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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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X共X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X发〔X〕6号)和X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X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城市建设的相关决定,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控拆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整合力量集X治理我镇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势头,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改善城镇面貌,提升全镇整体形象。
二、治理原则和治理目标
(一)治理原则。
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要始终围绕有利于全镇规划建设管理、有利于城市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长效管理。
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分时段、分区域逐步消化违法建设存量,有序推进我镇镇域范围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实现城镇品质的稳步提升。
2.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工作主体,镇村建环卫、国土、农业、林业、派出所、工商、食药所、财政等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3.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广泛动员单位、商户和群众,自觉担负起监管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动员违法建设业主自行拆除。
4.坚持集X力量,综合治理。
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5.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
切实加大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监督,狠抓典型,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6.坚持分类处置,重点整治。
(1)对办理过部分规划、国土、建设手续并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技术规定,但未办理完整手续等情况的违法建筑,认定其为程序违法,可以通过完善符合国土、住建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处罚后给予补办相关手续。
(2)对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不符合相关建房政策或未办理临时建设许可的临时性工程项目,认定其为实体违法,可以通过整改符合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规定的,给予处罚后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3)对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结构安全性鉴定不合格、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办理任何手续且通过整改仍不符合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规定的违法建筑,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4)将拆违与改造旧住宅区、旧厂区、棚户区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
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旧厂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根据改造计划,分期分类予以拆除。
(5)对妨碍消防安全、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筑,先行清理拆除。
(6)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筑,依法实施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
(7)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
违法建设治理以违建业主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治理为辅。
(8)坚持拆除“零补偿”。
凡是违法建筑拆除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款。
(二)治理目标。
全面摸清我镇违法建设底数,做好治理工作宣传动员,全面查处和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以及公路沿线临时搭建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全排查、严整治、零新增。
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摸清我镇违法建设底数,并做好治理工作宣传动员。
力争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基本消除违法建设行为。
三、重点整治范围
全集镇规划控制范围(分为五个区域:
1.镇政府—农贸市场2.镇邮政储蓄银行—大桥3.半边街—全天桥4.全镇老街5.农贸市场—砖厂)内私搭乱建等不符合规划设计的违法建设。
各村乡村公路沿线、村组公路沿线违法建房和占用耕地特别是良田建房的、占用林地切坡建房的、未批先建等临时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未按照乡村规划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都属于重点整治范围。
四、整治对象
我镇镇域范围内未经国土、住建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修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均属本次治理的对象,具体包括: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3.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4.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5.未经批准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组织领导
本次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委发〔2018〕48号),负责违法建设治理的指挥、统筹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建环卫X心,办公室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资料的统计、汇总和后勤保障工作,并会同镇目标督查室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为治理工作的工作主体,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
六、治理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公示上报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
1.摸底调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摸底调查具体工作由各村(社区)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办公室密切配合。
摸底工作务必做到精确,确保摸底数据(包括违法建设业主家庭成员信息、产业信息、违法建设具体地址、违法建设结构和面积、影像资料等)的全面性、准确性,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摸底工作进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摸底数据进行汇总并建立台账,确保普查结果无一遗漏,真实准确。
少报、漏报、瞒报的违法建设视为新增,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公示上报。
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平台将违建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调动群众监督热情。
及时向县级部门报送摸底情况。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18日)。
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开设专栏反复宣传相关政策。
对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拆除等典型案件进行报道,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人员深入社区、文化广场及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做好动态化宣传,使打击违法建设工作深入人心。
6月18日——25日由村建环卫X心牵头,相关村(社区)配合向违法建设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整改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拆除。
(三)集X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
被认定为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由治理办制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超过规定时限未自行拆除的,由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强制拆除工作方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组织拆违施工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对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要严格落实“零补偿”原则,从根本上斩断违法建设利益链条,维护社会公正。
同时,镇相关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和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后续管理工作,防止反弹回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3月)。
1.总结工作情况。
总结前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实现无新增违法建设现象。
2.形成长效机制。
结合治理行动,查找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总结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城市建设用地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七、职责分工
1.镇纪委:
依据《X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建设查处过程X存在的瞒报、漏报、推诿失职、执行不力等行为,严肃问责;对参与违法建设或利用职权包庇、干扰、阻碍违法建设查处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党政办: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引导教育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做合格党员;牵头负责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报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动态及成效,广泛宣传依法治理违法建设的典型事例,营造推进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浓厚氛围。
3.目标办:
负责查违控违拆违推进落实情况督办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拆违工作进行目标考核。
4.村建环卫X心: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严格依法审查规划建筑方案,减少违法建设空间,降低违法建设的可行性,并按职责开展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牵头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需拆除的违法建设,负责制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逾期未拆除的,负责组织进行强制拆除;需要行政处罚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国土所:
对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依法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对拒不履行的依法查处。
占用农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拆除的,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规定移交财政部门;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及违反《X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颁发不动产权证。
6.财政所:
负责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7.派出所:
依法保证拆除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制定现场处突预案,维护现场秩序,对在依法拆违工作X以暴力手段抵制、妨碍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处理。
8.经发办:
负责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进行划定;对未经许可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9.环保站:
负责对因违法建设而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X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10.综治办:
负责做好违法建设信访投诉的收集整理,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对信访投诉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责成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并做好查违控违拆违工作X重大涉稳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指导协调工作。
12.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
建立以村(社区)干部为基础的违法建设行为信息监督员制度,负责在村建环卫X心的指导下巡查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同时,土地使用权人应加强对自身使用土地的管理,除自身不得进行违法建设外,如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倡导在出租合同上明确承租人不得进行违法建设。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出租人可依法终止合同或向相关部门上报。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力度,印发政策法规和正反两方面的宣传资料,把违法建设治理的重大意义、部署要求和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减少阻力。
适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形成舆论声势和震慑。
(二)强化区域管理
1.实行“五定”监管。
对所有违法建设行为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