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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期末复习

 

导言

1、15世纪,以马基雅维里的著述《君主论》为标志,政治学研究领域里出现了以研究国家权力为基本内容的政治学。

由此,政治制度就从政治学中分离出来。

 

2、公元前335年,亚里士多德在雅典创办了吕克昂学园,并亲任该学园园长。

 

3、在比较政治制度中,常见的比较研究方法:

1)国别比较研究

2)专题或专项比较研究

3)综合分析比较研究

 

第一章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

4、政治制度由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构成:

非正式规则是由长期而稳定的政治经验演化而成的政治行为规范,具体体现为政治生活中的“惯例”、“习俗”、“价值”和“文化”。

正式规则是由公共权威机构或其委托代理的机构设计和确立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力实

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明确的政治行为规范,具体体现为组织并规范人们政治行为的结构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

 

5、国家观念的演变

古希腊、罗马共和国时期国家领域以城市及其近郊为限。

中世纪欧洲分封割据,共同体组织与土地所有权关系密切,此时的国家被视为一种地域团体。

近代以来的“国家”观念是与主权概念密切结合在一起的,无论是古希腊的伦理国家观,

古罗马时期的法人国家观,还是欧洲中世纪的神性国家观,都与近、现代的国家观念有着根本不同。

 

6、契约论的核心思想

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或是完备无缺或是彼此征战的自然状态,由于强力和私刑的存在,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为弥补自然状态之失,人类出于理性订立契约,基于一致“同意”组建国家,将自身全部或部分的权利交由统治者行使,以便实现“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

 

7、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一些刻意回避价值判断,自

诩由“中立的”经验研究和实证分析得来的国家观念在西方陆续兴起,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种:

1)多元主义国家观

2)精英主义国家观

 

1

 

3)新保守主义国家观

4)新马克思主义的结构主义国家观

 

8、国家形式:

政治制度的双向配置

(1)依据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状况,可将政权组织形式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人民代表制四种基本类型。

议会制的基本特点是议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实际的或法律上的主导地位,拥有产生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其权力运行的权力;根据政体不同,议会制又包括议会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共和制两种类型。

总统制的基本特点是议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地位平等,不对其他国家机关构成实际或法律上的派生从属关系,它是国家权力支配关系中最具分权制衡色彩的政权组织形式。

委员会制是国家机关权限划分最不清晰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基本特点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采取委员会制,并以合议制的形式行使职权。

人民代表制的基本特点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其基本特点是人

民代表机关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在法律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一切其他国家机关均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2)依据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状况,可将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基本类型。

单一制是指国家权力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全国性政府(中央政府),区域性政府(地方政府)所行使的国家权力完全由中央政府赋予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类型。

联邦制是指国家权力的最终归属权由全国性政府和区域性政府根据宪法分享,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改变宪定权力分享格局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类型。

 

补充:

单一制和联邦制的根本区别

“凡属联邦国家,其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的事权,全由宪法划定,所以各邦政府的事权,

有宪法为保障;其单一国家,无论分权至如何程度,其他地方团体的事权,总系经由中央政府以普通的法律或命令规定,所以地方团体的事权,初无宪法的保障”

 

9、近代以前的宪法概念:

1)古希腊时期将宪法等同于政治制度

2)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的另一种观点,将宪法看作国家的最高法律

3)罗马帝国时期用宪法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诏令,以区别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

4)中世纪的欧洲,为确认教会和封建领土的特权而将规定君主、教会和封建领主关系的法律称作宪法

 

10、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和英美资产阶级的产物。

 

11、根本法的三层含义:

根本法实质上指人民与国家或政府之间一种契约

 

2

 

1)根本法的效力高于普通的法律,议会亦不得侵犯。

2)根本法为建造国家之公约,效力高于议会制定的法律,根本法的制定不能仅凭议会决断,须由全民表决。

3)由于根本法是限制议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法律,其内容有明白详尽加以规定的必要,故根本法不得不为一种成文法。

 

12、政权组织形式在基本构架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呈现出以下三方面的发展趋势:

1)传统代议民主制由盛而衰

2)行政集权民主制基本形成

3)共同参与民主制初见端倪

 

第二章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

13、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政治上层建筑

2)政治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3)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互动关系

 

14、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在欧洲历史上主要表现为:

1)古代城邦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古希腊城邦)

2)西欧封建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3)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4)近代资本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5)现代资本主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6)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

 

15、人类经历了四次极富有历史意义的革命性变化:

第一次工具制造的革命、第二次

农业革命、第三次工业革命、第四次知识革命

 

16、在社会生产力和技术进步因素的推动下,人类社会的发展相继经历了几次大的社会整体结构转型:

第一次整体结构转型:

由原始的渔猎社会向农业社会的变迁,整体性特征是农业化。

第二次整体结构转型:

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整体性变迁,整体性特征是现代化。

第三次整体结构转型:

由工业社会向全球知识社会的整体性变迁,整体特征就是全球化。

 

第三章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

17、1956年,美国政治学家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在《比较政治体系》一文中首次使用“政治文化”的概念。

政治文化:

政治群体在历史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一套特定的政治态度、政治信仰和政治情感。

 

3

 

18、对政治文化特性的两方面认识:

1)政治文化自成体系,作为一个外在于政治体系的独立变量与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着交互作用

2)政治文化又内化于政治体系之中,通过影响政治体系中的每一行为者发挥其微妙的功能。

 

19、结构功能主义代表人物、社会学家塔尔科斯·帕森斯,将一切社会角色赖以存在并发生交往行为的环境称“社会系统”。

 

20、法国著名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自然环境;二是法制;三是民情(最重要)。

 

21、在《公民文化》一书中,阿尔蒙德和维巴将政治文化划分为:

1)村民型政治文化

2)臣民型政治文化

3)参与型政治文化

4)协商型政治文化

5)合作型政治文化

 

22、新的政治文化推动新的政治制度的产生,旧的政治文化在新的政治制度中传承

“新”的政治文化:

在政治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与后继的相对较为先进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政治心理取向模式。

“旧”的政治文化:

在政治制度的变迁过程中与被替代的相对较为落后的政治制度相切合的,不能积极反映新的政治关系的政治心理取向模式。

 

23、新的政治文化对新的政治制度的推动作用的主要表现:

1)有助于政治制度顺利实施变革

2)有助于弥合制度变革造成的社会心理创伤

3)有助于新的政治制度获得稳定的政治认同

 

第四章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形成

24、最早提出近代主权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法国早期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让·布丹,布丹

最大的贡献是第一次确立“国家”与“主权”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把主权视为国家最

本质的特征。

 

25、人民主权思想的提出

(1)霍布斯倡导君主主权论

(2)洛克倡导议会主权论,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3)卢梭的人民主权直接来源于他的社会契约论

人民主权的原则:

1)主权是至高无上的

 

4

 

2)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3)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4)主权是不能代表的

 

26、密尔在探讨“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时,确立“好政府”的两个基本标准:

1)政府的统治必须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

2)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行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的准则

 

27、“分权制衡”理论:

从立宪君主分权论到共和制分权论

分权即权力分立,是指国家权力不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们所执掌。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

限制王权的方法:

1)以暴力来颠覆君主的统治权(法国)

2)以分权来分割和架空君主的统治权(英国)

 

28、“分权制衡”的模式

(1)美国模式

美国的分权制衡呈现出交错重叠的特征。

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国会虽然有立法权,以法律的形式约束总统,但国会的法案

只有当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

如果总统不同意,可行使否决权。

总统行使否决权后,只要国会愿意,它仍然可以两院各自2/3的票数推翻总统的否决,重新通过该法案,使之成为法律。

从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来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包括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总统有权赦

免罪犯,使法院无法对其进行法律追究。

总统还有行政裁判权。

但法院也拥有制约总统的力量。

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来看,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

法院也有权审查国会的立法。

(2)英国模式

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来看,这两种权力几乎是融合的,具体表现:

1)人员上的重叠,政府大臣(包括首相)必须是议会成员,全部由立法机关成员担任

2)议会授权政府立法

3)在法律上,虽然下院最终控制着行政机关,但是执政党领袖可以通过其议会党团的督导来控制本党议员的投票,只要政府得到议会的信任,它就能在立法中控制议会。

(3)法国模式

第五共和国区别于第三、第四共和国的新特征:

1)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

2)政府权力和地位的提升

3)议会地位和作用的下降

4)建立比较完备的监督和咨询体系

 

5

 

29、民主集中制主要体现在下述三组关系上,其中即贯注了人民主权和国家权力不可分割的精神:

(1)人民与国家机关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所有者,是一切国家的根源。

人民通过普选产生自己的代表,并将自身拥有的权力委托给代表,由代表组成的机关即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再选举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协助自己行使国家权力。

在权力委托的关系中,权力的委托并不意味着权力的丧失。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执掌所有的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将其权力委托给其他国家权力机关时,其他国家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只是国家权力机关在特定领域的具体运作,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并不存在权力制衡关系。

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对他负责,受他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始终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下属机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随时可以撤换的“负责机关”。

(3)中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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