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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docx

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当进行二人的餐厅合作时,为了双方的利益,需要进行

签订合作协议书。

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文篇一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

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xx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

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

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

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xx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xx,开发适当特色的xx新菜系;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

保;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xx的宣传

品,并根据需要更换xx宣传品;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

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艾品;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

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其他事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于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

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

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

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xx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

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月曰签约时间:

年月曰

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文篇二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

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

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

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

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

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

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

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1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2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

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3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4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5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利义务为:

1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4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5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1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2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

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3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4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

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5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

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虽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6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

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伙期间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2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

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3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

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

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

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5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6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

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7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8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9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

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出资的转让:

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二人餐饮合作协议书范文篇三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甲方出资人民币兀,大写,占总投资额的7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3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作终止

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3个月,双方协商是否需追加投资,甲乙双方继续按上诉比例出资。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

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

饮食店盈余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每月底扣除成本费用(包括租金,人工,水电等)及周转资金(具体

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账上流动资金%比例预留周转资金)后如有盈余则当月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分配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

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饮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

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办理饮食店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对外开展业务,订

立合同;

对饮食店进行日常管理;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

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日常性业务活动(例如借贷、担保等);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有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饮食店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饮食店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

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3个月,双方协商终止;

被依法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指定

方担任清算人。

30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作所

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

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投资比例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

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日常经营违法违规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

H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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