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专业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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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专业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协议书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填报。
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将按此格式内容与承包人签订合同。
故投标人需认真仔细地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中各款的内容。
)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__________公路____________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
鉴于(招标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修建 公路,接受了 (中标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公路 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的投标函,现依据本项目发包人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发包人发送给承包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合同工程的主要内容:
1.施工范围:
由(地名)(k + )至(地名)(k + ),长约 km。
2.施工属性:
□路基□路面□桥梁□其他(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3.工程内容: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写)。
4.技术标准:
四 级。
二、合同工期、质量目标
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工期 150 天。
交工验收后的缺陷责任期1年。
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2年。
质量目标:
合格
三、人员组成
3.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内容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
无论承包人以何种原因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同时书面许可。
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规定。
3.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控制权(具体权限按发包人的管理制度规定)。
3.3.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总工:
。
四、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含施工及缺陷修复期的全部工作):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执行期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
不调整
五、支付方式
按工程进度的时间和完成的工作量,分多次以一定的比例支付至最后支付完毕。
1.分次支付:
(1)第一年发包人按计量额的50%支付给承包人。
(2)第二年发包人按计量额的30%支付给承包人。
(3)第三年交竣工完毕,并经工程审计后,发包人按审计工程款总额数的95%,将余款支付给承包人。
2.缺陷责任期结束,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终止证书后的30天内,发包人按审计工程款的总额数向承包人支付所剩的5%余款。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
1.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3 份,有关技术资料(清单另附) 3 份,并在适当的时候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按照支付方式的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3.协助承包人协调好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施工单位、当地群众之间的关系。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考核办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承包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旅游、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
承包人
1.严格履行合同,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规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按规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各项竣工文件和资料。
2.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创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氛围,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所有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持证上岗;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工程需要办理必要的工程、人员、设备的保险。
4.按规定缴纳有关的税费和规费。
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等各项规定。
6.妥善处理好与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现场邻近群众的关系。
7.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民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到位。
8.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报销应有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安排发包人人员旅游、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给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发放红利、工资或奖金。
七、违约处理:
发包人
1.由于发包人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变更通知等,致使承包人无法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其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2.发包人未按照支付条件的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主动向承包人做出说明,并提出支付的补充方案,与承包人达成共识后执行。
3.违背廉政建设规定的条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
1.除发包人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承包人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0.1%/天的拖期损失偿金(偿金的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并从对乙方的最后支付中扣除。
2.经相关质监部门或项目交竣工验收组所评定的工程质量水平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时,承包人除主动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需经发包人批准)加以改进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外,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偿金由承包人承担。
3.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或工期方面存在问题,经三次提出,且改进无效,已严重到必须更换承包商才能补救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中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另行选择新的承包商接替承包人的剩余工程。
此时的工程计量、支付均按合同中止日据实计取。
承包人并不因此解除中止日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4.违背廉政建设规定的,依据《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等处理。
5.违反《江苏省交通厅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履约考核办法规定的,发包人将上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据《江苏省交通厅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做出降低其信用等级等处罚的决定。
八、纠纷解决:
1.任何一方因违约或其他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双方首先应按照友好的原则力求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请双方的上级机关调解解决。
2.协商或调解均未奏效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提请项目实施所在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招标文件(含补遗书)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图纸(含补遗书中与图纸有关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函附表
(10)海门市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履约考核办法(见附件)
2.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了履约担保,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陆份。
共计捌份。
发包人:
(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代理人:
(职务)(签字)被授权代理人:
(职务)(签字)
签约地点:
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3承包人义务
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
7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
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6、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合同附件:
市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履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门市农村公路各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从业行为,引导从业单位自律守信,自觉认真履行合同,营造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环境,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南通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门市辖区范围内承接农村公路施工招投标活动的各类从业单位。
第三条 市(乡)农路办建立海门市农村公路市场信用档案,并实施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信用档案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参与交通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信用档案作为对从业单位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评判依据之一;招标人将信用档案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从业单位(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在资格审查、评标阶段信誉分权重不得少于15%和5%。
第二章信用档案的建立和更新
第六条信用档案的内容包括各类从业单位的以下四方面信息:
(一)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二)从业单位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的不良行为(包括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违反廉政合同,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行贿等犯罪行为,下同)记录;
(三)从业单位已完工和在建项目履约考核记录;
(四)从业单位在投标过程中、问题整改程度、接受业主管理等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当明确告知从业单位必须在市农路办建立信用档案。
在投标报名阶段,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从业单位应当出示验证信息卡;未建立信用档案的从业单位,应当出示信用档案中应填报的主要信息证明材料原件,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到市农路办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基本情况,建立信用档案,作为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基础数据。
从业单位应当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基本情况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按照国家规定须年检、年审和变更的信息,从业单位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年检、年审和变更最后期限到期后三个月内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更新。
市农路办在从业单位填报或更新基本情况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对主要证明材料原件(需验证原件的主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进行校验,并对与原件相符的信息在信用档案系统中予以确认。
第八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从业行为作出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以及向其他有关部门采集的对从业单位的奖励与处罚或者通报决定、从业单位的其它不良行为记录,核实无误后录入信用档案,并上报南通市交通局。
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或从业单位所在地市(县)纪委(监察局)、市(县)人民检察院查询从业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并在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
第三章信用档案考核内容
第九条对从业单位实行履约考核的依据包括:
(一)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文件;
(二)市农路办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性文件及规定;
(三)项目法人制定的各阶段合理施工计划、任务目标等具体管理措施。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廉政合同的履约情况;考核结果统一采用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评价。
考核评定采用打分的方法,满分100分。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70—80分(含70分)为中,70分以下为差。
农路、农桥施工项目部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照《关于对2007年农村公路、农桥改造工程建设管理进行考核的通知》(海农路发[2007]2号)执行,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由市(乡)农路办牵头组织对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公示。
农路、农桥建设项目考核每年三次,分别是当年的7月、10月和次年的1月。
第十二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市(乡)农路办提出书面申诉;市(乡)农路办收到申诉材料后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考核等级的决定(见附件2),变更考核等级的调查及处理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有失信或不良记录的从业单位,经市(乡)农路办研究后,对其作出暂时取消参与农村公路项目的投标资格或清退出海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指海门市农路、农桥工程(含所有的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
第十五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时的重要依据,同时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一个法人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二级法人具备投标人资格的,该法人以其二级法人为主体投标,或者其二级法人以一级法人名义投标时,该法人和相关二级法人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的重要依据,同时该法人和其相关二级法人中最低的信用等级作为投标人的信用等级。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海门市(乡)农路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门市农村公路(桥梁)施工项目部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标准分
考核标准
考核分
扣分原因
1
组织机构
10
设置项目部、经理、技术人员配齐、施工人员到位,规章制度健全、施工组织化程度较高
2
机械设备
10
按技术要求配置机械设备,设备性能良好,适应施工进度、质量需要
3
工程质量
30
原材料抽检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合格率10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4
工程进度
20
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或市农路办下达的节点时限内完工,有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理坚持在第一现场
5
安全文明
10
有健全的安全教育、管理网络、操作规程,有应急预案,未发生大小事故,形成一定文明施工氛围,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未引发投诉、集访事件,无违规违纪行为
6
内业资料
10
有专兼职内业管理人员,内业管理及时、规范、有序、准确,及时提供上报信息报表,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数据真实
7
制度工艺
10
能认真执行制度,执行工艺,无违反工艺规范的行为,自觉接受市农路办、监理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