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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上南中学南校

上海市上南中学南校

 

2009年7月10日上南中学南校二届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2009年7月

目录

第一篇学校章程4

上海市上南中学南校章程4

第二篇岗位职责10

校长岗位职责10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1

副校长(校长助理)岗位职责11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12

校办主任岗位职责12

教导主任岗位职责13

政教主任岗位职责14

教科研主任岗位职责15

总务主任岗位职责16

人事干部岗位职责16

团支部书记岗位职责17

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职责18

艺术总辅导员职责19

教研组长职责19

备课组长工作职责20

年级组长职责21

工会组长职责21

青保教师职责22

班主任职责22

教师工作职责23

校骨干教师职责23

心理咨询员岗位职责24

教务员岗位职责25

档案管理员职责27

图书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27

卫生老师岗位职责28

文印员职责29

广播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29

财产保管员岗位职责29

报账会计职责30

事务员岗位管理职责30

内勤岗位职责31

体育室保管员岗位职责31

外勤(采购)员岗位职责32

理、化、生、劳技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32

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职责32

计算机房管理员岗位职责33

信息科技管理员岗位职责33

音、美专用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34

阶梯教室管理员岗位职责34

形体房管理员岗位职责35

第三篇校务管理制度36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36

校务会议制度37

行政会议制度37

教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38

校务公开制度39

行政干部考核制度41

行政值班制度43

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43

中心组学习制度45

“文明组室”创建评比条例46

教职工考勤制度48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50

财务管理制度51

关于教职工参加专项培训管理办法52

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53

第四篇教学研究管理要求73

教研活动制度73

听课评课要求73

带教制度75

教学常规要求76

语文学科教学常规79

数学学科教学常规83

英语学科教学常规85

理化生、科学、计算机学科教学常规89

政史地学科教学常规92

艺体美劳学科教学常规94

体育课和活动课的规范要求96

教学能手评选方案98

骨干教师评审办法99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00

教育科研管理条例101

第五篇学生发展管理要求105

学生培养目标细则及实施方案105

值周班职责及考评109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110

学生集会要求112

优秀班集体评选方案113

优秀年级组评比办法114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114

年级组长班主任会议制度116

班主任任职情况考核办法116

优秀班主任评比方案118

第一篇学校章程

上海市上南中学南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学校建设的需要,保证学校依法办学并且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使上南南校的学生成为具有“励志、笃学、诚信、明理”品质、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合格初中生。

第三条上海市上南中学南校是公办初级中学,学制四年,隶属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第四条学校以“夯实基础,和谐发展”为办学理念,以“把上南中学南校办成有特色的、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区欢迎的区素质教育实验学校”为发展目标,以“励志、笃学、诚信、明理”为校训。

第五条学校建校纪念日为9月24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六条校级行政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任命。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

副校长按分工协助校长管理学校各项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并定期检查、总结,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第九条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

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岗位和工作。

3、奖惩权。

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

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学校内部的布局和基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添置及维修。

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条学校设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研处、总务处、人事室等职能部门。

各年级设立级组,对本年级教育、教学与管理全面负责。

办公室是校长的办事机构。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教科研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及师资培训工作。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人事室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工资管理。

学校实行既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又相互协作,相互补台,形成合力;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特殊情况可设副主任1人),年级组设组长1人。

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校务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校务会议决定。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每周五召开一次。

 

第四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育人思想,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生命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良好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上海市统一编制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计划、学生的实际实施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开展“以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智慧、改进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培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的校本研修活动,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内涵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学业考试和考查。

第二十二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五节后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经费来源依靠政府拔款。

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所有拨款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的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杜绝乱收费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努力降低办学成本。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全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十一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招生、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三十二条坚持年度考核制度、干部考核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学校重大工作方案、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3、支持校长履行职责,收集反馈教职工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4、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4年,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人员或教职工代表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教代会主席团或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积极鼓励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五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积极、虚心听取各方的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和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积极创造条件和氛围,鼓励、支持、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以“身正学高、爱校爱生、专业过硬、教有专长”为努力方向,学校职工以“忠于职守、甘做绿叶、技能全面、服务育人”为努力方向,把“爱岗敬业、爱生乐教、脚踏实地、甘于奉献、敢于探索”沉淀为上南南校的学校精神。

第三十九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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