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车辆场站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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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车辆场站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

道路客运车辆、场站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域范围内所属道路客运车辆(班线客车、包车)及客运站或途径我县的道路客运车辆在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环节开展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环节防控基本要求

(一)客运站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1)乘客接触设施设备、乘客活动区域、工作人员作业区域存在接触传染风险。

(2)候车室、餐厅、商店、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人员流动频繁,存在密切接触传染风险。

2.作业要求

(1)客运站消毒要求

参考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做好消毒和通风工作,对客运站和车辆根据所在地风险级别,定期通风、预防性消毒。

1.1无障碍设施设备、自动售取票设备、饮水机(热水器)、乘客及行包安检设备、候车厅座椅、楼梯(直梯)扶手、直梯轿厢内部等乘客频繁接触设施设备。

若出现人员发热情况,立即对接触区域及设施设备应进行消毒。

1.2封闭环境的进站口、售票窗口、检票口(检票闸机)、发车位、下客区,候车厅(室),公共卫生间,行包托运处,行包寄存处,综合服务处(咨询台),母婴室,站内餐厅,商店应保持良好通风。

1.3公共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

(2)客运站通风要求

候车室、餐厅、商店等公共区域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其他区域根据所在地风险级别,定期通风,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客运站人流管控

客运场站应保持适当的人员流量,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控制

乘客聚集人数占设计乘客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

(二)客运车辆环节

1.工作环节风险点

客运车辆车厢内、行李舱人员和物品聚集,存在接触传染风险。

2.作业要求

2.1车辆载客管控

客运车辆应按照核载人数载客,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控制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车和包车客座率。

2.2车辆通风

客运车辆在未运行期间宜持续自然通风。

室外温度和车速等条件适宜情况下,车辆可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高、中风险地区车辆使用空调时,应当选择外循环模式。

2.3车辆消毒

客运车辆车厢内重点区域、行李舱应根据所在地风险基本每日或每趟消毒一次。

三、人员防护和体温监测

针对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测量监测工作。

1.客运站站务人员应佩戴口罩。

2.客运站乘客进出站应佩戴口罩,并在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3.客运站站务人员、车辆司乘人员应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执行防护手套佩戴规定。

4.客运站乘客进出站应进行体温测量。

5.客运站站务人员、车辆司乘人员应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定期进行体温测量。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应急工作准备

1.客运站应做好应急处理准备,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在场站内通风条件较好区域设置临时留观区。

2.客运场站应扫“**码”或登记进京省际客运班线客车和包车乘客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3.客运车辆应做好应急处理准备,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包车,按照所在地风险级别设置临时留观区,留观区采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

(二)可疑情形处置

应制定相应的对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根据制定的预案进行应急演练。

发现乘客有可疑症状时,症状包括口腔温度237.2C、腋下温度237.0°C、直肠温度237.7C、额温237.3C,手持体温测量仪>37.5°C,应及时报告预防工作小组并通知其亲属,在有效防护及有人员陪同的情况下送医。

司乘人员有上述可疑症状时,应停止工作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时,方可正常复岗。

当客车上、售票厅、候车厅等出现人员呕吐时,应立即采用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新洁尔灭等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三)涉疫情形处置

司乘人员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组织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应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

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应在指定的隔离室(区)实施14天隔离观察。

应协助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或疾控机构开展终末消毒,规范处置个人物品,未消毒前交通工具不宜再次投入使用,隔离室(区)在人员解除隔离后也应进行终末消毒。

治愈后需返回岗位的司乘人员,应在隔离室(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上岗。

应对发生的事件进行全过程处置记录。

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把好校门入口关的基础上,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内学生出现发热(N37.3C,下同)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严防校园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扩散和暴发,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健康与安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学校校园内学生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疫情危害和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河北省202*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方案》等编制。

(三)基本原则

1快速反应,及时报告。

校园出现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县级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即时监测,强化预防。

学校要建立即时监测制度,全面掌控开学后学校应对校园内学生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

体征情况的处置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尽力避免学校突发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

3联防联控,优化流程。

发现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迅速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卫健疾控部门联系,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

4.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者,迅速协助定点医院组织诊治。

(四)适用范围

适用并指导和规范学校校园内学生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启动条件

当校园内学生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学校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校园内学生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本校校园内学生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强化年级组长、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具体实施对校园内学生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的应对处置,配合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等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属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定点医院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

发生重大聚集性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即5例以上),学校应同时报属地县级疾控部门。

(二)信息报告

1、时限及程序

初次报告。

学校校园内出现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定点医院报告。

进程报告。

在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结案报告。

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经查诊断后,应将结果报告上级教育部。

2.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

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症状、有无流行病学史、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密接人员情况等。

进程报告内容。

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的学生诊断与治疗情况、病情变化情况、密接人员情况。

结案报告内容。

处理结果(包括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的学生康复情况、造成异常情况的原因等。

如转为确诊病例,还需报告疫情的性质与发生原因、密接人员隔离情况、流行病学史调查情况以及下一步防控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一)学生在校园内活动场所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的处置。

学生在校园内活动场所包括教育教学场所(含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会议礼堂等)、宿舍、餐厅、户外等。

1、教育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报告厅、会议札堂等)。

学生在教育教学场所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场馆管理人员要立即将其带出教育教学场所,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并第时间报告校医、校领导及班主任(班主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

校医要在第一时间将学生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报定点收治医院,并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2、宿舍。

教师在宿舍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安、咽痛、呼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由宿合楼值班教师立即将其带出宿合楼,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校医、校领导及班主任。

校医要在第一时间将学生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报定点收治医院,并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3、餐厅。

学生在餐厅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值班教师立即将其带出餐厅,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校医、校领导及班主任。

校医要在第一时间将学生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报定点收治医院,并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4、户外。

学生在户外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恐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现场数师或随行同学应立即将其带离聚集人群,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校医、校领导及班主任。

校医要在第时间将学生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报定点收治医院,并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二)转运处置。

校园内出现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时,原则上学校校医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将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的学生立刻送往定点医院;或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有防护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校医和司机驾车将学生立刻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

同时,由班主任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协助处置在处置和转运过程中,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校医和相关人员要全程规范偶戴口罩并着防护服。

(三)临时隔离场所的处置。

如不能立即将出现异常症状的学生送往定点医院,需在临时隔离场所等待。

隔离等待期间,校医要使用水银体温计对学生测量体温,进一步确认其是否发热或存在其他症状,并询问有无流行病学史等相关情况。

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学校应立即向属地县级教育、卫健和疾控部门报告。

120急救车到达后将学生立刻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筛查诊治。

校医应陪同学生随车就诊,并做好就诊记录。

(四)开展接触人员登记信息和环境消杀工作。

当校园出现学生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学校在转运该学生的同时,要在当地疾控部门专家指导下对发热学生接触人员情况,逐一登记信息,进行健康监测,提醒接触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

要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密切监控舆情,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避免引起慌。

要对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学生停留过的相关区城立即进行全面消杀,并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对吐物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有效消毒干巾进行覆盖清除后再进行消杀)。

(五)聚集性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处置措施。

当校园出现学生聚集性发热、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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