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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队奖励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队)奖励制度

一概况

  中国国家奖励的思想及实践历史悠久。

早在先秦时期,墨子就提出了“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的激励论思想;到了封建时代,奖励作为封建君主治理国家的有效手段,主要集中于对人才的激励,并明确了“唯才是举”的思想,如唐太宗就提出了“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

然而,这些奖励思想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奖励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政府相继制定并颁发了一些奖惩方面的法规,例如1951年的《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奖惩暂行办法》、195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

当前,我国已经在某些领域设立了一些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具有“功勋奖励”特征的奖项,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就是以国家名义颁发的制度化的功勋奖励,“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载人航天功勋科学家”等荣誉称号则是非制度化的国家功勋奖励。

但是,与国外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国家奖励制度相比,我国的功勋奖励制度在奖励对象、颁奖规格、评审条件、授奖方式和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很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国际声望的国家奖励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推进,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提出了人才强国战略,并相继印发了《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奖励制度,建立国家功勋奖励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

  国家奖励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授奖者通过授予奖励、勋章或荣誉引发民众赞赏心理的产生,并促使人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实施奖项所倡导的行为,同时也能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促进社会进步。

因此,建立国家奖励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国家奖励制度尤为必要,这是因为首先,在我国当前的奖励体系中,中低层次的奖励多且重复严重,而国家级高层次的荣誉奖励少且知名度低,这样的荣誉体系很难起到应有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激励作用,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

其次,我国当前的奖励制度不仅奖励范畴狭窄,而且奖励模式单一,奖励客体也大部分是成果或成绩,而非贡献者,没有完整地反映出奖励的本质,难以与国际奖励制度接轨。

因此,有必要构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与国际接轨的完善的国家奖励制度。

二我国主要的功勋类奖励

(1)

  我国现有的功勋奖励种类繁多,覆盖领域非常广泛。

从设奖单位的级别来看,有国家级的,也有省部级的;从授予对象来看,有针对普通民众的,也有针对特定人群的;从奖励形式来看,有授予崇高荣誉的,有给予物质奖励的,也有二者兼有之的;从授予次数来看,有定期授予的,也有一时性的,等等。

下文仅对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几种主要奖励进行介绍。

  

(一)全国性先进称号

  1.劳动模范

  

(1)劳动模范概况

  劳动模范,简称劳模,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成绩卓著的劳动者,经职工民主评选、有关部门审核和政府审批后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劳动模范分为全国劳动模范与省部委级劳动模范,有些市、县和大企业也评选劳动模范。

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是当前中国最高的荣誉称号。

与此同级的还有“全国先进集体”、“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全国劳动模范”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授予形式有:

召开表彰大会、工作会议、零散表彰等。

  “全国先进工作者”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

授予对象是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的干部或职工。

授予形式有:

召开表彰大会、工作会议、零散表彰等。

例如,“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这一荣誉称号,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科学研究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者的荣誉称号,包括科技研究理论工作者和从事科技活动的实际工作者,1978年3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集中表彰了一大批这一级别的先进人物。

  “全国先进集体”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有功的集体单位。

全国先进集体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班组。

这一荣誉称号除个别零散授予外,一般都在全国劳模表彰大会上授予。

例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曾于1986年9月18日作出决定,首次评选296个班组为“全国先进班组”,并由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五一劳动奖状”,以表彰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卓越贡献。

  除了全国劳动模范以外,我国还设有省级和部委级劳动模范。

省级劳动模范由省(区、市)总工会负责组织评选,以省(区、市)委和政府名义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劳动者;部委级劳动模范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所属各部委评选,由各部委和对应的全国产业工会联合组织评选,以各部委党政名义授予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2)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

  ①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概况

  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先锋。

为激励人们向劳动模范学习,1950年到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过13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累计表彰先进集体一万多个、先进个人两万五千多人次。

1989年后,国务院基本上每五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全国劳动模范由地方政府推荐。

国务院于1989年4月颁布的《关于召开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通知》称: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方针并具有以下条件者,可入选劳模:

(1)在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2)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3)在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9)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这个评选标准基本延续到今天。

但是,评选标准的第一条,很容易把厂长、经理等企业负责人推上光荣榜。

也正因为如此,1989年全国劳模大会“表彰筹备委员会”硬性规定:

在各地评选的人员比例中,一线工人不得少于32%。

  劳动模范评选不是工会系统“独家包干”,而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20余家部委协同成立“表彰筹备委员会”。

由于劳动模范的主体为职工,该会的办公室就设立在全国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

因此,评选的范围是大大超过工会系统的。

一般来说,全国劳动模范的数量更少一点,一般评全国劳动模范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开展近60年来,通过对先进模范人物和劳模精神的宣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风尚已在全社会基本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2.“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

  

(1)“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概况

  “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为表彰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创新中取得显著成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最高奖项之一。

评选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牵头。

  “五一劳动奖章”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而颁发的荣誉奖章。

颁发范围包括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卫生、科研、体育、公安、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职工。

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申报,经全总审定批准。

本奖章主要集中在“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

  “五一劳动奖状”是为奖励在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和班组而颁发的荣誉奖状。

颁发审批程序均与“五一劳动奖章”的相同。

这一奖状主要集中在每年“五一”劳动节期间颁发,平时也有少量颁发。

评选范围和条件是:

各行各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直到班组。

创造优异成绩,达到或创造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者。

  

(2)“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简介

  “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推选过程非常严格,被推荐的企事业单位和企事业负责人,要经过工商、税务、纪检、审计、安全等部门的审查。

各地和各产业工会推荐上报的个人和集体,都要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只要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都可以当选。

只要私营企业有工会组织,无严重侵犯职工权利的行为,就与国有企业的评选标准一样。

  3.全国“三八”红旗手

  

(1)全国“三八”红旗手概况

  “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是妇女界的主要荣誉称号。

“三八”红旗手是我国在三月八日妇女节时颁给优秀劳动妇女的荣誉称号。

主要是表彰在中国各条战线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人物和妇女先进集体。

  1960年,全国妇联决定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五十周年的时候,表彰一万个妇女先进人物和以妇女为主的先进集体,并分别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奖状和奖旗。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曾一度停止。

1979年,这一工作才重新得到恢复。

由全国妇联组织的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比表彰活动,一般每4—5年集中评比表彰一次。

40多年来,全国已经有大量优秀女性和多个先进集体获此殊荣。

“三八”红旗手和共青团的“五四奖章”、工会的“劳模”等都是针对全国大众群体的,是为表彰和鼓励先进工作者对国家建设的模范带头作用所设的奖励。

所不同的是,它们在奖励主体和客体的侧重上略有区别。

相对于共青团的“五四奖章”、工会的“劳模”,“三八”红旗手的授奖对象更为狭窄,主要是有显著成绩的妇女先进人物和妇女先进集体。

  4.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1)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概况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是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创意策划,联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解放军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等十家主要新闻单位共同主办的,旨在举荐青年人才,宣传杰出青年,树立时代楷模。

自1990年开始实施。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宗旨是:

发现青年人才,树立时代楷模,宣传“杰青”精神。

它成功揭示了当代青年的成长成才轨迹,充分展示了杰出青年们在为全民族共同理想努力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的奋斗历程。

“十杰”青年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丰满形象和艰苦创业、追求卓越的成长经历极大地激励了广大青少年脚踏实地、锐意创新、立志成才、开拓进取的热忱。

  

(2)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简介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经过10多年的努力探索与积极实践,不断规范举荐渠道,完善评选机制,拓展交流途径,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现已形成了层层选拔、逐级推报的候选人举荐渠道、专家评审和社会参议相结合的评选机制及党政关心、青年关注的良好社会环境。

并且,通过表彰、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为当代青年树立了光辉榜样,激励了广大青年发愤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奋发成才。

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新世纪发展和祖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作出了积极贡献。

发挥榜样模范效应。

  

(二)军事类功勋和勋章

这种奖励的对象是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杰出人物。

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奖章,1979年3月23日,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奖章和立功奖章。

1.中国人民解放军勋章

  八一勋章(一、二、三)、独立自由勋章(一、二、三)、解放勋章(一、二、三)、红星国家奖励章(一、二)、独立国家奖励章、胜利国家奖励章

(1)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是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至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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