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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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模板

海西州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

2011-07-11作者:

政协管理员 录入人员:

政协管理员

   受省政协的委托,海西州政协民族宗教三胞联谊委员会会同州委统战部,在州政协旦却加副主席的带领下,于2011年5月9日至18日前往我州两市、三县及大柴旦工行委,就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先后听取各市、县、工行委工作汇报6次、召开座谈会11次,近150人(次)参加了座谈会,实地查看和走访了12个乡(镇)、村(社)及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具体创建情况,详细了解了我州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来,各地区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和形成的基本经验,深入查找各地区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座谈人员一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征询下一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西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聚居的地区,全州共有蒙、藏、汉、回等30个民族,总人口约56万,其中:

少数民族人口约16.35万,占总人口的29.2%。

常住人口44.6万人,其中:

少数民族人口12万。

现辖二市: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三县:

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三行委:

冷湖、大柴旦、茫崖。

共有35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21个居委会、305个行政村。

二、主要做法及其成效

自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在海西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仅安排部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使得全州各地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而且亮点频出,精彩纷呈,屡获嘉奖,为全州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为下一步开展全省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建立组织、健全机制,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基础

各地区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建立组织、健全机制,为顺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打下了坚实的领导基础。

一是组织成立领导小组。

各地区非常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及时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民族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和部门之间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各乡(镇)及村委员会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创建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领导小组根据根据州委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出台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措施,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纳入到本地区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确保了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统一思想、加强宣传,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1、加强对干部的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培训。

州委统战部多次举办民族工作专题辅导讲座,邀请上级领导和省内外专家学者对300余名县(处)级干部、15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2、全方位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

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各种宗教节庆活动日等时机,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全州每年开展宣传活动累计达2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0多万人。

同时,每年9月是海西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全州各地采取举办文艺汇演、发放宣传材料、挂横幅、办展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作文比赛等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各族群众的受训率达95%以上,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受训率达100%。

3、大力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积极发掘整理和申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全州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97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19项,州非物质文化遗产32项,县非物质文化遗产7处,都兰县热水古墓被列入丝绸之路申遗范畴并获得国家大遗址保护区项目,27人被确定并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丰富民族地区文化,彰显少数民族精神风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州民族文化事业和精品创作工作不断推进,连续举办了两届海西州柴达木民族文化艺术节,两届海西州民族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大会,五届“那达慕”大会,每年一届“柴达木之夏”文艺演出会,每年一届“孟赫嘎拉”柴达木牧民文化节和“百姓舞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创作了《西部的太阳》、《翰海情》、《天上人间柴达木》、《同三江源看青海》等优秀舞台剧目,拍摄了风光故事片《情人湖》,纪录片——《走遍中国—走进海西》,极大的丰富了海西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

(三)多措并举、强化落实,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1、科学组织、深入调研。

每年由各级统战、民宗部门牵头,抽调司法、公安、安全、教育、卫生等部门人员,成立工作组前往农村、牧区,就如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调研,在总结先进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各地区各部门在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2、查摆问题、完善机制。

各级党委每年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影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了暂住人员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民族教育工作、民族工作进社区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学习宣传教育机制、目标考评奖惩机制、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

3、细化程序、加强管理。

全州各社区建立健全了少数民族人员基础台帐、教育概况台帐、清真食品供应情况台帐、流动人员台帐、少数民族低保台账、少数民族未就业大学生台帐、少数民族残疾人台账、民族墓地台帐、民族人士政治安排台帐和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台帐等社区工作台帐,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扎实开展民族团结工作。

德令哈、格尔木市设立了民族宗教服务中心,成立了“民族之家”,完善了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成立了维稳调解队、志愿服务队、少数民族联谊会等各种群众组织。

(四)发展生产、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契机,带动特色民族经济发展。

各地区紧紧抓住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建设的牵引作用,立足海西矿产资源富集、工业发展势头强劲的实际,着力加快工业发展步伐,以工业发展带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发展,通过工业发展吸纳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进入工矿企业实现就业,带动区域商贸流通、清真餐饮、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带动非公有制经济、民族经济发展。

各地区根据近年来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实际,把居留时间较长、流动性较小的对象确定为服务重点,帮助其解决务工、求学等实际困难,并对自主创业和从事特色经营的少数民族群众给予政策扶持。

2、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契机,带动新农村新牧区发展。

重点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着眼于改善农牧区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推动“三农”服务向民族乡镇、民族村社(牧委会)深入,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区道路、电力、供水、邮政、电信、广电、金融等网络,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深入实施整村推进、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污水处理、区域供水等工程,改进民族聚居区的村容村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住房等生活条件,推进民族地区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截止目前,全州廉租房中少数民族群众住户为2861户、占已入住住户的21%。

3、以推进城镇现代化为契机,带动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积极构建少数民族聚居区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在公共服务方面:

高度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全州先后投资7852万元,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设新民族学校,解决了近6000名少数民族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难的问题;投资5530万元,为民族中学建设塑胶操场、增加仪器设备、购置图书、改善环境。

在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同时,对升入高中的少数民族学生,将分数线标准放宽5—10分,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开展双语教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技能。

加快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居委会)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乡镇卫生院民族医科建设进一步加强,蒙藏药品种类达到300余个,民族医药供给状况进一步得到提升,50%的村卫生室可提供民族医药卫生服务。

州政府每年出资200万元免费为农牧区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在社会保障方面:

积极帮扶救助少数民族困难群体,全州少数民族低保参保人数占低保总人数的24.7%,实现了应保尽保,每年向少数民族群众发放低保和各类生活补贴6000余万元。

(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绩卓著

各地区积极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表现较好,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都兰县先后召开四次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56名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和18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其中都兰县香日德镇被国务院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2009年,天峻县委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0年,天峻委统战部被省民族团结进步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六)巩固基础、排查矛盾,切实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1、抓好矛盾排查。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一是开展平安边界建设。

针对边界草场纠纷问题,各相关地区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契机,与相邻县、乡及村(社)结成民族团结进步友好对子,深入开展平安边界活动,努力化解影响边界稳定的矛盾隐患。

如2006年8月份,天峻县召集召开了“三州六县民族团结与创安工作联谊会”,与海西州都兰县,海北州刚察县、祁连县,海南州共和县相关领导就加强边界地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达成了共识。

乌兰县与相邻州县先后举办了13次“蒙藏友好联谊会”,签署了3个守界放牧协定。

乌兰县茶卡镇与海南州共和县石乃海乡共同建立了“睦邻世代友好”纪念碑,轮流举办“以民族团结,睦邻友好”为主体的文化联谊会,增进边界牧民友谊,确保边界稳定。

二是开展企地共建活动。

针对近年来很多厂矿企业进驻海西,影响农牧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问题,各地区积极与进驻企业协调,开展企业与地方共同建设民族团结工作,确保企地和谐稳定。

如青海山金矿业有限公司进驻都兰县沟里乡开矿后,对当地牧民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企地关系紧张。

为了化解紧张气氛,都兰县委、县政府积极与青海山金矿业公司协调,成立了企业和当地牧民共同出资,以“公司+合作社+牧户”模式运作的都兰金沟里工贸有限公司,化解了企地紧张气氛,增加了牧民增收渠道。

 三是抓好敏感时期维稳工作。

针对拉萨“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州委、州政府每年将三、七两个月定敏感月,及时召开会议、下发通知,及时安排部署,并就切实抓好不稳定因素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和维护稳定等方面提出要求,认真落实防波及、防渗透、防破坏措施,全力维护社会政治大局总体稳定。

2、完善工作预案。

着力落实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居委会)社会管理职责,成立了寺院民主管理评议委员会,制定了民主管理评议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寺院内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省藏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我省藏传佛教寺院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每年在全州60处宗教寺院中集中开展了《宪法》、《刑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进一步加强对僧侣人员的教育,积极引导全体僧侣人员明辨是非、守法执戒,确保不参与分裂祖国的活动,不参加非法游行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平安寺院”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提高。

3、加强督导检查。

积极组织交通、工商、教育、旅游、公安、经贸、卫生、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深入宾馆、商场、网吧、旅游景点、出租汽车公司等公共服务场所进行检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团结政策,教育广大从业人员要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全州未发生任何民族利益纠纷、民族食品安全等各类与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生活习俗相抵触的事件。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的经验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立足于州情,认真分析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

随着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外来海西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的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多,海西已经成为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民族散居、杂居化趋势明显,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增多,民族宗教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

只有立足这一实际,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改革发展共享成果,才能更好地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上来,凝聚到建设青海海西的战略部署上来,才能更好地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加快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根本途径。

海西在开发建设历程中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发展和稳定局面,关键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走党委决策部署、政府领导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社会化路子。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从大局出发,把民族问题放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去解决;就是要按照“决策在市(县)一级,推进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到村社(社区)”的要求,着力健全完善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社区)三级民族宗教管理网络,从而形成政府领导、部门主动、社会联动、各方互动、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新机制,进一步促进民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狠抓民生服务,畅通诉求渠道、构建和谐公共服务体系。

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抓好服务是关键。

必须积极构建务工、经商、入学、就医、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为民办实事工作长效机制,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公安、卫生、工商、教育、计生、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户籍、就业、就学、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供服务,让他们充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而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逐渐减少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由于历史的原因,各民族之间在经济发展方面差异较大,加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社会问题,如就业、教育、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贫富分化等问题也相对集中、相互交织在一起,容易引发民族间和个体间的矛盾纠纷。

因此,必须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增强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防止敌对势力的插手和炒作。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同时引导树立新风尚。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群众在生存发展中形成了许多具有民族特色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既要注重教育引导,又要尊重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要积极倡导先进生活理念,以公民意识和遵纪守法教育为核心内容,在继承少数民族优良传统前提下,摒除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和陈旧思维方式,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使少数民族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回顾取得的成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清醒地看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是民族经济总量较小,产业结构单一,主要集中在传统的饮食服务业,科技、信息、金融等现代产业的发展仍处于空白;二是少数民族地区生产活动技术含量低,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偏低,特别在基层乡镇干部中主体民族干部偏少;四是基层统战和民宗部门编制偏少,各乡镇没有专职民族宗教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压力大;五是各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不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六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个别成员单位存在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等问题。

(一)推动民族经济发展。

把民族经济的发展纳入全州经济发展的大视野之中重新审视、科学定位,积极帮助民族乡村和民族企业变观念、定思路、优环境,使民族经济在全市经济环境中定准位子、走好路子、树好牌子,力争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牌子较硬、效益较好的民族企业集团。

(二)加快文教事业发展。

以办好民族学校和办好民族聚居区的学校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民族教育工作,打造从幼儿园到高中、从普通教育到职业教育的完备的民族教育体系,逐步增加对民族教育的财政投入,不断改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通过发展教育从根本上改善民族发展问题。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经费是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的物质保障,各地区要把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投入力度,大力支持边界地区牧民自发组织开展的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联谊活动,确保创建工作中各项活动顺利有效的开展。

(四)完善民族管理机制。

不断完善主要领导挂帅、民族工作部门负总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统一领导、分口把关的领导责任制。

同时,加快民族工作基层队伍建设,扩大民族工作力量覆盖范围,健全网络、理顺职能、优化结构,真正形成整体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民族工作格局。

(五)依法管理民族事务。

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不断规范民族工作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成效;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学法、懂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科学制定出台民族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普惠性政策,加快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

(六)大力培养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

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地区的优势,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可靠、工作上得力、环境上熟悉、语言上精通、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顺利推进民族团结事业和社会和谐稳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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