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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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场地租赁合同详细版

基站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有权出租本协议所指的场地。

乙方为发展移动通信事业和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协议所指的场地。

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租赁。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约定条款和通用条款两个部分组成。

约定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租赁场地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通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场地租赁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场地租赁的条款。

第二条约定条款

1、租赁物及其他

(1)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场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a)场地的具体位置:

b)场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

2、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场地用于基站建设、放置移动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铁塔、抱杆、桅杆、拉线塔、走线架、防雷接地系统、搭建机房等。

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承租场地的使用权,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租赁期限不应超过20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4、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

(1)租金每年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年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元(RMB_______元)。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租金按年结算,由甲方提前提供正规发票(税金甲方自负),甲方在乙方基站开通后30日内将该发票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30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5、交付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出租场地交付给乙方并使该场地处于满足乙方要求的良好状态。

6、合同份数

第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

第四条通用条款

1、租赁物

(1)甲方同意在将上述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时,场地现已具备的附属设施如空调、水、电、气、暖、电源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等亦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本合同所约定的上述附属设施状态良好,能够满足乙方使用,如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对于乙方在租赁本合同场地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场地出租权:

a)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出租场地为甲方自有场地,甲方保证出租场地没有产权纠纷。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场地前办妥。

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场地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b)如本合同所约定的出租场地为甲方转租的场地,甲方应保证其将场地转租给乙方的行为已经取得了产权人的同意,并应提供关于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且甲方保证乙方获得对本合同租赁场地的使用的各项权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都没有超出甲方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利的范围。

如由于甲方没有履行上述保证,致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租赁场地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金支付

(1)租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

(2)租赁期间,因使用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支付。

由甲方收取的此类费用,应当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发票。

(3)乙方支付租金之前,甲方必须开具相应的正规合法发票。

(4)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如甲方提供虚假发票,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拒绝支付合同未付款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处理虚假发票时间所花费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遭受的行政处罚等;如果相应的合同款项已经支付,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或者乙方有权暂停支付其他双方已签订合同所需支付的合同款项,且有权直接从前述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已遭受损失。

(5)乙方支付租金时有权直接扣除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租赁物交付

(1)交付是指甲方将场地交乙方使用,交付的方式包括交钥匙、提供出入通行证等。

甲方在交付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场地的设计图纸。

(2)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4、施工

(1)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在租赁场地内施工。

乙方的施工包括基站的初始建设和以后的改造、维修。

乙方应在施工前通知甲方;

(2)乙方应快速的,安全的施工,尽量减少对甲方和相邻方的影响;

(3)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协调与相邻方的关系,保证乙方及时的、不受干扰的施工。

(4)施工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工程车辆和工程人员的进出提供方便;

(5)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时的临时用电和临时场地;

(6)甲方应尽量满足乙方施工的其他需要。

  

5、场地的使用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地,甲方不得妨碍;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租赁场地提供便利,乙方人员凭证件进出甲方场地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甲方无偿提供通信电缆、天馈线、电力电缆及其他相关设施进出租赁场地的条件和路径,甲方无偿提供种植接地线的地方,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

上述设施要经过相邻方的区域的,甲方参与协调。

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告知上述设施的路线、位置并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

租赁期内,乙方有权调整线路,乙方改变线路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4)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保证乙方基站机房的正常用电及设备工作接地;

(5)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电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乙方做好基站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6)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电费每【月】结算。

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无故中断供电,如因故中断供电,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

6、场地的维修养护

(1)租赁场地的修缮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使用基站设施。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当在【3】日内修理完毕。

(2)正常的场地大修修缮费用及日常的场地修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或怠于修缮,乙方可以自行修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甲方怠于履行房屋修缮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3)安全保卫:

a)甲方负责租赁场地范围外的区域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除乙方人员外,甲方应禁止或限制他人进入租赁场地。

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

因任一方的原因造成对方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方发现租赁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处理。

7、出租方的变更和优先购买权

(1)如果甲方或产权人将产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场地产权人继续有效。

(2)在租赁期间,甲方或场地的产权人不得将出租场地转租,或进行其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处置。

如果甲方或场地产权人对场地的处置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

(3)甲方或场地的产权人如转让场地,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

在同等条件(即报价相同)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8、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a)因场地拆迁等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场地或遇不可抗力、火灾等影响,致使乙方所承租的场地失去使用功能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

b)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经无法实现租用该场地目的的。

c)因乙方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租赁该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

d)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终止日起至本合同届满之日前的租金退还乙方,同时收回场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a)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b)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6个月的。

c)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a)甲方迟延交付出租场地  天以上;

b)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场地或设备受到损坏、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场地的;

c)甲方对出租场地的权利存在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

d)甲方出租的场地因设施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e)乙方因1)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因2)、4)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

(4)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8.1、8.2、8.3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场地退还甲方。

除非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可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6)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即租金报价相同)下,乙方对出租场地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9、权利义务的转让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10、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场地供乙方使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按年租金每日【0.5】%的违约金。

(2)租赁期间,由于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从而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场地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

乙方损失范围包括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及乙方的其他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未付租金每日【0.5】%的违约金。

(4)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场地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5)甲方应当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因与该场地有关的共有权和区分所有权纠纷事件。

如果发生,使乙方产生赔付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从房租中直接扣除;如果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甲方按照10.2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负责出租场地相邻第三方的协调(防止出现对基站、铁塔建设的阻挠、干扰问题)。

(7)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租金或以提高租金为目的影响乙方对场地的正常使用,甲方如有违反,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迫于无奈接受甲方提高租金的要求,在本协议履行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该场地的,提高部分的房租直接冲抵应交房租,乙方不再继续承租该场地的,甲方应当返还提高部分的房租,以上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场地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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