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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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物业管理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WY-2008
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二0****年*********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章商务文件格式
格式一、投标书
格式二、唱标单
格式三、投标报价分析表
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六、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格式
格式七、物业管理机构配备表
第五章物业管理方案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
要求物业管理单位资质:
物业管理级或以上资质
2
投标有效期:
由投标截止之日起30日内有效(日历日)
3
投标保证金:
万元资料费:
元
4
物业管理期限为:
5
提交质疑文件时间:
20*年月日下午*时止
地点:
*
领取答疑文件时间:
20*年月日下午*时
地点:
***
注:
答疑文件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收到后盖公章并由授权人签字与月日上午********前送回招标代理公司
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Word电子文档一份,与文本一致)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8
送标截止时限:
20*年月日上午*时超出时限概不接收。
9
开标时间:
20**年月日上午**时
开标地点:
**
10
评标原则:
见总则规定
11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12
代理单位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选定一家物业管理公司。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物业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房屋共用设施、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本物业区域内垃圾的归集与清运。
(4)保安值守与公共秩序维护。
(5)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6)《业主公约》中禁止行为的管理。
(7)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9)配合开发商做好小区内的配套设施施工工作。
(10)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2.2本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
报名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本须知前附表所列资质。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踏勘现场
5.1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规定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章商务文件格式
第五章物业管理方案格式
第六章评标办法
7.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单位发出澄清问题。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这种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相关格式进行编制;没有的格式,可以自行设计。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
A、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B、唱标单;
C、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D、投标报价表;
E、合理化建议。
F、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G、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H、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I、资格审核文件;
J、物业管理机构、物资装备计划;
K、物业管理服务承诺(依据第二部分管理方案进行承诺);
第二部分物业管理方案
物业管理方案应表明与管理项目有关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务的理解,其主要内容包括:
A、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包括:
内部管理架构、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方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描述、管理运行机制、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间、物业资料管理);
B、设备设施管理服务方案(包括:
供配电设备、公共照明、广场照明、泛光照明、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修缮);
C、保安职守、公共秩序管理服务方案(包括:
安全管理职责、安全岗的分类和分时设置、公共区域管理、交通车辆管理、区内管理、消防管理、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D、保洁服务方案(包括:
保洁工作内容、要点);
E、绿化服务方案(包括:
人员配备、工作内容、工作要点);
F、配合开发商做好小区内部配套设施的实施方案(包括:
人员配备、工作内容、工作要点);
G、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方案;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自主进行物业管理费包干报价的方式。
13.2计价办法
13.2.1投标报价须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人企业状况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进行编制。
13.2.2投标报价一经确定,即被认为是为完成本项目物业管理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的全部费用。
13.2.3投标报价是由投标人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标准、规范等的基础上,通过精心计算得到的,应视为是适宜的和准确的,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全部应偿费用。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不对其准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13.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合同中所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与价格。
14.投标货币
14.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货币单位除非有规定,否则,一律以元表示。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按照本须知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相关费用后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后7日内,无息退还。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报价;
16.5.2投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16.5.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5.4投标人提交虚假证明材料;
16.5.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本次招标不接受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9.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
(3)年月日时分,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除了按本须知第19.1款和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