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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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培训教材
综掘二队
二零零八年
一、固定设备
1、通用部分
1.1紧固件
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
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1.1.2 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1.1.3 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1.1.4 稳钉与稳钉孔应吻合,不松旷。
1.1.5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歪斜现象。
1.1.6键不得松旷,打入时不得加垫,露出键槽的长度应小于健全长的20%,大于健全长的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1.2 联轴器
1.2.1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应符合表1-1-1的规定:
表1-1-1 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 mm
类型
外型尺寸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弹性圆柱销式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1.2
齿轮式
≤250
>250~500
>500~900
4~7
≤0.20
<1.2
7~12
≤0.25
12~18
≤0.30
蛇型弹簧式
≤200
>250~400
>400~700
>700~1350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10
≤0.20
≤0.30
≤0.50
<1.2
1.2.2 弹性圈柱销式连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
柱销螺母有防松装置。
1.2.3 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齿厚的20%。
键和螺栓不松动。
1.2.4 蛇形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应超过原厚的10%。
1.3 轴和轴承
1.3.1 轴
1.3.1.1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内部裂纹按探伤记录检查无扩展。
1.3.1.2 轴的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均不得超过0.2‰,如轴的饶度较大达不到此要求时,齿轮咬合及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滑动轴承
1.3.2.1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粘合牢固,无脱离现象。
合金层无裂纹、无剥落,如有轻微裂纹或剥落,但面积不应超过1.5cm2,且轴承温度正常,也算合格。
1.3.2.2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不应超过表1-1-2的规定:
表1-1-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mm
轴颈直径
最大磨损间隙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
>250~315
>315~400
>400~500
0.30
0.35
0.40
0.50
0.55
0.65
0.75
1.3.2.3 轴颈与下轴瓦中部应有90°~120°的接触弧面,沿轴向接触范围不应小于轴瓦长度的80%。
1.3.2.4润滑油脂合格,油量适当。
油圈或油链传动灵活。
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1.3.3滚动轴承
1.3.3.1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
1.3.3.2 润滑油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
1.3.3.3轴承温度应符合表1-1-3的规定:
表1-1-3 轴承温度 ℃
轴承类型
允许最高温度
滚动轴承
合金瓦
<65
铜瓦
<75
滚动轴承
<75
1.3.3.4轴在轴承上(包括减速器)的振幅不应超过表1-1-4的规定:
表 1-1-4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
转速(r/min)
<1000
<750
<600
<500
允许振幅(mm)
0.13
0.16
0.20
0.25
1.4传动装置
1.4.1主、被动皮带轮中心线的轴向偏移不得超过:
a皮带轮为2mm;
b三角皮带轮当中心距小于或等于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大于500mm时为2mm。
1.4.2两皮带轮轮轴中心线的平行度不超过1‰。
1.4.3 平皮带的接头应平直,接缝不偏斜。
接头卡子的宽度应略小于皮带宽度。
皮带无破裂。
运行中不打滑,跑偏不超出皮带轮边沿。
1.4.4 三角皮带的型号与轮槽相符,条数不缺,长度一致,无破裂、剥层。
运行中不打滑。
皮带底面与轮槽底面应有间隙。
1.5 减速器和齿轮
1.5.1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
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
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面超过大齿轮半径的1/2。
油压正常。
1.5.2 轴的水平度不大于0.2‰。
轴与轴承的配合应符合要求。
1.5.3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轮缘、辐条无裂纹。
齿轮无断齿,个别齿断角宽度不超过全齿宽的15%。
1.5.4齿面接触斑点的分布,应符合表1-1-5的规定:
表1-1-5 齿轮副齿面接触斑点
齿轮类型
接触斑点分布
精度等级
6
7
8
9
渐开线圆柱齿轮
按齿高示小于(%)
按齿长不小于(%)
50
(40)
70
45
(35)
60
40
(30)
50
30
40
圆弧齿轮(跑合后)
按齿高示小于(%)
按齿长不小于(%)
55
90
50
85
45
80
40
75
1.5.5 齿面无裂纹,剥落面累计不超过齿面的25%,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槁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1.5.6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5.7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5%,开式齿轮齿厚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
1.6 “五不漏”的规定
1.6.1 不漏油
静止结合面一般不允许有漏油,老旧设备允许有油迹,但不能成滴。
运动结合面允许有油迹,但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
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1.6.2 不漏风
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的静止结合面不漏风。
运动结合面的泄漏距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3 不漏水
静止结合面不见水、运动结合面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6.4不漏汽
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运动结合面泄漏距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6.5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7电气设备
电动机、开关柜(箱)、启动控制设备、接地装置、电器、电缆及配线等符合本标准“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安全防护
1.8.1机电设备和机房(硐室)内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都应安设防护栏、防护罩或盖板。
1.8.2防火措施:
a机房(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润滑油和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b机房(硐室)内要有合乎规定的防火器材。
1.9涂饰
1.9.1 设备的表面喷涂防锈漆,脱落的部位应及时修补。
1.9.2 设备的特殊部位如外露轴头、防护栏、油嘴、油杯、注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在同一设备上的油管应涂黄色、风管应涂浅兰色、水管应涂绿色,以便区分。
1.9.3不涂漆的表面应涂防锈油。
1.10基础
1.10.1机座与混凝土不得互相脱离。
1.10.2混凝土不得有断裂、剥落和松碎现象。
1.10.3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1.11记录资料
1.11.1各种设备的机房(硐室)都应备有下列记录:
a交接班记录;b运转记录;c检查、修理、试验和整定记录;d事故和故障记录。
1.11.2有设备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设备环境
1.12.1设备无积尘、无油垢。
1.12.2机房(硐室)内外无杂物,工具、备件、材料、油料等有固定存放地点,安放排列整齐。
1.12.3机房(硐室)通风良好,温度和噪声符合规定。
1.13照明
照明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并有足够亮度。
2 主要提升机
(含滚筒直径2m以下提人绞车和滚筒直径2m及以上提升人员、物料的提升机)
2.1滚筒及驱动轮
2.1.1 缠绕式提升机滚筒和摩擦式提升及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
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应小于5mm。
驱动轮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摩损深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1.2 双滚筒提升机的离合器和定位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及轴套润滑良好。
2.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421条的规定。
2.1.4 钢丝绳的检查、实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规定,有规定期内的检查、实验记录。
2.1.5对多绳摩擦轮提升机的钢丝绳张力应定期进行测定和调整。
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同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2.2 深度指示器
2.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
有失效保护。
2.2.2牌坊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3/4;圆盘式深度指示器的指针旋转角度范围,应不小于250°、不大于350°。
2.3仪表
各种仪表和计器,要定期进行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
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2.4 信号和通讯
2.4.1 信号系统应声光俱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371、384、393、394、395等条文的规定。
2.4.2 司机台附近应设有与信号工相联系的专用直通电话。
2.5 制动系统
2.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2.5.2 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缝,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
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2.5.3 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
磨损不超限:
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部不小于5mm;闸衬磨损余厚不小于3mm。
施闸时每一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响振动和噪声。
2.5.4 施闸手柄、活塞和活塞杆,以及重锤等的施闸工作行程都不得超过各自允许全行程的3/4。
2.5.5 松闸后的闸瓦间隙:
平移式不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在闸瓦中心处不大于2.5mm,两侧闸瓦间隙差不大于0.5mm;盘形闸不大于2mm。
2.5.6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1、432、433条规定,并必须按照第433条要求进行试验。
试验有效期为一年。
2.5.7 油压系统不漏油,蓄油器在停机后15min内活塞下降量不超过100mm;风压系统不漏风,停机后15min内压力下降不超过规定压力的10%。
2.5.8液压站的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定。
表1-2-1 液压站压力振摆值和残压MPa
设计最大压力
Pmax
≤8
>8~16
指示区间
≤0.8Pmax
>0.8Pmax
≤0.8Pmax
>0.8Pmax
压力振摆值
±0.2
±0.4
±0.3
±0.6
残 压
≤0.5
≤1.0
2.6 安全保护装置
提升机除必须具备《煤矿安全规程》第427、428条规定的保护装置外,还应具备下列保护:
a制动系统的油压(压风)不足不能开车的闭锁;
b换向器闭锁;
c压力润滑系统断油时不能开车的保护;
d高压换向器的栅栏门闭锁;
e容器接近停车位置,速度低于2m/s的后备保护(报警、并使保险闸动作);
f箕斗提升系统应设顺利通过卸载位置的保护(声光显示或制动)。
这些保护装置应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试验整定,留有记录,有效期半年。
2.7 天轮及导向轮
2.7.1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和辐条不得有裂纹、开焊、松脱或严重变形。
2.7.2天轮和导向轮的径向圆跳动和端面圆跳动不得超过表1-2-2的规定:
2.7.3有衬垫的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固定应牢靠,槽底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表1-2-2 天轮及导向轮圆跳动 mm
直径
允许最大径向圆跳动
允许最大端面圆跳动
一般天轮及导向轮
多绳提升导向轮
>5000
>3000~5000
≤3000
6
4
4
10
8
6
5
4
3
2.8微拖装置
2.8.1 气囊离合器摩擦片和摩擦轮之间的间隙不得超过1mm,气囊未老化变质,无裂纹。
2.8.2压气系统不漏气,各种气阀动作灵活可靠。
3 一般绞车
3.1 滚筒
3.1.1 滚筒不得有开焊、裂纹和变形。
3.1.2 双滚筒绞车的离合器和定位装置要灵活有效,齿轮和衬套润滑良好。
3.1.3 滚筒上钢丝绳的固定和缠绕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1、432、433条规定。
3.1.3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和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有关条文的规定。
3.2 深度指示器
3.2.1 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指示准确。
3.2.2有断轴断销保护。
3.3 仪表
绞车上使用的各种仪表要定期校验,指示正确可靠。
3.4信号
信号系统要声光俱备,准确可靠。
3.5制动系统
3.5.1 制动装置的操作机构和传动杆件动作灵活可靠,各销轴润滑良好,不松旷。
3.5.2 闸轮无严重磨损,闸衬或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
闸衬磨损后固定螺丝的顶端距闸木的曲面不小于5mm。
3.5.3 制动时闸瓦与闸轮接触良好,不过热,噪音和震动不超过规定。
3.5.4 施闸手柄与活塞的工作行程不超过全行程的3/4。
3.5.5 闸的制动力矩、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的规定,并按第433条的规定进行试验。
3.5.6油压系统不漏油,压风系统不漏缝。
3.6 安全保护装置
绞车应具有下列4项安全保护装置,并要进行定期整定试验,保证灵敏有效。
a防止过卷和过放;b保险闸手动或脚踏开关;c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d减速警铃。
3.7 天轮、导向轮
天轮或导向轮的轮缘、辐条不得有开焊、裂纹、松脱或明显变形。
底部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的直径。
润滑良好,传动、游动灵活。
4主要扇风机
4.1 机体
4.1.1 机体防腐良好,无明显变形、裂纹、剥落等缺陷。
4.1.2 机壳结合面及轴穿过机壳处,密封严密,不漏风。
4.1.3 轴流式通风机
4.1.3.1 叶轮、轮毂、导叶完整齐全,无裂纹。
叶片、导叶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4.1.3.2 叶轮保持平衡,可停在任何位置。
4.1.3.3 叶片安装角度一致,用样板检查,误差不大于±1°。
4.1.4 离心式通风机
4.1.4.1 叶轮铆钉不松动,焊缝无裂纹,拉杆紧固牢靠。
4.1.4.2 叶轮与进风口的配合符合厂家规定。
如无规定应符合下述要求:
a搭接式:
搭接长度不小于叶轮直径的1/100;径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3‰;
b对接式:
轴向间隙不大于叶轮直径的5‰。
4.1.4.3 叶轮应保持平衡,可以停在任何位置。
4.1.4.4叶轮应保持无积尘,至少每半年清扫一次。
4.2反风装置、风门
4.2.1反风门及其它风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不漏风。
4.2.2 风门绞车能随时启动,运转灵活。
4.2.3 钢丝绳固定牢靠,涂油防锈,断丝数每捻距内不超过25%。
4.2.4导绳轮转动灵活。
4.3 仪表
有水柱计及轴承温度计,每年校验一次。
4.4 运转与出力
4.4.1运转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4.4.2 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在符合设计规定的风量、风压情况下,风机效率不低于设计效率的90%。
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4.5 设备环境
4.5.1 主扇房不得用火炉取暖,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堆放易燃物品。
4.5.2风道、风门无杂物。
4.6 记录资料
有通风系统图、反风系统图和电气系统图。
5 水 泵
5.1泵体和管路
5.1.1 泵体无裂纹。
5.1.2 泵体与管路不漏水,防腐良好;排水管路每年进行一次清扫,水垢厚度不超过管内径的2.5%。
5.1.3吸水管管径不小于水泵吸水口径。
主要水泵如吸水管管径大于水泵吸水口径时,应加偏心异径短管接头,偏心部分在下。
5.1.4 水泵轴向窜量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部分多级泵参见表1-5-1。
单级水泵轴向窜量不大于0.5mm。
5.1.5 盘根不过热,漏水不成线。
5.1.6真空表、压力表指示正确,每年校验一次。
5.2闸板阀、逆止阀、底阀
5.2.1 齐全、完整、不漏水。
5.2.2 闸阀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5.2.3 吸水井(坑)无杂物,底阀不淤埋和堵塞。
不漏水,自灌满引水起5min后能启动水泵。
无底阀水泵的引水装置应能在5min内灌满水启动水泵。
5.3 运转与出力
5.3.1 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
5.3.2 水泵主闸阀应能全部敞开。
5.3.3 电动机温度正常。
5.3.4 主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排水系统效率不低于50%,测定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5.3.5吸水高度不超过水泵设计允许值。
表1-5-1 D型泵轴向窜量mm
水泵型号
平衡盘组装后
正常轴向窜量
允许最大轴向窜量
80D30
1~2.0
3.5
100D45
2~3.0
5.0
150D30
2~3.5
6.0
200D43
2~4.0
6.0
200D65
3~5.0
7.0
250D40
4~6.0
8.0
12GD200
3~5.0
8.0
5.4资料
泵房内有排水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6 空气压缩机
6.1机体
6.1.1 气缸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气。
6.1.2 排气温度:
单缸不超过190℃,双缸不超过160℃。
6.1.3 阀室无积垢和碳化油渣。
6.1.4 阀片无裂纹,与阀座配合严密,弹簧压力均匀。
气阀用水试验,阀座和阀片保持原运动状态,盛水持续3min渗水不超过5滴为合格。
6.1.5 活塞与气缸余隙一般不大于1-6-1的规定,或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6.1.6十字头滑板运转时无异响,滑板与滑道间隙不超过生产厂设计规定的的两倍,参见表1-6-1。
6.2冷却系统
6.2.1 水泵符合完好标准。
6.2.2 冷却系统不漏水。
6.2.3 冷却水压不超过0.25MP。
6.2.4 冷却水出水温度不超过40℃,进水温度不超过35℃。
6.2.5 中间冷却器及气缸水套要定期扫清,水垢厚度不超过1.5mm。
6.2.6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不得有裂纹,冷却水管无堵塞、无漏水。
后冷却器排气温度不超过60℃。
6.3 润滑系统
6.3.1 气缸润滑必须使用压缩机油,其闪点不低于215℃,并应经过化验,有化验合格证。
6.3.2 有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60℃;无十字头的曲轴箱,油温不大于70℃。
6.3.3 曲轴箱一般应使用机油润滑。
如果曲轴箱的油能进入气缸的,必须使用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6.3.4气缸以外部位的润滑,用油泵供油时油压为0.1~0.3MP。
润滑油必须经过过滤,过滤装置应完好。
6.4 安全装置与仪表
6.4.1 压力表、温度计齐全完整,灵活可靠,每年校验一次。
6.4.2 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风包必须装有安全阀。
安全阀必须灵活可靠,其动作压力不超过使用压力的10%,每年校验一次。
6.4.3 在风包主排气管路上应安装释压阀,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要高于工作压力的0.2~0.3MP。
6.4.4 压力调节器灵敏可靠。
6.4.5 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有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灵敏可靠。
6.4.6 空气压缩机应有断油保护或断油信号,灵敏可靠。
6.4.7 安放测量排气温度的温度计,其套管插入排气管内的深度不小于管径的1/3,或按厂家规定。
气缸排气口应装有超温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
6.5风包、滤风器与室内管路
6.5.1 空气压缩机的进出风管和风包每年清扫一次,每天运转时间短的可适当延长。
6.5.2 风包要有人孔和放水阀。
6.5.3 滤风器要定期清扫,间隔期不大于三个月。
金属网滤风器清扫后,应涂粘性油,粘度为3.3~4.0°E,不许用挥发性油代替。
油浴式滤风器应用与气缸用油牌号相同的压缩机油。
6.6 运转与出力
6.6.1 空气压缩机的盘车装置应与电气启动系统闭锁。
6.6.2 运转无异响及异常振动。
6.6.3 排气量每年要测定一次,在额定压力下,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0%。
6.6.4有压风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
7锅炉
7.1锅炉本体
7.1.1制造安装符合《锅炉受压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列》的要求。
零部件完整齐全。
7.1.2 锅筒、汽包、水管、汽管、烟火管、联箱等受压元件无变形、无裂纹和严重腐蚀。
封头、炉胆,受热管束不变形,人孔、手孔及阀门的连接密封良好,不漏水,不漏汽。
7.1.3 锅炉受热面(包括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予热气等)内部水垢不超过1mm,采暖锅炉每个采暖期清扫一次,供气锅炉每半年清扫一次。
辅助受热面完整,无烧损。
7.2 炉墙、炉膛、烟道
7.2.1 炉墙严密,无裂纹、无变形,炉膛、前拱、后璇、挡火墙无塌陷、无洞裂,绝缘性能良好。
炉墙骨架和炉筒吊挂横梁等无弯曲、裂纹。
7.2.2 燃烧合理,无正压运行现象,燃烧设备完整,运转良好,炉排无缺损,链条炉排不拱起、不跑偏。
烟道、烟管无漏烟,无堵塞,闸门开闭灵活。
7.2.3锅炉热效率达到规定要求:
蒸发量(t/h)
热效率(%)
≤4
≥60
>4~10
≥65
>10
≥70
7.3 安全附件、管道、阀门
7.3.1 锅筒、集箱、省煤器、过热器等都应安装安全阀,蒸发量≥0.5t/h的锅炉锅筒上至少安装两个,其开启压力要符合国家锅炉监察部门的规定。
7.3.2安全阀零部件齐全,并有防松动、防飞脱装置和通至安全地点的排汽管、泄水管。
安全阀每半年校验一次。
使用期间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每月进行一次汽动试验。
7.3.3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
刻度应为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要大于100mm,在刻度盘上应划出红线指示工作压力。
压力表前要有三通旋塞,并有存水弯管,其内径使用钢管时不小于10mm,使用钢管时不小于6mm,使用期间每半年冲洗一次。
压力表不漏汽,表针不跳动。
每年应校验一次。
7.3.4 每台锅炉(热水锅炉除外)应装两个独立的双色水位计(蒸发量≤0.2t/h的可以安装一个),工作可靠,水位清晰,有最高、最低水位标志,有防护罩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蒸发量大于0.2t/h的锅炉必须装设高、低水位警报器。
水位计与锅筒之间的水管,内径不小于18mm。
水位计要指定专人负责监视,并挂负责人名牌。
7.3.5 烟囱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低于10Ω。
每年雷雨季之前应测定一次,并有测定记录。
7.3.6闸阀齐全合格,连接锅筒和分汽缸的每根蒸汽母管上应装两个蒸汽闸阀,其间应装有通向大气的疏水管和阀门,其内径不小于18mm。
在锅炉给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和截至阀,截止阀应装在锅筒和止回阀之间。
在锅筒和节煤器等处应设放汽阀、放水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