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及应急预案全套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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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复工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商业服务区内各行业个体工商户按最新《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执行。

二、总体要求

各个体工商户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恢复营业的关系,要掌握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生产营业的正常秩序及防止疫情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职责分工

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营业前准备。

1.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公共场所活动管理要求。

高风险区暂停群体性、聚集性活动,暂停开放各类室内娱乐文化休闲场所,各类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

除生活必须的农贸市场、商超、便利店等外,视疫情情况关闭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中风险区限制室内群众性活动,控制室内娱乐文化休闲活动,进行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

各类餐饮单位须严格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

低风险区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2.做好复市前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分批次开展全员知识培训;做好复工前防控物资准备,含防护、消毒等用品准备;做好八项工作,简称“8个一”:

每个员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一测体温,一送口罩,一设观察室,一致电(发现发热者致电医疗机构),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一次健康教育,一强化人文关怀。

3.提前摸底分析,对员工实行分类管理。

经营者应对所聘请员工进行摸底调查,全面采集掌握上岗员工近14天内活动和健康状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有无重点疫区旅居史等),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分类进行管理。

(1)对于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

(2)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可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自抵粤开始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4)对于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4.信息登记。

经营者(包括员工)应严格按照所在地防控要求,通过当地“电子健康码”等形式,主动进行健康和居住信息申报,自觉接受有关返粤人员和社区居住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5.人员培训。

经营者应明确防控工作职责,对负责体温检测、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的人员开展知识培训。

6.物资配备。

提前采购口罩、消毒液、洗手液、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7.防控区域。

在商户所有入口显眼处张贴相关防控工作指引并设置体温检测岗位,对所有进入经营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8.设定隔离观察室。

有条件的商户应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卫生间的单人房间设置隔离观察室,最好处于商户下风向。

(二)人员防护。

1.实施人员体温检测。

经营者及员工应当在每次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或出现有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

在商户入口设置专门岗位对每位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2.佩戴口罩。

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

顾客也要佩戴口罩,否则不允许进入商户经营区域。

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应保持一定距离,避免直接接触。

3.缩短顾客逗留时间。

应当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同时进入商户的顾客人数。

引导人员不要扎堆聚集。

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

推荐顾客自助购物,尽量使用移动支付端自助结算,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4.注意手卫生。

商户经营者和员工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

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与顾客接触较多的行业经营者及员工,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

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商户出入口或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5.实施错时就餐。

经营者及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避免用餐的同时接待顾客。

6.禁止吸烟、明火。

因商户内消毒可能产生易燃易爆物,不应在商户内吸烟,避免产生明火。

(三)清洁与消毒。

1.加强室内通风。

加强商户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对过滤网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

空调通风系统需关闭回风系统。

2.卫生间保洁。

做好卫生间定时保洁,应当打开排气扇保持通风换气。

使用完毕后,应当盖上马桶盖再冲水。

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当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3.垃圾清运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4.做好消毒工作。

应当保持商户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服务台、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购物篮、购物车、货架、临时物品存储柜、地面等),以及垃圾桶、卫生洁具、工作服等,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四)疫情应对。

1.调整销售模式。

商户在没有配备测温仪之前,应实施门口销售、窗口销售、网络下单线下配送等措施经营,禁止顾客进入商户经营区域内选购及洽谈业务。

2.加强健康监测。

商户经营者及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恢复营业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一)商户经营者或员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有隔离条件的应当在隔离室执行隔离观察,没有隔离条件的在社区(村居)临时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二)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合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商户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相关防控工作,并进行终末消毒。

附件:

1.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5.预防新冠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6.个人防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7.普通家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

8.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

9.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

10外来务工人员返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

附件1

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启动工作机制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制,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有流行病学史和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商户设置的单独隔离观察间或所在社区(村居)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留观,联系商户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2.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住所、经营场所等疫点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做好个人、家庭成员和员工生活、经营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生活、经营区域进行消毒,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卫生间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4.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生活、经营区域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适时适当调整经营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

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加强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商户经营者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继续做好员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每天保持与疾控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人员心理疏导工作。

疫情期间要做好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

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出现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商户实施硬隔离。

(三)暴发疫情。

发现暴发疫情,采取更大范围的隔离封锁措施。

14天内,某一商户出现2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病例时,该商户所在楼宇全部封闭隔离管理。

具体由应急处置小组结合现场情况决定。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个体工商户决定预案终止。

附件:

1-1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IT

个体工商户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

商场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商业综合体)等的卫生防护。

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场所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卫生防护和功能区要求等。

二、经营场所运营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

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防控制度,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

(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三)加强健康管理。

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合理安排从业人员轮休。

(四)实施人员体温检测。

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五)所有人应当佩戴口罩。

所有员工佩戴口罩上岗。

安排专人提醒顾客在进入大型商场之前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顾客不戴口罩时,拒绝其进入大型商场购物。

(六)禁止组织聚集性活动。

避免集体餐食,集中会议、培训、娱乐等;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促销活动、展览展示等聚集性活动;员工应当避免自发性的聚集活动。

(七)暂停部分服务设施。

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无法暂时关闭的,必须对全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后开放。

(八)实行错时分桌就餐。

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可考虑一人一桌就餐;避免聚集堂食用餐,尽量减少近距离交谈。

(九)合理使用电梯。

所有人员乘梯时相互之间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低楼层购物推荐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并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高楼层乘用直梯时,不要直接用手接触按键并快进快出。

(十)设置应急区域。

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室内通风。

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垃圾清运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其他卫生要求。

确保商场地面无污水。

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

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加强餐饮具消毒。

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二)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三)垃圾桶消毒。

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

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四)卫生洁具消毒。

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五)消毒工作服。

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六)方便顾客洗手。

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口罩。

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

顾客在商场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二)保持安全距离。

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三)注意手卫生。

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

(四)商场内的重点防护人群包括柜台销售人员、收银员、接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和口罩。

(五)接货员和采购人员传递文件或物品的前后都要洗手,传递时都要佩戴口罩;对于负责收发文件或其他用品频繁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

(六)收银员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有条件的商场现金收银岗位人员可配护目镜。

(七)商场快递交接优先考虑网络下单付款和使用快递柜办理交接。

六、商场功能区要求

(一)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应当考虑关闭。

(二)商场中的学习培训机构应当暂停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推荐使用网络远程授课方式。

(三)商场中的服装专卖店等物品销售区,销售人员与顾客交谈时保持1米及以上距离,尽量不要直接接触;视情况适当控制销售大厅的顾客人员数量。

(四)商场中的运动健身区,建议顾客适当缩减健身时长;顾客健身时应当相对分散。

(五)商场中的餐饮集中区,应当推荐顾客采用打包带走方式用餐;或提供远程网络订餐,顾客取餐时注意不与服务人员直接接触。

(六)关于商场中的超市,环境卫生防护可按照专门要求办理。

附件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超市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超市的卫生改善与健康防护。

主要内容包括超市运营管理、环境卫生要求、加强清洁消毒、个人健康防护等,为保护超市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二、超市运营管理

(一)提高防范意识。

可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材料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风险防范认知。

(二)加强健康管理。

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当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轮流休息。

(三)人员体温监测。

应当在超市门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方可进入。

(四)引导顾客佩戴口罩。

提醒顾客在进入超市之前应当佩戴口罩,回家后注意洗手;不戴口罩拒绝进入超市购物。

(五)设置应急区域。

可在超市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三、环境卫生要求

(一)加强通风。

超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清新,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要求》(GB37488-2019)。

超市的集中空调应当保证供风安全,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若超市的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二)垃圾处理。

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

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三)重点区域的卫生要求。

确保超市地面无污水。

生鲜加工区应当保持地面墙面整洁,下水道口应当每天清洁、除垢、消毒。

确保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四、加强清洁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建议每天至少在营业前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增加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二)垃圾桶消毒。

可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消毒处理。

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三)卫生洁具消毒。

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四)消毒工作服。

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

(五)方便顾客洗手。

确保超市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五、个人健康防护

(一)佩戴口罩。

从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顾客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

顾客在超市内要一直佩戴口罩。

(二)注意手卫生。

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三)重点人群防护。

收银员、售货员、理货员、保洁员、保安等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需要注意在上岗时佩戴手套;有条件的超市工作人员可配护目镜。

附件4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罩使用指引

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防线,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

口罩不仅可以防止病人喷射飞沫,降低飞沫量和喷射速度,还可以阻挡含病毒的飞沫核,防止佩戴者吸入。

根据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认识,就如何科学使用口罩制定本指引。

一、佩戴原则

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佩戴,规范使用,有效防护。

具体如下:

(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

(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

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

(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

二、推荐的口罩类型及使用对象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

(二)医用外科口罩:

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

(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

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

普通群众一般不用KN95/N95口罩。

(四)医用防护口罩:

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

三、不同人群佩戴口罩的标准与注意事项

(一)儿童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其脸型小,选择儿童防护口罩。

建议儿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KN95,并标注儿童或青少年颗粒物防护口罩的产品。

儿童使用口罩需注意以下事项:

1.儿童在佩戴前,需在家长帮助下,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使用说明,以掌握正确使用呼吸防护用品的方法;

2.家长应随时关注儿童口罩佩戴情况,如儿童在佩戴口罩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

3.因儿童脸型较小,与成人口罩边缘无法充分密合,不建议儿童佩戴具有密合性要求的成人口罩。

(二)孕妇佩戴防护口罩,应注意结合自身条件,选择舒适性比较好的产品;老年人及有心肺疾病慢性病患者佩戴后会造成不适感,甚至会加重原有病情,应寻求医生的专业指导。

四、使用后口罩处理

(一)健康人群佩戴过的口罩,没有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风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

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

(三)规范废弃口罩投放。

1.在医疗机构时,将废弃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2.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以直接丢入“其他垃圾”桶,严禁回收及分拣。

3.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

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

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

4.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四)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

1.加强收集管理。

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及时对垃圾投放点和收集站进行消杀。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疫情防控需要,可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原有垃圾分类投放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

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

废弃口罩经过消杀后,按“其他垃圾”处理。

2.及时清运消杀。

各地要严格按照清洁运输的要求,对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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