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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逻辑及其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一新概括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确保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前提条件,是促进我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还是保障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项内容分别从生产、分配、交换的角度对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发展生产力、如何更好地进行分配,以及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等问题给出了深刻回答。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所取得的成就和积累的经验基础上,针对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提出的能够进一步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理论创新,是与我国实际紧密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我国的经济制度是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在各个发展阶段都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同时,每一次经济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又极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了指导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做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重要变化等重大判断,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方向,意味着我国原有的一系列政策、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这一次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列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深化改革起到重要作用,更好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本实现,促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单一所有制制度向包括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内的体系化制度转变的突破,将使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所发挥作用的方式、程度、范围发生重要变化。

在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项内容和层次中,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是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是所有制结构的利益实现,决定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决定了生产力发展速度的快慢。

这三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内在统一。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

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指出的:

“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

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

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体现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内在要求。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有利于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保障劳动者利益,实现共同富裕。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有利于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经济活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现阶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有利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等作用;既充分调动了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也克服了市场机制失灵所产生的各种弊端;既焕发了市场经济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活力,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在实现发展成果共享方面的制度优势。

  “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框架的重要支柱,将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经济活动的基本遵循。

目前,在一些领域还存在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相符的现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还需要一系列重要经济制度和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重大成果,这一理论成果既是对我国经济现实的反映,也将成为指导我国经济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

  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切实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着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建立了以单一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立足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对原来的单一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进行深刻调整和改革,逐步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而逐步确立的。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为个体经济发展扫除了政治障碍,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认为搞个体经济就是发展资本主义的看法。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全民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经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改变了人们对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地位的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集体、个体和其他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在工业产值中,全民所有制由1978年的77.6%下降到1987年的59.7%,集体经济从22.3%上升到34.6%,个体和其他经济从无到有达到5.6%。

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对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认识也更加正面和积极。

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对各种经济成分的现实作用和历史定位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成果,将所有制结构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层面。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理论的创造性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在实践中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以更好地促进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二)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已由单一公有制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格局。

我国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有了巨大发展,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不断巩固,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领域中占有支配地位,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强的控制力。

但公有制经济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公有制经济中集体经济的比重过低。

集体经济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中扮演重要角色,应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二是国有经济的布局还不太合理。

一些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过多,一些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 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国有企业还不够多、不够强。

三是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还不强。

与世界先进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科技水平、管理水平、赢利能力还有一定差距。

四是有一些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效率不高。

由于机制体制原因,一些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没有被充分激发出来。

我们要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迅速发展,其生产总值、就业人口、资产规模都已非常庞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也遇到一些困难。

如,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们要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

又如,在竞争中遭遇歧视问题,要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同等待遇。

要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自身优势,促使他们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完善所有制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我们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同时又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有各自的优势,都有各自适合发展的领域,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这就需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进行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非公经济机制灵活的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因此,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能保证在社会主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我国经济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

  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切实发挥按劳分配的重要作用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决定共同富裕实现的程度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所有制决定分配制度,分配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对生产有反作用。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是由社会主义的生产制度所决定的,并与之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的公有制演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我国的分配制度也由单一的按劳分配演变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变,这决定了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和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变。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对于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充分地发挥劳动者及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既要坚持“两点论”,也要坚持“主体论”。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分配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用按劳分配来否定其他分配方式,也不能用其他分配方式来替代按劳分配。

也就是说,我们既要发挥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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