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docx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送审稿)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年月日
前言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重点容与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同时确定了本规则的编制大纲。
2014年9月,起草组在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与公民的意见。
2015年3月、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
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
月?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达到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1总则……………………………………………………………
(1)
2使用安全管理………………………………………………
(1)
3使用登记和变更………………………………………………(10)
4附则……………………………………………………………(15)
附件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7)
附件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表………………………(18)
附录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20)
附件C特种设备检验标志(式样)……………………………(26)
附件D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式样)……………………………(27)
附件E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28)
附件F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30)
附件G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申请表……………(31)
附件H场(厂)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式样)…………………(3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1.1目的
1总则
为了规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适用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围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1.3使用单位责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1.4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4.1职责分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4.2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核定职能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负责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本规则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明确不需要办理登记的除外。
1.4.3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使用单位履行使用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定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监管。
1.4.4信息化管理和安全状况公布
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地市级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使用安全管理
2.1使用单位
2.1.1
一般规定本规则所指的使用单位,是指负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法人、组织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在出租期间,使用单位一般是出租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承担出租期间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责任的单位是使用单位。
2.1.2特别规定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单位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单位是使用单位;新安装未移交业主的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是使用单位;产权不清晰的,使用者委托的管理单位或者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
气瓶的使用单位一般是指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指产权单位。
2.2使用单位主要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义务如下:
(1)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负责人;
(3)办理使用登记(含变更、停用、注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4)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且建立档案;(5)建立并有效实施岗位责任、使用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
(6)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与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7)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的规定,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与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与时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接受检验,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建立特种设备台账与安全技术档案;
(9)定期召开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0)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必要的投入;
(11)制定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配合事故处理等;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的监督检查。
2.3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设机构,其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与相关标准,负责日常安全检查,与时组织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制等。
2.4管理人员与其职责
2.4.1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总责。
2.4.2安全管理人员
2.4.2.1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其职责如下:
(1)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责任,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与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的要求;
(3)组织制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4)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5)安排、布置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2.2安全管理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数量、特性等配备适当数量的安全管理员,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3)组织特种设备验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5)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6)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7)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8)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义务;
(9)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与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10)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1)纠正和制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2.5作业人员要求
2.5.1作业人员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其主要义务如下: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3)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与时处理并且记录;
(5)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7)按照规定参加或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2.5.2作业人员设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保证所有对特种设备进行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持证项目应当与作业种类一致。
使用单位应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医院提供患者病床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与需要有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其他情形使用的电梯不需要配备电梯司机,地方法规与相关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安全技术规对作业人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6机构、人员设置
2.6.1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品种、用途和数量等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客运索道,统一使用地点有10台与以上大型游乐设施、10台与以上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50台与以上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注1);
(2)以特种设备作为主要生产设施的使用单位,如石油化工企业、冶金企业、发电企业、燃气企业、储存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企业、港口装卸企业等;
(3)使用100公里以上长输管道的;
(4)各类特种设备总量大于或者等于100台的(不含气瓶)。
注1:
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以与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旅店、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等。
2.6.2需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
除2.6.1以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但是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2)气体充装单位;
(3)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并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0t/h锅炉的;使用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1.4MW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的;
(4)使用的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80t/h的(注2),或者使用锅炉的总数量大于等于10台的(不包括D级锅炉)(注3);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
(6)使用超高压、第三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的;
(7)使用医用氧舱的;
(8)使用长度大于或者等于10km的GC1级或者GC2级工业管道、公用管道的;
(9)使用320t与以上桥式起重机、200t与以上门式起重机、60t与以上门座式起重机、100t与以上流动式起重机、3