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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第一章税收的本质

第一节公共产品与政府税收

一、公共产品的概念与特征

1.公共产品的概念

公共产品是由一个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用的产品或劳务。

是指专门用于满足维系整个社会群体共同需要用途的产品或劳务。

例如:

国防、水利工程、道路交通、气象信息

2.公共产品的特征

(1)不可分割性

公共产品(与劳务)具有联合消费、共同受益的特点.

(2)受益的非排他性

公共产品或劳务不因为一部分人的使用,而将其他人排除在外。

(3)非竞争性

对于公共产品而言,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等于零。

产品的不同类型

二、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

1.公共产品需求

公共产品总需求曲线是将每一消费者边际效益垂直相加而得出。

2.公共产品供给

(1)“林达尔均衡”

按照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Lindahl)的观点,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按照自身所获得的公共产品的边际效益支付应分担的资金费用,则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可以达到最佳效率水平。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林达尔均衡”。

前提条件:

完全的信息获得与真实表达

A每一社会成员都准确披露自身从公共产品中获得的边际收益并行应承担义务。

B每一个社会成员了解其他人的收入、偏好以及从不同的公共产品中得到的边际收益。

(2)“免费搭车”

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特征,那些从低呈报并少出资者并不会被排斥在公共产品消费范围之外。

这样,人们完全有可能不付任何代价,而同样享受由他人出资提供的公共产品。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免费搭车”现象,会导致公共产品供给量的不足。

▪例子:

为提高本班同学的专业水平,拟聘请XX银行资深外汇交易员来校讲座,费用100元/节,各位同学根据所获MRS自觉交费。

▪实际需求为3节课,需300元,但有部分同学充当了“免费搭车者”,结果收费200元,只能请专家讲2节课,造成供给不足。

三、公共产品与政府税收

一方面,公共产品是人们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

另一方面,由于公共产品自身的特征及“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通过自愿缴费或市场交易的方式又无法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这样就需要一个超乎于社会各微观主体之上的机构采用强制性手段进行融资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

这就是政府的税收。

事实上,政府正是一方面以税收征收的方式取得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又将征税取得的资金从全社会的角度重新安排,用于公共产品的供给。

四、市场失灵与政府税收

1.外部效应与政府税收

外部效应是指一个经济主体从事某项经济活动给其他人带来利益或损失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下,外部效应无法由市场机制来解决,只能由政府采用非市场的方式予以校正。

而税收就是校正外部效应的重要工具。

2.收入分配公平与政府税收

市场经济中,税收是政府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根据纳税人高低不同的收入水平分别征收数额不等的税收,对低收入者不征税或少征税,对高收入者多征税,缩小不同纳税人税后可支配收入的差距,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第二节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一、税收产生的一般前提条件

▪1.剩余产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前提

▪2.经常化的公共需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前提

▪3.独立经济利益主体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前提

▪4.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上层条件

税收产生的一般前提条件

▪1.剩余产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前提

▪税收分配的物质来源在数量规定上只能是剩余产品。

这是因为,社会产品首先满足简单再生产,这是生产活动自身的客观要求。

▪2.经常化的公共需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前提

▪随着氏族组织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存在,逐渐出现生产活动以外的共同利益和公共事务。

其中部分属于社会职能,部分属于宗教职能。

如调节氏族部落之间的纠纷、宣战和媾和,举行宗教仪式,以及水利灌溉等。

3.独立经济利益主体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前提

▪独立的利益主体是一定生产力条件下社会分工发展的结果。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第二次大分工加速了私有制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独立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独立化的结果,使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为维持生产和生活的客观需要必然分离为内部条件与外部条件。

内部条件就是生产过程直接消耗的生产要素,即生产工具、劳动力以及劳动对象。

外部条件就是各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

外部条件即公共需要由于它的共享性,在利益主体经济利益独立化的条件下,就要由外部分配来解决。

当这种外部分配凭借强制性的公共权力并按事先规定的标准来进行时,这种分配形式和手段就成为税收。

▪1、2、3条件的出现并不必然产生税收,只是税收产生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

4.强制性的公共权力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上层条件

▪国家化的社会公共权力有一整套强制机关,包括武装人员、监狱、法庭等。

这种强制性的公共权力的存在为税收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后的决定性条件。

▪一方面,社会公共权力国家化所派生出来的“公共需要”是庞大的和经常的,需要税收这种规范的分配来满足;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这种公共权力为税收的存在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即强制性的征税权。

认清国家与税收起源的关系

▪误解:

本来作为满足一般公共需要的税收和与作为阶级压迫机器的国家不是本质联系,现在则变成税收的存在在外观上表现为是由国家决定的了。

这种现象容易引起误解,税收是国家的产物,从而也是阶级压迫的产物,把税收和国家看成本质联系。

▪辨析:

从本源来说,当社会经常性的公共需要存在,在独立经济利益主体存在条件下,本来也有必要与可能赋予社会公共职能机构具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

只有如此,才能维持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问题在于和这个条件成熟的同时,历史形成了阶级对立以及阶级压迫的机器——国家,并使作为阶级压迫的政治权力与一般的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

因此,在国家存在的历史条件下,正确看待税收与国家的关系,只能把国家这个阶级统治机器与一般的公共职能机构看作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同体组织。

税收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历史性的外部联系。

只有这样认识,才不至于把税收与国家的关系作简单化的理解,才不会导出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这种倒立的结论。

二、税收的发展

▪1.税收发展的雏型阶段

▪夏¡°贡¡±、商¡°助¡±、周¡°彻¡±,实际上就是现代赋税制度的原始形式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ª¡ª孟子

▪¡°五十而贡¡±:

每户授田五十亩,以其平均收获量的十分之一交税。

▪¡¯¡°七十而助¡±:

是在井田制基础上实行的一种劳役形式的赋税。

奴隶主把每块土地按井字形分成九小块,每块七十亩,中间一块为公田,由农奴助耕,公田收获不论多少全部纳给国王。

▪¡±百亩而彻¡±,也就是¡°民耕百亩者,征取十亩以为赋。

▪2.自然经济条件下封建社会税收

▪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实行的¡°初税亩¡±是对奴隶制赋税的一次重大改革,税收由雏形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

▪课税对象和税率的普遍化和固定化,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国家收入,同时在税率固定的条件下,产量越高地主阶级和农民的收入也越多,这对促进地主经济的发展也起积极作用。

▪对耕地征收的田赋是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

以人丁为课税对象的人头税也是封建社会税收的一个重要特点。

如汉代有¡°口赋¡±、¡°算赋¡±

▪唐代初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租、庸、调¡±法,也是以人丁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租¡±就是规定每丁岁输粟二石;所谓¡°调¡±就是每丁输绢二丈(布加五分之一),绵三两;所谓¡°庸¡±就是每丁岁役二旬,若无事不役每日交绢三尺代替。

¡°租¡±、¡°庸¡±、¡°调¡±的直接计税依据虽然是人丁,但由于均田制是按人丁分配土地的,所以课税对象仍然是和土地分不开的。

¡°租¡±、¡°庸¡±、¡°调¡±可以说是我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税收制度的典型代表。

▪“一条鞭法”,主要内容就是把过去按耕地征收的田赋和按人丁分担的各种徭役合并为一,统一按田亩计税,并折合成银两(货币)交纳。

▪康熙年间,在“一条鞭”的基础上推行“地丁制度”,即摊丁入地,地丁合一。

这种税收制度,把农民一切徭役都并人地亩之内,一方面削弱了农民对统治阶级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工商业者的负担。

这在客观上是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的。

▪由对物和对人并行的课征制度过渡到完全对物的课征制度,从税收发展史来看,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和进步。

▪3.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产品,不论工业品还是农产品(除自给部分外)从生产到消费都要通过交换环节。

这就为流转税(间接税)的发展准备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都广泛实行流转税并形成种类繁多的流转税体系。

▪随着国家的作用大大加强,政府支出大大增加。

要满足日益增加的财政支出,就要在原来间接税的基础上开辟新的收入来源。

所得税应时而生。

▪现代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税种主要有:

▪收益课税类型:

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

▪商品流转税:

销售税、产品税、增值税、关税;

▪财产课税:

一般财产税、地产税、房产税、遗产税等等。

▪就税收课征制度来看,举凡税率的设计、税基的选择和计算、纳税环节的选择、税收的减免、课征的办法以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划分等等都有一套比较严密而详尽的规定。

第三节税收概念与本质

一、税收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产品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或称“公共权力)无偿的征收实物或者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到了现代社会,税收已成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理解:

第一,税收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满足整个社会公共产品的需要;

第二,税收征收的主体只能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

第三,政府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或说是公共权力;

第四,税收的直接目的是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第五,税收成为各国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手段。

1.国外学者部分观点

▪亚当·斯密:

“官有地及资本收入,对于支付给大文明国之必要经费,非徒不当,且亦不足,故此必要费用之大半,必出自租税,即人民贡其私有收入之一半,以作君主或共和国之公共收入也。

▪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赋税是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产品由政府支配的部分;它最后总是由该国的资本或是由该国的收入中支付的。

▪阿道夫·瓦格纳:

“由纯财政的意义言之:

租税者,国家及其他强制团体,以支给一般经费之故,用其主权,在一方的所定之方法及程度内,并以对于国家给付全部之一般报酬及经费代偿之意,根据一般原则及标准,而由个人经济(个人)强制地令其分担,所征收公课也。

▪塞里格曼:

“赋税是政府对于人民之一种强制征收,用以支付谋公共利益所需要之经费,此种征收,并无给付特种利益与否之关系存在。

2.国内学者部分观点

(1)国内学者部份观点

▪《赋税论》的编著者认为:

“赋税是国家公共机关,谋共同之利益,根据于国

▪家之总制权,遵照国家之经济政策,制定适当的方法,所征国民之财富。

▪《财会知识手册》对税收给出的定义是: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

▪力,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取得的财政收入。

▪《税务辞典》的编著者则认为: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

▪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

▪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

(2)“国家分配论”与“公共需要论”税收观的联系与区别

我国建国后,理论界与实务工作中对于税收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一个从以往的“国家分配论”税收观向“公共需要论”税收观的转变,这种转变是以我国经济模式转轨为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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