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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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精编版
一、安全施工标准:
1.保证项目:
1.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2施工单位必须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1.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及用电计算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工及驻地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审批表格见附件三)。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4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组织体系。
1.5施工单位必须编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1.6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施工规模相匹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
1.7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应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1.8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1.9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1.10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1.1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1.12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
1.13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金。
1.14施工现场的生活区、施工区、加工区应当分离。
2.施工现场
2.1要有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组成安全管理网络图。
2.2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岗前安全施工交底;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2.3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
施工现场应采取立面封闭处理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详见“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2.5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2.6变配电所、发电机房、乙炔站、氧气站、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分别隔离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2.8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2.9工程现场的所有人员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进行作业。
2.10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或者违章作业。
2.11开工前应根据相关资料对地下管线设施等进行物探、刨验,对工程现场相临的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2.12拆除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应当专人指挥,周围应设置围挡悬挂标识牌。
2.13横过路管线施工必须及时恢复道路,禁止夜间铁板搭盖。
2.14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养护、明火作业,并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2.15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工程垃圾。
2.16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
2.17张拉、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2.18冷拉和张拉两端必须设防护装置,操作人员要避开张拉和冷拉区的正面。
2.19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
2.20施工现场发生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做出书面记录,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临时用电
3.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地。
3.2用电必须按照三相五线制架设,并使用建设部规定的五蕊电缆、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3.3按临时用电标准敷设线路,使用标准电闸箱,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3.4各种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电缆干线严禁沿地明设,避免机械损伤或介质腐蚀。
3.5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工作零线。
3.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干燥环境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rn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潮湿、有腐蚀介质的环境中,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8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3.9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3.10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3.11电器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
3.12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外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13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3.14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3.15对电器设备、开关箱等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断电,并悬挂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16施工现场的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17施工现场机具及脚手架搭设与外电架空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18临时用电未尽事宜请参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4.模板支架
4.1混凝土结构工程支架搭设需经荷载计算确定支架设置方案,并满足稳定性和刚度要求。
4.2支架支设方案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复验审核,满足要求后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认。
4.3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搭设。
4.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进行必需的承载计算,确定脚手架搭设的各种参数。
4.5旧扣件钢管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孔洞、变形锈蚀严重的严禁使用。
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6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衣。
4.7满堂红支架搭设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对软弱地基、坑槽以及管线等部位,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和支架搭设的高度进行处理。
必要时进行钎探、确保地基承载力。
4.8雨季施工时必须考虑排水措施,不得因积水影响地基承载能力。
4.9支架模板搭设及支撑面的垫木,必须安装牢固、可靠。
4.10满堂红支架梁体端部的杆件支设必须加密,其支架顺桥方向间距不得大于60cm(含60cm),加密范围为跨径1/5加长1.0m.
4.11剪力撑、横向斜撑设置应随立杆、纵向和水平杆同步搭设,在梁体端部应加密设置。
4.12剪力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
4.1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离底座上皮:
4-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
4.14支架的所有节点必须连接牢固(如:
扣件连接、焊接、拴接)。
4.15马道底部应密实,坡度应合理,防滑台设置间距合理。
4.16脚手架搭设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4.17严禁施工车辆碰撞支架。
支架的构配件质量检验以及支架安全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4.18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由上而下的顺序逐层进行。
4.19严禁将各构配件抛掷至地面。
4.20模板支撑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柱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木材作立柱。
4.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支架搭设未尽事宜参照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5.机械使用
5.1特种设备使用应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2特种设备进场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使用维护说明等资料。
5.3特种设备进场应根据相应安全技术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
5.4机械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及出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5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己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6特种设备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7机械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9操作人员作业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疲劳、带病、酒后作业。
5.10起重机械吊装
5.10.1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重量限制器以及各
种行程限定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5.10.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0.3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5.10.4施工现场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并禁止在起重臂和重物下作业。
5.10.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5.10.6大风天气严禁起重机伸臂作业。
5.10.7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严禁起重机作业。
5.10.8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且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5.10.9吊装梁板,钢构作业,应由两名专职人员上下协调。
5.10.10吊装钢筋、梁板、钢构等实体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吊装物体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
5.10.1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5.10.12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5.10.13起重机如要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的2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使,严禁长距离带载行使。
5.10.14起重机行走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体。
5.10.15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5.11气瓶充装的管理
5.11.1应有气瓶充装和管理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1.2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气瓶。
5.11.3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5.11.4应有保护气瓶的场地厂房,防止暴晒。
5.11.5应当对气瓶使用者进行指导、监督,安全使用气瓶。
5.11.6氧气瓶和乙炔瓶严禁放在同一辆车上进行运输;使用时应相隔不低于5米,严禁放在同一处。
5.12焊接机械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13夯实机具
5.13.1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