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968-2013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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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ICS91.060.99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968-2013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Qualityacceptanceinspectionforprecastconcretecomponents2013-03-18发布2013-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联合发布2前前言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次修订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京质监标发201174号文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对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标准(DBJ01-1-92)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充分调查近年来全国和北京地区预制构件行业的发展情况,研究了北京市住宅产业化发展对预制构件的需求,结合北京市近年来产业化住宅建设的特点,适当调整原标准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标准,增加了新型构件的检查内容,删除了部分不适应条款。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具、钢筋及预埋件、混凝土、预制构件。

其中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次修订主要修改部分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取消了构件检验评定的有关规定;2将预制构件的模板统一改为模具,提高了制作质量要求;3将钢筋一章名称修改为钢筋及预埋件,增加了预埋件质量检查内容;4增加了钢筋套筒、装饰类构件和夹芯保温外墙板的有关检验项目;5取消了结构性能一章,将其内容合并至预制构件一章中,明确了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要求。

本规范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建设大厦,邮编:

100055,电话:

010-59937536)。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一检测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北京远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市住宅建设设备物资公司北京恒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赵丰东蒋勤俭宛春李欣郭宁王永强刘昊李晨光闫明伟刘柯李翀薛刚张军孔祥忠李浩李军原波吴伟蔡亚宁黄清杰张小力程越秦珩张芸杨思忠韩秉刚谢开嫣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原祖荫陶梦兰王庆生张元勃金鸿祥汪道金艾永祥4目目次次1总则总则.12术语术语.2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4模具模具.55钢筋及预埋件钢筋及预埋件.86混凝土混凝土.147预制构件预制构件.16附录附录A.22附录附录B.34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46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47附:

条文说明附:

条文说明.485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12Terms.23BasicRequirements.34Mould.55ReinforcementandEmbeddedpart.86Concrete.147PrecastConcreteMember.16AppendixA.22AppendixB.3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46ListofQuotedStandards.47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4811总则总则1.0.1为加强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保证预制混凝土构件的生产质量,促进预制混凝土构件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生产或使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

1.0.3预制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术语术语2.0.1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concretemember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成型的混凝土构件。

简称“预制构件”。

2.0.2板类构件precastconcreteslab水平和竖向使用的平面板型预制构件的统称。

2.0.3墙板类构件precastconcretewallpanel用于内外承重墙、外墙围护或内墙分隔作用的板类预制构件。

2.0.4梁柱类构件precastconcretebeamandcolumn混凝土梁或柱等细长杆型预制构件的统称。

2.0.5预制混凝土夹芯保温外墙板precastconcretesandwichwallpanel内外两层混凝土板采用拉接件可靠连接,中间夹有保温材料的外墙板。

简称夹芯保温外墙板。

2.0.6灌浆套筒thegroutingcouplerforrebarssplicing预埋在预制构件中用作预制构件钢筋灌浆连接用的金属套筒。

2.0.7粗糙面roughsurface采用特殊工具或工艺形成混凝土凹凸不平或骨料显露的表面,实现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的可靠结合。

2.0.8钢筋制品steelbarproduct经过工厂加工的钢筋产品,包括成型钢筋、网片、骨架等钢筋半成品和成品。

2.0.9严重缺陷seriousdefect对预制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0一般缺陷commondefect对预制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功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0.11结构性能检验inspectionofstructuralperformance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3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管理要求,并建立完善的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有预制构件生产必备的试验检测能力。

3.0.2预制构件加工制作前应审核预制构件加工图,具体内容包括:

预制构件模具图、配筋图、预埋吊件及有关专业预埋件布置图等。

加工图需要变更或完善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文件。

3.0.3预制构件制作前应编制生产方案,具体内容包括:

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及模具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码放、保护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必要时应进行预制构件脱模、吊运、码放、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内容的承载力验算。

3.0.4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各种检测、试验、张拉、计量等设备及仪器仪表均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0.5预制构件所用的原材料质量,钢筋加工和焊接的力学性能,混凝土的强度,构件的结构性能,装饰材料、保温材料及拉接件的质量等均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查试验,出具试验报告并存档备案。

3.0.6预制构件制作前,应依据设计要求和混凝土工作性要求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必要时在预制构件生产前,应进行样品试制,经设计和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

3.0.7预制构件的质量检验应按模具、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四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时对新制作或改制后的模具、钢筋成品和预制构件应按件检验;对原材料、预埋件、钢筋半成品、重复使用的定型模具等应分批随机抽样检验;对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及强度应按批检验。

3.0.8模具、钢筋、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的制作质量,均应在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检验员进行检验。

3.0.9对检验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识;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点的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生产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3.0.10检验资料应完整,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混凝土、钢筋及受力埋件质量证明文件、主要4材料进场复验报告、构件生产过程质量检验记录、结构试验记录(或报告)及其必要的试验或检验记录。

3.0.11质量检验部门应根据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试验、检验资料,评定预制构件的质量。

当上述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均合格时,方可评定为合格产品。

预制构件部分非主控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采取措施修理后重新检验,合格后仍可评定为合格。

3.0.12对合格的预制构件应作出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构件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合格标识等。

3.0.13检验合格的预制构件应及时向使用单位出具“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出厂。

3.0.14预制构件在生产、运输、存放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预制构件损坏或污染。

54模具模具4.1一般规定4.1.1模具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保证在构件生产时能可靠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工作荷载。

4.1.2模具应支、拆方便,且应便于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养护。

4.1.3隔离剂应具有良好的隔离效果,且不得影响脱模后混凝土表面的后期装饰。

4.2主控项目4.2.1用作底模的台座、胎模、地坪及铺设的底板等均应平整光洁,不得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4.2.2模具及所用材料、配件的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设计图纸要求。

4.2.3模具的部件与部件之间应连接牢固;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均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观察,摇动检查。

4.2.4清水混凝土构件的模具接缝应紧密,不得漏浆、漏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观察或测量。

4.3一般项目4.3.1模具内表面的隔离剂应涂刷均匀、无堆积,且不得沾污钢筋;在浇筑混凝土前,模具内应无杂物。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观察。

4.3.2板类构件、墙板类构件模具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6检查数量:

新制或大修后的模具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具应定期检查。

检验方法:

按附录A的规定检查。

表表4.3.2板类构件、墙板类构件模具尺寸允许偏差板类构件、墙板类构件模具尺寸允许偏差项次检验项目允许偏差(mm)1长(高)墙板0,-2其它板22宽0,-23厚14翼板厚15肋宽26檐高27檐宽28对角线差49表面平整清水面1普通面210侧向弯曲板L/1000且411墙板L/1500且212扭翘L/150013拼板表面高低差0.514门窗口位置偏移2注:

L为构件长度(mm),表示不允许超偏差项目。

4.3.3梁柱类构件模具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检验方法:

按附录A的规定检查。

表表4.3.3梁柱类构件模具安装尺寸允许偏差梁柱类构件模具安装尺寸允许偏差项次检验项目允许偏差(mm)1长梁2薄腹梁、桁架、桩5柱0,-372宽+2,-33高(厚)0,-24翼板厚25侧向弯曲梁、柱L/1000且5薄腹梁、桁架、桩L/1500且56表面平整清水面1普通面27拼板表面高低差0.58梁设计起拱29桩顶对角线差310端模平直111牛腿支撑面位置2注:

L为构件长度(mm),表示不允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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