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修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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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修合同范本
家庭居室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人(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木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油漆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瓦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水电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城路115弄42号502室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1)餐厅背景、酒柜、吊顶制作;
(2)客厅电视背景、装饰柜、吊顶制作;(3)过道吊顶、过道背景制作;(4)储藏柜、侧卧衣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书房写字台、侧卫台盆柜制作;(5)主卧观景台制作;(6)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7)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8)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9)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10)室内龙骨、地板的铺设与安装;(11)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12)其他相关业务。
(详细尺寸参照设计图纸联系实际而定)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
(2)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
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4)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5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人工费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优惠额度;最终实际人工费总额:
12000.00元,大写:
壹万贰千元人民币整(发生变更也不予修正)。
第二部分工程监理
第6条、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部分施工图纸
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发包人义务
第8条、开工前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包括:
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10条、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第11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12条、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第13条、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畅竣工验收。
第五部分承包人义务。
第14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15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16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左右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17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
第六部分工程变更。
第18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第七部分材料的提供。
第19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20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部分工期延误。
第21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22条、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23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24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部分质量标准。
第25条、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为现行「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1: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第26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部分工程验收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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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第28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29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3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
第31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
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价下:
q防水工程出现2处以上渗漏;q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q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10c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q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q墙砖超过2处(块)以上松动、脱落;q地砖、地板工程出现2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q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一部分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32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工程进度支付金额备注第一次工人进场后第1周内2000.00第二次工人进场后第4周内3000.00第三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4000.00第四次交付使用后第6个月内3000.00条件:
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
q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瓦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q水电铺设完备、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q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
(2)其他支付方式:
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可通过债权、债务转让抵扣。
第33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5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第34条、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二部分违约责任
第35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36条、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第37条、未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工程材料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工程、补办验收手续。
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返工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第38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39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40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工程价款的1%(两数取高)。
第十三部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41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几项具体规定。
第42条、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包括/不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43条、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第44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
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
第45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
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
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46条、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_点_______分。
承包人应按时开工、停工,并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
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第十五部分其他约定事项:
第47条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
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上海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十六部分附则
第48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49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第51条、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第51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