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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师初级基础知识

 

2013经济师初级基础知识

2013经济师初级基础知识

2013经济师初级基础知识:

增值税法律制度

经济师考试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009年起我国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一)、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举例∶甲为卷烟厂,生产卷烟批发给A批发商,甲是生产者要交纳消费税,销售卷烟交增值税,A批发商将烟批发给B零售商,A向B销售时需要交增值税,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B零售商将卷烟零售给消费者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举例:

A企业委托B加工烟丝,委托方A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受托方B提供加工劳务,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三)、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提示: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生产货物;2、进口货物;3、委托加工劳务。

(四)、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案例:

甲是一家服装厂,如果生产的服装直接销售乙,则直接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双方签订代销协议,协议规定按照零售额10%收代销手续费,甲服装厂于4月30日上午将一批服装交给乙商场代销,乙于4月30日下午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取得零销售额为117万元(含税)。

在5月8日甲收到乙的代销清单,甲给乙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甲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为80万。

乙商场缴纳的增值税:

117/(1+17%)x17%-117/(1+17%)x17%=0

甲服装厂缴纳的增值税:

117/(1+17%)x17%-80x17%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举例:

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视同销售。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举例:

甲企业是刚材生产企业,将生产的钢材盖楼房,则自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1】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应计算销项税额,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下列顺序: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

举例:

甲卷烟厂生产的同一种型号卷烟每包10元,将这种型号的卷烟无偿赠送给消费者。

则卷烟厂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销售额×17%=10/(1+17%)x17%

如果卷烟厂将特制卷烟无偿赠送消费者,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10%)

【解释2】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7),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视同销售。

【例题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外购的各项货物中,不属于视同销售的有()。

A、用于个人消费

B、用于投资

C、用于集体福利

D、用于建造厂房

答案:

ACD

【例题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C、将自产货物分配给股东

D、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

A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答案:

ABC

解析:

1)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2)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例题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征收增值税。

()

答案:

X

(五)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同时”涉及到“增值税”(货物销售)和“营业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但并非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一并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举例1:

甲商场向A销售2000元的空调同时向A收取100元安装费,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这项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举例2:

乙是一家装修公司,给B提供装修服务时同时销售涂料,装修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涂料缴纳增值税,因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因此,这项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解释: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增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多元化经营”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营业税”(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的:

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不分别核算:

一并征收增值税。

举例:

某酒店既提供客房服务,又开设小卖部销售啤酒。

其中,提供客房服务缴纳营业税,销售啤酒缴纳增值税。

如果酒店分别核算啤酒的销售额和客房的营业额,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题1】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2006年)

答案:

×

【例题2】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

答案:

×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有()。

A、邮局提供邮政服务并销售集邮商品

B、商店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C、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又开设门市部修理汽车

D、汽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

BD

解析:

(1)选项A:

邮局提供邮政服务、邮局销售集邮商品二者均征收营业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选项B: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商店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3)选项C:

销售汽车、修理汽车二者均征收增值税,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4)选项D: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修理厂的主营业务征收增值税。

(七)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八)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3)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

(5)融资租赁业务:

(6)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九)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直接免税)(P125)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得物品。

【例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2008年)

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商店销售集邮商品

D、纳税人从事商品期货和贵重金属期货业务

答案:

AC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要注意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划分。

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发行报刊缴纳营业税。

【例题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2005年)

A、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

B、邮票厂印制邮票

C、银行销售金银

D、商场销售金银饰品

答案:

BCD

【例题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2006年)

A、销售机器设备

B、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C、进口货物

D、银行销售金银业务

答案:

ACD

【例题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A、电力公司销售电力

B、银行销售金银

C、邮局销售邮票

D、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

答案:

C

2013经济师初级基础知识:

关税征收管理

经济师考试关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货物进(出)境地海关

2、申报时间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3、纳税期限

(1)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2)未按期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例题】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2008年3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但公司迟至3月27日才缴纳500万元的关税。

海关应征收关税滞纳金()。

A、2.75万元B、3万元

C、6.5万元D、6.75万元

答案:

B

解析:

关税纳税期限是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未在期限内缴纳税额构成关税滞纳。

本题从3月16日开始关税滞纳,滞纳天数为16日~27日,共12天。

滞纳金=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0.5‰)×滞纳天数=500×0.5‰×12=3(万元)。

计算分析题讲解

【案例1】【2007年考题】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6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

已知:

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案例1答案】

(1)进口关税=50*5%=2.5(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50+2.5)×17%=8.93(万元)

(2)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万元)

(3)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7-9.14=7.86(万元)

【例题2】某中外合资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30万元,已验收入库;

(2)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已验收入库;

(3)本月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全部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7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2】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20+30)×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50+60)÷(1-30%)×30%=90(万元)

(2)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150+60+90)×17%=51(万元)

(3)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纳的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40+8)×17%=8.16(万元)

(4)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17%)]×17%-51-8.16=-2.38(万元)

(5)国内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90+51.48÷(1+17%)]×30%-90=10.20(万元)

2013经济师初级基础知识: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经济师考试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期限、地点

1、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为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例题】2006年3月,甲房地产公司采用预收款方式将一栋自建写字楼出售给乙公司。

合同规定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当月乙公司预付了1600万元,余款在以后两个月内结清。

已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

甲公司3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万元。

(2006年)

A、150B、80

C、70D、0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应缴纳营业税=1600×5%=80(万元)。

2、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2000年)

答案:

×

【例题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其申报缴纳营业税的地点是()。

(2004年)

A、纳税人居住地

B、不动产所在地

C、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D、销售不动产行为发生地

答案:

B

【例题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营业税纳税地点有关规定的有()。

(2003年)

A、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所在地纳税

B、企业从事运输业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C、企业提供应税劳务的,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D、企业销售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纳税

答案:

ABD

3、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2013经济师初级基础知识: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经济师考试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营业额确定

营业税以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提示:

采用差额(余额)计税的行业及项目,考生应重点予以关注。

(1)交通运输业

计税营业额:

①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运费后的余额)。

【例题】某运输公司3月份取得运营收入400万元,另取得联运收入2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承运单位承运费100万元,已知交通运输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万元。

(2005年)

A、3B、12

C、15D、18

答案:

C

解析:

应纳营业税额=(400+200-100)×3%=15(万元)。

(2)建筑业

计税营业额:

①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2?

计算题】(2007年)甲建筑工程公司2006年1月份承建一项住宅工程,全部工程于2006年12月份竣工并通过验收,取得工程总价款7860万元。

另外,由于工程保质保量提前完工,获得建设单位额外奖励10万元。

在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部分转包给乙公司来完成,按合同支付给乙公司18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款。

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期间,支付工程原料价款3782万元,支付员工劳动保护费、工资和过节补助费等173万元,建筑储料场、员工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支出28万元,发放优秀员工奖金4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24万元,支出水、电、暖和施工现场管理费64万元。

已知:

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已预缴营业税273万元。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

(2)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3)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

(4)计算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

(1)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的营业额=7860+10-1800=6070(万元)

(根据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6070×5%=303.5(万元)

(3)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乙公司的营业税税额=1800×5%=90(万元)

(4)甲公司承建住宅工程应补缴的营业税税额=303.5-273=30.5(万元)

解释:

(1)建筑业的营业税税率应该为3%,但是考题中给出的是5%,要按照题目中给出的税率进行计算。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

计税营业额:

①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删除了转贷业务差额征税的规定。

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③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④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人按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分保人不再缴纳营业税。

【例题1】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计算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时,下列有关营业额的确定方法符合税法规定的有()。

A.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B、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为营业额

C、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外汇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

AD

解析:

有价证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按照最新的规定,取消了转贷业务差额计税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D。

【例题2?

计算题】(2008年)某市商业银行2007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一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

(2)取得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450万元,借款利息支出320万元。

(3)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

(4)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

(5)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

已知:

金融业适用的营业税税额为5%。

要求:

(1)分别说明银行第四季度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2)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

(1)①一般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600×5%=30(万元)

②转贷业务,指金融企业经营的转贷外汇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其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纳税额=(450-320)×5%=6.5(万元)

③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100-900)×5%=10(万元)

④提供金融服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应纳税额=15×5%=0.75(万元)

⑤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6.5+10+0.75=47.25(万元)

(4)邮电通信业

【例题】2002年3月,某县邮政局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传递函件、包件取得收入6万元,报刊发行收入9万元,邮务物品销售和其他邮政业务收入8万元,发生工资等支出6万元。

已知邮政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

该邮政局3月份应缴纳由营业税额为()万元。

(2002年)

A、0.42B、0.69

C、1.00D、1.18

答案:

B

解析:

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者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邮政局3月份应缴纳由营业税额=(6+9+8)×3%=0.69(万元)。

(5)文化体育业

计税营业额: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题】某歌星租用大华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30000元,共演出三场,由体育馆售票,共取得票款收入600000元,按票款收入的2%向歌星经纪人支付佣金。

营业税税率为3%。

体育馆应为该歌星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为()元。

A、15300

B、14940

C、18000

D、17640

答案:

B

解析:

(1)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营业税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该体育馆为扣缴义务人。

(2)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600000-30000×3-600000×2%)×3%=14940(元)。

(6)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

【例4-29】2006年8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

计算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

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2+5+12=19(万元)

(7)服务业

计税营业额:

①旅游企业组织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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