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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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合同范本
养老院合同范本
篇一:
养老院入住协议范本
养老院入住协议
养老院入住协议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丙方
姓名:
性别:
与乙方关系:
住址:
手机号:
鉴于:
1、甲方是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
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
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1200元/月)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1500元/月)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20XX元/月)。
第二条服务地点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矾山镇矾矿花圃五巷9号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四条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根据本合同第一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元,计每年元。
(2)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5)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
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
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篇二:
养老院协议书
XX养老院协议书
为进一步发扬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让老人安度晚年,延年益寿。
我院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开办自费入院颐养业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此协议:
甲方:
电话:
乙方(委托责任人):
入院老人:
年龄: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送来自费养老人员性别:
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二、乙方为老人所选择的护理等级为级,每月按入院开始向甲方交纳服务费、伙食费、床位费费用包干价共计人民币元/月(大写:
整)。
(若变更换护理等级或调整收费标准按新标准交纳)
三、入院的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将其退送回家,同时终止协议履行。
1、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暴力者);
2、不按期交纳各种费用者;
3、若老人生病通知乙方,而无来者;
4、不能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妨碍他人入住且甲方认为无法为其管理者。
四、老人在本院养老期间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甲方均不负责。
五、老人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立马到院,如在乙方未到达前发生死亡,与甲方无关。
老人后事均由乙方负责在两小时内处理完毕。
否由甲方将通知殡仪馆处理。
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凡入院老人在入院时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年龄来确定院内规定的护理标准,如老人在养老期间由于身体状况或年龄超过入院时暂定的护理标准,甲方可提高护理标准,乙方按相关性的标准缴费。
七、离院后,如再次申请入院按新申请处理。
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月初按半月计算,半月按一月计算。
),其它费用一律照收。
若请假15天内,其它各项费用不退还。
中途离院一天按半月收费,7天按全月收费。
八、护理老人在养老院进入24小时值班制,病故当月费用全月收费。
九、入住本院的老人在日常生活行动中自己发生跌伤,或自身行为造成伤害或死亡者,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医疗方面:
1、入住本院老人需提供准确可靠病史,入住后如发现因隐瞒病史而耽误治疗,其后果自负。
2、入院老人如遇突发急病、危、重病或猝死,本院医务人员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及时通知乙方的同时将给予紧急处理及进行必要的抢救。
3、入院老人如遇突发急、危、重病时导致增加的陪护,护理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住院期间护理人员不进入护理)。
十一、入院老人的贵重物品及钱物由本人妥善保管,如发生丢失、被窃,甲方不负责。
十二、本协议甲、乙两方签章并遵照协议条款办妥有关手续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一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
乙方(签章):
入院老人(签章):
年月日
篇三:
养老院(敬老院)入住合同(协议书)
养老院入住协议书
一、甲、乙、丙三方登记信息
协议总则一、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各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各方签约表明:
1、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安排乙方入住甲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2、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条款的责任承担人;
3、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第一条: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
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丙方及乙方应向甲方如实提供包括乙方的脾气秉性、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第二条服务地点
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第三条服务对象自理能力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口述以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第四条收费
养老服务费用
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综合评测的自理情况,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元,所有相关费用由丙方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2、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二、甲方的义务:
1、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3、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4、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5、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
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及丙方共同负担且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2、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或伤亡,由乙方、丙方承担。
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意外摔倒或乙方因疾病、摔倒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4)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
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内仍不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
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及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合同自行终止;
4、乙方因疾病住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相关费用;
5、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及丙方应在十日内结清应付款项。
第八条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
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自愿为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承担责任。
丙方签字:
日期:
篇四:
养老院入住协议范本
养老院入住协议范本
养老院入住协议范本
本合同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己有能力负担全部费用,但需要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入住老人。
此种情况下,丙方同时为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和联系人。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保证人,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原单位或其他自愿担任入住老人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址:
工作单位: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号: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号:
办公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长,则保证责任期限相应延长;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
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
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
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
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对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北京市(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
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6房间设施设备表、附件7公共设施设备表。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
具体服务范围作为本合同附件8。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见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
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
体检费用由乙方负担,丙方负连带责任。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见本合同附件11。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元,计每年元。
该费用包
括、、、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
对此,甲方每
篇五:
养老院入住协议范本
得禄乡敬老院供养人员入住协议书
甲方:
得禄乡人民政府(敬老院)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养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丙方;村委会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农村五保供养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结合得禄乡的实际,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在征询多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及监护人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尽量为供养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2)为供养人员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疏导及精神的安抚,引导供养人员积极锻炼身体,从容地应对困难,学会快乐地享受生活。
(2)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
(3)提供均衡的营养配餐;
(4)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5)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
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
(6)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7)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
(2)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3)在入住期间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4)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5)在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6)监护人对供养人员的生活、健康状况有知情权;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敬老院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协助甲方搞好管理,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供养人员在住院期间,监护人有责任来探视以及照顾病人;
(6)乙方要尊重服务人员,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7)供养人员外出,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或许经得甲方工作人员的允许,外出发生的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8)监护人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供养人员入住的宣传动员、审核申报,送检以及敬老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
(3)应经常与甲方和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善后事宜;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及供养人员的监护人,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
如遇丙方及监护人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甲方应协助丙方及监护人进行善后处理。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等。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及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及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则表示乙方、丙方授权甲方自行处理,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如遗体火化等;
(4)在乙方死亡后,乙方所有财产归集体所有;
3、特殊情形的约定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在供养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甲方不负责任。
4、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5、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方会同乙方或丙方另行协商补充,作为协议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
。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监护人:
篇六:
XXX养老院各类协议书
xxx养老院建设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
农一师xxx养老院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xxx万元。
根据xxx的财务情况,全部申请国家资金。
xxx
xxx年xxx月xxx日
xxx养老院建设项目
供水协议书
xxx养老院建设项目即将建设,根据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