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陪产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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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陪产假doc
篇一:
《2016年各地婚假、产假、陪产假新规汇总》
各地新规3省参加婚检可增婚假,产假最长至娃1岁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
据查,目前除新疆和西藏外,其余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均已出台。
这2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
调整后,山西、甘肃婚假达30天,黑龙江、河南、陕西的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天数,重庆女性产假在128天基础上可延长休至子女一周岁,云南的男方护理假有30天。
婚假
各地3天到30天不等,黑龙江等地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29个省份均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
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7到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11地确定基础婚假为国家法定的3天,其余15省份婚假假期为10至30天不等。
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今后两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另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3地在新条例中提出,参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
如,黑龙江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10日;河南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再增加7天;陕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在法定3天的基础上增加10天婚假。
产假
基本假期128天至188天不等,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落实到地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
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29地中,产假在法定98天的基础上延长时间最少的有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
海南新规定中的产假天数增加了3个月。
陕西除增加60天外还提出,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再增加10天产假。
而吉林、重庆、北京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
吉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60天,另经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规定,女职工原来享有的98天产假增加到128天,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北京明确,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其中,吉林和重庆还明确,产假延长期间月工资按不低于原工资的75%发放。
陪产假
最少7天,云南河南最多可放约1个月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属云南和河南最长,云南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河南给予1个月时间。
其次是内蒙古、广西和宁夏,这三地产妇的配偶均有25天的护理假。
除上述5地外,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至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理假。
其中,甘肃、安徽和陕西还明确,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甘肃男方有25日假期,安徽和陕西男方均有20天假期。
篇二:
《男人陪产假国家规定2015》
篇三:
《各地婚假、产假、陪产假期政策执行》
篇四:
《2014年产假和陪产假规定》
2014年产假和陪产假规定
第一、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假(包括剖腹产)者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第五、陪产假若女方未达到晚育年龄,则男职工享有3天陪产假;若实行晚婚晚育的,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看护陪产假10天,且是带薪休假。
篇五:
《男职工陪产假规定2013》
导读产假是女职工最长的假期了,国家对于女职工的产假规定延长至98天。
产假的延长使得陪产假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
2013年陪产假规定有什么新变化?
陪产假主要是针对于男职工而言的。
2012最新国家陪产假规定会有什么呢?
陪产假规定因地方的不同而不同。
下面来为你整理出陪产假规定2012的完整信息。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上海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北京陪产假规定
第二十条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
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
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广东陪产假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其他陪产假规定
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1、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2、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排就业、组织劳务输出时,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其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免费;
5、对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发放或者适量增加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6、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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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全国各地陪产假规定》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晚婚陪产假}.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
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
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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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
育护理假。
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晚婚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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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后怀孕生育第
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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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
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
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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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假7个工作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育者产
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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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
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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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晚育护理假1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
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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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
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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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晚育护理假30天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
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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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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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晚育护理假10天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
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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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育护理假15天第五章优待和奖励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晚婚陪产假}.
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
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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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晚育护理假7天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
四日。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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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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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晚育护理假10天第三十一条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
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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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0天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
十八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晚婚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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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晚育护理假10天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
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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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晚育护理假15天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
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的陪产假都有不同的规定,而且各地区中各单位的陪产假也有不同,这要看你们单位的具体约定了。
国家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篇七: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金柚生育保险早报有关晚婚晚育的产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
现在金柚网来带你了解一下。
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国家规定201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晚婚陪产假}.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晚婚陪产假}.
产假分类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01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