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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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一总则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保护职工的一项重要国策,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全体员工必须以《安全生产法》为准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炼钢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促进炼钢厂的发展,针对炼钢厂生产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二、通用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外来检修、施工安装、实习和参观人员及其它人员。
2.各岗位的安全规程,应符合本规程。
3.管理人员应是执行安全规程的模范,严禁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4.全厂职工必须执行本厂的厂规、厂纪和员工守则,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换岗复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培训教育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
7.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必须挽入帽内;尘毒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毒面具。
8.严禁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工作中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不准擅自把设备交于他人操作,工作场所不准打闹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设备启动前,对设备及区域内的安全防护设施要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10.任何人不准跨越和触及设备的运转、旋转及移动部位。
11.电器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器人员不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行灯要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和危险潮湿的地点行灯不准超过12V。
12.设备出现故障时,“检修、作业牌”谁挂、谁取。
非停电状态的抢修,操作按扭要挂“禁止操作”牌,同时派专人监护。
13.设备检修前,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牌管理制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检修。
14.检修后要对安全设施(保护装置、围栏、盖板等)进行恢复。
15.停机检查处理设备时,必须拿停电牌和操作牌,检查运转设备时,必须站在安全位置。
16.主控室、操作室、变电所、液压站、天车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17.所有液压设备不得以捅阀的操作方式进行操作。
18.变电所、液压站能源介质管网及压力容器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电器设备着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19.消防器材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为它用,存放地点的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20.手用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对电动工具要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1.学徒及实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22.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23.天车操作人员在开动前,必须发出启动警告信号,听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采用国标手势指挥,严禁多人指挥。
24.高空作业或多层作业时,要设专人指挥和警戒。
25.厂房内行走要走安全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26.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7.严禁在铁路两侧1.5米以内行走,横过铁路时,应先看明来往车辆,严禁抢过道口,严禁在铁路上行走或逗留;各种原材料堆放应离开铁路1.5米。
2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值班记录,同时口头交接。
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29.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同时立即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
30.搞好生产作业区的环境和卫生,保持厂区、车间的安全通道畅通。
现场物料要堆放整齐、稳妥,实行定置管理。
31.全厂员工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2.各种开关、外来人员不准乱动。
33.对高压、液压、管道、风、水检修时,在控制开关处要挂禁止操作牌,并有人监护
三、炼钢厂职工安全通则
1.煤气区域禁止吸烟,禁止非操作人员行走、逗留。
有毒区域的工作人员要佩戴好特殊的防护面具,防止中毒。
2.工作区域与仓库内的原材料和设备的备品、备件等原材料必须做到定置管理,合理规划,保持整齐,不准超高、超重放置,
3.吊钩、钢丝绳、链条必须符合规定,并做到经常检查、定期鉴定,严禁使用报废的索、吊具。
4.员工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
5.各种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活有效,警示标志必须确保完好。
6.不得随意触动电气、煤气设备和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装置,未经检验严禁使用。
7.天车严禁超负荷起吊,严禁歪拉斜吊,严禁吊物上站人或在吊物下停留和行走。
8.检修、点检和清扫设备时,严格执行挂牌制度。
9.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存放、搬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变电所,液压站等场所严禁存放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
10.钢水包、铁水包、中间包、渣罐、事故槽内以及事故坑应保持干燥,严禁将液体金属和液体渣倒入有水或潮湿的地方。
11.凡超过6.86×104帕的受压窗口,必须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装置,煤气低压报警器和其它报警装置必须保持灵敏可靠。
12.禁止在仓库、油库、煤气区域、除尘风机房等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吸烟,灭火器材要配置到位;动火作业,要办理动火证后方能动火,安全防护措施要到位。
13.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特殊危险区域要加防护网,穿戴好防护用品,并要避开高压线路,禁止上、下扔东西,要将物料、物品放置平稳,使用工具要采用安全措施,多层作业,要上下联系好,方能作业。
14.场内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驾驶,,不超速度行驶,不乱停乱放。
15.电缆沟内不准有积水,所有通口架设钢丝网,防止小动物进入咬断电缆,造成短路。
16.乙炔瓶要求单独存放,禁止和其它物品混放,乙炔瓶和氧气瓶存放使用,禁止暴晒。
17.电器设施所用的保险必须根据电器的负荷安装保险,严禁使用铜丝铝丝铁丝代替。
18.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女工严禁长发外露
19.工作中,注意力要集中。
20.原材料和备品备件必须定置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21.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设备运行程序,了解设备构造,掌握工作流程及工艺技术要求。
22.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各操作室和值班室,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各种开关按钮、仪表,当操作室位置比较高时,在操作室内站在玻璃窗前向下观察时不能用手扶,脚踩玻璃,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特别是窗台位置较低的操作室,不准在窗前停留聚集,更不能打闹,上下楼梯要用手扶住栏杆,楼梯上不能有油污及污水,避免滑道、摔伤。
23.使用氧气处理冷钢渣时,氧气胶带不能有漏气事处,吹氧管不能小于1米,氧气阀门、吹氧管、手套均不得有油污。
操作时必须戴好保护镜和面罩,手不得握在氧气胶带与吹氧管接头处,接头要牢固,防止回火伤人,开氧、烧氧应两人配合作业,氧气由小到达大,并随时注意关闭,工作完毕要并将氧气阀门关闭。
24.工作牌使用规定:
停电时,操作人员要电话通知配电室停电,停电后去配电室取回工作牌,检修负责人见到工作牌后方可作业,否则不得检修作业。
检修完毕,操作人员在接到检修负责人明确指令后,并确认设备正常,人员安全后方可给设备送电。
25.多工种同时处理同一设备事故时,根据处理时间最长的的工种,确定检修完毕时间。
26.工作牌丢失,应立即报告安全科,由值班调度长开出当班临时工作牌,方可送电操作。
27.安全人员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在发现引起事故可能时,有权拿走工作牌,并及时通知值班调度长。
四、车间要害部位及危险区域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主要包括:
要害部位:
(1)转炉
(2)混铁炉(3)除尘风机(4)行车(5)气化冷却(6)水泵房(7)配电室(8)连铸机
危险部位:
(1)行车区域
(2)转炉16米平台以上(3)煤气区域(4)氧气管道附近(5)铁道附近(6)转炉区域(7)连铸机区域(8)渣跨翻渣区
1、炼钢厂安全生产通则
为使全厂职工能够明确了解全厂范围内通用性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职工安全卫生与健康,促进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1适用范围
1.1.1凡本厂职工及其它外来人员(参观、实习、代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1.1.2各种外用工、外包工、外企业职工进入厂区,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1.2通则
1.2.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厂规厂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1.2.2认真遵守执行厂内公路、铁路交通安全规定,严禁非司机驾驶各种车辆。
1.2.3凡进入厂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侧通行,不准在马路上玩耍打闹,并注意危险标志,倾听各种车辆的鸣笛警示。
1.2.4一切行人和车辆通过铁路和道口,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准钻杆抢道。
1.2.5非调车人员严禁爬运行机车,不准私自随乘机车和运货车辆,不准随意搬动道岔和其它装置。
1.2.6行人走铁路两旁时,必须离开铁路1.5m以外,不准爬车或跳车、不准钻车、不准在车辆下和轨道上休息、睡觉、乘凉、避雨等。
1.2.7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区域逗留、吸烟和动火。
1.2.8非岗位人员,不准擅自开关风、水、电、汽等各种阀门,不准擅自开关机、电、仪器设备。
1.2.9不准跳跃栏杆及围墙,不准穿越各种危险区域,不准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岗位、凡需要进入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1.2.10在工作现场要走安全通道,应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在天车吊物下通过或停留,非岗位人员严禁在铸坯旁逗留,厂房内严禁存放、骑摩托车、自行车。
1.3岗则
1.3.1新入厂员工和实习、代培、调转岗位以及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进入炼钢厂从事生产劳动上岗前都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1.3.2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制度,严禁违章蛮干、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1.3.3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将长发露在帽外,除专项规定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风衣、不准赤脚、不准敞怀,任何人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1.3.4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长围巾,其它佩饰物不得悬露。
1.3.5从事对双目有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和防护面具。
1.3.6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
1.3.7在有易燃、易爆区域的作业场所应穿戴好防静电衣服。
1.3.8作业前要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所用工具,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了解周围的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1.3.9严格遵守劳动(工艺)纪律,班前、班中不准饮酒,不准在工作时间及生产区域内睡觉,生产现场不准打闹、开玩笑或擅自离开工作现场。
1.3.10岗位操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精力集中,不准随意串岗、离岗或将工作转交他人,不准将小孩、无关人员带到工作场所。
1.3.11工作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度,采光部分不允许有遮挡,局部照明应符合安全要求。
1.3.12机器设备在运行中,转动部位不准清扫和维修,不准隔机传递工具和物品,严禁在各种转动的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1.3.13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和临时施工的沟、坑、架要有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行人必须注意其遵守警示标志规定。
1.3.14各种多层作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确认制》、联保互保制度及有关安全规定,搞好协作,做好呼唤答应,确保人身安全。
1.3.15不准随意拆除和破坏各种设备、设施上地电气装置、线路、阀门、仪表以及安全防护装置。
1.3.16各种氧、氢、氮、氯、乙炔等气瓶,必须标记清楚,防震圈、瓶帽齐全,使用中轻放、不得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