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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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市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和《2009-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妇幼保健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市妇幼保健管理率和工作质量,全面提高妇女健康、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二、工作内容与考核评价指标
(一)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市、乡、村妇幼保健队伍,由市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驻市厂矿医疗机构)确定专职妇幼人员组成,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各项妇幼保健工作。
2、为全市孕产妇和0—36个月的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按照卫生部和省、市关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以及《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对本市户籍人口中孕产妇、0—3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保健服务内容为:
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5次产前检查和产后2次访视服务、孕期高危筛查,并进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婴幼儿1岁以内4次、1—3岁每年2次基本保健服务、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3、为全市出生婴儿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登记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审核发放工作。
5、做好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督促及登记、上报工作。
6、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儿童出生率,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
7、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身体素质。
8、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9、做好入托儿童体检、集聚儿童体检工作。
(二)考核评价指标
1、孕产妇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80℅以上、早孕建册率达8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98℅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产后访视率达80℅;到2011年,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达到95℅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到80℅以上。
2、妇幼保健专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今年不少于10次。
3、孕产妇、婴幼儿家长基本保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4、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5℅,叶酸服用率达8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50℅。
5、试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免费服务券制度。
由市妇幼保健院统一印制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医疗机构领取发放,严格按要求使用,按季度到市妇幼保健院结算费用。
6、市直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驻市厂矿医疗机构在做好孕产妇保健服务、0—36月儿童保健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信息的收集、上报等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与要求
(一)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1、2010年5月完成实施方案;
2、2010年5月组织妇幼专干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
1、2010年6月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第一次业务考核,以后每月进行一次督导、考核;
2、2010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考核、督导。
(二)运转程序:
孕产妇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住院分娩
本辖区
产后居住地
建册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
厂矿医院
社区服务中心
乡镇医院
非本辖区
按程序完成
产后访视
市妇幼保健院院院
转运至产后居
住地医疗机构
考核兑现
统一领取
市妇幼保健院
儿童系统管理运转程序:
本辖区
按照程序开展
儿童保健服务
由产科机构或社区医疗机构
住院分娩
非本辖区
居住地所在乡镇医
院或社区医疗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
考核兑现
市妇幼保健院
统一领取
(三)成立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组
领导组由卫生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卫生局疾妇科科长、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为副组长,市妇幼院分管院长、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长、儿保科长为成员,及时协调处理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孕产妇、婴幼儿及所有妇幼信息网络平台
开发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共享机制,市乡村实行妇幼信息互通和共享,从而促进规范化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范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附件一:
工作规范(市、乡、村)
附件一
(一):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市级)
1、组织机构成立市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德亮担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霍亚宏任副组长,市卫生局疾妇科长任福英,市妇幼院副院长兼防妇科长康定卿、儿保科长梅尔田为成员。
负责《母婴保健法》、各级《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妇女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的妇幼保健法定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婴幼儿系统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和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等制度。
3、工作职责
3.1全面掌握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情况;
3.2定期召开全市妇幼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两个系统管理工作;
3.3负责全市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筛查及专案管理,及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实行统一管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要积极接受其他医疗机构推荐转诊的孕妇住院分娩;
3.4负责全市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5负责全市孕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卡(册)建卡、运转、回收、统计,定期考核兑现等工作
3.6负责下级妇幼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季度督导的原则开展乡镇(社区)医院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3.7对全市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评审,及时上报出生缺陷;
3.8负责全市HIV阻断母婴传播工作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下发工作。
3.9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发放工作。
4.规范开展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4.1准确掌握全市基本情况
4.2建立基本情况台账:
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渠道广泛收集全市育龄妇女、孕妇、高危孕妇、产妇、、婴幼儿、体弱儿等基本情况信息,确保所掌握的基本情况与乡镇(街办)计生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一致。
4.3指导各乡镇(社区)做好孕产妇、儿童等各项保健工作。
4.4指导、收集上报各乡镇(社区)妇保、儿报等专业报表、季度报表、省统计表等。
4.5做好全市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及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4.6监测工作:
对全市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评审;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及时上报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报告卡、各类报表。
4.7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健康教育与业务指导。
4.8按要求组织全市已婚妇女开展妇女病查治工作,掌握全市各项节育手术开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信息上报。
4.9及时对全市所有孕产妇开展阻断HIV母婴传播工作,动员其尽量在孕早期接受检测工作。
4.10做好妇女增补叶酸的宣传、发放、督导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5.相关资料收集上报
5.1每月4日前上报上一个月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28日前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月统计表、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月统计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统计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月报表。
5.2季度报表分别于1月、4月、7月的28日前、10月15日前上报,季度报表为监测点活产数和孕产妇死亡季报表、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消峰”工程孕期妇女4---6月B超筛查胎儿畸形登记表、孕28周前引产出生缺陷儿登记表。
5.3年报表于当年年10月20日前上报,报表为:
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岁以内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妇女病查治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手术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表四)、出生缺陷情况年报表(表七)、0-4岁儿童监测表、孕产妇死亡监测表。
5.4单项工作佝偻病调查每年3-4月开展,于5月10日以前上报佝偻病调查总结及报表;“六﹒一”体检于每年5月开展,6月10日以前上报“六﹒一”体检总结及报表;贫血调查于每年8-9月开展,10月10日以前上报调查总结及报表。
5.5下年度工作计划、本年度工作总结于10月10日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于4月10日前上报。
6.收集乡镇(社区)级上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卡及出生缺陷卡,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接到孕产妇死亡卡后于报告10日内向市妇幼保健院报告。
7.其它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如初保、创建等,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收集上报资料及报表。
8.档案预立卷分类
8.1类别:
年度计划总结类;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类;儿童四病防治类(贫血调查、佝偻病调查、六一健康体检);专项工作类(HIV)母婴阻断传播工作、妇女病普查);婴幼儿系统管理类;孕产妇系统管理类;妇幼工作报表类
8.2相关要求:
8.2.1各类报表及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对各乡镇(社区)、驻市厂矿上报资料实行签收制,对于迟、漏、误、未报现象将在每季度督导简报预以通报,并将报告情况上报市卫生局。
8.2.2各类报表及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除省、市统一印发的表格外必须使用纸型为A4的纸张,书写要求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完整准确。
8.2.3对年度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年初根据妇幼保健工作要求进行分类形成预立卷,全市统一使用档案盒按照档案预立卷类别进行分类,并有详细的标识,以便日常工作查阅。
年终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附件一
(二):
妇幼保健规范化管理工作规范(乡级)
1、组织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妇幼保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科室、配备专职人员1-2人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的妇幼保健网络。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婴幼儿系统管理制度、妇幼保健宣传培训制度、妇幼保健资料搜集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制度和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报告等制度。
3、工作职责
3.1全面掌握全市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基本情况;
3.2定期召开全市妇幼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两个系统管理工作;
3.3负责全市高危妊娠和体弱儿的筛查及管理,及时做好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对筛查高危孕产妇实行统一管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要积极接受其他医疗机构推荐转诊的孕妇住院分娩;
3.4负责全市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3.5负责全市孕妇和儿童系统管理卡(册)建卡、运转、回收、统计,定期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报表;
3.6负责村级妇幼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季度督导的原则开展辖区社区服务站(村级卫生室)妇幼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3.7对本辖区内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时进行调查、填写死亡卡、写出调查报告、做好登记,及时上报出生缺陷;
3.8负责辖区HIV阻断母婴传播工作的采样、送样、器材领取下发工作。
4、规范开展妇幼保健各项工作
4.1准确掌握辖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