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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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采购编号:
**********24
雅安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雅安市中医医院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8年8月
温馨提示
各潜在供应商: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已启用“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供应商报名、采购文件获取、项目保证金缴纳全部实行网上运作。
根据供应商报名名单只有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才能解密的实际情况,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法以书面形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
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全部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
8007)即时予以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一章磋商邀请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雅安市中医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雅安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4
2.采购项目名称:
雅安市中医医院物业管理项目。
3.采购人:
XXX中医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自筹资金,3年共计541.08万元(2505元/人/月)。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附属批复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监督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8年8月4日00时00分至2018年8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8007),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
********),此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唯一途径。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5日9:
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监督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年8月15日9:
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XXX中医医院
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县前街167号
邮编:
625000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传真:
********
采购代理机构: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
邮编:
625000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传真:
********
2018年8月3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不得少于2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41.08万元/3年(2505元/人/月)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41.08万元3年/(2505元/人/月)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上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金额:
3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帐方式。
2、保证金只能从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银行帐户支付,不接受委托付款。
3、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或以现金方式存入保证金帐户。
4、磋商保证金需注明所参加项目编号,如同时参加多个包磋商,应分别按包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注明包号。
5、未按照上述1、2、3款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户名: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
账号:
*****************-****
(账号中的4个星号为每个项目包件对应的虚拟号,账号包含虚拟号共24位数字,主帐号与虚拟帐号之间有“-”)
注意:
(1)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确认所参加包件的保证金金额、虚拟账号及供应商企业账户信息,以确保保证金的安全、有效、准确,如填写错误,不按上述要求缴纳,导致系统无法识别,按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保证金缴纳咨询:
谯先生********
交款截止时间:
2018年8月13日17时前(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以收款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
成交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收取不能超过政
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
转账。
收款单位:
雅安市中医医院。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雅安中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
****************。
交款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10日内。
10
磋商文件咨询
涉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技术服务要求,评分明细内容:
咨询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其他事项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
11
磋商过程、成交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
XXX、XXX。
联系电话:
0835—********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地址:
(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雅安政务中心B区二楼政府采购科。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中涉及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询问,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针对磋商文件中涉及资格、技术服务性条款、评分标准等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给予答复;针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向采购人及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时提出,由采购人与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双方共同答复。
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雅安市财政局。
地址:
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号
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刘女士电话:
0835—********传真电话:
0835—********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雅安市财政局备案。
17
政府采购合同存档
采购人应当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雅安市财政局备案)后2个工作日,送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雅安市中医医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本条款不做应答。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建议90-120天内选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网上交易平台(******:
8007)即时予以发布。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务必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查询信息,雅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因供应商没有及时下载查看澄清或修改文件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通过网络送达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磋商文件中资格、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第五、六章涉及商务要求、评分标准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
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