不准向无关人员介绍监控情况。

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主考予以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上报考务办公室。

六、注意有关资料的保密,负责按要求对考试情况的监控进行录像和数据备份,并保证监控数据的完整性。

不得擅自销毁监控数据,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

七、监控时限

1、考点对考场进行全程录像时间为每科开考前30分种,至当场考试结束后30分钟。

2、登分室监控图像的录像起止时间为开考前30分种开始,至最后一场成绩输入并打印成绩完毕为止。

3、所有监控点的监控录像,中间均不得间断。

八、录像上报封存

1、录像文件上报,使用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

2、每个半天考试监控工作结束后,关闭监控系统,同时立即将完整的录像文件备份到移动硬盘中。

每个考点的监控文件完全复制到移动硬盘之后,将监控设备中相关文件删除。

3、备份数据复制完毕后,于当次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市实考办。

九、特殊问题处理

考试期间,监控员负责对考场内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或监考员不按规定实施监考工作等现象,除做好记录外,要立即报告主考,及时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须及时更换监考员。

 

考生领队职责

一、考生领队在学校和考点主考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考生领队应于考试前一天带领考生熟悉考场和考点环境。

三、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和考风考纪及安全教育,向考生讲解《考场规则》、《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考生须知》和其它注意事项,教育考生切实遵守考场纪律,随时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

四、在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前清点考生人数,督促考生做好进场准备,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对未到考生要及时寻找,弄清原因。

考试结束后,清点考生人数,带领考生回食宿地点。

五、考生集体赴考、返回时,须事先安排好车辆,领队随行,注意安全。

六、关心考生生活,安排好食宿,随时注意饮食卫生和外出安全,要照顾好体弱和有病的考生。

对确实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做好思想工作。

七、考生应考时,领队应在考点指定地点休息,看管好考生的物品。

不得随便离开考点,也不得在考场警戒线内逗留、谈笑、喧哗。

八、考试期间,领队应与主考保持联系,协同考点做好考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扣除该考生所得分数的10%: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答题或实验操作的;

3、用规定以外的笔色答题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扣除该考生所得分数的2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其成绩按零分计:

1、在考试期间,抄袭偷看夹带的;

2、撕毁试卷的;

3、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4、有意在准考证、评分表或试卷上做标记的;

5、扰乱考场、考前准备室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6、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谄考务工作人员的;

7、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8、由他人替考的。

四、考生委托他人为其替考的,按中招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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