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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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工作方案

xxxx煤矿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工作方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等文件要求,根据《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相关标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委省政府“工作落实年”决策部署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文件要求,切实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防范化解我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重要措施,持续推进我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矿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形成以标准化专业组为基础单位,对矿井各个的生产区域、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进行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排查自治,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构建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到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双重预防信息平台对标优化升级,到2019年年底,实现我矿双重预防工作建设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矿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有序开展,特成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总经理任组长,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及安全矿长任副组长,副总师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下设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全矿长任办公室主任。

安监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为切实管控好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安全风险,矿成立8个双重预防机制专业组。

1.瓦斯、自然发火、煤尘管控专业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防副总工程师

牵头科室:

通防科

2.防治水、地质灾害管控专业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牵头科室:

地质测量科

3.采煤管控专业组

组长:

生产矿长

副组长:

采煤副总工程师

牵头科室:

生产技术科

4.掘进管控专业组

组长:

生产矿长

副组长:

掘进副总工程师

牵头科室:

生产技术科

5.冲击地压管控专业组

组长: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

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防冲副总工程师

牵头科室:

防冲科

6.机电运输管控专业组

组长:

机电矿长

副组长:

机电副总工程师

牵头科室:

机电工区(机电管理)、生产技术科

7.高温热害管控专业组

组长:

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

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

牵头科室:

机电工区(机电管理)、通防科

8.地面生产管控专业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副总经济师

牵头科室:

洗煤厂、安监处(地面检查)

四、标准依据

1.《关于转发省应急厅<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32号;

2.《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煤监政法〔2019〕36号;

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4.《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

五、工作流程

积极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分级治理和督办及验收责任、实行动态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以下3个闭环。

第一个闭环:

年度方案—实施运行—综合评审—持续改进—年度方案。

第二个闭环:

风险辨识—风险评估—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实施分级管控—管控效果检查(隐患排查)—补充完善—风险辨识。

第三个闭环:

隐患排查(管控效果检查)—隐患记录—治理督办—验收销号—隐患排查(管控效果检查)。

六、职责分工

1.矿长全面负责“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确保管理机构健全、安全投入到位、风险预控有效、隐患治理及时。

2.调度室直接负责“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工作,并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分析存在的风险,监督治理方案以及相应的实施工作;监督隐患的整改、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3.安监处具体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手册的审核和上报;负责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落实工作,具体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风险管控治理机制;按照风险管控制度开展风险分析,定期组织风险分析,收集各科队安全风险分布图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落实分级管控并统一组织编制一企一册;负责组织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应急管理、消防系统、特殊作业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

4.调度室负责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工作,具体包括安全隐患管理制度的制定,建立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公司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5.各专业组负责各专业方面风险点的排查、风险点统计、确定风险等级、明确管控措施和管控手册的编制。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隐患,监督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工作。

七、制定管控措施

1.公司每一轮风险辨识评估后,应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分别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是否使风险降低至可接受风险、是否产生新的危害因素或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已选定最佳的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确认。

2.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必须编制风险管控方案。

建立矿长、分管负责人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活动。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对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的有效性、危险因素风险值是否超过容许临界程度,进行检查、监测、分析。

4.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后,要分别建立包括全部风险点各类风险信息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清单,条件变化后要及时补充更新清单。

5.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八、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机制

1.建立领导干部带班排查机制,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带班期间必须跟踪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2.建立区队作业区域排查机制。

区队每天针对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治理隐患。

对查出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治理,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

3.认真排查薄弱人物。

区队要利用班前会谈话、班中汇报、班后询问和血压检测等环节对作业人员在岗期间的精神状态、身体状况、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器具配备等状况进行动态评估,落实好薄弱人物排查责任,建立排查监控记录。

4.执行班组班排查。

班组长每班组织对作业环境和重点工序进行安全检查,具体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按程序处置。

5.落实职工岗前排查。

岗位作业人员在开始作业前,按照“停、想、评、定、做”五步工作法,对上岗条件和岗位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评估确认,并携带岗位风险告知卡(可含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和报告方式),依照岗位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治理隐患。

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或汇报班组长组织治理,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

九、认真执行双防系统运行及考核管理机制

1.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通过围绕矿井生产系统及经营活动区域以及下一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所涉及头面进行开展辨识。

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2.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投入生产前;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和投入生产前;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前;灾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隐患或本省行业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形成专项辨识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根据专项辨识结果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专项辩识评估报告必须在该项工作完成后的3天内报送“双防”办公室。

3.每月10日前由矿长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活动,检查矿井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召开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效果和隐患产生原因,调整完善风险管控措施;补充新增风险及其管控措施;通报隐患治理情况,补充完善隐患清单,明确隐患分级治理责任。

安监处负责整理月度“双防”会议纪要及存档管理。

4.各专业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活动,检查分析各专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召开旬度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会议,补充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清单。

各专业“双防”会议纪要在会议召开次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双防”办公室存档。

5.矿带班人员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安排人员立即治理消除,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安监处信息办负责矿领导带班记录整理及存档。

6.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治理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按程序处置;对新增风险采取临时风险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升井后在信息站及时登记,形成闭环管理。

7.区队每天开展安全检查,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治理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按程序处置;对新增风险采取临时风险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各单位在每月第一天将上月区队隐患排查台帐报“双防”办公室存档。

8.班组长每班组织对作业环境和重点工序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治理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按程序处置;对新增风险采取临时风险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

各单位在每月第一天将上月班组隐患排查台帐报“双防”办公室存档。

9.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对岗位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检查,依照岗位风险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检查结果及时汇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发现新增风险及时汇报。

各单位在每月第一天将上月岗位隐患排查台帐报“双防”办公室存档。

10.各单位要依据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制度》中专业分工和职责划分,按照安全分级管控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有序推进。

安监处每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销号不及时、专业旬风险隐患资料报送不及时的单位,严格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11.各专业未按规定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专业负责人考核200元/次;专项安全风险辨识不认真、填报不及时、内容不清晰,有应付凑付现象的,对专业负责人及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12.各专业未按规定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定期检查的,对专业负责人考核200元/次;旬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开展不认真,资料报送不及时,有应付凑付现象的,对专业负责人及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13.各单位针对施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风险,要利用学习日进行宣贯学习,并做好记录。

未进行宣贯学习的,对单位负责人考核100元/次。

14.年度辨识评估结果及各专项辨识评估结果未应用或应用不及时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15.各岗位员工不携带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不熟悉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对单位负责人考核100元/次。

16.各专业未按规定反馈上月隐患治理情况及本月隐患治理措施的,对专业负责人考核100元/次。

17.各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管理人员及岗位隐患排查登记台帐的,对单位负责人考核100元/次。

18.隐患整改后不及时销号的,对整改负责人考核50元/次;不及时复查验收的,对验收人考核50元/次。

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

1.积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意识和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防控能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使干部及员工充分认识到推进双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现场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

2.采取集中组织学习、培训、专题学习等形式。

每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每年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并将《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新入职工人培训、班前班后会等各种培训机会,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3.积极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使广大干部职工提高风险预防和预防安全隐患的意识,推动安全风险关口前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防事故”向“控风险”的转变。

4.公司安监处(信息办)定期要对各单位双重预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层级管控、层级管理、层级负责的原则,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一、严格信息系统管理机制

1.生产技术科采煤、掘进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在系统中进行风险点显示及坐标调整,生产技术科各相关专业对新增加的风险点负责关联相关地点的风险,地测科负责定期提供更新的矿图。

2.各部门进行部门风险上报,各专业相关部门进行风险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部门年度风险库待山东煤监局接口调通后上报到山东煤监局事故分析平台。

未按期及时上传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每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3.上级检查、公司领导带班检查的隐患由安监处(信息办)负责按流程及时录入,否则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整改单位责任人要认真查看系统录入问题,并在隐患闭合管理中及时销号。

未按期整改反馈的,按照《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责任人严格考核;不及时复查销号超期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4.其他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在升井后自行录入系统,否则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整改单位责任人要认真查看系统录入的问题,并在隐患闭合管理中及时销号,未按期整改反馈的,按照《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责任人严格考核。

不及时复查销号超期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5.区队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在双防系统“检查类型”中“其他检查”一项中录入日排查隐患,并安排区队分管负责人按流程做好隐患的整改、复查录入工作。

安监处负责日常督办,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对区队负责人考核100元/次。

6.安监处(信息办)负责对信息进行核实,各级管理人员录入的隐患要严格与危险源对应。

未严格对应录入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条;发现无故删除已录入隐患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十二、建立公示报告及隐患举报制度

1.安监处信息办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双重预防考核管理情况。

2.在井口采用电子屏或牌板等形式公示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情况。

3.建立隐患举报制度,举报电话:

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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