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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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施工承包合同
农村公路施工承包合同
篇一: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公路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建设单位)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委会
乙方:
(承建单位)杨春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道公路建设
工程地点:
西充县仙林镇黄楝坪村合同桩号:
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XX《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工程数量及内容:
全长5.2公里。
1.2合同价款:
小写:
208万元整。
大写:
贰佰零捌万元整。
1.3开工日期:
20XX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
20XX
年4月15日
1.4质量标准:
JTGB01-20XX《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1.5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条:
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主要工程量清单等施工文件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
驻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
张瑜
3.2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
杨春荣
3.3乙方代表易人,应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
甲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4.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在现场向乙方交待路线走向,路线起、止点,说明构造物位置等并提供相关图纸。
4.2对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四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召开生产调度会,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乙方一般义务和责任
5.1对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并在进场3天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甲方代表。
5.2在合同有效期内,应按合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合同工程,接受甲方委托监理进行监理,为其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方便,向监理提供完整原始记录、自检记录等资料。
5.3对已竣工和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并交付甲方之前进行维修保护。
5.4坚持挂牌施工,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及行人和行车的安全,做到工完料完,场地复原。
5.5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等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进度计划及工期
6.1乙方在开工前两天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甲方批准后方能开工。
6.2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
文件、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文件,乙方应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
6.3暂停施工:
乙方未按合同有关条款正确施工时,甲方有权暂停施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与检验
7.1由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质量管理与查验,所有分项工程只有经甲方施工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返工后应重新要求验收,直至合格。
7.2主要材料采购、运输、质检
筑路材料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或单位购买,数量及质量以甲方查验为准,未经验收的材料不能进入施工场地。
7.3天然砂粒、水泥等主要材料,乙方必须按预算数量使用,不得节约,节约材料甲方有权按预算价格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回材料费。
第八条:
合同价款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等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竣工
9.1工程验收:
乙方在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并且合格地自检和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的内容编制好竣工图表资料(作为被验收内容)和准备好总结材料后,可提出书面请验报告,甲方在收到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第十条:
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违反工程质量和延迟工期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非法分包,并严禁倒手转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
(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承包单位:
(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二:
乡村公路施工合同
XX县
甲方:
XX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经过公开招标评标,由乙方中标承建。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总价及结算依据
该工程承包价为:
2362173.00元(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贰仟壹佰柒拾叁元整含税费),本工程采用总价承包合同形式计算工程承包合同总价(合同价不包括浆砌片石水沟,片石水沟按县有关补助政策以实际施工量结算)。
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以合同中的总价进行决算,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仅作为编制标底和投标书参考。
二、工程内容
XX村公路砼路面改造工程长4.37216公里,对路基进行整治,铺筑水泥稳定层(底基层水稳层可用片石补强),新铺水泥砼路面。
改造为四级水泥砼路面,路基宽5.0米,c30水泥砼路面宽3.5米,c20水泥砼路肩0.75米×2,增设部分涵洞、防护设施、排水沟等附属设施,详见设计文件。
三、材料供应及要求
1、本工程所需水泥按县公路指挥部单价290元/吨由甲方采购,乙方自行运输,在运输施工中乙方只能用于该路段修建,否则,发现一次,扣乙方工程款壹万元;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
2、材料质量要求
(1)河沙:
河沙或机械吸沙;
(2)片石:
300号强度以上;
(3)碎石:
正规产地碎石;
(4)条石:
300号强度以上;
(5)水泥:
32.5级普通水泥,须有厂家质检部门的合格证书或质检书。
3、凡经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员或县质检站或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管处现场人员抽验发现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并限期运出现场,否则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组织运出,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四、工期
1、本标段工期6个月(日历工期),自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3月2日(具体工期开始时间以指挥部开工令为准)。
2、工期允许延长的条件:
(1)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妨碍了施工进度;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施工安全或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通知暂时停工。
3、工期延长的决定,若发生第2条规定的情况之一,施工单位应书面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
4、除第2条规定的允许延长工期的条件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连续15天不进场动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取施工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若施工单位连续20天停工,甲方除收缴履约保证金外,有权清场,直接解除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同时按施工单位所完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在二年内支付,不计息。
5、施工单位每延误一天惩500元,提前完工一天奖500元。
6、该工程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五、甲方的一般义务
1、开工前为乙方办理属甲方完善的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2、协助乙方落实施工所需砼拌合场水、电管网,以保证施工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派驻现场质量监督人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
4、协助解决施工管理以外的可能影响施工的有关事宜。
5、根据乙方的竣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六、乙方的一般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2、做到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3、接受甲方、铜梁县公路质量监督检测站、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管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
4、工程完工后,按交通部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及决算报告,一式六份并送交甲方归档。
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标准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几何尺寸不得擅自改动。
2、本合同工程质量,按交通部JTGF80-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或优良工程。
3、工程所需各种建材乙方须自行抽查、验收。
经自检或甲方、质检站检验不合格材料,一律不准使用,并限三天内自行运出施工现场。
4、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图和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技术规
范进行施工,各个工序的试验、检验乙方应做到原始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可靠,各个工序完结后,经监理、甲方、质检站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
否则,将不予计量。
5、砌筑的砂浆、路面砼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试压件,拌和均匀,随拌随用。
6、凡经甲方、质检站检查指出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到达到设计要求,所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不采纳甲方、质检站整改意见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采用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0—15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9、经验收若是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在限期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工程。
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若在限期内不返工,建设单位有权另行组织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10、本工程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为两年。
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返工达到合格工程,若乙方不履行返工义务,则由甲方组织他人修复,所产生的修复费用在乙方工程余款和质保金中扣除。
八、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时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
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全部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2、在施工作业中,因施工行为造成施工现场以外的房屋、青苗、地上地下管网损害及人身损害赔偿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款结付与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本工程分四次支付镇自筹部分工程款(县补助资金按县相关政策支付),路基完工付20万元、水稳层完工付40万元、C20混凝土路肩完工付10万元、全部工程完工付10万元,余款除质保金外从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二年内付清,不计息,如未付清余下工程款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完工完成50%时,退还50%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余下履约保证金。
2、该工程质保期二年,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缺陷,甲方如数返还。
十、本工程奖惩
本工程验收达到优良工程建设方奖承包方工程总价的1%,合格工程不奖不惩。
十一、违约与争议的解决
1、违约金按承包总价的5%计算。
2、违约金支付不足损失部分,守约方有权追偿不足部分损失。
3、发生争议双方应在监理组主持下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协商或起诉期间不得影响或停止施工,除诉讼保全以外。
十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因未尽事宜或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履行中,因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申请
篇三:
农村公路建设合同书
**县农村公路建设
**至**段、**至**段
县道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书
建设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职务:
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发挥工程应具有的效益,保证工程施工秩序的正常进行,保证合理的工期及造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以约束双方行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至**段、**至**段县道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合同段,工程合同桩号:
。
2、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由甲方书面通知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和工程量。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4、质量等级:
优良。
5、合同总价:
元(小写:
元)乙方对本工程的承包,实行预算包干,在施工中除由甲方书面通知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外,不作任何变更。
二、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为一个整体,其内容包括:
1、本合同协商约定的条款;
2、施工组织计划;
3、交通部规定的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
4、甲方发出的专用技术条款;
5、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
6、甲方发出的相关文件、指示。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份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安全人员未坚守工地亦视为转包。
如发现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视其违约并强制责令其退场。
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已发生的施工部分(进场人员、物资、装备费用、工程损失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行政事务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四、一切材料、设备及施工工艺:
1、属于合同规定的相应类级,为了对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量测或检验,乙方应在使用前,按照交通部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
结果提交监理及甲方,认定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于工地,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应将甲方及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为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移出工地,并用合格的材料、设备取代。
3、尽管先前已经过检验或期中支付,但甲方及监理人员发现其施工工程由于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规定时,乙方应将此类工程拆除,并彻底重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交工资料四套。
五、工程的工期:
1、乙方无任何理由延长工期,甲方认为施工进度过慢,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时,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补救,以便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时间内竣工。
对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如果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在甲乙双方无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无故停工达5天以上,或者虽然乙方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定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完成工程全部或部分实行指定分包或更换承包人。
2、前项工程,因各种原因影响了工程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下一项工程缩短工期来补上,无论如何,二灰碎石基层交工时间必须在年月日之前,沥青表面
处治路面竣工时间必须在
3、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时间从规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时间第二天算起,违约金按人民币元/天计算,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元人民币;提前一天按人民币元/天进行奖励,元人民币。
4、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因素、社会因素等而延长工期,乙方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工期延长时间,甲方确认的工程延长时间,为合理的工期有效时间。
六、工程的覆盖和掩蔽:
未经甲方及现场监理的批准,任何工程不得覆盖和掩蔽。
乙方应保证监理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对将予覆盖和掩蔽的任何工程进行检测或量测。
无论何时,当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业主及监理人员,并约定检查时间,监理人员应按时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不得无故拖延。
如果上述约定24小时内,工程监理人员未能到场对其进行检查和量测,乙方即可自行检查,并如实作出自检报告后覆盖和掩蔽,监理人员事后应予认可。
七: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刑事责任。
八、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5天内,应根据甲方的总体施工安排向
甲方提供本合同工程的详细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的施工安排(包括雨季以及农忙季节的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由甲方审定,并发出开工令;如乙方未能及时报送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或其报送资料不符合施工要求,造成甲方开工令无法发出,影响工期,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乙方应严格履行经双方商定的合同条款,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为此,乙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它,并为施工地段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质检安全人员,应是具备公路工程长期施工经验,并经甲方认可的公路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在施工期间,以上人员必须押证施工。
2:
各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技术规范执行,乙方对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并整理好一切资料,以迎接甲方的验收。
3:
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做好自身的一切监督检验工作,建立相应的自检组织体系。
承包人进行自检和试验的资料经其自检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后,方能作为资料依据。
十:
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规定为壹年,在缺陷责任期内:
1:
乙方应尽快完成在交工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随时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修补工作。
2:
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5天内,乙方必须按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