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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校长

1.制定、更新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校整体工

作计划。

2.进行学校综合工作的监督。

3.制定各部门工作目标。

4.维护学校运营的正常进行。

5.制定与实施人力资源规划。

6.制定并执行员工激励机制。

7.制定考核体系与目标管理方案。

8.描述各岗位职责。

副校长

1.协助校长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负责学校教学的计划、组织落实、检查和总结。

2.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实现。

3.组织好教师队伍的配备工作维护教学秩序。

4.检查督促教学常规的落实。

5.指导教务处抓工作,监督教学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教务

1.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2.制定学校教学规划。

3.落实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4.贯彻与执行教务手册操作规程。

5.教学评估与考核。

6.课程改革与新课程开发。

7.师资队伍建设。

8.教务管理。

行政

1.全面负责行政部工作,协助执行校长抓好学校综合管理。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维护。

3.生源管理。

4.财务管理。

5.对外管理。

教师

1.严格遵守《教师法》规定和学校管理制度,从事学校教学工作。

2.教师日常教学、教研活动由教师基本功训练、听课、评课、备课、教学、教研、科研、学生培训竞赛、协助招生、巩固生源、优质服务、日常作业批改、检查学生听录音、差生辅导、期末考试或考查、填写成绩单、周计划和学生评语等活动组成。

3.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巩固与扩大学校生源,参与学校招生活动。

培训学校相关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一、专业培训计划:

1、各专业教学计划是劳动部制定颁发的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期教学周期的变化,应适应调整教学计划,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

3、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综合各教研组意见拟定,经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校长批准执行。

4、实施性教学计划根据中等专业教学计划编制。

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可以在不超过总课时15%的范围内调整课程时数;可以在不给课程衔接造成很大的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课程开设顺序;可以适量增开新课,开设讲座,但不应取消应开的主要课程,不应取消实习或大量削减学习时间。

二、教学大纲

1、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各门课程有关教学内容的纲要。

它规定课程的教材内容,阐明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内容、范围、体系、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

教学大纲是选定教科书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该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2、教学计划中规定设置的各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政治理论课和普通文化课,执行国家教委制定颁布的纲要;专业基础课,执行国家劳动部制定颁发的授课纲要。

3、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

学校领导应要求教师;

(1)、全面领会所在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

同时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了解本专业的就业动向。

(2)、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使教学工作达到大纲要求的水平,以保证教学质量。

(3)、按教学大纲为标准,检查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衡量教学质量。

三、学期授课计划

1、学期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拟订的每个学期的执行计划,是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2、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均需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课时与进度相同的同一门课,可编制一份学期授课计划,如果一门课要求与进度不一致时,应分别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3、学期授课计划一经批准,教师应认真执行,因故必须更改时,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教务处审查同意,校长批准。

4、教务处应定期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学员对教学的满意度、考试成绩分析,分送校长备案,以便指导教学。

四、课堂教学抽查

1、课堂教学抽查是记载各班的教学情况,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资料之一,教务处应由专人管理,保证完整无缺。

2、课堂教学抽查如实记录日常教师授课内容、学生出勤情况;学员及教师所佩戴证件情况。

3、教务处根据课堂教学抽查的记录,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抽查时应让在场听课的学员签名考勤后,报招生办核准交费情况;将结果送到教务处。

五、课堂教学

1、备课

(1)、备课是上课的基础、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认真的态度备课,不上无准备的课。

(2)、教师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熟悉大纲,深钻教材,明确目的。

把握“两点”,了解学生,选好教法,备好教具,精心设计,统筹全局。

(3)、任课教师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编写每次课的课时授课计划。

课时计划一般包括:

课题、教学目的要求,复习旧课等内容和方法。

讲授新课的内容的方法、重点、难点、讲授新课的计划。

课外作业安排以及时间分配、板书设计等。

(4)、教务处主任应经常了解和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对青年教师要给予及时指导帮助,教务处可以不定期的组织教案展览,对好的教案要给予表扬、奖励。

(4)、教师备课的进度,应比上课时间提前前两周完成。

重复讲授的课程重新备课,不允许用旧的教案上课。

2、讲课

(1)、讲课是教师给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形式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教师应当在讲课的基础上,遵循教学原则和规律,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和教学手段,讲好每一节课。

(2)、对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讲授正确,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教师要注意启发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师应于上课前两分钟到达教室门口,做好上课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教师旷课要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4)、学校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务处主任都应有计划地听课。

了解各任课老师的讲课情况。

还应经常组织示范课,观摩课、评教评学、介绍好的教学经验。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进给于指导或帮助。

3、作业

(1)、作业练习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训练技能技巧、提高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

任课教师应重视作业练习,精心准备,及时布置,细致评奖,使作业受到预期的效果。

(2)、教师布置作业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广度适当,数量适中,作业一般按一次课一个综合练习布置。

(3)、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批改方法应从实际出发,作业一般要求全批改,根据作业、教师的实际,也可以部分批改、轮流批改,但应做到每个学生的作业在一个专业班内被批改的次数基本相同。

(4)、教师批改作业也要做批改记录,认真分析作业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作教师改进教学的参考,另一方面逐一进行讲评,以澄清学生在概念上模糊认识,并纠正通病。

(5)、教师对潦草、马虎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命其重做。

凡一学期拖欠作业累计达到五分之二者,在总评成绩时是不能计算平时成绩。

4、辅导

(1)、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因材施教指导和帮助学生学习进步的有效方式。

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活动。

(2)、辅导不同于课授,除非遇到全班普通存在的问题,一般不要面向全班同学附带,教师应针对学生不同情况,一小组或个别辅导为主。

(3)、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时间,或在讲授重点、难点及布置作业量较大时应到班级辅导。

5、实训

(1)、实训是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获得实际的专业技能,为结业后尽快适应岗位工作做准备的重点科学环节,专业实训,均应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的课时、内容等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2)、选好实训场所,教师操作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效果。

因此,要选择符合专业要求的实训场所、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来指导学生进行实训。

(3)、拟定好实训方案。

实训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各专业教研组拟定,实训工作计划就包括以下内容:

A、实训目的要求。

B、实际操作。

C、实训内容、器材。

D、实训方法与检查方法。

E、全部时间分配。

F、实训期间的理伦教学和参观安排。

G、实训纪律及对学生的要求。

H、总结考核;

(4)、学校各专业实训,教务处、招生办协调办理各项工作,以保证生产实训的顺利进行。

(5)、教务处,教研组应制定任课老师分工指导各实训点的实训工作,教师应深入了解实训情况,协调实训进程,。

学校及教务处教研定期了解实训情况,随时解决实训中出现的问题。

(6)、教务处应在实训开始时向学生布置实训计划,做好实训动员。

学生应按照要求圆满完成生产实训任务。

(7)、严格实训考核,实训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专业技能,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实训报告质量,给实训学生写评语,并评定实训成绩,实训成绩采优、良、及格记分,可单独列入学生成绩单,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列出毕业成绩。

六、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是改善教学管理质量的重要方法。

2、经常性教学检查主要由教务处进行,教务处主任应在教学工作各个阶段,了解教学情况,检查教学工作,同时对教师进行考核。

3、全校性的教学检查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全校必要的教学检查的主要形式是:

(1)、定期检查,一般在期初、期中、期末进行。

(2)、期初检查:

开学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后检查教学工作进度、教学秩序。

(3)、期中检查:

期中考试后结合期中考试的试卷分析检查教研室的工作的教师授课,辅导检查学生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下半学期的教学工作。

(4)期末检查:

在学期临近的结束时,检查学期考试和环节工作,统计并分析学生考试成绩,检查教师和教研室教学工作总结,分析上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成绩与缺点,为下学期总结工作做好准备。

(5)、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通过检查使一个方面的工作成一门课程教学有明显的改进。

(6)、评教评学是检查教学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学校要有计划地开展评教,评学活动。

(7)、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应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工作。

应经常有计划地听课,听课要做到有准备,有记录,听课后及时与教师交换意见。

校领导每半年听课5节;教务主任每半年听课10节;教师互相听课每半年听课6节。

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制度,完善教师队伍的日常管理规范,由教务处制订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并负责日常监督各专业教师的执行:

1、任课教师上课之前要做好上课准备。

提前2分钟到课堂,按时下课,保证课时量。

下班前要整理好教学设备,关门熄灯。

2、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另请代课老师,有事不能按时上课需要书面请假,经教务主任批准。

3、认真备课,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完成有关大纲、考纲、考题、教案等工作。

4、听取学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完善教学,做到常教常新、精益求精。

5、主动、及时向教务处提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等等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如得不到满意的回复,应直接向校长反映。

6、有实操课的培训项目,理论教师应结合学校教学设备的实际情况,经常主动与实操辅导老师沟通,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7、教师严禁在理论课室和实操室吸烟,上理论课时,手机不准响、不准复电话、不得接待外人。

8、任课教师有责任对学员进行德育教育,有责任对课堂纪律、卫生、设备爱护、节约水电等,实行有效管理。

9、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任课老师均不得在学生面前发牢骚、泻私愤,影响学校声誉。

10、每位任课教师举止言行、为人师表均代表学校,讲台上,坐姿、站姿、谈吐等言谈举止必须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11、违反以上任何一款,按照(教学事故控制与处理规范)处理,轻则全校通报批评,重则罚款等处理方式。

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学员考勤制度

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考勤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学员上课(含生产实习课)、自习、军训及会议的考勤工作,把考勤作为考核学员品德、结业的主要依据。

二、每月初各班班长到教务处(教师)领取考勤册,由各班考勤员按要求严格做好考勤记载,考勤册的记载情况应与教学日志和课堂日记一致,认课教师每天检查本班考勤册,做到准确无误。

三、学员请病假须有医务所的病休证明,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才可离校。

事假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电话或电报请报,返校后凭有效证明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无有效证明的,按旷课论处。

五、请假时间到需续假的,应返校办理续假手续,或以电话的形式先续假,返校后凭有效证明补办续假手续;逾期末办续假手续的,以旷课论处。

六、请假假期完毕应办理销假手续。

无请假、销假、续假手续的,均按旷课论处。

七、每班在一天内批准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10%。

八、请假的批准权限:

1、请假五天以内者,由任课教师批准;

2、请假五至十天者,由教务主任批准;

3、请假十至十五天者,由班主任、教务主任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4、请假十五天以上者,由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长视情况而批准;

九、各班在月底要做好考勤的统计工作,迟到三次折算旷课一节,早退三次折算旷课一节,每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不含15分钟)以旷课一节计算。

十、每月各班统计好后交教务处存档。

十一、每月各班由任课教师审核后交教务处存档案室存档。

第二部分学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员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学员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精神,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对学员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积极引导学员安全健康成长。

二、学校对学员安全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爱护学员,教育先行,明确责任,管教结合,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三、本规定是对学员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处理的规范。

四、学校要把对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到议事日程上来,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员的防范能力。

五、为加强学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将建立学员安全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员由各任课教师及各部门主管参加,在学校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六、学校教职工要从爱护、关心学员出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保护学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学员发生意外以及学员要求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保护时,学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学员应自觉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及学校稳定的活动。

不得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要注意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八、学员在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

1、在实操室应严格按操作进行操作。

2、在实操、社会实践、军训及劳动中,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注意人身安全,交通安全。

九、学员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清洁,严禁使用各种电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律处分。

十、如发生刑事、交通等其它事故,在场学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学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将及时进行调查,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损失程度,除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外,同时要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十二、学员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因属学校责任发生的伤亡、或致残等事故,由学校承担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在教学、实习生活过程中,由于学员本人不能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三、学员参加未经学校校长批准的活动或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而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四、学员假期或毕业离校后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事故,由学员本人负责。

十五、由属于不可抗拒原因或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六、对已参加人身保险的学员,在有效保险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属于学校责任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补偿,属于学员本人责任的,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外,学校将不再负责。

十七、因病死亡可由本人承担责任死亡的学员,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实际困难,学校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费金额最多不能超过500元。

十八、因保护国家财产或他人生命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员,学校将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十九、本规定由学校学员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日起实施。

教学设备、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为确保实操考试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实操设备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2、各实操室责任人负责实操设备的日常维护,实操考场负责人负责监督设备的日常管理。

3、仓管管理员负责对现有设备造册登记并对新添的设备建立档案。

4、考务员负责收集考生、考评员的反馈意见,根据考试要求提出添加新设备的申请,经校长批准按《采购控制程序》实施购买。

5、设备购买后由设备申请人负责安装调试,调试不合格则由采购负责人与供应商联系处理,调试合格则将设备编号登记在《固定资产一览表》中,同时将设备的资料交资料保管员保管。

6、设备的维护:

各实操室责任人负责按照本专业设备的特性制订设备操作程序、方法以及保养维护要求。

7、各实操室设备由实操室责任人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以及考前全面维护检测,并将维护的状况记录在《设备维护记录表》中。

8、设备的管理人有责任监管设备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9、设备的维修:

对于设备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故障,则由设备管理人负责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供考生用。

10、在考试过程中造成设备严重损坏,若在保修期间的设备,则通知供应商进行维修,对于不在保修期内的设备,则由设备管理员负责确认校内是否具备维修能力,如不具备则向校长提出向外申请维修,如具备则自行维修。

11、对外修后的设备,由设备管理人负责调试确认;对于已没有维修价值的设备申请报废。

12、设备在维修期间应采取适当的标识,以防误用。

13、设备的报废:

对于已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提出设备报废申请,报校长审核后实施报废,并在《固定资产一览表》中予以去除。

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安全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4、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紧急联系人。

二、课间管理制度

1、各部门负责人,值班老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下楼梯和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成员含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内报告给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实行安全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收费及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

2、学校会计室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董事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此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会计室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财会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学校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

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等。

⑵专项资金支出。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会计室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董事长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

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六、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2、会计室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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