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促进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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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促进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

全县促进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儿童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环境等方面的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但是受经济、文化、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县的贫困家庭儿童在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发展水平仍有待提高。

为促进贫困家庭儿童发展,认真贯彻《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促进贫困地区及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方案(X—X年)的通知》(X政办发〔X〕8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工作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障贫困家庭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参与权益。

(二)实施范围

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儿童。

(三)总体目标

到X年,贫困家庭儿童发展整体水平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出生人口素质逐年提高。

——保障儿童健康。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8%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贫血患病率降低到12%以下。

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保障儿童教育。

全面普及十三年免费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2%,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新生儿出生健康

1.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进一步强化多部门协同综合防治机制。

全面实施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省级项目,巩固提高免费基本生育制度。

继续加强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咨询指导,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持续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做好孕期健康管理,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超声筛查和产前诊断。

继续加强全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工作,做好确诊患儿的救治和干预指导,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的救治康复水平。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负责。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孕产妇营养补充。

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低出生体重儿、肥胖儿的出生。

(县卫计局负责)

3.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

做好高危孕妇的识别与管理、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

到X年,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8%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

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贫困家庭孕产妇的补助政策,加大贫困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保障力度,到X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8%以上。

建立县级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与市级医疗机构对口协作和技术交流,提高产科服务能力。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

4.加强优生优育宣传教育。

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现场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方式,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等宣传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生育观,向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普及优生优育知识。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贫困家庭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开发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出版物和宣传品。

组织开展学生青春期教育和残疾预防宣传活动。

(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县残联负责)

(二)儿童营养改善

5.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

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到X年,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

指导医疗机构逐步开设儿童营养咨询门诊,开展儿童喂养咨询指导和知识宣教,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的发生。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负责)

6.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和新增的食品配送、学校食堂运行等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过程纳入全县政务和学校校务公开范畴,确保受益学生数、补助资金收支、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留样、校长陪餐、人员培训、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演练等制度落实到位。

提倡托幼机构成立膳食委员会,建立健全膳食管理制度,保障学前教育阶段儿童营养需求。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负责)

7.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

规范开展5岁以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提高干预措施的针对性。

加强对妇幼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

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及学生家长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庭形成健康饮食习惯。

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儿童医疗卫生保健

8.完善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对儿童生理状况、营养状况和常见病进行常规检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本区域儿童体检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

将入学前儿童健康体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基层医疗机构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负责

9.加强儿童疾病预防控制。

切实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到X年,国家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开展针对重点人群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充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

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

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新生儿健康和儿童疾病预防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负责)

10.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贫困家庭儿童。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加大落实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救治费用保障水平。

为0—3岁儿童提供免费基本保健服务。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儿童疾病诊治能力建设,通过财政预算或纳入医保等方式,适时扩展髋关节筛查、神经系统检查、儿童智力发育筛查等儿童体检内容。

(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负责)

11.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儿科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

加强助产技术、高危儿管理、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和儿童危重症治疗及护理技术培训,提高全县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托幼机构按照《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X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设立卫生室(保健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卫计、教体、市监等部门要协同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管理,建立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长效机制。

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基本器材。

要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负责)

12.保障学生饮水安全和学校环境卫生。

结合实施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统筹考虑和优先解决农村学校饮水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师生饮水条件,定期对农村学校饮水水质进行检测、监测,确保饮水安全。

加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健康生活环境,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负责)

13.加强体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落实学校阳光体育锻炼1小时制度,大力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体育活动和群众性的体育项目竞赛。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定期发布《全县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制度,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使每一所学校都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县教体育局、县卫计局)

(四)儿童教育保障

14.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3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指导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

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有经验的志愿者到镇村开展科学早教服务。

(县教体局、县卫计局负责)

15.推进学前教育。

按照“建设、提升、管理”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继续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公办资源和教师编制不足问题。

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标准,学前一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补助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负责)

16.办好农村义务教育。

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保障。

推动优秀校长、教学骨干向薄弱学校流动,逐步扩大交流人员比例。

建立交流轮岗保障机制,提高交流轮岗人员待遇。

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大力推动送教下乡、校本研修、课堂教学视导等活动,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

(县教体局负责)

17.扎实做好贫困家庭儿童的保学控辍工作。

在贫困家庭儿童较多的中小学校,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通过法制宣传、思想教育、政策救助、亲情关爱、重点帮扶等方式,保证贫困家庭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县教体局、县司法局负责)

18.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

将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2014-2018年)。

到X年,中小学校接入宽带互联网比例达到100%,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小于5M,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小于10M;学校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普及率达到100%。

开展“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规模化应用,为教师和学生开通网络空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县教体局、县商工局、县财政局负责)

19.保障学生安全成长。

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学校主体责任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加大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做好集中整治和隐患排查。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未成年人聚集、活动场所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和整治工作。

改善学校安全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对儿童人身伤害案件依法从重查处。

强化对儿童学习、活动、聚集场所周边重要路段的交通秩序维护,严格校车及司乘人员的定期检验、审核,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定期、不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等儿童聚集、活动场所防火安全检查,排除火灾隐患。

(县教体局、县公安局负责)

(五)特殊困难儿童教育和关爱

20.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X〕36号),建设一批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

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试点项目,建立惠及不同类型的儿童补贴制度。

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对低保家庭儿童、重残儿童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参保给予全额资助。

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成1所残疾人康复、托养或综合服务设施,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受益。

(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负责)

21.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

建立财政投入为主,教育、民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和学前三年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负责)

22.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现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制度的作用,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动员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

优化儿童生存安全环境。

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市场环境。

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将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杜绝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团县委负责)

23.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实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家校联动机制。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责任。

整合利用镇、社区文化教育资源,建立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活动站或乡村少年宫,丰富农村留守儿童生活。

加强“儿童成长家园”建设,扩大覆盖面,为更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关爱服务。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预防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

(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全县贫困家庭儿童发展工作由县政府指导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

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

发改部门要将贫困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各镇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经费审计监管。

教育、卫计、民政、公安、商工、水利、扶贫、妇儿工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和指导。

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及各类公益组织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开展监测评估。

县政府对规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

发挥卫计、教育和社会政策等领域专家作用,开展贫困儿童发展重大问题决策咨询。

(三)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儿童发展,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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