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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记忆口诀

司考刑法刑诉复习记忆

强制措施

1.1、取保候审:

(应当)居市县传告证人

即:

(1)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传讯时及时到案;(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在24小时内报告;(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5)不干扰证人作证。

1.2、取保候审:

(酌定)三个特定,两个证件

即: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监视居住:

(应当)居处所传见证人加三证

即: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传讯时及时到案;(3)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5)不干扰证人作证。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3、拘留:

被发现,有证明,被指证,畏罪行,毁证伪证加串供,多次流窜与结伙,

不讲真话身不明。

(即:

犯罪后即被发现的,身边发现证据的,被人指认的,犯罪后逃跑或企图自杀的,毁灭证据和串供的,重大犯罪嫌疑或流窜作案的,身份不明或虚假的)

公安机关来执行,县级以上开证明,通知/讯问各一日,没有问题就放行。

三日上报检察院,七天之内作判断,普通最长十四天,三十七日最长限。

 4、逮捕:

  三证三期一徒刑,一批一决一执行,通知/讯问各一日,不妥释放发证明。

  

5、扭送

任何人都可扭送公安机关的情况有:

犯通追越,谐音:

饭桶追月。

即:

正在进行犯罪的,被通缉的,被追捕的,越狱的。

刑事处罚

 1、缓刑、假释和管制:

客居发报。

(1)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

(2)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3)遵守法律;(4)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2、监外执行适用的情形

  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幼儿,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不致害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

1、先决条件:

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

  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

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三、管制和拘役及有期徒刑

  管制的各种期限只需记住3-2-3,即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

  拘役的各种期限记住是1-6-1,即一个月到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只是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相对拘役惩罚性要轻,所以时间比拘役长,大家不要把两个数字弄混了。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

拘役:

原1-2(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

原5-1(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具体罪名

  1、可公诉可自诉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

故意伤害案(轻伤)

  哉,即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新,即信:

妨害通信自由案

  婚:

重婚案:

  以,即遗:

遗弃案

  为,即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之,即知:

侵犯知识产权案

人身财产三年下:

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2、强奸罪加重情节

多人当众轮奸伤亡恶劣

刑法第236条:

强奸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无期、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三、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抢劫罪加重情节

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资不能抢

  刑法26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加重情节

首要分子武装掩,暴力抗拒国际贩,海洛甲基五十克,鸦片达到一千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另:

一般的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是数罪并罚,然而走私毒品罪中是加重情节)

5、组织、强迫卖淫罪加重情节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组织、强迫卖淫罪的死刑,并取消了该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仅规定“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注意!

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是加重情节;

而强迫卖淫,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则是数罪并罚。

 6、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

集团首要三人上,妇女卖淫被逼迫,偷盗婴儿卖境外,造成伤亡重后果,

奸淫被拐暴力绑,特别严重处死刑。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有8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有8种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加重情节

首要多次重伤亡,限制人身暴力抗;所得巨额加其他

《刑法》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8、盗窃罪的犯罪形式

大,多,凶,扒、户,(大胸多跋扈)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1千元至3千元以上or国家三级文物

(2)多次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不需要每次都既遂

(3)入户盗窃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4)携带凶器盗窃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

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管制器具,如棍棒

(5)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上窃取他人财物,包括公开扒窃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受刑罚受行罚,特时盗盗特款;

盗病残孤丧财,组织未成年犯。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另:

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

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1)首要份子或主犯;

(2)累犯;(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4)流窜作案危害严重;(5)盗窃金融机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

 

8、非法经营罪口诀一首

  货券保险,出版外汇;

  传销食盐,兽药电信;

  灾期抬价,从重定罪。

  详解——

1、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2、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定非法经营罪。

3、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定非法经营罪。

4、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定非法经营罪。

5、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6、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即“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及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7、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定非法经营罪。

8、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其他

1、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

  口诀:

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

(1)重大发明;

(2)舍已救人;(3)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4)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5)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且查证属实的;(6)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无限防卫权的几种情形记忆——杀人帮凶强抢人身

杀人(杀人)帮(绑架)凶(行凶)强(强奸)抢(抢劫)人身(严重危害人身安全)。

 3、吸收罪

  绑架抢劫吸杀伤,拐卖妇儿吸淫强;

  走私贩卖毒品罪,包含暴抗与武装;

  组织运送偷越境,莫管暴胁来抵抗;

 4、转化罪

  非法拘禁致人伤亡,应当转化故意杀伤;

  刑讯逼供虐待监管,从重处理故意杀伤;

  国公使用特定款物,从重定罪挪用公款;

收买妇儿尔后又卖,定罪拐卖没有商量。

5、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

 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

  应当从轻或减轻,

  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

  七五过失也可行。

可以从轻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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