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劳 务 总分 包 合 同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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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劳务总分包合同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单位(甲方):
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劳务单位(乙方):
甘肃建厦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兰州高新材料产业园孵化中心二期高新大厦
1.2工程地点:
兰州市高新区雁滩新区S601#规划路以北
1.3工程内容:
工程施工图、变更及会审纪要等中所含的土建及安装工程。
1.4劳务承包范围:
建筑物施工图中自散水外沿以内及地下垫层以上(包括垫层)土建及安装工程的人工费及辅助材料,具体见后7.4条。
1.5工程目标:
1、质量目标:
确保合格,争创甘肃省“飞天奖”;
2、工期目标:
确保2015年3月13日前竣工;
3、安全目标:
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
4、文明施工目标:
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1.6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
2012年10月15日;
完工日期:
2015年3月13日;
总日历工期:
880日历天。
主要节点工期:
2012年12底地下主体工程完,2013年12月31日主体工程完,2014年12月31日装饰工程完,2015年3月13日工程竣工验收。
乙方应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4、临时停水停电每月连续累计三天以上及三天以上;
5、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7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依据竣工时国家及甘肃省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评定。
1.8承包方式:
土建及安装人工费及部分辅助材料一次性平方米包干:
360元/㎡
本合同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1.9乙方投入施工人数:
250~350人。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各项组成,并依序解释。
2.1. 本合同;
2.2 工程劳务量清单;
2.3 施工图纸;
2.4.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5 甲方的管理制度,各类奖惩办法,项目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2适用标准及规范:
3.2.1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立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财务、材料、经管、动力、资料、行政等职能部门,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4.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施工图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4.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
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4.5负责审核乙方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并在3天内审核完毕;
4.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4.7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48小时内应予答复。
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4.8负责办理国家要求施工总包单位办理的各类手续及意外伤害保险;
4.9按期组织、主持召开各类项目质量、安全例会;
4.10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边少江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劳务管理班子,设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5.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
5.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
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
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5.4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5.5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3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每月23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5.6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5.7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
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5.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5.9乙方驻工地总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专职安全员:
第六条工程结算
6.1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完成所有内容总价包干,以固定劳务单价,按确认建筑面积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6.2计量规则:
建筑面积以甘肃省造价部门颁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最终以工程业主与工程施工单位(本合同甲方)共同确认的数据为准;
6.3劳务费单价:
按建筑面积以360元/m2总单价计算。
。
6.4劳务费内容:
施工蓝图中自垫层(标高-11.1m)以上,散水外沿范围内的土建。
土建含:
钢筋分项工程(含加工机械,绑扎铅丝,对焊机,焊剂,焊条),模板分项工程(含铅丝,铁钉,胶带,密封条,小型圆盘锯),砼分项工程(含振动棒,振动器,磨光机,水管),砌体分项工程(含手锯,灰斗,扫把,棉线,洒壶,水管),抹灰分项工程(刮尺,水管,尺杆),油漆涂料分项工程(灰刀,刷子)、屋面分部工程(防水层除外)和地面子分部工程、安全防护、操作设施的搭拆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维持;厕所清理。
土方回填。
三级配电箱以外的接线,照明及材料。
水管以外的临时水管材料及人工。
安装含:
配合安装的预埋,留洞,修补。
6.5劳务费调整的范围、条件及方法:
建筑面积发生增减时,劳务费按增减面积,以360元/m2单价进行相应增减。
工程量增减在2万元之内不予调整。
6.6劳务费支付每月支付实际工作量对应劳务费的70%;完成全部承包内容,竣工后支付25%;余额5%作为保修金至质量保修期满,业主支付本合同甲方后,由甲方安排支付。
第七条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7.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及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7.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7.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
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7.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由甲方组织通知各参建单位进行验收,工程竣工日期以质监部门及业主验收通过之日为准。
7.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
7.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二年,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保修责任及期限同甘肃建投同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八条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8.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8.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8.5乙方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行为,乙方应加强自身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责任及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6文明施工标准:
要求工完料净场地清,配合甲方做好企业形象宣传,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
第九条紧急补救
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现场管理
10.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
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要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协调施工步调;
10.2甲乙双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10.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10.4乙方使用的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甲乙双方应做好交验手续,并做好记录备案,若乙方未经允许或未经交验私自使用,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工地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等违法事件,如有发生对当事人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交机关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0.6现场施工用及生活区用电必须由甲方统一管理,严禁乙方私拉、乱拉、私用电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事故,由私拉、乱拉、私用者自行承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7施工现场严禁偷盗和损坏公物,违者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以偷盗物价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0.8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新进场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能进行施工操作。
同时应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和生产机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得拆改,每发现一次处以300元以上罚款,并且限期整改。
10.9所有进场劳务操作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共保签字,由两人互签证明。
10.10乙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合理化建议,改善劳动条件。
在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发现一次处罚乙方300元。
10.11工人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和压制合理建议,严禁违章指挥,遇到严重人身危险而无安全措施保证的作业,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1.1甲方供应除规定需由乙方承担外的,其他所有工程材料。
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
11.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
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