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题报告9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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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题报告916

 

温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报告

(十八)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

附件:

主要支撑材料目录

主要支撑材料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专题报告

为有效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问题,我市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管理为工作主线,以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工作重点,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为工作突破口,对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和无害化处理进行了全过程管理,积极探索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道路,全力推进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全面达标。

一、指标要求

(一)考核要求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二)指标解释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辖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辖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和操作解释详见现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二、指标完成情况

(一)指标基本情况及达标结果

2012年,市辖区清运、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105.25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100%;2013年,市辖区清运、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108.2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达100%;2014年,市辖区清运、无害化处置城市生活垃圾114.89万吨,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市辖区生活垃圾目前全部实行焚烧发电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采用BOT运行模式,建成投用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临江一期/二期,永强,东庄),总设计处理能力为2785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日均垃圾焚烧发电总量780000千瓦时。

在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分别为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1200吨/日)和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工程(总规模491吨/日,一期工程434吨/日)。

市区生活垃圾现已达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

表1市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标情况表

项目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市区总人口(万人)

298.65

298.42

288.56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万吨)

105.25

108.26

114.8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吨)

105.25

108.26

114.89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指标要求(%)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注:

数据来源于温州市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称重计量统计数据(2012年-2014年)、温州市统计年鉴等。

图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二)考核指标计算过程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城镇人口×人均垃圾日产量×365/1000)×100%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在生活垃圾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垃圾清运量”在审核时要与总人口(包括暂住人口)对应。

因此,本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计算过程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用清运量代替。

2014年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量均为114.89万吨,市区人口288.56万人,人均垃圾日产量为1.1千克,则预计垃圾产生量为115.86万吨,无害化处理率=114.89÷(288.56×1.1×365/1000)×100%=99.17%。

根据匹配运算,2014年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基本匹配。

三、措施与做法

(一)科学规划,明确部门职责

1、科学制定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积极开展垃圾管理机制建设相关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对垃圾处理各环节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餐厨垃圾等规范化管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同时,我市在充分调研和考察的基础上,编制了《温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温州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5—2020年),对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及指导,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2、明确部门职责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模式。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2013年印发了《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3〕50号),成立城市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市垃圾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文明办、发改、住建、公安、财政、城管与执法、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规划、水利、环保、工商、质监、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与执法局。

根据《温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市住建委是市区生活垃圾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与执法局是市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环保局是市区温瑞塘河保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功能区)住建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活垃圾设施(除终端处置设施外)建设管理工作,各区(功能区)城管与执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工作,各区(功能区)环保部门或温瑞塘河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塘河保洁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规划、卫生、公安、发改、工商、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协助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管理城市生活垃圾。

(二)完善法规,健全工作机制

为全面推进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统一明确垃圾处理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并进行责任分工;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垃圾处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政府主管部门对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垃圾处理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评估各区政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同时,政府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建全了横向协作机制和纵向沟通机制,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我市近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标准和意见。

2008年5月,颁布实施《温州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05-2020);2008年,为规范城市建成区城中村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城中村环境管理卫生管理的意见》(温政办〔2008〕140号);2011年出台《温州市区垃圾转运站管理考核办法》(温城法发〔2011〕88号)、《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运营监管细则》(温城法发〔2011〕113号);2012年,印发《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温政办〔2012〕228号)、《温州市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温政办〔2012〕226号)、《关于建立温州市垃圾污水处理联保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2〕173号);2013年,印发《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温政办〔2013〕50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垃圾的规范化管理。

(三)统筹规划,改建结合,提升收运处置能力

1、统一制定规划,合理布局设施

通过规划引导,合理布局设施。

我市先后编制了《温州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温州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将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通过提前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并严格控制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设施布局更趋合理,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

2、加快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按照市域总体规划和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垃圾(污水)处理“三个100%”目标和“1650”网络型组团式城市建设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快选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收集(处置)点、粪便处理设施、环卫车辆停保场等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垃圾处理能力。

目前,市区共建成并投用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为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2785吨/天,日均垃圾焚烧发电总量780000千瓦时,市区生活垃圾已达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要求。

(1)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

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鹿城区藤桥镇沙头村,一期建成于2003年,二期建成于2011年。

整体工程设计日处理垃圾1800吨;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902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825平方米。

主体生产设备焚烧炉为600吨/日×2台、225吨/日×3台,配套发电机组容量为12MW×2和6MW×2。

通过焚烧垃圾产生蒸汽发电,工程采用半干法烟气处理系统+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烟气经反应塔、药剂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后,烟气中的污染物可以达到规定标准。

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市区范围产生的生活垃圾。

图2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

(2)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

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一期建成于2005年,整体工程设计日处理垃圾600吨。

项目总投2.5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569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609平方米。

配置3台处理能力为225吨/日的HWM二段往复式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总装机容量为12MW的中压、单缸、凝汽式机组。

通过焚烧垃圾产生蒸汽发电,该工程烟气处理系统由半干式中和反应塔、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器组成。

该烟气处理系统,能使烟气中的SO2、HCl等酸性气体与吸收剂充分接触,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吸收剂的利用率和酸性气体的去除率。

采用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喷射系统,能有效去除二恶英,使烟气符合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市区范围产生的生活垃圾。

图3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

(3)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

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东庄村,一期建成于2000年,二期建成于2003年。

整体工程设计日处理垃圾385吨。

占地面积8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32平方米。

主体生产设备焚烧炉为225吨/日×1台、160吨/日×1台,配套发电机组容量为1.5MW×1和3MW×1。

通过焚烧垃圾产生蒸汽发电,工程采用半干法烟气处理系统+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烟气经反应塔、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后,烟气中的污染物可以达到规定标准。

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瓯海区域范围产生的生活垃圾。

图4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

(4)在建工程

①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200号文件精神要求,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须在2012年内开始启动,以解决温州垃圾围城问题。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采用炉排炉工艺,拟建设3台450吨/日垃圾焚烧处置生产线。

配置25MW和12MW发电机组各一台,烟气处理拟采用SNCR脱硝系统+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器)+干法(NAHCO3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脱硝组合工艺,污水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

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项目于2013年4月取得了省发改委联系单。

截至2014年底,前期手续方面:

已经取得了省规划选址意见,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环评批复、稳评批复等手续。

2015年2月4日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浙发改投资〔2015〕68号)。

2015年3月11日召开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

目前土地勘探基本完成,预计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试生产,一台炉并网发电。

②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工程

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工程总用地680亩,设计总库容520万立方米,日处理491吨/日,项目按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库容68.65万立方米,日处理434吨,建设规模为Ⅱ类,日处理能力为Ⅱ级。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填埋区、生产区、管理区,另外还包括场外供电工程、场外给水工程、渗沥液尾水排放工程、拆迁征地等。

一期工程总概算59889.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904.35万元,目前主体工程正在加快推进。

3、实施设施改造,满足处理需要

为进一步挖掘现有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潜力,实施了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了收运体系。

(1)淘汰落后设备

对压缩方式落后的垃圾转运站设备进行淘汰、更换,方便垃圾收集、清运,最大程度提升垃圾转运站压缩、转运能力,同时对市区范围内敞开式垃圾桶、垃圾坞进行淘汰和拆除,逐步用密闭式垃圾桶进行代替,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实现城区垃圾收集的规范作业。

(2)增加设施设备

在公共路段、社会单位、社区等地方增加分类式果壳箱的数量和密集度,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管理,不断加强对垃圾收集设施的清洗保洁和消毒杀蚊灭虫工作;对垃圾坞、垃圾转运站及办公大楼周边进行消毒投药,防止蚊虫滋生,减少生活垃圾对市民工作生活的影响。

(3)实施设施升级

改进初级收运设备,创新垃圾收运模式。

从强化硬件入手,加大投入力度,购置了一批垃圾收运车及配套设施,全面打造环境卫生精品化亮点工程。

积极探索生活垃圾清洁直运模式,形成以转运站压缩清运为主,压缩车直运为辅的垃圾清运方式,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创建低碳城市建设迈出重要一步。

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洁净的城市垃圾收运方式,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升级改造现有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施,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

按照“分类、密闭、压缩、提能”的要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装备水平,生活垃圾日常转运过程中基本实现了“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沿路不滴洒”。

2013年至今,新增、更换果壳箱、垃圾箱24747个,提升改造、拆除垃圾坞7200余座(次),有效提升市区果壳箱、垃圾坞的整体档次,配备数量及布局已基本符合要求。

(4)完善收运系统

图5金丝桥垃圾转运站

我市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主要采用一次转运收运模式为主、直接运输模式为辅,即垃圾产生源→小型收集设施→转运站(二次转运站)→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各区域垃圾产生源和城区具体情况,补充采用直运模式。

城区生活垃圾从产生源至转运站或转运车的收集主要由环卫部门、街道及社会单位等共同实施。

加快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2014年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5%以上,其中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积极尝试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建立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垃圾收运模式,做到垃圾不落地、不外露、不扰民,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逐步建立有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5)改造治理设施

一是加快建设永强垃圾发电厂的渗滤液处理站。

图6永强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系统

加快垃圾渗滤液处置建设,目前永强垃圾发电厂建有日处理能力15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的工艺是调节池+厌氧+硝化反硝化+MBR膜处理,处理至三级标准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是临江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改造。

临江垃圾发电厂建有日处理能力300吨的渗滤液处理站,采用的工艺是调节池+厌氧+硝化反硝化+MBR膜处理+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至一级标准后厂内回用;

图7临江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

三是解决东庄垃圾发电厂渗滤液处置问题。

东庄垃圾发电厂由于场地所限无配备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通过槽车运往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是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合理处置。

表3温州市辖区焚烧发电厂飞灰进场统计表

厂区

年份

临江

永强

东庄

合计(吨)

2012

12220.73

5748

2694

20662.73

2013

11254

6174.84

2813

20241.84

2014

16471.95

8466.37

3216.76

28155.08

目前,温州市区垃圾焚烧飞灰全部处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后,运至永兴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图8临江垃圾发电厂飞灰固化

临江垃圾发电厂:

飞灰处置采用水泥固化的方式后运送到填埋场安全填埋。

固化即是通过某种技术或方法使飞灰中的重金属及其它污染组分呈化学惰性或被包覆起来,以便运输和处置,降低废物的毒性,减少污染物到生态圈的迁移率。

水泥固化成本低,设备及操作要求简单,从而得到广泛应用,处理后的飞灰固化砖全部安全运输到永兴填埋场安全填埋。

永强垃圾发电厂:

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全部经过水泥固化,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运至永兴填埋场安全填埋。

图9永强垃圾发电厂飞灰固化

图10东庄垃圾发电厂飞灰固化

东庄垃圾发电厂:

将收集的全部飞灰运至固化场,配以普通325号水泥和水,经过搅拌机搅拌均匀后装入固定的成型模具中,运至养护场中转场进行半个月的养护,最后运至永兴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4、提高运行监管水平,推进环境整治

进一步加强运行监管,提高运行水平。

为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数字化”市容环卫管理,近年来,建成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线数据监控系统,投入40万元建设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建立检测人员管理体系,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

对市区垃圾焚烧厂(填埋场)渗滤液、大气、飞灰项目,实行定期检测,加大环境监测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的焚烧处置设施规范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垃圾处置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按月向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设施故障、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

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污染排放检测由焚烧厂自检与政府部门抽检相结合。

焚烧厂自检:

烟气、废水常规采样检测一个季度一次;噪声、恶臭采样检测一年二次;炉渣、飞灰采样检测一年一次。

监督性检测:

环保部门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每季度一次,2014年开始半年一次;BOT监管部门(环卫处)监督性检测:

烟气、废水常规采样检测一个季度一次;噪声采样检测一年二次;飞灰采样检测一年一次。

监督性监测和自检次数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及其他有关标准要求,且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四)源头控制,多方面推进垃圾减量化

1、促进源头减量化

积极提倡使用清洁能源,推行先进的清洁生产方式,减少垃圾产生量。

认真执行国家、省治理产品过度包装和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规定,防止过度包装,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余垃圾。

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废弃有毒有害垃圾分类处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使群众易于识别、便于投放。

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成立市区餐厨垃圾处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与执法局。

2013年3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温州市区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实施方案》(温城管办〔2013〕20号),建立了餐厨垃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相关工作。

3、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从业人员服务和管理,推动升级改造并形成体系。

全面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统筹加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收运体系和处置设施建设。

4、加强监督监测

根据《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运营监管细则》(温城法发〔2011〕113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立相应考核机制,组织人员每月对市区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常态化考核,进一步强化我市垃圾处置的监管工作。

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的烟气、废水、噪声、恶臭、炉渣、飞灰排放监督性监测和自检次数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及其他有关标准要求,且监测结果也能达到标准要求。

5、鼓励公众参与

我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结合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推广工作,广泛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教育,2013年3月17日,我市城市管理“五大科普基地”正式挂牌,其中精选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为环卫科普基地。

环卫科普基地配备讲解员、宣传片,以主题教育为载体,每月定期向市民及中小学学生开放,积极宣传垃圾分类以及垃圾回收、标识与处置知识,教育市民科学产生垃圾、处理垃圾,真正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目标。

环卫科普基地开放以来,共宣传教育50批4000余人次。

深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分类收集试点范围,加强对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鼓励居民家庭分开盛放和投放厨房垃圾,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和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市民积极投入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中,在道路两边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并采取措施鼓励公众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积极推广净菜上市,在各大超市设专柜销售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提倡商品绿色包装,重复利用;在大型商场、超市、书店、药房等主要商品零售场所推行“限塑令”。

同时,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出台《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收处置费,并制订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温发改费〔2005〕425号),全面实行社会单位生活垃圾有偿收运、处置制度,鼓励市民自觉参与到环境卫生保护工作中来,为垃圾处理尽自己应尽的责任。

四、主要成效

(一)垃圾处理监管体系健全完善

在市政府的有力领导、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业主单位的全力配合和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出台多个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指导、严格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了“有法可依、规划先行、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局面。

同时,随着焚烧厂主要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以及焚烧设施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建立,我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监管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达标

根据现有垃圾产生情况,我市先后建成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别是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设计处理能力1800吨/日,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处理能力385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设计日处理能力2785吨,满足市区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建成投用垃圾转运站79座,在用垃圾运输车辆275辆,市区环卫设施布局渐趋合理,建立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联保机制,实现基础设施和技术管理资源共享,实现市域范围内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的联保,增强全市范围内的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有效保护城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显著改善

随着我市“六城联创”工作的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主干道到小巷、居民社区的清扫保洁作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基本实现主要道路精细化,小巷洁净整齐,城乡结合部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均得到有效治理,人居生活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主要支撑材料目录

附件1《2012年温州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13年温州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4年温州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4《2012年温州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5《2013年温州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6《2014年温州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7《温州市市辖区常住人口数统计表(2012-2014)》

附件8《温州市垃圾转运站信息一览表》

附件9《温州市区环卫设施分布图》

附件10《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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