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系列六: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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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1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目前债券回购有债券质押式回购(也称封闭式回购)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也称开放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质押式回购期间,债券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在首次交割日将质押债券冻结,至到期交割日解冻,交易双方在此期间不得动用质押的债券。

因此,质押式回购具有以下业务特点:

该业务类似于在银行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物的所有权在质押期间不发生转移;质押物的收益权在质押期间不发生改变。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在回购的首期结算日,正回购方将债券所有权转让给逆回购方,并约定在到期结算日,逆回购方必须按约定价格将相等数量的同种债券返售给正回购方。

因此,买断式回购的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买断式回购期间质押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买断式回购期间质押物的收益权发生改变。

参与买断式回购的主要动机有:

正常的机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融入与融出业务;对冲避险、套利、做空投机等。

债券回购中的三方各取所需:

融资方在短时间内获得大笔资金的使用权,又没有失去其债券;而资金的提供方,一般是金融机构或某些企业,通过大笔资金进行短期拆借获取利息;而交易所或外汇交易中心则赚取佣金和手续费。

目前,我国债券回购业务存在于交易所和银行间两大市场,这两个市场是分割的,在交易模式等各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交易所债券回购一)交易所债券回购虽然交易所也存在买断式回购,但由于制度设计等各方面的原因,在2004、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22005年合计成交了2100亿之后,基本无交易。

因此,下文我们主要介绍的是交易所质押式回购的相关内容。

目前国债质押式回购包括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和91天;企业债、公司债质押式回购主要是1天、2天、3天和7天。

从交易情况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要比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活跃,其中1天、7天品种相对更为活跃。

回购手续费一般和回购日期有关,上海证券交易所1天回购,100手(10万元)手续费是1元;2天回购,100手手续费是2元;但7天回购,100手手续费是5元,其他更长期限的品种手续费与其日期相对7天的倍数相当。

作为资金拆出方的逆回购者,基本是没有风险的,比如当日进行了一笔10万元的逆回购交易,次日(确切说是当日清算后)可以看到账户里有10万元标准券的数量,这就是质押物。

如果进行的是1天的逆回购,那么第二天资金就可以使用,但不能划转,要等当天晚上资金清算完成后,第三天才可以划转。

而作为资金拆入方的正回购者,在资金拆入当时即可使用这笔资金,而第二天资金就被冻结,当天晚上资金就会清算给对手方。

11、回购条件、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目前包括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

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账户。

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22、回购报价、回购报价债券回购交易是以年收益率报价的。

在回购交易报价时,直接输入资金的年收益率的数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报价变动为0.01或其整数倍。

33、交易单位、交易单位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3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其它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类似。

44、回购清算、回购清算债券回购清算的特点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

(1)一次交易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

釆用一次交易的方式,成交后回购到期日的反向成交则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成交记录,无需交易双方再行申报。

(2)二次清算回购业务的资金及债券的清算分两步进行,通常称二次清算。

第一步,回购初始交易当日的清算。

第二步,回购到期日的清算。

55、折算率、折算率回购交易的两方通过债券凭证作为质押物,由于在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有好几百种,价格、到期时间、风险各不相同,交易所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必须把每个债券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标准券,作为统一的质押品。

5.15.1折算率的含义折算率的含义“标准券”是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不同债券品种折算成回购业务标准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4券的比率。

5.25.2折算率计算公式折算率计算公式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有两个。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

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

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

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5(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

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5.35.3折算率的计算与发布折算率的计算与发布除下列情况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星期三收市后根据“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计算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星期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有交易安排指该星期至少有一个交易日未休市,以下简称适用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1)如果该星期三休市,则在该日之前的交易日中,距该日最近的一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各债券品种在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2)对于已上市但在相应证券交易所从未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品种,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计算。

(3)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所谓的“市场情况”包括出现相关重大政策变化以及单一证券账户或者某些关联证券账户过度集中持有某一债券品种等情形。

对于新上市债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迟在新上市债券上市前一日,按照“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计算该品种债券上市日(含当日)至适用星期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

但是,经商证券交易所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

66、操作程序、操作程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二次交易契约行为。

两个交易主体即以券融资方(资金需求方)以资融券方(资金供应方)二次交易契约行为即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及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

无论资金需求方还是资金供应方都要经过二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6次交易契约行为。

回购交易时一般无须申报账号,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均直接在证券经营机构申报席位的自营账户内自动进行。

6.16.1以券融资以券融资以券融资即债券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品,以一定的利率取得资金使用权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买入(B)。

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买入债券的地位而确定的。

回购交易申报操作类似股票交易。

成交后由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记录和有关规则进行清算交割;到期反向成交时,无须再行申报,由交易所电脑系统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登记结算机构据此进行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与交割。

6.26.2以资融券以资融券以资融券即资金持有人将手中持有的资金以一定的利率借给债券持有人,获得债券抵押权,并在回购期满得到相应利息收入的行为。

在交易所回购交易开始时,其申报买卖部位为卖出(S),这是因其在回购到期时反向交易中处于卖出债券地位而定的。

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资。

对于交易对手抵押的债券,目前交易所不直接划入以资融券方证券经营机构的债券账户,而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

77、回购定盘利率、回购定盘利率上海证券交易所2011年8月18日宣布,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反映回购市场综合利率水平,即日起在官方网站公布质押式回购定盘利率(以下简称“定盘利率”),供市场参与者参考。

该定盘利率有两个品种:

一天期回购(204001)、七天期回购(204007)。

单只回购品种某一交易日的定盘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二)银行间债券回购二)银行间债券回购11、质押式回购、质押式回购债券回购相关概念介绍|71.11.1交易要素释义交易要素释义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涉及到的交易要素及其含义如下:

表表22: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要素及其含义: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要素及其含义要素名称要素名称要素含义要素含义回购方向正回购或逆回购,即融入或融出资金回购期限回购天数(最长不超过365天)回购利率正回购方付给逆回购方的资金价格,以年利率表示对手方交易对手方成员简称对手方交易员交易对手方交易员姓名债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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