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机关考试组织部工作业务知识500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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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机关考试组织部工作业务知识500题

党委机关考试、组织部工作业务知识500题

一、填空题:

1、按照逐级上访制度的规定,组织部门受理的信访一时不能处理的,要填写《受理上访告知单》,在30日内作出符合要求的处理意见;需要进行复查的,在20日内予以答复,并填写《复查处理意见单》。

2、如何做到和体现公道正派,中组部部长贺国强作了精辟的概述,提出了四句话,具体为:

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

3、胡锦涛同志指出:

“真正坚持公道正派,树立公道正派形象,只靠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必须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必须认真解决妨碍公道正派的突出问题;必须大力推进制度建设,让全党满意,人民满意。

4、2001年1月1日起,立档单位对归档文件取消了过去的以“卷”为单位,实行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5、党章规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6、党的地方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前,一般应向上一级党组织作两次书面请示。

7、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能进行选举。

8、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

9、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1月底以前召开。

10、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11、全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数字频道,于2004年元月1日正式开通。

通过卫星(ku)波段接收。

12、远程教育接收方式既有天网也有地网,天网就是用卫星接收中央远程教育数字频道节目,地网就是用电脑通过互联网接收网上的教育内容。

13、远教站点建设类型有基本型和扩展型,远程教育基本型接收站点主要设备一般由电脑、卫星接收设备、电视机三大单元设备组成。

14、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已于去年5月份开始启动,中央在东、中、西部各选一个省作试点。

东部是山东、中部是湖南、西部是贵州。

15、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要坚持“为单位所需要、为负责人所理解、为员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的原则,确定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

16、要逐步建立街道、社区与驻街道、社区党组织之间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双向服务的党建联系会工作机制。

17、凡流出、流入半年以上的党员,都要衔接做转移党组织关系工作,3至6个月的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18、目前,流动党员的教育是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

19、市委规定在市内县间流动的流动党员,流出半年以上的,应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学习培训。

不足半年的可以回去参加学习培训,也可以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参加学习培训。

20、对党员实行民主评议,作出鉴定的四个格次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21、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确定的不合格党员,支委会要对其个别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如党员不服要申诉,可在15天内向当地党委书面申诉。

22、中央《关于严肃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规定:

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形成处置决议。

23、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形式主要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三种。

24、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组建党的组织方式主要有单独建立、联合建立、挂靠建立等多种方式。

25、2002年4月,我县成立了中共安乡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合党委。

26、2003年,我县安丰乡黄家台村党支部和锦豪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总支委员会被市委授予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

27、街道、社区党的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逐步建立“街道、社区牵头,单位共建、资源共享、全面覆盖”的党建工作新机制。

28、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总揽;以发展点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

29、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坚持组织建设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小康示范与扶贫帮困相结合;坚持解决农村具体问题与研究农村普遍问题相结合。

30、党员电化教育固定播放点必须做到机构、设备、人员、场所、制度“五落实”。

.

31、搞好播放收看必须建立健全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簿、点名册“三簿一册”。

3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中,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代表侯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33、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34、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侯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3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36、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37、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侯选人。

38、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39、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有严格规定,党员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

40、《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4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42、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司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5、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46、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

47、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

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48、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

其中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9、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

50、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5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严格把关。

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5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53、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54、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55、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56、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57、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

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58、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59、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60、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

61、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以本级党委名义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推荐书,介绍所推荐人选的有关情况,说明推荐理由。

62、党委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在人大常委会未获通过,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通过进一步酝酿,可以在另一次人大常委会上继续推荐。

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推荐为本地同一职务人选。

6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64、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65、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66、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67、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68、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69、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不得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70、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71、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天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72、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天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73、被责令辞职的干部若对组织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

党委(党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复议决定仍维持原决定的,干部本人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后三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同辞职。

7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75、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

76、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77、领导班子换届或届中调整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干部交流。

每次交流干部的数量,一般不应超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

同一地方或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78、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

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

1。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

1。

79、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

80、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81、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8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83、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

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

84、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85、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86、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87、组织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

88、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

89、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90、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91、县委直接管理的党内职务使用“安发干”文件发任免通知,文件发至各乡镇党委、县直科局级单位党组织。

92、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正职,使用“安发干”文件向县政府党组发提名任免通知,文件同时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由县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发文公布。

93、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副职,县政府管理机构的行政正副职,正科级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副科级企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使用“安发干”文件向县政府党组发提名任免通知,由县政府用“安政人”文件公布。

94、乡镇正副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团正副主席的任免使用“安组干”文件向乡镇党委发提名通知,文件发有关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按法律规定办理。

95、县人大常委会委办正副主任、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任免,使用县委“安发干”文件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发提名任免通知,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96、乡镇政协联络处主任的任免,使用县委“安发干”文件向乡镇发文任免。

县政协委办正副职,使用县委“安发干”文件向县政协党组发提名任免通知,由县政协党组按政协章程规定办理。

97、乡镇武装部长使用县委“安发干”文件向武装部党委提名任免,由武装部行文。

98、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干部任命用县委“安发干聘”文件向县政府党组发提名通知,由县政府用“安政人聘”文件公布。

99、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先由县委研究审批,再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手续。

从县外调入的科级干部,调入时需经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研究同意,方可享受原职级待遇。

100、县级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务的50%,县级党委机关设置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为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65~75%。

10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副职。

102、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

2,副职1:

1的数量确定,其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的三分之一。

103、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104、后备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

105、县级后备干部中的女干部,应当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的20%。

106、公务员工资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职级工资制。

职级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大部分组成。

107、公务员实行职级管理,15个行政级别对应12个行政职位。

108、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年终考核连续五年合格或连续三年优秀可晋升一级。

109、国家公务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10、离休干部不占在职干部的编制,由发给离休工资的单位单列编制,定期报送编制主管部门。

1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应进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确定为待聘高级职务的人员不能延长离休退休年龄。

112、行政、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113、干部离休后,坚持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

114、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11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

116、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117、党的纪律处分种类有: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18、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改组、解散。

119、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20、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121、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集体表决。

122、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

申诉期间,处理结果照样执行。

123、坚持惩前毙后,治病求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24、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125、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126、加强干部监督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

127、努力健全监督体系,做到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128、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29、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包括任期内、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的审计。

130、领导干部经济审计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审计合力。

131、县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5年必须到党校轮训一次。

13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133、干部的教育培训必须与干部使用有机结合,不按要求完成调训任务,原则上不予提拔。

134、凡年龄在45岁以下,未达到大专学历的干部要进行大专学历教育。

135、新提任的干部,确因特殊情况在担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136、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创新,必须完成两个转变:

由拓宽知识面转到开发人的潜能、由计划培训转到按需培训。

137、各主管部门举办各种类型的干部培训班前,必须向同级党委组织部或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申报,经批准列入计划后,方可举办。

138、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139、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是能力建设。

140、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主体,必须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141、坚持改革创新,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142、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143、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必须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144、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

14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四个尊重”原则,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管好用活各类人才。

146、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有:

公平竞争原则、功绩制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依法管理原则。

147、公务员回避一般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

148、竞争上岗干部任期为三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期不得超过5年,达到6年的必须轮岗。

149、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考。

150、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151、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152、干部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

153、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54、报考县直单位的公务员,一航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155、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内容一般包括公共知识、申论、英语、专业知识。

156、新录公务员一般只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

157、《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58、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机构、职能、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

159、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160、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

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161、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62、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163、党的机关录用工作人员,采用招考与选调两种方式。

164、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65、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过渡要严格坚持按编过渡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依法定程序进行。

166、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公务员过渡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过渡。

167、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过渡分为准予过渡、暂缓过渡、不能过渡三种情况。

二、名词解释:

1、“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

2、“六个组工”——理性组工、铁面组工、阳光组工、人文组工、规范组工、勤廉组工。

3、公文的会商——由会商发文机关主动组织,就有关问题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请有关机关或部门的责任者签署会商意见的活动。

4、党的民主集中制——指民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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