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营改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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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基本原理及概念营改增相关文件解析营改增税负的影响分析云南营改增变化及解决方案目录国家层面积极推进营改增这项改革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一、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历程一、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历程营改增政策发展历程(2015年之前)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2009年2011年11月1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1月16日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通知先从交通运输业与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2012年1月1日上海试点7月31日,试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试点2014年1月1日起,全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2015年12月1日,影视等部分现代服务出口服务5月18日,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5全覆盖,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营改增政策发展历程(2016年明确实施)2016年3月1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23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636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3月31日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的有关事项具体规定(13-19号)2016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613-19号文,对增值税申报、转让不动产、不动产进项税分期抵扣、不动产经营租赁、跨地域建筑服务、房地产增值税、代开增值税等事项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是36号文的补充。
一、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历程目前营改增较为重要几个有效政策文件:
2008-20112008-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8年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2011)第65号)2011-20142011-201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20162016年年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暂行办法(国税总局201613-19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云建标【2016】207号一、营改增政策背景及历程二、“营改增”基本概念“营改增”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价外税;2009年已改增值税的行业包括: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谓“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将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收税理论基础生产资料剩余价值(利润)劳动力价值转移增值税课税对象营业税课税对象价值增加打个比方进价200元一张桌子卖价300元增值税对增加的100元纳税营业税对300元的营业额纳税三、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必须明白的四个概念生产资料劳动力剩余价值(利润)价值转移价值增加(增值税课税对象)?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三、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必须明白的四个概念销项税额:
价值增值难以准确地确定,按照商品价值与税率先行纳税;进项税额:
获取购买生产资料已纳税额度证明(发票)应纳税额:
以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差值就是增值税。
销售额:
就是商品价值,它是不包含增值税和进项税的除税单价销售额销售方:
销项税额采购方:
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三、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四、增值税核心特征增值税核心特征价税分离:
营业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为各种应税劳务收入的营业额(含营业税)。
全额征税为本质,差额纳税为例外。
增值税是价外税,计价依据为货物(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差额纳税为本质,全额纳税为例外;环环抵扣:
购买环节垫付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二者之差才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但需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可转嫁性:
属于流转税种,交税人不一定是实际负税人,我交钱你买单,末端消费者是最终负税人,承担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与营业税互斥:
不会既征增值税,又征营业税。
要么增值税,要么营业税;增值税更加人性化:
营业税是只要你做生意,就应该缴纳给政府的钱。
增值税则是在做生意过程中,赚钱的部分按照比例交给政府的钱;五、营改增下的“价税分离”营业税下工程计价工程造价组成工程造价人工费(含税)材料费(含税)施工机具费(含税)管理费(含税)规费(含税)利润税金(营业税、附加)税前造价营业税计税和计价方式营业税=营业额税率计价时:
计价时:
营业额营业额=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税前税前造价造价/(1-1-税率)税率)税前造价:
税前造价:
各含税费用项含税费用项之和充分体现了价内税价内税的特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构成增值税下对“工程计价”方式影响较大(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附加税,所有费用项可分解进项税)根据“价税分离”的原则,销售额=税前造价(不含进项税额和增值税额)工程造价人工费(含税)材料费(含税)施工机具费(含税)管理费(含税)规费(含税)利润应纳税额人工费(除税)材料费(除税)施工机具费(除税)管理费(除税)规费(除税)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人工费(除税)材料费(除税)施工机具费(除税)管理费(除税)规费(除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之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造价税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含进不含进项税项税税前造价五、营改增下的“价税分离”造价计算案例:
某钢筋混凝土工程,其中人工费30万元,钢筋117万元,商品混凝土53万元,自来水2万元,机械21万元,施工措施费9万。
(费率:
企业管理费33%,利润20%,规费27%)序号项目名称计算过程金额(万元)一人工费30.00二材料费1+2+3172.001钢筋117.002商品混凝土53.003水2.00三机械费21.00四小计一+二+三223.00五企业管理费(一+三*8%)*33%10.45六利润(一+三*8%)*20%6.34七施工措施费9八规费一*27%8.1九税前造价四+五+六+七+八256.89十税金九*3.48%8.94十一工程造价九+十265.83序号项目名称计算过程金额(万元)一人工费30.00二材料费1+2+3153.41钢筋117/(1+17%)100.002商品混凝土53/(1+3%)51.463水2*(1+3%)1.94三机械费21/(1+17%)17.95四小计一+二+三201.35五企业管理费(一+三*8%)*33%10.37六利润(一+三*8%)*20%6.29七施工措施费9八规费一*27%8.1九税前造价四+五+六+七+八235.11十税金九*11.36%26.71十一工程造价九+十261.821、每种材料、机械台班费率都不同2、不同的供应商增值税交税不一样增值税模式下造价计算营业税模式下造价计算五、营改增下的“价税分离”六、营改增的目的及意义“营改增”的目的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改变营业税的“道道征收、全额征税”模式,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减少重复征税。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打通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使得生产性服务分离,专业化分工;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为企业实施主辅分离提供了完善的税制保障有利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效避免偷税漏税增值税形成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链条,可以形成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督促,有效避免偷税漏税“营改增”对房地产及建筑业的意义提升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能力能力“以包代管”的弊端弱化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制约着企业在做大的前提下做强。
增值税后,迫使企业改变项目经营模式,通过不断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能力来提升效益形成合理产形成合理产业结构业结构增值税所有参与主体都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有利于整个产业链、上下游规范和健康发展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从主业中分离出来,促进社会化分工细化和产业结构合理规范建筑规范建筑市场市场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理顺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消除总分包、设备安装的重复纳税,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让建筑业成为一个阳光产业。
六、营改增的目的及意义目录营改增基本原理及概念营改增相关文件解析营改增税负的影响分析云南营改增变化及解决方案一、财税(2016)36号文二、云建标2016207号文三、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四、“36号文”解析增值税基础1、两大征税产业2、两类纳税身份3、两种计税方法4、两个不同税率5、两个阶段划分增值税我们需要知道的“五个二”:
1、两大征税产业生产制造业服务业销售货物货物生产、批发和零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出口货物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2、两类纳税身份营改增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营改增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生产制造业”1、两类纳税身份: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生产制造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年应税销售额货物生产应税劳务兼营销售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2、两类纳税身份实施办法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有关事项规定第一项第五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两类纳税身份1、两类纳税身份: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业”(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注意事项:
1、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2、标准以上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销售额标准以下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4、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5、一般纳税人的某个项目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年应税销售额2、两类纳税身份3、两种计税方法实施办法规定: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对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分别为11%和3%。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5、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