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CJJ583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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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CJJ583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
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5—83
主编单位: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
批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施行日期:
1983年8月1日
关于颁发《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和《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的通知
(83)城公字第109号
各省、自治区城建局,湖南、江西、四川、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建委,北京、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为了推广利用工业废料筑路,提高道路工程质量,我们组织力量编制了《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和《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
经过审议修改,现批准为部标暂行规定,自一九八三年八月一日施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部市政公用事业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一九八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编制说明
利用煤渣修筑道路基层,既可就地取材变废为宝,防治污染,又能提高道路质量,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在一些城市已使用多年。
但是,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规定,影响施工质量。
为了进一步推动粉煤灰的利用,保证工程质量,从1979年开始我们组织力量进行“利用工业废料筑路”研究试验工作,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完成了这项研究课题,编制出《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是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所,参加单位有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哈尔滨、长沙、长春、湘潭和鞍山等九个城市的市政工程研究所,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研究所校核。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定义
将煤渣、石灰及其它掺入材料,按合适的比例、最佳的含水量、合理的工艺过程拌和均匀而成的混合料,称为煤渣石灰类混合料。
在该类混合料中掺入其他材料,则称为含有该种材料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
例如掺入料为土、碎石、砾石或稳定的钢渣、铁渣等材料时,则该混合料分别称为煤渣石灰土,煤渣石灰碎石,煤渣石灰砾石,煤渣石灰钢渣,煤渣石灰铁渣等。
如掺入料既有土又有其他粒料,则将土列在最后,如煤渣石灰碎石土。
凡用上述混合料修筑的道路基层,本规范称为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
第1.0.2条特性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是一种缓凝性的硅酸盐材料,用它铺筑的道路基层将会结成整体层。
在一定温度、湿度下,其强度随着龄期增长而增加。
结硬后,具有较好的板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的冰冻稳定性与隔温性能。
但早期强度较低,耐磨性差,并且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收缩裂缝。
第1.0.3条适用范围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适用于修筑道路基层、底基层。
不同等级的道路,一般可根据交通情况、材料来源、施工季节、筑路机具、设计要求和技术经济原则等因素选用不同种类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
第1.0.4条适宜施工温度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强度增长速度,受气温的影响较大。
为保证道路基层施工质量,应尽量选择有利的施工季节。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或混合料易冻结时,一般不宜施工。
在冰冻地区,则需在冰冻前1至1个半月施工完毕,保证冻前龄期。
第二章 原材料
第一节煤渣
第2.1.1条煤渣系煤经燃烧后的残渣,是低活性的火山灰质材料。
颗粒疏松多孔,一般松干容重在0.7~1.1吨/
,比重为1.7~2.4,主要化学成分为SiO2和Al2O3。
其一般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见附录二。
第2.1.2条路用煤渣宜选用不含杂质,兼有粗细颗粒的统货煤渣。
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0毫米;SiO2与Al2O3总量应大于70%;烧失量不大于20%;有机物质含量应小于1%第二节石灰
第2.2.1条路用石灰须经充分消解,且不混有杂质。
熟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50%;生石灰的CaO+MgO含量宜大于60%;它们未通过10毫米筛孔的未消解颗粒含量,应小于20%。
当石灰的CaO+MgO含量在30~50%之间时,应通过试验适当增加石灰用量;当CaO+MgO含量低于30%时,不宜采用。
第2.2.2条生石灰比重约为3.2,干容重在800~1200公斤/
。
熟石灰比重约为2.2,含水量宜保持在25~35%之间,则既松散不飞扬,又不成团,便于运输和施工。
这时的湿容重一般为600~620公斤/
,相应的干松容重一般为465~490公斤/
。
第2.2.3条石灰类工业废料(如电石渣)和石灰下脚料,其适用范围可按2.2.1条执行。
化工类石灰下脚应检验其有否有害物质,以免危害人畜或污染环境。
第三节土
第2.3.1条掺入煤渣石灰类混合料中的土,其塑性指数应大于4。
以采用塑性指数为7~17的土为宜。
各种用土的有机物含量,应小于8%;硫酸盐含量应小于0.8%。
第五节水
第2.5.1条不含油质和非酸性的水,均可用于消解石灰、拌制混合料和养生。
第三章 混合料
第一节配合比
第3.1.1条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的配合比分两种:
以原材料占混合料总干重百分数计者,称为重量比;在混合料中,以原材料松体积的份数计者,称为体积比。
第3.1.2条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
在生产实践中,则需根据料源和设备情况,加固效果,应用层位和水文条件等选用经济实用的配合比。
表3.1.2所列配合比范围可供参考选用。
煤渣石灰混合料常用配合比范围 表3.1.2
编号
混合料种类
配合方法
选用材料
常用配合比范围
1
煤渣石灰
重量比
煤渣∶石灰
80~85∶20~15
2
煤渣石灰土
重量比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煤渣∶石灰∶土
65~70∶9~15∶15~25或48∶12∶40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3
煤渣石灰粒料
3.政府部门规章重量比
『正确答案』B煤渣∶石灰∶粒料
26~33∶7~9∶58~67
4
第1页煤渣石灰粒料土
(2)疾病成本法与人力资本法重量比
煤渣∶石灰∶粒料∶土
(2)环境的非使用价值。
环境的非使用价值(NUV)又称内在价值,相当于生态学家所认为的某种物品的内在属性,它与人们是否使用它没有关系。
31~49∶6~7∶30~54∶9~28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注:
①含灰量可根据材料粗细确定。
细者采用上限,粗者可采用下限。
②级配粒料的含量可选用较大者。
第3.1.3条掺粒料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其配合比宜满足下列条件,压实的煤渣石灰(土)的体积,应大于所掺入的松散粗粒料的孔隙,以保证压实紧密。
第二节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容重
第3.2.1条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其含水量应接近最佳压实含水量。
最大干容重和最佳含水量可按附录所附试验法,用压力机或标准击实仪通过试验确定。
表3.2.1所列范围可供参考选用。
最大干容重、最佳含水量参考表 表3.2.1
3.完整性原则;编 号
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种 类
干容重(克/
)
最佳含水量(%)
1
2
3
煤渣石灰
煤渣石灰土
煤渣石灰粒料
1.20~1.35
1.34~1.40
1.65~1.80
23~32
18~26
9~15
第3.2.2条掺粒料的煤渣石灰混合料,其最大干容重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γo——掺粒料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的最大干容重(公斤/
);
G——掺入粒料的假比重(即整块粗骨料的干容重,公斤/
);
So——按重量比[即煤渣:
石灰:
的煤渣石灰土的最大干容重(公斤/
);
p、m、n、μ——分别为粒料、煤渣、石灰、土的重量占总干重量的百分数(%);
β——折减系数。
一般取0.9~0.98。
第3.2.3条混合料施工时的含水量,可根据当地经验视季节情况稍作增减。
对于掺粗粒料的煤渣石灰混合料,其施工时的适宜含水量(Wg),应包括混合料中煤渣石灰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的水分和粗粒料在持水状态下的水分,计算公式如下:
(但粗粒料吸水量很小时,亦可忽略不计)。
式中Wg(%)——掺入粗粒料时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压实时的适宜含水量;
P、Q——分别为粗粒料及煤渣石灰(土)的重量百分比;
Wp——粗粒料的持水量;
WQ——煤渣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
G——混合料的总干重。
第三节抗压强度
第3.3.1条强度要求应以适合当地交通情况及层位强度要求为原则。
无地区特定指标的,可参考下列规定:
主要干道基层抗压强度应大于20公斤力/
;主要干道底基层或次要干道基层,其抗压强度宜大于15~20公斤力/
;次要干道底基层或一般道路基层,其抗压强度宜大于10~15公斤力/
(以上均为28天湿治后饱水强度)。
混合料的一般强度范围见附录二。
第四章 施工
第一节准备工作
第4.1.1条一、属于新建道路的,其路槽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一九八一年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有关标准。
不符之处应予处理。
在多雨季节施工时,应预挖临时排水沟,以利排水。
二、属于旧路加铺的,旧路上的泥土杂物和松散粒料等,应予清理干净;干燥地区需水润湿;局部坑槽应先修补夯实。
第4.1.2条一、施工前,应根据选用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种类,按照材料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充足的备料。
备料时,须对原材料抽样试验,确保备用材料符合本规范规定。
二、可采用路槽备料或路外集中备料。
路槽备料主要用于能封锁交通的道路或次要道路;主要干道或施工场地狭小地段,宜采用路外集中备料,其地点应选择在近水源,便于运输的拌和场所。
第4.1.3条石灰应在使用前5~7天消解完毕。
消解石灰时应严格掌握用水量,其用水量以消解后的熟石灰既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又不过湿成团为宜。
(参考用水量:
消解每吨生石灰用水一般在600~800公斤)。
对消解人员,应备有劳动安全防护设备。
第四章 施工
第一节准备工作
第4.1.1条一、属于新建道路的,其路槽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总局一九八一年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有关标准。
不符之处应予处理。
在多雨季节施工时,应预挖临时排水沟,以利排水。
二、属于旧路加铺的,旧路上的泥土杂物和松散粒料等,应予清理干净;干燥地区需水润湿;局部坑槽应先修补夯实。
第4.1.2条一、施工前,应根据选用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种类,按照材料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充足的备料。
备料时,须对原材料抽样试验,确保备用材料符合本规范规定。
二、可采用路槽备料或路外集中备料。
路槽备料主要用于能封锁交通的道路或次要道路;主要干道或施工场地狭小地段,宜采用路外集中备料,其地点应选择在近水源,便于运输的拌和场所。
第4.1.3条石灰应在使用前5~7天消解完毕。
消解石灰时应严格掌握用水量,其用水量以消解后的熟石灰既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又不过湿成团为宜。
(参考用水量:
消解每吨生石灰用水一般在600~800公斤)。
对消解人员,应备有劳动安全防护设备。
第二节配料
第4.2.1条配料方法一般可分三种:
一、重量法——根据一次拌和的混合料总干重和各种材料的含水量,算出各种材料的湿重,然后按各湿重称料掺配成混合料。
重量法适合厂拌。
二、体积法——根据混合料的重量比换算为体积比,用容器量测各种材料所占体积掺配成混合料。
体积法适合厂拌、人工路拌。
三、层铺法——根据混合料最大干容重,各种材料松容重和含水量,以及混合料基层的压实厚度等数据,计算各种材料的松铺厚度,以此控制摊铺层厚。
层铺法适合机械路拌。
三种配料方法的各种材料用量计算公式,参见附录三。
并要根据材料含水量变化,随时调整材料用量。
第三节加水或去水
第4.3.1条施工中的加水量和加水次数,视施工时当地气温和材料的含水量而定,应使加水后的混合料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
第4.3.2条水宜加在煤渣中。
人工拌和或机械厂拌宜用压力喷头。
机械路拌可用洒水车或其他洒水工具将水洒匀。
第4.3.3条如混合料中水分过多,须晾晒风干。
加(或去)水量的计算公式,参见附录三。
第四节拌和
第4.4.1条人工拌和宜采用条拌法,即将混合料铺成条形后,边翻拌、边前进,翻拌2~3遍后,按接近混合料最佳含水量所需加水量,顺条均匀地洒入混合料,然后拌和至混合料均匀为止。
第4.4.2条路槽拌和应在层铺法铺料后进行。
宜采用拖拉机带多铧犁和拖拉机带旋转犁或缺口圆盘耙,两台机具配合交叉翻拌。
拌煤渣石灰土时,先用拖拉机带多铧犁翻拌一遍,随即用旋转犁或圆盘耙打碎一遍,如此翻拌达到拌和均匀为止。
拌掺粗粒料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时,宜先把细料拌匀后再铺粗粒料,然后用多铧犁单独拌匀。
如有局部拌和不均匀或拌不到之处,可由人工辅助拌和。
第4.4.3条机械厂拌是采用强制式拌和机、粉碎机、皮带运输机和铲车等设备进行。
操作时,先将石灰和土按一定比例由皮带运输机送入粉碎机使之粉碎并拌匀后,再与一定比例的煤渣和粒料,同时分别用皮带运输机送进强制式拌和机中,在略大于最佳含水量下拌和均匀,然后将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卸至储料场(或仓)待运。
在装运混合料时,如粗、细料有离析现象,应用铲车翻堆拌匀后方能运至工地摊铺。
在干燥地区或干热天气,拌和含水最宜比最佳含水量大2~5%。
混合料宜随拌、随运、随摊、随辗压,不宜堆置时间过长;一般不超过7天,遇有特殊情况时也不宜超过15天。
第4.4.4条拌和均匀的煤渣石灰类混合料中,不应有大于25毫米的土及石灰团块。
第五节摊铺和辗压
第4.5.1条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在摊铺前的含水量,一般为最佳含水量±2%。
第4.5.2条将拌好的混合料按设计断面和松铺厚度,均匀摊铺于路槽内。
其松铺厚度为压实厚度乘以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数值宜按试铺决定。
一般可参考如下范围:
人工拌和、人工摊铺煤渣石灰和煤渣石灰土,其压实系数为1.5~1.8;煤渣石灰粒料类压实系数为1.35~1.5;用犁拌和机械整型的混合料,其压实系数为1.2~1.3。
第4.5.3条多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压实后即摊铺上层混合料。
在摊铺上层混合料前,可将下层表面洒水润湿。
第4.5.4条煤渣石灰类混合料的压实厚度,最大为20厘米,最小为10厘米。
一、辗压人工拌和、人工摊铺的混合料,应先用6~8吨(或8~10吨)两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或履带拖拉机,自两侧压向路中。
稳压两遍后用12~15吨三轮压路机压实。
两轮压路机每次重叠1/3轮宽,三轮压路机每次重叠后轮宽的1/2。
二、辗压机械拌和、机械摊铺的掺粒料混合料,可迳用12~15吨三轮压路机压实。
最后,应辗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压实度大于最佳密实度的0.98(基层)或0.96(底基层),标高等其它指标均需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第4.5.5条两轮压路机或履带拖拉机辗压1~2遍后,应及时检查基层有否高低不平之处,高处铲除,低处填平补齐。
填补处应翻松洒水再加铺混合料;若基层压实后再找补,则须将找补处挖松8~10厘米洒适量水后再加铺混合料,并及时压实成型,不得贴薄层找平。
第4.5.6条在辗压中,若发现局部“弹软”时,应立即停止辗压,待翻松晾干或处理后再压;若出现松散推移应洒适量水后再翻拌、整平、压实。
第4.5.7条由于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时,衔接处可留出一定长度不辗压;人工摊铺时,宜预留2米左右;机械拌和与摊铺时,宜预留10米左右,供下一段施工回转机械之用。
也可先把接头处压实,待摊铺下一段时再挖松、洒水、整平、重压。
第六节早期养护
第4.6.1条辗压成型后,当结构层表面过于干燥时,应洒水养护(禁止用水管直接冲水),以避免干燥而起灰松散。
也可一次浇布透层沥青养护。
养护龄期视季节而定,一般不应少于3天。
第4.6.2条养护期间以封交通为宜,严禁履带车辆通行及机动车辆在基层上调头或刹车。
对于个别不能中断交通的道路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采用含粗粒料的混合料基层,或用沥青层养护;限制车速和交通量,以不破坏基层表面。
发现局部变形时,应及时修补。
第七节雨季施工措施
第4.7.1条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在雨季施工应采取必要措施:
一、土基雨前预防
要集中力量分段施工。
各段土基在雨前作到辗压密实。
选择软土地区或低洼之处,在雨前先行施工。
路槽应开挖临时排水沟,以利排泄雨水。
二、土基雨后处理
排水沟要及时疏通,防止积水倒流或满溢。
因雨造成土基湿软地段,应即开挖换土或用石灰土处理。
雨中及雨后土基禁止车辆通行。
第4.7.2条原材料防雨措施煤渣、石灰和土一次备料不宜太多,并要集中分堆堆放,周围应设置排水沟,以利排水。
第4.7.3条混合料防雨措施混合料要边拌和、边摊铺;边辗压。
对已摊铺好的混合料,要在雨前或冒雨进行初压,雨停后再辗压密实。
对已摊铺尚未辗压的混合料遇雨时,雨后应封闭交通,晾晒至适当含水量后再进行翻拌和压实。
分层施工时,应在雨前铺好下层,以避免雨水侵入土基。
如遇连绵阴雨,宜暂停施工。
第五章 质量标准与检查验收
第5.0.1条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基层施工,应建立健全的工地试验、质量检验及工序间的交接验收等项制度。
每道工序结束后,均应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凡检查不合格的作业段,均应进行补救或整修。
第5.0.2条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质量标准及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0.2-1的规定。
试验和验收项目,可遵照表5.0.2-2进行,并做到原始记录齐全。
煤渣石灰类混合料基层质量
标准及允许误差 表5.0.2-1
编号
项目
质量标准及允许误差
检查要求
1
石灰
要符合第2.0.2条质量要求
每批石灰视其量的多少检查1~3次
2
石灰剂量
+2%
-1%
每拌和作业段检查不少于一处,并不
大于1000㎡;或通过配料,控制用量
3
拌和均匀数
颜色均匀一致无夹心;土
、石灰无大于25毫米团粒
每拌和作业段、不少于一处,并不大于1000㎡
4
混合料抗压强度
应符合3.3.1条
取工地拌和好的混合料,在室内成型试件,每组不少于3个
5
压实度
基层
>98%
均无明显轮迹
每辗压作业段检验不少于一处,并不大于1000㎡
底基层
>96%
6
厚度
无联结层时
有联结层时
±1厘米
±2厘米
每辗压作业段不少于一处;并不大于1000㎡
7
宽度
不少于设计
每作业段检验不少于一处,并不大于40米
8
平整度
不大于1厘米
用3米直尺靠量,着地间隙不大于1厘米;平顺无波浪;每20米检验一处
9
纵断高程
无联结层时
±1厘米
用水准仪测量;每20米一个测点
有联结层时
±2厘米
原材料、混合料试验与检验项目 表5.0.2-2
材料及检验部位
试验与检验项目
备注
熟石灰
活性CaO+MgO含量测定#,直径小于1厘米未消解含量测定#。
含水量及湿容重试验
各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除本规
范附录有规定外,采用通用方法
煤渣
烧失量、含水量及湿松容重试验,最大粒径测定
土
液塑限#和有机质。
硫酸盐含量试验,含水量及湿松容重试验
粒料
含水量、湿松容重、假比重和持水量试验,筛分析试验#
混合料
最大干容重和最佳含水量试验(或计算)#,现场拌和的均匀度(目测)#、含水量、湿松容重检验#,成型试件的28天龄期抗压强度测定#
混合料基层
压实度检验#,厚度#、宽度#、平整度和纵向高程的检验#
说明:
有#符号者为必须进行的试验和检验项目。
附录一 厚度设计及结构组合
一、在部规定设计方法尚未颁布以前,煤渣石灰类混合料设计方法可采用各地区现有方法或经验进行;也可参照交通部《公路柔性路面设计规范》有关章节,结合本地区参数进行设计。
但需注意材料的半刚性特性,无论新建或补强道路,该基层的结构厚度,均应大于15厘米。
二、煤渣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表面的耐磨性较差,其上必须加铺面层或磨耗层。
对于路况要求较高的路段,宜在面层和基层间加铺6厘米联结层(又称隔裂层)或适当加厚面层,以减少或避免基层结构收缩裂缝反映到沥青面层上来。
在基层上也可预先设置类似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人工收缩缝,使沥青路面的反射缝整齐。
三、以煤渣石灰类混合料为道路基层的常用路面结构图式和适用范围列于附表1.1,可参照选用。
常用路面结构组合图式和使用范围 附表1.1
编 号
结构组合图式
适用范围
混合交通量
(辆/昼夜)
1
主干道
5000以上
2
主干道
5000以上
3
次干道
2000~5000
4
一般道路
500~2000
5
一般道路
500以下
6
人行道
附录二 原材料和混合料的一些性质
一、煤渣
1.常用煤渣的化学成分(%)
附表2.1
SiO2
Al2O2
Fe2O2
CaO
MgO
含煤量
石灰吸收值(毫克/克)
40~60
25~35
5~10
1~10
0.5~1
2~18.5
3~11
2.常用煤渣的粒径分析(保留%)
附表2.2
筛 孔
编 号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建议范围
40
25
15
5
2.5
通过5
通过2.5
1.1
4.2
12.2
42.7
71.9
(57.3)
(28.1)
3.1
18.8
73.3
86.6
(26.7)
(13.4)
1.5
7.1
45.8
70.5
(54.2)
(29.5)
3.6
18.1
51.1
68.0
(48.9)
(32.0)
5.3
22.3
51.5
80.5
92.5
(19.5)
(7.5)
6.3
14.1
21.8
50.0
65.6
(50.0)
(34.3)
1.6
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