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地块供水技术要求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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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地块供水技术要求13
南地块供水技术要求
一、工程项目名称和内容:
1、工程名称:
南昌莱蒙都会南地块住宅项目。
2、工程地点: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与会展路交界处。
3、工程内容:
安装市政供水管网及生活户表工程。
4、承包范围:
南昌莱蒙都会南地块住宅项目市政给水、室外给水工程及市政自来水一户一表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等一切工程内容(室外从市政接口至市政自来给水立管之后的一户一表(含水表))。
包含不限于市政水压给水管道、二次加压给水管道、管道支架、管道防腐保温防锈及标示、管件、阀门的供应安装、二次供水无负压设备及相关电气控制柜的安装及维保、室外土方挖填、室外园林用水表接口、室外主管上消防栓及计量水表、各种各类验收所要求的试验、工程验收、办理小区各类供水相关手续、竣工后保证将产权移交给自来水公司等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
5、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交钥匙承包方式,即包工程方案的审批和优化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办理全部供水手续、包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售后服务、包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和按时供水。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在能满足施工单位施工前提下,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
2014年6月30日。
3、合同日历天数:
80天。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四、材料设备管理:
1、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及南昌水业集团验收要求,如因前述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通水,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施工单位方负全责。
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工程师,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2、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和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
如施工单位使用了不符合设计、标准规范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的材料设备,则应按工程师的指令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3、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每一批设备材料、机械需报监理和甲方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承包人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需要服从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堆放并做好成品保护。
如因承包人随意堆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五、技术要求
1、管材:
室外给水管采用PE给水管(工作压力为1.6Mpa)。
2、给水管的管顶覆土0.800m,即管中距地面0.900m,环状管网的管径DN200。
阀门井做法详见国标S143、17--7页,阀门井内径1400mm。
消火栓井做法详见国标01S201、8页。
消火栓的型号为SS100/65--1.0
钢筋混凝土水表井做法参见国标S145。
所有在车行道上的井盖均采用高分子重型材质,井盖上应有莱蒙都会给水、水表等字样。
3、室外土方挖方与回填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沟槽挖方在挖土沟槽两侧应设路障等明显标志,夜间应设红灯,以防止行人或车辆造成事故,并保护好与沟槽相交的标桩及其它管道构筑物等设施。
2)土方开挖的边坡坡度控制,按土质的情况来制定,开挖前做好排水措施,以防止冲刷边坡造成塌方和破坏基土。
3)管沟开挖应确保沟底土层不被扰动,当无地下水时,挖至设计标高以上5一10cm可停挖,遇地下水时,可挖至设计标高以上15--20cm,约为沟深的10%左右:
待到下管前用人工平整沟底,打好基础垫层,采用20cm厚砂垫层。
所有管道在车行道下的,管道两侧及管顶必须先行回填30cm厚石粉夯实,然后再回填原土夯实至设计路基垫层标高。
4)管沟两侧不准堆放施工材料及其它物品。
5)采用人工机械及人工开挖两种方法。
开阔地带无地下障碍的地段采用机械人工相结合的方法,机械挖上部,人工挖下部,以确保管线基础不被扰动,保证地基稳定;狭窄的地段、有电缆及其它的管道和地下障碍较多地段时,均采用人工挖掘,以确保原有地下设施的安全使用。
估算两种方法施工,人工挖掘及机械挖掘上方量各占50%左右。
6)管道安装管材及配件的运输和堆放
①管材及配件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严禁抛扔或激烈碰撞。
②管材配件堆放时,应放平垫实,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米。
③管材及配件一般热源距离不小于1米,不得同能溶解橡胶的溶剂(油类、本等)以及有害的酸碱等物质存放在一起。
7)管沟回填采用原土回填,淤泥以及淤泥质的土不得用于回填。
回填过程中将可能对管线造成伤害的杂物抛出,统一堆放并由乙方清理外运。
4、PE给水管道施工应符合相应产品的技术特点及本企业PE给水管施工大纲要求:
施工方面:
4.1、管槽开挖
4.1.1.管槽开挖以直线为宜,槽底开挖宽度为DN+0.30m。
遇到管道在地下连接时,应适当增
加接口处槽底宽 度,管道槽底宽度不宜小于DN+0.50m,以方便安装对接为宜。
4.1.2.管道埋设时最小管顶覆土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应小于0.80m。
4.1.3.当横穿车行道达不到设计深度时,应采取敷设钢制套管的措施进行保护。
4.1.4.管槽必须转弯时,转弯角度不宜过大,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PE管道允许弯曲半径R(mm)
D≤5030D
50D≤16050D
160D≤25075D
D>250100D
4.1.5.人工开挖管槽时,要求沟槽底部平整、密实,无尖锐物体。
沟底可以有起伏,但必须平滑地支撑管材,若有超挖时,必须用原土回填夯实。
4.2、管道连接
PE给水管道连接有热熔连接和电熔连接。
热熔连接又分热熔承插连接和热熔对接连接,电熔连接分为电熔承插连接和电熔鞍型连接。
建议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方式施工,它的主要步骤有:
4.2.1.材料准备:
将管道或管件置于平坦位置,放于对接机上,留足10-20mm的切削余量。
4.2.2.夹紧:
根据所焊制的管材、管件选择合适的卡瓦夹具,夹紧管材,为切削做好准备。
4.2.3.切削:
切削所焊管段、管件端面杂质和氧化层,保证两对接端面平整、光洁、无杂质。
4.2.4.对中:
两焊管段端面要完全对中,错边越小越好,错边不能超过壁厚的10%。
否则,将影响对接质量。
4.2.5.加热:
对接温度一般在210-230℃之间为宜,加热板加热时间冬夏有别,以两端面熔融长度为1-2mm为佳。
4.2.6.切换:
将加热板拿开,迅速让两热融端面相粘并加压,为保证熔融对接质量,切换周期越短越好。
4.2.7.熔融对接:
是焊接的关键,对接过程应始终处于熔融压力下进行,卷边宽度以2-4mm为宜。
4.2.8.冷却:
保持对接压力不变,让接口缓慢冷却,冷却时间长短以手摸卷边生硬,感觉不到热为准。
4.2.9.对接完成:
冷却好后松开卡瓦,移开对接机,重新准备下一接口连接。
4.3、安装施工
4.3.1.安装前检验管槽是否达到安装要求,然后查看管道外观有无明显凹陷、裂痕、擦伤、划
伤,发现质量隐患及时更换。
4.3.2.在管道弯头、三通、渐缩接头、消防栓等处均用C20砼设置混凝土支礅,法兰阀门用砖砌支礅加固。
4.3.3.PE给水管与金属管道、阀门、消防栓连接时,必须采用钢塑过渡接头或专门的法兰连接。
4.3.4.在管路隆起部位或上坡地段均应设置排气阀,以减小气、水混压对管道的冲击。
管道与排气阀的比例设计为1:
8。
4.3.5.由于PE管材本身具有较好的柔韧性和伸缩性,所有管道不安装伸缩节。
4.4管道试压、冲洗、消毒:
(1)管道试压按系统进行,试验压力为2.0Mpa,高低点各装一块压力表,上满水后检查管路有无渗漏,如有法渗漏,应在加压前处理,升压后再出现渗漏时做好标记,卸压后处理(必要时泄水处理)。
(2)试验步骤:
—按照不同施工段,分段打压。
—系统注水同时,排尽管道内空气。
—用压力泵分2~3次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Ps(1.9Mpa),稳压10分种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作强度检验。
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
—在设计压力1.40Mpa下,保持30分钟的时间,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3)管道冲洗、消毒:
管道试验完毕,首先用试验管段内的余水进行初次冲洗;待全部管道安装完毕,再对整个管路系统进行全面冲洗;水压试验前应做好排水设施,以便于试压后管内存水的排除
4.5、回填夯实
管道安装敷设完毕,待隐蔽工程验收后,应立即回填,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防止槽内积水造成管道漂浮,如有积水,应想办法排尽。
4.5.2.对石方、土石混合地段的管槽回填时,应先用原土或粘土、砂土回填至管顶300-400mm,夯实后再回填其它杂土。
4.5.3.回填必须从管两侧同时回填,回填一层夯实一层。
4.5.4.管道试压前,一般情况下回填土不宜少于500mm。
4.5.5.管道试压后的大面积回填,宜在管道内充满水的情况下进行,管道敷设后不宜长时间处于空管状态。
4.6、注意:
4.6.1.PE管道接口采用焊接的形式连接,管道的施工应该严格按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要求施工。
4.6.2.管材及配件的性能要求:
施工所使用的管材,管件应分别符合相应〈〈给水用PE管〉〉GB13663-2001的要求,管道上所使用的阀门和管件,其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
材料进场后及下管前要对管材及附件进行检验,包括文字证明及实物的检查。
4.6.3.管材及配件的运输和存放
管材在运输、装卸及堆放过程中严禁抛扔或激烈碰撞,应避阳光爆晒。
PE管管材、配件堆放时,应放平垫实,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5米。
管道的铺设应在沟底标高和管道基础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进行,再铺设管道前要对管材、管件等重新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管材、管件均不得采用。
六、对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供五套优化确认后的设计图纸。
2、施工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单位负责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与安全操作规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扰民并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地下其他管线及周边环境,如造成破坏及损失一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6、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规定,对开挖的沟槽在安装完毕后及时回填,且在道路部位开挖的管沟用粗砂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必须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施工应设置警示信号灯。
7、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现场应积极配合和其它单位的交叉作业,如因施工单位野蛮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有施工单位负责。
8、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监督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9、施工单位现场应配备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项目经理应参加每周项目监理例会,如无故缺席,应接受500元/次的罚款。
10、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电工、管道工、架子工、焊工等特殊作业的要持证上岗,进场作业前要向监理、甲方提供其特殊作业证件,特殊作业证件验证有效后,方可从事相应作业。
1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电焊机、挖机、压槽机等一切机械设备,需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没有甲方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
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工程师,告知检验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监理和甲方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并为监理和甲方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13、所有室外管路敷设方式均为埋地敷设,涉及到人行道开挖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办理。
14、所有涉及到市政道路开挖申请、回填复原、管路试压以及与有关部门所产生的协调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确保一次性验收供水。
15、所有现场需要与城管、公安机关、质监站、安监站、供水公司等相关政府单位的沟通协调,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沟通。
如由于沟通协调不当,导致甲方项目受到相关处罚或工期延误,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且甲方有权加倍处罚施工单位。
16、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打架等恶劣现象,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且甲方有权加倍处罚施工单位。
1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爱护其它施工单位的劳动成果,如造成其它施工单位的损失,应承担一切赔偿损失。
18、施工单位现场所需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协商,并服从总承包施工现场对用水用电的管理。
19、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要遵从总承包方(中建一局)管理要求,并在指定位置堆放,并做到工完场清。
材料和机械要堆放整齐,做好成品保护。
如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一切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20、施工单位如在室外开挖过程中申办不了手续,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21、施工单位在室外道路开挖之后如不积极配合现场路面恢复,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22、施工单位需按甲方节点要求保证供水工期,如由于施工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人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
23、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积极申报供水,所有供水手续及沟通协调,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承包方违反国家规范或偷工减料施工,甲方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乙方不服从处罚并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清场并扣除相应工程款。
25、竣工验收后,承包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按南昌市档案馆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最少5套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