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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深圳市2010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为做好深圳市2010年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的通知》(深府〔2009〕153号)要求,结合我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框架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分三级设置。

一级指标保持相对稳定,二、三级指标根据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和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表1)。

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4个一级指标,下设12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

根据职能分工,指标权重按“委”、“局”、“办”分类设置,分类评估。

(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表2)。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4个一级指标,下设11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

 

表1:

2010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数据采集、报送责任单位

报送

频度

权重

行政业绩

(45%)

重点工作

1

公共服务白皮书

被评估单位

季度

30%

30%

35%

2

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

市发展改革委

季度

4%

4%

0

3

临时性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季度

5%

5%

4%

改革创新

4

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半年

6%

6%

6%

行政效率

(25%)

行政审批

5

行政审批绩效

市监察局

月度

4%

4%

0

6

行政审批网上实现率

市科工贸信委

月度

3%

3%

0

行政执法

7

行政执法结案率

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月度

2%

2%

0

8

行政执法错案率

月度

2%

2%

0

电子政务

9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市监察局

月度

3%

3%

4%

10

信息安全评价

市科工贸信委

月度

2%

2%

4%

督查督办

11

人大建议办理

市人大办公厅

半年

2%

2%

4%

12

政府督查事项

市政府督查室

季度

3%

3%

5%

13

政协提案办理

市政协办公厅

半年

2%

2%

4%

14

信访投诉处理

市信访办

季度

2%

2%

4%

行政执行力

(20%)

依法行政

15

法治政府建设

市法制办

年度

6%

6%

6%

安全生产

16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市应急办

季度

2%

2%

2%

廉洁与

作风

17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市政府纠风办

季度

3%

3%

3%

18

廉政状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

季度

5%

5%

5%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

19

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

季度

2%

2%

2%

20

其他问责

季度

2%

2%

2%

行政成本

(10%)

部门支出

21

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

市财政委

半年

4%

4%

4%

22

部门已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比例

半年

4%

4%

4%

财务审计

23

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与效益

市审计局

年度

2%

2%

2%

 

表2:

2010年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数据采集、报送

责任单位

报送频度

权重

公共服务

(50%)

重点工作

1

公共服务白皮书

被评估单位

季度

20%

2

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

市发展改革委

季度

3%

3

临时性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季度

2%

改革创新

4

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半年

5%

社会事业

5

财政性教科文卫体人均支出水平

市财政委

季度

2%

6

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均支出水平

季度

2%

服务保障

7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市监察局

月度

2%

8

政府督查事项

市政府督查室

季度

3%

9

廉政状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

季度

5%

10

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

季度

4%

11

其他问责

季度

2%

社会管理

(30%)

公共安全

12

刑事警情报警发生率

市公安局

月度

2%

13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

市应急办

季度

4%

环境保护

14

财政性环保投入支出水平

市财政委

季度

2%

15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市水务局

季度

2%

16

河流平均综合污染指数

市人居环境委

季度

2%

城市管理

17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市城管局

月度

2%

18

水行政违法事件处理率

市水务局

月度

2%

19

政府储备土地移交率

市规划国土委

双月

2%

20

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完成率

市发展改革委

年度

2%

21

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率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季度

2%

依法行政

22

法治政府建设

市法制办

年度

6%

23

信访投诉处理

市信访办

季度

2%

经济调节

(10%)

经济效益

24

每平方公里GDP产出增长率

市统计局

年度

2%

低碳经济

25

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年度

2%

26

万元GDP水耗下降率

市水务局

年度

2%

27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市人居环境委

年度

2%

28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年度

2%

市场监管

(10%)

行政执法

29

违法建筑纠正率

市规划国土委

月度

3%

30

无证无照发生率

市市场监管局

半年

3%

31

食品安全事故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月度

2%

32

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

市药品监管局

季度

2%

二、指标释义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1.公共服务白皮书:

指各单位完成年初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计划的情况。

公共服务白皮书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公布。

2.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

指政府部门依据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建设进度目标,完成任务的情况。

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核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可以组织实施的新开工项目。

3.临时性专项工作:

指政府部门完成法定职责和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以外的,由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且明确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的其他重大专项工作的情况。

4.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

指对全国、本省、本市、本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改革措施或工作创新。

重大改革由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受表彰情况两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工作创新由产生的工作效果和受认定、被推广情况两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5.行政审批绩效:

指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登记情况。

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每月对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登记情况的绩效测评名次评分。

6.行政审批网上实现率:

指行政审批网上实现情况,由网上申请行政审批实现率、网上查询行政审批实现率、在线处理行政许可实现率三个指标构成。

(1)网上申请行政审批实现率:

指政府部门的可网上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数与行政审批项目总数之比。

(2)网上查询行政审批实现率:

指政府部门的可网上查询行政审批结果的项目数与行政审批项目总数之比。

(3)在线处理行政许可实现率:

指政府部门的实现在线处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数与行政许可项目总数之比。

7.行政执法结案率:

指法定期限内实际结案件数与法定期限内应结案件数之比。

8.行政执法错案率:

指法定期限内被追究行政过错的案件数与法定期限内行政执法立案数之比。

9.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指政府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其按照规定应公开的信息情况。

10.信息安全评价:

指对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和系统信息安全总体情况的综合评价。

11.人大建议办理:

指政府部门按时办理人大建议的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12.政府督查事项:

指政府部门办理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

13.政协提案办理:

指政府部门按时办理政协提案的情况,以及政协委员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14.信访投诉处理:

指政府部门按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访、投诉事项的情况。

15.法治政府建设:

指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在评估周期内,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内容和标准对各考评对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的量化评价。

1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指政府部门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情况。

17.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指在市政府纠风办的组织指导下,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议组,对市直各有关部门或服务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预防和纠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

18.廉政状况:

指反映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

属被评估单位自行立案查处的不扣分。

19.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

指根据《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因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对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

公共安全事故包括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和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事件、案件。

20.其他问责:

指根据《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因其他情形对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

其他问责情形包括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公共安全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之外的决策失误、滥用职权、管理和监督不力等失职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等失职行为。

21.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

指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数与同期本级所有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数之比。

此指标计算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时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2.部门已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比例:

指用于考核预算单位(部门)对于年度下达的项目预算所涉及的工作完成后,其实际支出情况与项目预算数之比。

23.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与效益:

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公共服务白皮书:

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年初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计划的情况。

2.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

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依据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建设进度目标,完成任务的情况。

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核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可以组织实施的新开工项目。

3.临时性专项工作:

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法定职责和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以外的,由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且明确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的其他重大专项工作的情况。

4.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

指对全国、本省、本市、本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改革措施或工作创新。

重大改革由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受表彰情况两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工作创新由产生的工作效果和受认定、被推广情况两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5.财政性教科文卫体人均支出水平:

指各区财政安排教科文卫体资金人均(各辖区内常住人口)实际支出数与全市各区(不含市本级)财政安排教科文卫体资金人均(全市常住人口)实际支出数之比。

6.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均支出水平:

指各区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人均(各辖区内常住人口)实际支出数与全市各区(不含市本级)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人均(全市常住人口)实际支出数之比。

7.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其按照规定应公开的信息情况。

8.政府督查事项:

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办理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

9.廉政状况:

指反映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

属被评估单位自行立案查处的不扣分。

10.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

指根据《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因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对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

公共安全事故包括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和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事件、案件。

11.其他问责:

指根据《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因其他情形对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

其他问责情形包括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公共安全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之外的决策失误、滥用职权、管理和监督不力等失职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等失职行为。

12.刑事警情报警发生率:

指各区刑事警情报警数与辖区总人口之比。

13.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

指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包括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三类。

14.财政性环保投入支出水平:

指各区财政性环保投入人均支出水平与各区财政性环保投入每平方公里支出水平两者比例各取一半。

1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污水量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16.河流平均综合污染指数:

指河流综合污染指数与参与评价污染物项数之比。

这是评价河流污染程度的指标,数值越大,污染越严重。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中:

P-断面河流平均综合污染指数;Pj-断面河流综合污染指数;n-参与评价污染物项数。

17.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

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环卫工作管理”、“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城市管理日常事部件处理执行”等3方面工作的情况。

18.水行政违法事件处理率:

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水行政违法事件的处理情况。

水行政违法事件指涉及损坏水务工程设施(城市供水排水系统、防洪排涝系统、污水处理及生态保护系统等)、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源等影响到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19.政府储备土地移交率:

政府储备土地移交是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将城市化转为国有适当补偿范围内未清理的可建设用地(储备土地)进行清理并移交市土地储备机构入库。

政府储备土地移交率为考核时已完成的移交面积占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总面积的比率。

20.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完成率:

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深圳市分区域人口调控指导性计划(2009-2020年)》中实际管理和服务人口年度调控任务情况。

21.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率:

指报告期内流动人口政策外出生人数与同期流动人口出生总数之比。

22.法治政府建设:

指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在评估周期内,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内容和标准对各考评对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的量化评价。

23.信访投诉处理:

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访、投诉事项的情况。

24.每平方公里GDP产出增长率:

指报告期每平方公里GDP产出相对于基期每平方公里GDP产出的增长率。

25.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反映由技术水平、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能源结构等多方因素形成的能源消耗水平和经济产出比例关系。

26.万元GDP水耗下降率:

反映由技术水平、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等多方因素形成的水资源消耗水平和经济产出比例关系。

2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城市地区各工业企业当年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的百分比。

2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在工业生产中,用水设备已回收利用的生产用水占生产总用水量(已回收利用+补充的水量)的百分比。

29.违法建筑纠正率:

指新增违法建筑纠正面积与新增违法建筑总面积之比。

30.无证无照发生率:

指以特定行业(需取得许可证件经营的行业)无证经营率和一般行业(无需取得许可证件经营的行业)无照经营率为主要指标,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开展“清无”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31.食品安全事故:

指各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宗数,主要是指该区在报告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的宗数。

32.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

指报告期内对药品进行安全抽样检查合格率,用药品计划监督抽验合格率作为考核数值。

 

三、指标评估标准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序号

三级

指标

评估标准

报送频度

报送单位

1

公共服务白皮书

优:

白皮书任务按时完成率=100%;

良:

90%≤白皮书任务按时完成率<100%;

中:

80%≤白皮书任务按时完成率<90%;

差:

白皮书任务按时完成率<80%。

说明:

(1)白皮书任务按时完成率=(白皮书任务完成数/白皮书任务总数)×100%;

(2)每个目标任务必须设置阶段性节点,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按时完成率。

季度

被评估单位

2

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

优:

投资完成率=100%;

良:

90%≤投资完成率<100%;

中:

80%≤投资完成率<90%;

差:

投资完成率<80%。

说明:

(1)投资完成率=(当期财政实际拨款额/投资计划下达额)×100%;

(2)没有政府投资项目(A类)的,默认为“良”区中值。

季度

市发展改革委

3

临时性专项工作

优:

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良:

90%≤目标任务完成率<100%;

中:

80%≤目标任务完成率<90%;

差:

目标任务完成率<80%。

说明:

(1)目标任务完成率=(目标任务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总数)×100%;

(2)每项目标任务必须设置阶段性节点;

(3)没有临时性专项工作任务的,默认为“良”区中值。

季度

牵头

单位

4

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

优:

总得分≥6;

良:

4≤总得分<6;

中:

2≤总得分<4;

差:

总得分<2。

说明:

(1)总得分=重大改革得分×0.6+工作创新得分×0.4。

(2)重大改革得分=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得分×0.6+受表彰情况得分×0.4。

其中:

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优—6分;良—4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获得中央级表彰的重大改革措施,每项加3分;获得省级表彰的重大改革措施,每项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重大改革措施,每项加1分。

(3)工作创新得分=工作创新效果得分×0.4+认定或推广得分×0.6。

其中:

工作创新效果得分:

优—6分;良—4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获得中央级认定或推广的工作创新做法,每项加3分;获得省级认定或推广的工作创新做法,每项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认定或推广的工作创新做法,每项加1分。

半年

市委政研室(改革办)

5

行政审批绩效

优:

得分≥103;

良:

100≤得分<103;

中:

95≤得分<100;

差:

得分<95。

说明:

(1)评分标准依据《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办法》、《深圳市行政审批绩效量化评估标准》制定;

(2)得分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发布的结果为准;

(3)无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委、局),相应分数权重调整至公共服务白皮书。

月度

市监

察局

6

行政审批网上实现率

网上申请行政审批实现率

优:

实现率≥90%;

良:

80%≤实现率<90%;

中:

60%≤实现率<80%;

差:

实现率<60%。

月度

市科工贸信委

网上查询行政审批实现率

优:

实现率=100%;

良:

90%≤实现率<100%;

中:

70%≤实现率<90%;

差:

实现率<70%。

在线处理行政许可实现率

优:

实现率≥90%;

良:

80%≤实现率<90%;

中:

60%≤实现率<80%;

差:

实现率<60%。

说明:

(1)行政审批网上实现率得分=(网上申请行政审批实现率得分+网上查询行政审批实现率得分+在线处理行政许可实现率得分)/3;

(2)行政许可实现在线处理是指许可办理全过程都实现计算机系统处理;

(3)无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委、局),相应分数权重调整至公共服务白皮书。

7

行政执法结案率

优:

结案率≥99%;

良:

98%≤结案率<99%;

中:

97%≤结案率<98%;

差:

结案率<97%。

说明:

(1)行政执法结案率=〔1-未在法定期限内作相关处理的案件数/法定期限内应当处理的案件数(行政处罚案件)〕×100%;

(2)未在法定期限内作相关处理的案件数:

根据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录入时限、立案时限、办结时限的监察结果得出;

(3)当期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默认为“优”;

(4)无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委、局),相应分数权重调整至公共服务白皮书。

月度

市监察局

市法制办

8

行政执法错案率

优:

错案率=0;

良:

0<错案率≤1%;

中:

1%<错案率≤3%;

差:

错案率>3%。

说明:

(1)行政执法错案率=〔法定期限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引起相关执法案件结果发生改变的案件数/法定期限内实际立案数(行政处罚案件)〕×100%;

(2)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引起相关执法案件结果发生改变的案件数:

该数据来源于市法院和市复议办的相关案件业务系统;

(3)当期没有行政过错案件的,默认为“优”;

(4)无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委、局),相应分数权重调整至公共服务白皮书。

月度

市监察局

市法制办

9

政府信息网上公开

优:

90≤得分≤100;

良:

85≤得分<90;

中:

75≤得分<85;

差:

得分<75。

说明:

(1)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由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互动性、便利性及公众满意度等6个部分构成,分别占10%、20%、15%、30%、15%和10%,各部分异常信息超过5条的,该部分当月得分为0;

(2)因未及时回复公开申请引起投诉、经核查属实的,该月该部门的互动性得分为0。

月度

市监

察局

10

信息安全评价

优:

75≤信息安全评价≤100;

良:

50≤信息安全评价<75;

中:

25≤信息安全评价<50;

差:

信息安全评价<25。

说明:

(1)信息安全评价=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项评分×60%+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项评分×40%-信息安全事件项评分;

(2)“信息安全评价”指标设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项、信息安全事件项等三个分项。

月度

市科工贸信委

11

人大建议办理

优:

三个单项评定全部为“良好”;

良:

三个单项评定全部为“合格”以上,且有两个单项为“良好”;

中:

单项评定为“良好”的未达到两个,但全部单项为“合格”以上;

差:

三个单项评定中有一项评定为“不合格”。

说明:

三个单项评定包括按时签收评定、按时办理答复评定、代表满意度评定。

半年

市人大办公厅

12

政府督查事项

优:

督办事项规定时限内答复率=100%,或督办事项规定时限内完成率≥90%;

良:

90%≤督办事项规定时限内答复率<100%,或85%≤督办事项规定时限内完成率<90%,或没有被督查催办事项;

中:

85%≤督办事项规定时限内答复率<90%,或80%≤督办事项规定时限内完成率<85%,或1宗≤被督查催办事项≤3宗

差:

督办事项规定时限内答复率<85%,或督办事项规定时限内完成率<80%,或被督查催办事项>3宗。

说明:

(1)同时发生优、良、中、差情况的,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计分;

(2)当期没有督办事项的,默认为“良“区中值。

季度

市政府督查室

13

政协提案办理

由办理单位网上签收工作时间、政协提案答复时间、委员对办理的满意度三项组成。

优:

三项全部评定为良好;

良:

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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