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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卫生局

枣庄市卫生局

枣庄市科技局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监察局

枣庄市工商局

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枣卫医〔2005〕11号

———————————————————————————————

关于印发《枣庄市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百

文件

就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枣庄矿业集团医疗卫生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集中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05年7月上旬开始,利用约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专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百姓就医安全的整治活动。

为此,特制定《枣庄市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百姓就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卫生局枣庄市科技局

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监察局

枣庄市工商局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打击非法行医方案通知

报送:

省卫生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工商局、人口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委办公室、市人

   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

   院,市人民检察院,枣庄军分区,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办公室,李峰副市长、王亚副市长  

 枣庄市卫生局办公室2005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100份 

枣庄市打击非法行医

确保百姓就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群众医疗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卫生厅、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人口计生委、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山东省总队、省药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健康和就医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实行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推进,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为建设平安枣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药店坐堂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冒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和医学美容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重点查处媒体擅自发布性病、癌症等11种卫生部名令禁止广告宣传的广告内容以及对外宣传有“知名专家”坐诊、“包治”等含有宣传疗效的虚假广告。

(六)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查处未经许可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制售制剂行为;查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药品名义宣传诊疗效果、治愈率的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

(五)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六)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区(市),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7月)。

主要是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

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不同宣传形式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形成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的强烈舆论氛围。

各区(市)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层层发动,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各区(市)要将本区(市)制定的实施方案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于7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

2、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2006年5月)。

各区(市)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在此期间,市里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市)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各区(市)要将每月的工作进展情况于月底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

3、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6月)。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区(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6年5月底前将本区(市)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里将对各区(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进行整改。

同时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总结、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

各区(市)、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组织,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枣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各区(市)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强相互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实施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区(市)要认真组织落实。

根据本区(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

各区(市)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

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是打击非法行医,各区(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

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

要从源头把关,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行政审批程序,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

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六)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

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非法行医案件进行跟踪报道,要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区(市)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3321017)。

附:

1、枣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

3、医疗机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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