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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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T201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Unifiedstandardforbuildinginformationmodelapplication(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稿)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UnifiedstandardforbuildinginformationmodelapplicationGB/T201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北京前前言言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是第一部建筑信息模型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会同建筑信息模型(BIM)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国BIM发展联盟)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组织了大量的课题研究,并参考了有关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型体系、数据互用、模型应用、企业实施指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标准规范处(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
100013;电子邮箱: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
清华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黄强程志军张建平金新阳何关培许杰峰李云贵黄琨朱雷刘洪舟金睿楼跃清龚剑伍军徐建中左江李东彬叶凌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目次次1总则总则.12术语术语.2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4模型体系模型体系.44.1一般规定.44.2模型结构体系.44.3任务信息模型.54.4模型扩展.55数据互用数据互用.65.1一般规定.65.2交付与交换.65.3编码与存储.76模型应用模型应用.86.1一般规定.86.2模型数量与要求.86.3模型数据.86.4基本任务工作方式.87企业实施指引企业实施指引.12附录附录A典型信息模型的组成元素典型信息模型的组成元素.13表A-1典型的资源数据及其信息描述.13表A-2典型基础模型元素及其信息描述.16表A-3典型专业模型元素.20附录附录B典型典型P-BIM软件软件.28表B典型P-BIM软件.28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33附:
条文说明附:
条文说明11总则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支撑工程建设信息化实施,统一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要求,提高信息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全寿命期内建筑信息模型的建立、应用和管理。
1.0.3制定建筑信息模型的相关标准,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1.0.4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术语术语2.0.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BIM)全寿命期工程项目或其组成部分物理特征、功能特性及管理要素的共享数字化表达。
2.0.2建筑信息模型应用applicationofbuildinginformationmodel建筑信息模型在工程项目中的各种应用及项目业务流程中信息管理的统称。
2.0.3任务信息模型taskinformationmodel以专业及管理分工为对象的子建筑信息模型。
2.0.4任务信息模型应用applicationoftaskinformationmodel面向完成任务目标并支持任务相关方交换和共享信息、协同工作的任务信息模型各种应用及任务流程信息管理的统称。
2.0.5基本任务工作方式professionaltaskbasedBIMapplication(P-BIM)符合我国现有的工程项目专业及管理工作流程,以现行的专业及管理分工为基本任务,建立满足项目全寿命期工作需要的任务信息模型应用体系来实施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工作方式。
2.0.6基本任务工作方式应用软件P-BIMsoftware以完成任务为目标,融合我国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专业及管理工作流程并按基本任务工作方式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软件。
3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宜覆盖工程项目全寿命期。
3.0.2工程项目全寿命期可划分为策划与规划、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运行与维护、改造与拆除五个阶段。
3.0.3建筑信息模型宜在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的各个阶段建立、共享和应用,并应保持协调一致。
3.0.4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软件应根据信息建立、共享和应用的能力进行认证。
3.0.5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可采用多种工作方式,当无经验时,宜采用基本任务工作方式。
44模型体系模型体系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建筑信息模型应包含工程项目全寿命期中一个或多个阶段的多个任务信息模型及相关的共性模型元素和信息,并可在项目全寿命期各个阶段、各个任务和各个相关方之间共享和应用。
4.1.2模型通过不同途径获取的信息应具有唯一性,采用不同方式表达的信息应具有一致性,不宜包含冗余信息。
4.1.3用于共享的模型及其组成元素应在工程项目全寿命期内被唯一识别。
4.1.4模型应具有可扩展性。
4.2模型结构体系模型结构体系4.2.1模型整体结构宜分为任务信息模型以及共性的资源数据、基础模型元素、专业模型元素四个层次。
4.2.2资源数据应支持基础模型元素和专业模型元素的信息描述,表达模型元素的属性信息。
资源数据应包括描述几何、材料、时间、参与方、度量、成本、物理、功能等信息所需的基本数据。
典型的资源数据及其信息描述宜符合本标准附表A-1的规定。
4.2.3基础模型元素应表达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任务信息模型的共性信息以及各任务信息模型之间的关联关系。
基础模型元素应包括共享构件、空间结构划分、属性集元素、共享过程元素、共享控制元素、关系元素等。
典型的基础模型元素及其信息描述宜符合本标准附表A-2的规定。
4.2.4专业模型元素应表达任务特有的模型元素及属性信息。
专业模型元素应包括所引用的相关基础模型元素的专业信息。
典型的专业模型元素及其信息描述宜符合本标准附表A-3的规定。
54.3任务信息任务信息模型模型4.3.1任务信息模型应包含完成任务所需的最小信息量,并宜按照建筑信息模型整体结构的要求进行信息的组织与存储。
4.3.2任务信息模型应具有完成任务的基本信息,并应满足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标准及管理流程的规定。
4.3.3任务信息模型宜根据任务需求和有关标准确定模型元素、描述细度以及应包含的信息,宜按照模型整体结构组织和存储模型信息。
4.3.4各阶段的所有任务信息模型应协调一致,并可在项目策划与规划、勘察与设计、施工与监理、运行与维护、改造与拆除等阶段之间共享。
4.3.5任务信息模型应满足交付要求。
4.4模型模型扩展扩展4.4.1模型结构应根据任务需要,扩充任务信息模型或模型元素的种类及相关信息。
4.4.2新增和扩展的任务信息模型应与其他任务信息模型协调一致。
4.4.3模型元素的种类增加宜采用实体扩展方式;模型元素的信息扩展宜采用属性或属性集扩展方式。
4.4.4模型扩展不应改变原有模型结构。
65数据互用数据互用5.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任务信息模型应满足工程项目全寿命期各个阶段各个相关方协同工作的需要,包括信息的获取、更新、修改和管理。
5.1.2工程项目全寿命期的各个阶段和各个任务宜共享模型的共性元素。
5.1.3模型及相关信息应记录信息所有权的状态、信息的建立者与编辑者、建立和编辑的时间以及所使用的软件工具及版本等。
5.1.4项目相关方应商定模型的数据互用协议,明确模型互用的内容、格式等。
5.2交付与交换交付与交换5.2.1模型数据交付前,应进行正确性、协调性和一致性检查,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模型数据已经过审核、清理。
2模型数据是最新版本。
3模型数据内容和格式符合项目的数据互用协议。
5.2.2任务相关方应根据任务需求商定数据互用的内容,数据互用的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1包含任务承担方接收的模型数据。
2包含任务承担方交付的模型数据。
3明确互用数据的详细程度,详细程度应满足完成任务所需的最小信息量要求。
5.2.3任务相关方应根据交换的模型数据商定互用格式,数据互用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互用数据的提供方应保证格式能够被数据接受方直接读取。
2三个及三个以上任务相关方之间的互用数据应采用相同格式。
73互用数据格式转换时,宜采用成熟的转换方式和转换工具。
5.2.4任务相关方应商定数据互用的验收条件。
5.2.5互用数据交付接收方前,应首先由提供方对模型数据及其生成的互用数据进行内部审核验收。
5.2.6数据接收方在使用互用数据前,应进行确认和核对。
5.3编码与存储编码与存储5.3.1模型数据应进行分类和编码,并应满足数据互用的要求。
5.3.2模型数据应根据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和管理的需求存储。
5.3.3模型数据的存储可采用通用格式,也可采用任务相关方约定的格式,但均应满足数据互用的要求。
5.3.4模型数据的存储宜采用高效的方法和介质,并应满足数据安全的要求。
86模型应用模型应用6.1一一般规定般规定6.1.1模型应用可包括单阶段多任务应用、跨阶段多任务应用和全寿命期多任务应用。
应逐步减少全寿命期任务信息模型总数。
6.1.2数据环境应具有完善的数据存储与维护机制,保证数据安全。
6.2模型数量与要求模型数量与要求6.2.1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前,应对全寿命期各个阶段的任务信息模型种类和数量进行整体规划。
6.2.2各个任务信息模型应能集成为逻辑上唯一的项目部分或项目整体模型。
模型集成时宜满足本标准第4.2节中模型整体结构的要求。
6.2.3宜设专人对任务信息模型及其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和维护。
6.3模型数据模型数据6.3.1任务承担方应根据完成任务需要建立任务信息模型。
6.3.2任务信息模型的建立和应用应利用前置任务积累的模型信息,并交付后置任务需要的模型信息。
6.3.3任务信息模型交付的互用信息,其数据格式应符合下列任一款的规定:
1由相关方自行协商确定的专用标准。
2采用开放的通用标准。
6.3.4各任务信息模型的交付成果应及时归档。
6.3.5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任务信息模型会审,并对其进行调整。
6.4基本任务工作方式基本任务工作方式96.4.1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宜包含如下任务信息模型:
1策划与规划阶段宜包含项目策划、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规划报建等任务信息模型。
2勘察与设计阶段宜包含工程地质勘察、地基基础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电气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装饰装修设计、消防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施工图审查等任务信息模型。
涉及工程造价的任务信息模型应包含工程造价概算信息,工程造价概算应按工程建设现行全国统一定额及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