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课程发展委员会之组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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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课程发展委员会之组成
第一章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
壹、課程發展委員會
「課程發展委員會」的設置,是發揮教師課程專業自主及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重要起始點,而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織運作過程中,必須有堅實的教師團隊做為課程設計與發展的後盾,才能使學校整體的課程計畫符合學校特色、學生需求以及家長期望。
課程發展委員會是一個功能性編組的委員會,各校藉由它可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規劃學校的課程計畫。
學校在課程發展委員會與學校各層級組織間的運作要有良好的定位,讓彼此之間能產生正向互動的影響力,以提昇學校整體之組織功能。
關於在校長課程領導、課程發展委員會與學校其他組織間之互動關係,可以圖1-1來表示。
備註:
實線為直接關係;虛線為間接關係
圖1-1校長課程領導、課程發展委員會及學校其他組織關係圖
貳、課程發展委員會的定位
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係依各校本位經營之特色組成,其定位及與各校內相關運作機制關係並無ㄧ固定之模式,茲提供下列三種模式(圖1-2~圖1-4),供各校參考:
採模式一之定位者,課程發展委員會在校務會議授權之下,教務會議、行政會議與各科教學研究會均應遵守其決議事項。
採模式二之定位者,課程發展委員會與教務會議、行政會議屬平行機制,其角色及與教務會議之分工須視學校於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章程中的定義與授權而定。
採模式三之定位者,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性質以做為教務會議與行政會議之輔助機制為主。
參、課程發展委員會的重要工作
依據97年1月24日台中
(一)字第0970011604B號令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實施通則中之規範,其中對於課程發展委員會的運作有密切相關且較為重要之處,包括第一點「課程設計與發展」中第三項與第四項之規定:
一、第三項「學校課務運作」
(一)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設計宜給予學校適當之自主性,由各校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依學校經營理念自行規劃學校課程計畫、安排選修課程、審查教師自編教科用書與實施課程評鑑。
各校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二)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各科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邀學生代表列席,並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
二、第四項「落實選修機制」
(一)各校可依地區特性開設地方文史與藝術等相關選修科目,以彰顯高中教育的地方特色。
(二)各校應訂定期程表漸進推動「無固定班級授課制」,並積極開設選修科目,以因應學生的個別差異與發展。
學校每學期開設選修科目之學分數,以各學期規定選修學分數的一點五倍為原則,以供學生選讀。
(三)各校可視教學空間與設備設施狀況,突破班級單元教學限制,採總量整合運用,將電腦教室、實驗室及部分專科教室等調整運用,並善用班群結構實施群組選修課程。
前述課程綱要實施通則中對課程發展委員會的運作重要規範如下:
一、課程發展委員會之設置法源依據為97年1月24日台中
(一)字第0970011604B號令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二、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教師代表、各科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社區代表,並可依實際需要由學生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三、基於地區特性及學校規模考量,可聯合成立校際課程發展委員會。
四、學校應擬具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確立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並提經校務會議通過。
五、課程發展委員會應負責學校課程計畫審定、學校選修課程的規劃、全學期全學年使用之自編教科用書的審查以及課程評鑑的推動等四大課程要事。
六、各校於每學年度開學前,應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七、各校規劃選修課程時,可依地區特性,開設地方文史與藝術等相關選修課程,以彰顯地方特色。
八、各校應訂定期程表漸進推動「無固定班級授課制」,每學期開設選修科目之學分數,以各學期規定選修學分數的一點五倍為原則。
肆、課程發展委員會的設置要點
有關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之內容,建議分為:
設置依據、設置目標、組成方式、執掌、組織分工、任期、會期、召集、開議與決議、專家學者諮詢、行政工作、設置程序等十二項。
以下提供八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設置要點或組織分工範例(附件1-1~附件1-8),以及教學研究會設置要點範例(附件1-9),以供各校依學校之發展與實際狀況參照修改之用。
附件1-1【甲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年○月○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頒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之實施通則規定,設置本要點。
二、本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27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社區及教師會代表組成之。
(一)召集人:
校長。
(二)總幹事:
教務主任。
(三)委員:
1.學校行政人員代表6人(含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及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組長各1人)。
2.年級導師代表3人。
3.領域教師代表8人(含語文、數學、健康與體育、社會、自然、藝術、生活、綜合活動)。
4.家長及社區代表7人。
5.教師會推選代表1名。
各類代表選(推)舉時,得分別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
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候補委員之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委員會下分設7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設置要點另訂之。
五、本會之執掌如下:
(一)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二)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內容包括:
「學年/學期學習目標、單元活動主題、
相對應能力指標、時數、備註」等項目,且應融入有關生涯發展、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海洋教育、環境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重大議題。
(三)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發展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四)應於每學年開學前1個月,擬定下一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五)擬定「選用教科用書辦法」。
(六)審查自編教科用書。
(七)決定各學習領域之學習節數及彈性課程學習節數。
(八)決定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九)審查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之計畫與執行成效。
(十)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十一)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十二)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六、本會開會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七、本會每年定期舉行4次會議,每學期各2次,以一月、三月、七月、十月各召開一次為原則。
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每年七月召開會議時,必須提出下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送上級單位備查後,方能實施。
八、本會由校長召集,然如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1人召集之。
九、本會開會時,需有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出席,方得開議。
需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之同意,方得議決。
投票採無記名投票或舉手方式行之。
十、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2【乙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年○月○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之「實施通則」。
二、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負責規劃本校總體課程計畫,議定每週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教師自編教科用書、負責課程評鑑。
三、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委員31人,委員均為無給職,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10人,係指校長及與課程有關之兼任行政人員代表,校長為當然委員。
(二)年級及各科教師代表:
19人,係指經各科推選之教師代表,每科1名。
(三)家長代表:
2人,係指家長會選(推)舉之代表。
四、本會之執掌如下:
(一)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因素,配合教育政策,結合全體教師與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二)統整各學習領域課程計畫,並於每學期開學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
(三)審查各科自編教科用書。
(四)議定各學習領域之選修課程、學習節數、選用教科用書並編選彈性課程學習節數之課程教材。
(五)規劃教師專業成長進修計畫,增進專業成長。
(六)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規劃學生學習評鑑。
(七)對各科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等開發之創意教師進行協助與獎勵。
(八)其他有關課程發展事宜。
五、本會委員任期1年,得連選連任。
候補委員或補選(推)舉產生之委員,其任期均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六、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2次,唯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會得視需要邀請學者專家、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諮詢或研討。
八、本要點經陳校長核可並提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國立○○高級中學○○學年度課程發展委員會委員名單
1、學校行政人員代表:
10人
職稱
姓名
執掌或業務
校長
○○○
主掌本校課程發展
教務主任
○○○
配合課程發展編排課務
學務主任
○○○
綜合活動課程規劃
總務主任
○○○
教科書採購
主任輔導教師
○○○
生命教育與生涯規劃
教學組長
○○○
協助課程發展編排課務
特教組長
○○○
音樂班特殊教育課程規劃
設備組長
○○○
協辦教科書選用與教學設備配合
訓育組長
○○○
綜合活動課程規劃
社團活動組組長
○○○
綜合活動課程規劃
2、年級及各科教師代表:
19人
領域
代表科別
姓名
領域
代表科別
姓名
語文
國文
○○○
藝術
音樂
○○○
英文
○○○
美術
○○○
數學
數學
○○○
藝術生活
○○○
社會
歷史
○○○
生活
生活科技
○○○
地理
○○○
家政
○○○
公民與社會
○○○
資訊科技概論
○○○
自然
物理
○○○
健康與體育
體育
○○○
化學
○○○
健康與護理
○○○
生物
○○○
全民國防教育
○○○
地科
○○○
3、家長及社區代表:
2人
職稱
姓名
備註
家長代表
○○○
家長代表
○○○
附件1-3【丙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高級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年○月○日校務會議通過
1、依據:
高級中學法第二十六條及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
二、目的:
依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考量學校主客觀環境條件、學生需求及家長期望等相關因素,發展學校本位課程。
三、執掌:
(一)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計畫。
(二)審查綜合活動科教學進度及計畫。
(三)審查自編教科用書。
(四)決定應開設之選修課程。
(五)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六)其他相關課程發展事宜。
四、組成:
本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九人,由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學科老師代表、家長會及教師會代表組成之。
(一)召集人:
校長。
(二)總幹事:
教務主任。
(三)委員:
1.行政人員代表:
學務主任、總務主任、教學組長、體育組長、特教組長、主任教官共6人。
2.各年級級導師代表共3人。
3.學科教師代表:
國文、數學、英文、社會科(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自然科(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藝能科代表各1人共6人。
4.家長會代表1人。
5.教師會代表1人。
(四)各類代表選(推)舉時,得分別選(推)舉候補委員若干人。
(五)本會委員任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