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对社区经费预算管理的建议范文word版 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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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对社区经费预算管理的建议

篇一:

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XX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专项经费

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提高效能,推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各项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包括:

1、省、市、区财政部门定期拨付社区的专项工作经费;

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社区居委会的专

用资金;

3、有关部门或单位拨付社区“费随事转”的专项工作

经费;

4、支持社区工作的社会赞助资金;

5、社区设施经营性收入;

6、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确定额度,每年年初、年中分两次将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拨付到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其他资金及时纳入社保专户管理。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采取财政直接支付

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

对购买服务、办公设备及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日常小额零星支出,可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专户。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置专账,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账会计科目应规范设置,总账科目应设置:

拨入经费、其他收入、暂存款、暂付款、经费支出、现金、银行存款、结余、固定资产、固定基金等科目,“其他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专项资金、赞助资金、经营收入、存款利息、资产处置收入等。

经费支出要按需要设置二级科目。

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独立帐页,单独记账核算。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根据实际支出,应登记经费支出流水账,便于向居民群众公布账目,并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年初编制上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应由社区居委会起草,各项经费支出应列明细表,并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

意,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由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区财政局按预算执行。

没有列入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拨款。

第十条未纳入年初预算必须支出的经费需求,社区应单独请示经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审批。

属重大开支项目,须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按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使用专项经费实行报账制,根据工作经费预算确定的用款计划,社区居委会可先行到街道办事处预借经费,街道办事处凭借据登记往来明细账。

预借经费使用后凭有效凭证,经社区居委会经办人员、主任及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销,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每季度报账一次。

第五章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社区居委会日常办公所需各项费用;

2、社区居委会召开会议和开展各类活动所需费用;

3、社区居委会购置文化、体育用品及服务设施设备所

需费用;

4、社区缴纳供热费、水费、电费及办公电脑网络、有

线电视、通讯等所需费用;

5、社区办公用房整修、装饰、维护等所需费用;

6、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学习、培训等活动所需费

用;

7、社区居委会工作运行必须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社区办公用品应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各区按照年初社区工作经费预算,核定社区办公备品、电脑耗材等用量,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参与,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定点供货单位。

社区在各自用量额度内,按需到定点供货单位领取,经区民政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并定期统一结算。

第十四条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如供热费等),按审批程序,经区民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复核并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社区办公用房及服务设施整修、装饰、维护等,应在保证社区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社区提报的经费需求,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参与,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进行实地踏查,将社区办公用房条件由弱到强进行排序,每年按资金计划分批列入维修计划。

维修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通过验收

后,由区财政局将维修经费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社区办公用房维修每年使用额度不得超过社区经费总数的30%,不足部分由区、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第十六条为方便社区日常办公,各区应建立社区工作备用金制度,按每个社区3000元的额度设立定额备用金,年初社区居委会到街道办事处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备用金用于社区办公日常零星支出,由社区指定专人管理,并设备用金登记簿做好记录,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发票凭证。

备用金使用完毕,凭正式凭证,按审批程序及时到街道办事处审核报销。

备用金年度内循环使用,跨年度使用备用金,年底需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借款。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

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不得用于街道办事处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用于社区干部补贴、奖金、福利以及招待费用等。

第十八条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季度向社区居民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各区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现有固定资产的

登记管理,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固定资产明细帐,对每项固定资产落实保管人,并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社区干部换届

篇二:

关于加强街道建设的意见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建设的意见

发文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中共沈阳市委发布、执行日期:

201X-4-24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抓实基层、打牢基础,充分发挥街道在构建和谐沈阳,加速全面振兴,

实现“三大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街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街道规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市区现有街道规模进行调整。

以居民住宅区为主的街道一般不低于8万人,商务比

较集中的街道一般不低于6万人。

二、关于街道党工委职能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X]25号)的规定,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组织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街道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处理好与街道行政组织、群众组织以及驻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

用。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

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关于街道办事处职能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

1.社区建设。

负责指导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2.城市管理。

按区、街分工负责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

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监管服务,以及房屋拆迁等工作。

3.就业和社会保障。

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就

业再就业和扶贫济困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负责平安街道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信访、人民调解、

司法调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

负责为辖区内个人创业和企业的创办、经营提供服务,为发展楼宇经济、打造特色街区营造良好环境;负责在地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

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四、关于街道机构

街道调整后,机构设置为党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科、城市管理科、就业和社会保障科、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科、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科。

在部分街道进行设置人大工委的试点,而后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

调整后的街道,行政编制一般在35名左右,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行政编制可适当增加。

街道党工委设书记、

副书记各1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与街道对应设置,实行一街一个公安派出所和一个司法所。

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街道办

事处副主任。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街道事业单位改革。

街道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对现有的街办企业、市场要认真进行清理,并逐步与街道

脱离。

五、关于街道经费

把街道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街道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有关专项经费。

建立街道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补助专项资金,每个街道每年不低于10万元。

按照每个街道每年4万元的标准,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拨付街道党建工作经费。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街道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关于街道干部队伍建设

采取招录公务员,下派市、区机关干部,安置军转干部等办法,改善街道干部队伍结构。

配齐配强街道领导

班子,尤其要注意选配好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对特别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委员会主任,可提拔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办事处副主任。

提拔为副区级领导干部的,一般应有街道工作经历。

对业绩突出的街道干部,在选拔任用上要优先予以考虑。

有计划地安排街道干部内部轮岗,加强街道与街道之间、街道与区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市委每年对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集中培训一次。

各区也要对街道其他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七、关于街道党的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党工委与驻街党组织沟通情况、协商议事、有效整合资源的协调机制,街道党工委每年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组织辖区单位研究街道共建事项,逐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属地化管理,努力构建区域党建新格

局。

街道党工委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党建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力度,指导和帮助“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要采取选派政治指导员、先行建立工会组织等办法,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

建立街道党工委与“两新”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联系制度,相互通报“两新”组织的有关情况。

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建立街道党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党员服务站,开展面向辖区内自管党员和流

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

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建立党员服务站,开展党员义工、治安巡防、改善社区环境和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文化娱乐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

区居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八、关于加强对街道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组织要把街道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解决影响街道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全市街

道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围绕创建全国一流街道的目标,把社区建设、城市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和社会

事业服务、党的建设作为街道工作的考核内容,由各区制定方案,规定标准,组织考核。

每年在全市评选“十佳街道”。

对连续两年未达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经考核后要及时进行调整。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街道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街道建设的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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