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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培训学习题

一通三防培训学习题

1、矿井通风任务是向井下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有毒有害气体,保证矿井和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任务。

(专家解读112页)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3、矿井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符合“系统简单、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

(专家解读119页)

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7、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9、《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10、《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1部备用电动机。

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1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1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1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五)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六)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4、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5、永久密闭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米;四周均要掏槽(一般掏槽的深度不低于20cm,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米的裙边;墙面平整(1m2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达到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密闭必须设在距三岔口以里不大于6米的位置。

(3)密闭墙前巷道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和积水。

(4)密闭墙内有水时,要在底部设U型反水池或反水管;密闭中上部要设置观测孔,观测孔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米以上,处口至密闭墙至少0.2米,处口设有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5)密闭前要设置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警标、检查记录牌(旬测密闭内、外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和密闭说明牌板(密闭厚度、使用材料、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等),同时要有明显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6)计划废弃的巷道必须在报废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16、临时密闭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临时性密闭墙体可用砖砌筑或用木板鱼鳞式搭接。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厚度不应小于24cm,用木板鱼鳞式搭接的密闭,木板厚度不小于2cm,压茬宽度不少于15mm。

密闭四周接触严密,墙面达到严密不漏风。

木板临时密闭后方必须打有牢固的立柱。

(2)密闭必须设在距三岔口以里不大于6米的顶、帮完好的位置。

(3)密闭前巷道要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无杂物、淤泥和积水。

(4)密闭墙内有水时,要在底部设U型反水池或反水管。

(5)密闭前要设置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警标、检查记录牌(旬测密闭内、外瓦斯、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和密闭说明牌板(密闭厚度、使用材料、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等),同时要有明显标注“密闭前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17、井下风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永久和临时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严禁单道风门。

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通车风门门扇下边缘不得高于轨面15mm,并设底坎;通车风门行人时必须设置行车不行人信号;风门必须装有闭锁装置,应能自动关闭,严禁同时打开、严禁撑开风门;永久风门应设反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2)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

(3)门板要平整,门板之间要错口不漏风,四周与门框接触严密,门扇要进行防腐处理;永久风门的门扇厚度不低于3cm,临时风门的门扇厚度不低于2cm。

(4)永久风门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米;四周均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达到严密不漏风。

(5)有水通过风门时应设水沟,底部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过墙体的电缆孔、管路孔要封堵严密不漏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在墙上安设与胶质风筒等径的硬质风筒。

(6)风门前后5米内巷道要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同时要有明显标注“风门前后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的字样。

(7)临时风门墙体可用砖砌筑或用木板鱼鳞式搭接,四周接触严密,墙面达到严密不漏风。

(8)调节风门应设置在回风巷道中。

调节风窗的大小由通风专业人员或测风员根据生产的需要调节。

调节风门的质量应符合永久风门的质量要求。

调节窗应由调节板调节。

调节风窗应设在风墙或风门门框的上方,特殊情况下可直接设在风门上。

风量确定后调节板必须固定,严禁其它人员随意调节。

18、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溜子道、皮带机道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至少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19、隔爆水棚的设置位置:

(1)主要隔爆水棚应设置在: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水棚应设置在: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与煤仓相通的巷道;采有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20、集中式隔爆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计算:

主要隔爆水棚不得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得小于200L/m2。

21、分散式隔爆水棚只能用作辅助隔爆水棚,其用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体积计算不得少于1.2L/m3。

棚区长度不得少于120m。

22、隔爆水棚的排间距为1.2-3.0m。

集中式辅助隔爆水棚的首列(排)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棚区长度不得少于30m。

分散式布置的首列(排)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60m范围内,棚区长度不得少于20m。

23、隔爆水棚距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得小于1.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高度应保持一致。

24、隔爆水棚要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标明:

地点、水袋个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

25、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26、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距工作面出口30米内至少安设1道全断面喷雾装置并正常使用,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内至少安设1道全断面喷雾装置并正常使用。

27、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28、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不影响行人和行车,便于安装和维护。

29、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30、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31、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末端(距迎头30-50米)设置风筒传感器。

32、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是:

1)空气中混入一定浓度的瓦斯(一般在5—16%);2)有引爆瓦斯的热源;3)空气中有足够的氧气。

33、瓦斯爆炸的危害是:

1)瓦斯爆炸会产生高温。

其爆炸温度可达1850—2650度,可直接危害人体和设备,引起火灾;2)瓦斯爆炸会产生很高压力。

一般爆炸时的空气压力为爆炸前压力的9倍左右,如发生连续爆炸时,压力会更高,这对人员和设备会造成极大伤害;3)爆炸后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使空气中氧浓度大幅度下降。

这会使人员中毒死亡。

34、井下容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有:

停风的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停风的盲巷,巷道冒顶空洞及风速低于最低风速的巷道顶部。

35、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四位一体”是指: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的效果检验和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36.矿井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三专两闭锁”是:

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37、矿尘是指矿井生产和建设中产生、并能在空气中飞扬一定时间的各种微细矿物的总称。

矿尘分为浮尘和落尘。

38、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9、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1、井下有害气体主要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

42、矿井中控制风流的设施,包括风门、风桥、挡风墙、密闭墙、调节风门和风窗等,防止损坏造成风流短路,导致瓦斯事故。

43、扩散通风适用于在进风流中,长度不超过6米、入口宽度大于1.5米的硐室。

44、井下回采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的最低允许风速为0.25米/秒。

45、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46、风筒必须逢环必挂,吊挂要“两靠一直”:

靠帮、靠顶、平直,不得挤压或损环,转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要使用变径连接;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要遵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风筒接设应使用双反接头,避免漏风;风筒分叉处要有三通,杜绝倒接、反插;风筒不要有大于10毫米的破口,小破口也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

47、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48、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49、独头巷道大于6米的盲巷在24小时内必须进行封闭,在封闭前应将外部连接的轨道、管线、网片等必须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

50、矿井通风方法是指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

分为:

抽出式、压入式、抽压混合式三种。

51、矿井通风方式是指进风井筒与回风井筒的布置方式。

主要方式有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

52、煤巷掘进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5米;半煤巷掘进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10米;岩巷掘进时风筒出风口距迎头不得超过15米。

53、回撤风筒时,应由里向外依次回撤;回撤独头巷道内的风筒时,不准停局部通风机。

54、井下风门必须进行联锁,禁止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55、“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

56、《规程》规定,主要进、回风巷中最高风速不得超过8m/s;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25m/s,最高风速不得超过4m/s;掘进中的岩巷或其他人行巷道最低风速不得低于0.15m/s。

5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58、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9、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60、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每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

61、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瓦斯浓度在爆炸范围5~16%;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且火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6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

63、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64、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斯,并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流动电钳工要配备便携式瓦检仪。

区(队)长、班长、放炮员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65、处理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局部积聚的瓦斯,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①风账引导风流法;②风筒导排风流法;③尾巷排放法;④沿空留巷排除法;⑤抽放排除法;⑥充填置换法;⑦压风调节法;⑧调整通风方式。

66、工作面防尘措施:

①煤层注水;②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③运输机转载点喷雾洒水;④放炮使用水炮泥;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冲洗巷帮;⑥风流净化;⑦隔爆水棚;⑧个体防护。

67、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计算其水量不得少于:

主要隔爆棚400升/平米,辅助隔爆棚200升/平米。

68、在皮带斜井和皮带巷防尘洒水管路中,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便冲洗巷道。

69、沉积煤尘的危害:

当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或瓦斯燃烧时,其冲击波或压缩波吹起巷道积尘,就会参与爆炸,扩大灾害范围。

70、煤尘爆炸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①煤尘本身有爆炸性;②空气中浮游煤尘含量30~50g/m3~2000g/m3;③有点燃煤尘的引爆火源,一般为650~1005℃以上。

70、矿井综合防尘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减少煤尘产生量的措施;

(2)降低浮游煤尘浓度的措施;(3)个体防护措施。

7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3、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3、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74、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75、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76、发生矿井火灾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一定温度和足够能量的热源;

(2)存在一定的可燃物;(3)具有新鲜空气。

77、发生外因火灾的原因有:

(1)存在明火;

(2)出现电火;(3)有炮火;(4)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5)机械摩擦及物体碰撞引燃可燃物,进而引起火灾。

78、井下发生火灾时,常用的灭火方法分为直接灭火、隔绝灭火和联合灭火三大类。

79、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80、煤炭自燃初期的外部征兆有:

①煤层的温度附近的空气温度和水的温度都比正常情况下高。

②附近的氧浓度降低。

③附近巷道中的湿度增大。

④附近巷道的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煤壁出汗)。

⑤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各种碳氢化合物。

⑥巷道中出现煤油、汽油、松节油和焦油等气味。

81、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原理及方法:

使用时距火源的距离应小于5米;主药剂是磷酸铵盐粉末,以液体二氧化碳做动力,通过喷嘴将药喷出形成粉雾,喷射时间约16~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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