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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课讲稿

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根据我们小学的教学安排,我受学校领导的委托,今天来到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帮助。

下面,我们从五个方面来一起学习。

一、什么是法律及违法行为。

同学们,大家通过听老师的讲课、看电视等形式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你们是否想过每个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谁有了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要讲的主题,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一种约束人们行为很复杂的社会规范。

我们今天不讨论法律的复杂性,只学习一些与大家日常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规定。

因此我们简化法律的定义,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约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贯穿在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具体到我们小学生,《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等都是管理我们学习生活的法律,如果那个同学不遵守而打架打伤了同学或损坏了公物要受到老师的批评或赔偿。

我们常常听到遵纪守法或违纪违法等词句,那么,什么是违纪违法呢?

简单的说违纪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学校纪律或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如要求我们爱护学校财物,团结同学,不能去偷盗和损坏学校财物,不能去乱骂和欺负、殴打同学。

因此我们知道违纪违法是不好的行为,大家要远离违纪违法行为。

但怎么才能远离违纪违法行为?

首先要通过学习知道哪些行为是属于远离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基本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学习,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础。

 二、我们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未来,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学习法律知识是你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对待和处理自己周边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

我县某村小学学生张某某,男,12周岁,就读六年级,平日在学校不好好学习,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同学们对他总是避让三分。

一次他在村里闲逛时,很想吃一点村门市部里买的那些垃圾食品类的小吃,可自己没钱,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一位二年级的学生马某索要,马某惧怕张某某打他,便给了张某某五元钱,张某某拿着这五元钱去买小吃了。

就这样,张某某想吃小吃时就会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时间长了,张某某行为便引起同村不上学的小混混李某、王某的注意。

李某、王某见张某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张某某跟着他们混,张某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今后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

”于是便答应了李某、王某,此后张某某在学校里更是趾高气扬,随意欺负同学。

每天一放学就去找李某、王某玩,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逃课等恶习。

有一次,李某、王某问张某某:

“最近手头困难想去县城偷点东西卖钱花敢不敢去”?

张某某认为李某、王某平日里很照顾自己够义气,是铁哥儿们,自己去了不偷东西,顶多去看看,而且能吃到好吃的,就答应一块去。

李某、王某领着张某某去了县城,看上了一家手机店摆放在柜台里的手机,当晚由张某某在店外把风,李某、王某破门入室偷了一部价值8000元的手机,第二天以700元的价格买给了一过路人,三人将700元钱用来买烟、喝酒、很快挥霍一空。

但警察也很快侦破了此案,来到学校将张某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交代,却丝毫不知自己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构成盗窃罪,还认为自己站在门外没进去,没偷店里的手机,仅仅跟着李某、王某去玩了一趟,吃了些他们买来的东西。

后来李某、王某经审判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某某因未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处理。

张某某在此案中构成了共同犯罪,虽然因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被判刑,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次偷盗行为会或多或少影响到他今后工作和生活,仅仅是因为嘴馋,而他爸爸给手机店赔偿了2600多元,妈妈因此事羞于见人生了一场大病好久不能劳动。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是张某某爱吃嘴馋以及所谓的哥们义气思想害了他。

案例二:

我省某县中学初三学生周某某、男、16周岁,父母做建村生意,家庭条件较好,但从小学三年级就开始偷出家里的香烟背着老师和家长抽,2015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因没烟抽就叫上同学杨某去学校小买部买烟,但那个小买部老汉看到是两位学生,就没买给,周某某恼羞成怒,乘别人不注意时抬起半块砖块拍向了小买部老汉的后脑勺,将其打晕后从柜台拿走了一条烟。

杨某看到周某某如此买烟,吓坏了,也感觉到这样做是违法的,留下来把倒地的老汉扶起来清洗和包扎伤口,并帮助老汉报了案,周某某因抢劫90多元一条的香烟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同学杨某既没有与周某某事前协商,也没有参与共同抢烟之事,虽然同在现场,但杨某不构成犯罪,还因帮助老汉包扎伤口受到了学校的表扬和老汉一家人的感谢。

从上述两个真实案件中我们就会发现,学法、懂法和不学法、不懂法的区别是很大的,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有必要,相同的场景,第一案例中张某某构成了犯罪,第二案例中杨某却不构成犯罪。

所以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更要理解和弄懂法律,一定要避免第一个案例中张某某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

其次,学好法律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权利受法律保护,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殴打、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违法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在这里,再给同学们讲一个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陈某,男,15周岁,某中学在校初三学生,从小就特别贪玩,不思学习,经常逃课,还有吸烟等恶习。

经常在校因打架斗殴被学校严厉批评,同学们很怕他,他也认为自己老子天下第一,天不怕地不怕。

在2015年9月,陈某在学校与同学汪某为争用自来水龙头而发生争执,陈某对汪某进行殴打,导致其鼻子出血,受到了老师批评,但陈某不注意及时改正自己的错误,于2016年3月20日,在网吧与丁某因抢电脑上网而发生口角,大打出手,当天下午,因为陈某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纠结十余名同学找丁某寻仇,下午放学后,陈某等十余名学生撞见正在街上坐三轮摩的等人的丁某,丁某见陈某是来找自己寻仇的,叫摩的司机抓紧开车,可摩的比较破旧未能及时发动,丁某在摩的上被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围住群殴,混乱中丁某为了自保将爬上摩的用铁棍打他的陈某用力推了下去,陈某头着地趟在地上不能动了,那十余名学生看到出事了也就一哄而散。

摩的司机将陈某送往医院,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丁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陈某最终因惹事枉送了自己的一条年轻的性命。

我们应该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做一名勇于认识自己错误,及时改正自己错误的好学生,不要再让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身边。

   

三、小学生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当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掌握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区分,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当寻求那些保护。

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刑事责任能力来划分,14至16周岁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弱,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他因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对经常偷盗、抢劫同学钱物、或经常殴打他人屡教不改的,可以收容教养送到少年监狱进行劳动改造。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对自己的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应负责任。

从《民法总则》法律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划分,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由于他们正处于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稳定的,也是最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群体,应由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知道走路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行为,但怎么走才能展示出同学们个个都是交通道路规则好学生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应当靠右侧边或人行道行走,不要在公路上追跑、玩游戏、打球、骑自行车等,横穿公路时,要前后观看清楚后,确保安全通行。

有斑马线的地方,要走斑马线,不要闯红灯,不要向过往车辆扔杂物,不要追高速行使的车辆,不要强行跨越路障等。

我们还经常遇到有小学生在高速行使机动车快要临近时突然从路边窜出横穿公路,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该同学意外跌倒,高速行使的车辆会刹不住车,很有可能从其身上辗轧过去或撞伤。

同时,同学们乘车时也应当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上、下车时不要拥挤,尽量不乘坐手扶等农用车,更不能三、四个人同乘一辆摩托车,乘车时还要注意社会公德,不要向车窗外乱扔东西,坐在前排的人不要与司机聊天,以免影响司机安全驾驶,如果我们乘车看到有老年人或怀抱小孩的妇女,应该主动让坐。

四、我们如何自觉遵守法律。

 同学们,都应该听说过“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值得去做,也不要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比如不抢过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息,不破坏公物,不随地吐痰、不闯红灯,无意中伤害到别人时要及时说对不起,请求别人的谅解等。

这些不起眼的小事,正是培养我们从小有良好的社交行为的开始,同学们如果在平时的生活中都能自觉的做到了,那你长大后一定是一位被很多人尊敬和大家喜欢的人。

我曾看到过一篇报道,有家非常有名的大公司招聘一名文秘工作人员,而报名的大学生有二百多名,公司人事主管通过笔试留下了五名要进一步进行筛选,但没有组织面试,而是把这五名大学生叫进了他的办公室进行聊天,并注意观察其言行,大多数人围在人事主管面前滔滔不绝地表现自己的口才,而其中的一位应聘学生则默默地把几支掉在地上的中性笔拾起来放在了人事主管的办公桌上。

这时人事主管叫大家回去等录用通知,第二天那位从地上收拾起了中性笔的大学生接到再次面试的通知,面试时人事主管只问了他一个问题:

“你为什么要把那几支中性笔收拾起来放在桌子上?

”这位大学生很自然的说:

“写字的中性笔就应该放在桌子里,我的小学老师常常这样要求我的,我从小到大也是这样做的”人事主管当场通知他已经被录用了,回去准备一下第二天来上班。

其实从二百多名大学生笔试中筛选出来的五人都是学习优良者,但公司需要的是愿意从小事做起的人,而不是夸夸其谈者,其他四名大学生都认为那是小事,虽然都看到了掉地上的那些中性笔,但都不愿拾起来,所以失败了,那位应聘成功的大学生在小学老师的教育下从小养成了良好的习惯,看到被人事主管故意放在地上的笔后,就很自然的去拾了起来,他却成功了。

所以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小培养自己的良好习惯,长大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人才环境中立与不败之地。

俗话说得好: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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